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 第 77 页/共 81 页

项氏安世曰:物消曰“食”,噬者合,则强物消矣。   案 此二语之义,即所谓“食”取其充腹,衣取其蔽体者也,若饫于膏梁,则噬之不能合,而失饮食之正,若竞于华美,则目迷五色,而非自然之文。   兑见而巽伏也。   本义 《兑》阴外见,《巽》阴内伏。   集说 何氏楷曰:《巽》本以阴在下为能巽也,《彖传》乃为“刚异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兑》本以阴在上为能说也。《彖传》乃谓“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盖终主阳也云尔。   随,无故也。蛊,则饬也。   本义 《随》前无故,《蛊》后当饬。   集说 俞氏琰曰:故,谓故旧,与革去故之故同,随人则忘旧,《蛊》则饬而新也。   案 无故,犹庄子言去故,人心有旧见,则不能随人,故尧舜舍己从人者无故也。   剥,烂也。复,反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剥,烂尽。复,反生也。凡果烂而仁生,物烂而蛊生,木叶烂而根生,粪壤烂而苗生,皆《剥》、《复》之理也。   徐氏几曰:剥烂则阳穷于上,复反则阳生于下,犹果之烂坠于下,则可种而生矣。   晋,昼也。明夷,诛也。   本义 诛,伤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本义 刚柔相遇而刚见掩也。   集说 张子曰:泽无水,理势适然,故曰“相遇。”朱氏震曰:往来不穷,故曰“井通”,遇阴则见掩而困,唯其时也。   郭氏雍曰:“往来井井”,则其道通,田遇刚掩,所以为《困》。   项氏安世曰:自《乾》、《坤》至此三十卦,正与上经之数相当,而下经亦以《咸》、《恒》为始,以此见卦虽以杂名,而《乾》、《坤》、《咸》、《恒》上下经之首,则未尝杂也。   咸,速也。恒,久也。   本义 咸速,恒久。   集说 蔡氏渊曰:有感则应故速,常故能久。   蔡氏清曰:“咸”非训速也,天下之事,无速于感通者,故曰“咸速”。   涣,离也。节,止也。解,缓也。蹇,难也。睽,外也。家人,内也。   否泰,反其类也。   集说 虞氏翻曰:涣散故“离”,节制度数故“止”。   张子曰:天下之难既解,故安于佚乐,每失于缓。《蹇》者“见险而止”,故为“难”。   项氏安世曰;《涣》、《节》正与《井》、《困》相反,《井》以木出水,故居塞而能通,《涣》则以水浮木,故通之极而至于散也。《节》以泽上之水,故居通而能塞,《困》为泽下之水,故塞之极而至于困也。   徐氏几曰:《睽》者疏而外也,《家人》者亲而内也。   俞氏琰曰:《涣》、《节》皆有坎水,风以散之则离,泽以潴之则止。   徐氏在汉曰:外,犹言外之也,非内外之外,以情之亲疏为内外也。   大壮则止,遯则退也。   本义 止,谓不进。   集说郭氏雍曰:壮不知止,小人之壮也。君子之壮,则有止。《遯》之退,《大壮》之止,则克己之道。   赵氏玉泉曰:《大壮》以“壮趾”为“凶”,“用壮”为“厉”,欲阳之知所止也,《遯》以“嘉遯”为“吉”,“肥遯”为“利”,欲阳之知所处也。   何氏楷曰:壮不可用,宜止不宜躁,遯与时行,应退不应进,止者难进,退者,易退也。   本义 既明且动,其故多矣。   集说 朱氏震曰:《大有》六五,柔得尊位而有其众,有其众则众亦归之,故曰大有众也。《同人》六二,得中得位而同乎人,同乎人则人亦亲之,故曰“同人亲也”。   潘氏梦旂曰:物盛则多故,旅寓则少亲。   离上而坎下也。   本义 火炎上,水润下。   小畜,寡也。履,不处也。   本义 不处行进之义。   集说 龚氏原曰:柔为君,故《大有》则众,柔为臣,故《小畜》则寡。   案 寡者,一阴虽得位而畜众阳,其力寡也,不处者,一阴不得位而行乎众阳之中,不敢宁处也。   需,不进也。讼,不亲也。   集说 李氏舜臣曰:乾上离下为《同人》,火性炎上而趋乾,故曰“同人亲也”。乾上坎下为《讼》,水性就下,与乾违行,故“不亲也”。   大过,颠也。姤,遇也,柔遇刚也。渐,女归待男行也。颐,养正也。   既济,定也。归妹,女之终也。未济,男之穷也。夬,决也。刚决柔也。   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   本义 自《大过》以下,卦不反对,或