易因 - 第 3 页/共 18 页

刚健之才,不难於济难,而难于不犯难。初,已出门而需于郊矣,而能不遽进,我知其不犯难门也。但恐其或不耐久,有失常心,则虽犯难,不顾耳。故以利用恒,无咎告之。九二,需而近险,有需于沙之象。夫沙非水也,而为水之所必至,则虽曰需于沙,与水中行实类。而二以刚明之才居中,四顾闻小有言,遂得终吉,而能以吉终焉。九三遇刚,不安于沙,反需而及于泥。夫泥之陷人也甚于沙三,岂不虑及?此但三知水之不能为灾,而不知灾在外也。既谄于泥,则欢进不得,欲退不能,寇之来也。非自我致之而谁也?是虑之不熟也,需之不审也,过刚之所致也。然以其刚也,因是而曲加敬慎焉,必不败矣。不败固善,然何如早不及泥之为愈。然则险在前而不能需,纵乾之刚健,亦不能免于陷与困穷也,而昆六四与上之柔哉。今六四居坎之下,其象为需而见伤,若不能出矣,而反得出于坎陷之穴中者,以其能顺以听。九五,宁见伤而不遽进也。此九五正中之力也。上六,处坎之上,时将出坎,乃不能需而反入于坎陷之穴,不亦甚乎。故告之曰:虽入于穴矣,犹幸而有不速之客来也。盖九三应上,本是上客。今三敬慎不败,已出险而来矣。来则敬之,亦可以保终吉也。   虽入穴,何伤乎?然则上虽幸三之来,亦实施#27五之戒也。吾以是观之,阴柔患不能出而阳刚患不能需。此需之卦,圣人专为阳刚之人说法矣。利用恒,所以戒物也。小有言,所以戒#28二也。致寇至,所以戒三也。谁戒之需,而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利涉大川而往,有功之九五也。盖五身在问#29中而忘其险,唯知酒食是需,亦犹困之。九二身处困中而忘其困,唯知困于酒食而已。此处需处困之至德要道也。故日贞吉#30。而又曰:以正中至矣。呜呼,安居不动以待,食饮尚不出郊,况及泥邪?刘用相曰:三人即九三。三虽不当九五之位,然刚也、健也,敬之自未大失也。此卦唯六四能顺以听,九五余皆有乾健阴亢,不能待,不能听之象。非五以天位临之,以正中示之,以不一而足丁宁诫谕之,弗需也。此五之所以为光亨也。   附录   金汝白曰:四与上,坎中二#31阴,故皆言穴,犹坎卦初与三皆云坎成也。   王畿曰:乾之刚健,上进遇险而不遽进,故需有亨道。苟以柔弱之质需,缓而不进,则是需者事之赋也。   《说文》曰:须,从页,首也。从彡#32;毛饰也。本须鬓之须,借为所须之须。方时化曰:夫子用以解需,谓须九五也   坎下乾上。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室,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33辩明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通,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通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攘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锡之击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天水讼   方时化曰:此卦上刚下险,险而健。险而不健则讼不成,健而不险则讼不成,唯险而健讼斯成矣。然讼,其可成乎?讼,其可终乎?讼,其可以长而或从王事,必永所事乎?幸有九五中正之大人,必欲使人元讼,而为讼者之所利见。而九二又刚来而得中,是以不克讼而讼自不成、自不终、自不永且长,而卒入于渊也。夫阳实阴虚,刚来得中孚实明甚。一阳在内陷于阴、险、窒、惕甚明。以窒故讼,以惕故不终讼,况见九五哉。故一见九五即愧悔不暇,不克讼,归而通,宜矣。夫二,险之主也?内体皆其素所左右之人也。既讼于五,大讼兴矣。株连不既众乎。今归而通,则其邑人三百户兔灾必也。此九二之不终讼然也。若初与四,两不欲终讼者也。上与三,三亦非欲讼者,但恐或有起衅而致上之从王事耳。于是或者遂,因而有笔带之锡,而上亦因而不克讼焉,则是五爻皆以利见九五,而讼元由终矣。五之元吉而中正何如哉。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元讼乎,正九五之谓矣。是以九五一爻,但言讼元吉,而不言听讼,元吉#34 也。若听之纵善,安能元吉?以今观之,初柔居下,以柔自安,不永所事,虽小有言,辩明即止。其以不终讼获吉,宜也。四五同体,利见九五,复而就命,变而安贞,独能不失九五倦倦不欲讼之意。其以不终讼获吉,尤其宜也。上虽过刚居上,然三唯知旧德是食,始虽厉而终则吉矣。呜呼,肇带之锡也,三褫之愧也,则谓上能不终讼亦可也。何也?以其犹有愧心也。恐其元面目以见九五也。   附录   杨中立曰:天左旋而水束注,违行也。作事至于违行而后谋之,则元及矣。   王畿曰:天为三才之始,水为五行之始。君子法之作事、谋始,凡事有始、有中、有终讼、中吉、终凶。能谋始以绝讼,端中与终,不必言矣。又曰:观天水违行之象,天左旋,五星右转之说,益有足征也。   坎下坤上   师:贞,丈人吉,无咎。   《彖》#35 曰:师,众也。贞,正也。   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象》曰:师或舆尸,大元功也。   六四:师左次,无咎。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上六:太君有命,开国承#36家,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   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地水师   水附于地日比,比附也。附之以求安,非九五刚中不可。地中有水曰师。师,众也,而能以众正,非九二刚中不能。是故卦以九二为丈人焉,必得丈人而专任之,乃可以吉而无咎。信矣哉。用众之难也,能以众正,虽王天下可也。故曰:贞,正也。贞者何?田有禽,利执言。用之有辞,所谓贞也。以此用众,则是用之以正邦,用之以开国,用之以绥怀,非贞而何?是故以此毒民而民从之,以其贞也。但苟不知专任之道,则虽有九二之丈人,而欲其有功也亦难。所谓既使长子帅师,而又使弟子舆尸者也。如是则虽贞亦凶,终必败乱。欲其吉且无咎,又可得与,又何取于贞也?固知师之难,难在于众正。众正之难,难在于得丈人。然得丈人固难,而能用丈人者尤难。今九二居下得中,正当丈人之选而六五应之,亦非是不能用之者。但恐其有二三之杂,用之而未必专耳。故初六方出门即戒以失律,曰:师之律令一出长子,他人不得专也。初若敢专,即为失律。夫失律,即臧亦凶,瓦不臧邪?臧即贞。今六五既能以二为长子而锡命之者三,二亦以师中之吉而坐承六五天宠之锡,乃初六不兔夫律之戒,六三不免舆尸之疑,六五又不免弟子之使,小人之用者。坤体柔顺,恐其有此也。唯六四得正,为偏将军以居左,而能左次以待命。故曰:师或舆尸,大元功也。大指一#37,苟或舆尸,大即无功。六五其尚可使弟子问之与,故于上爻复系之曰:大君命将出师,本为开国承家之故,用之以绥怀万邦,不宜使小人参之者也。参以小人,定必乱邦。盖九二,阳刚也,长子也、丈人也、初也、三也,皆阴柔也。柔为弟子,弟子只宜使之听命于长子。阴为小人,小人只宜使之听命于丈人。而可用小人之言,听弟子辈主其事邪?吁,千载而下,有贤将而不得专主者,其祸败率以此矣。唐以鱼朝恩为观军容,使则虽李临淮千古之英,郭汾阳人物之大,不免丧师失律。彼代宗者非不与之亲经患难,并时收复两京也,而卒信用小人,复出蒙尘于陕,此元他,柔而易摇,真如此师中之六五也。固宜圣人之倦倦以示戒也。   附录   坡公解曰:丈人,诗所谓老成人也。祭公谋父曰:先王耀德不观兵。夫兵,戢而时动,动则威观则玩,玩则不震。故地中有水。师言兵,当如水行于地中而人不知也。刘用相曰:二五相应,锡可知。越四与三,而后二、三锡可知。弟子即小人,亦非有二。   熊过曰:师以一阳统五阴,盖古者五人为伍,五伍为两,五两为卒,五卒为旅,皆自五起数也。舆尸,程先生谓众主。按古语曰:舆论舆人之诵,皆众也。诗谁,其尸之尸主也。   杨敬仲曰:水行地中,有以容之,则畜而聚师象也。不畜则不聚,以其元有容之者耳。   易因上经卷之一竟   #1此标题原无,系整理者所加。后文有类似于此情死者,均不再出注。   #2『彖』原本为『象』,据《周易》通行本改。   #3 据《周易》通行本,此句后有『不见是而无闷』。   #4『夫』 原作『天』,据《周易》通行本改。   #5『天』,汲古阁本作一『大』 。   #6『庄生』,伋古阁本作『庄子』。   #7『地』,汲古阁本作『气』。   #8『因』,伋古阁本作『困』 。   #9『日』,伋古阁本作『臼』。   #10『之』,《周易》通行本作『以』 。   #11『害』,《周易》通行本作『穷』 。   #12『人』,汲古阁本作『夫』 。   #13『载』,汲古阁本作『成』。   #14『打』,汲古阁本作『何』 。   #15『女』,伋古阁本作『安』 。   #16『层』,汲古阁本作『厚』 。   #17『志』,汲古阁本作『主』。   #18『来』,圾古阁本作『求』 。   #19『罗』,汲古阁本作『惧』 。   #20『非』,汲古阁本作『虽』。   #21『无』 当为『先』,据文义改。   #22『以』,汲古阁本作『合』 。   #23『坎下艮上』原作『坎上艮下』,据卦的结构改。   #24『之』后,《周易》通行本尚有『吝』。   #25『即』当为『时』,据文义改。   #26『未』,汲古阁本作『谓』 。   #27『施』,汲古阁本作『受』 。   #28『戒』后疑脱『二』。   #29『问』,汲古阁本为『 险』。   #30『吉』原为『告』 ,据汲古阁本改。   #31『二』原为『一』 ,据圾古阁本改。   #32『彡』原为『多』 ,据伋古阁本改。   #33『其』原为『兵』 ,据《周易》通行本改。   #34『吉』原为『古』,据文义改。   #35『彖』原为『象』,据《周易》通行本改。   #36『巩』原为『象』,据《周易》通行本改。   #37『一』,汲古阁本作『二』 。   易因上经卷之二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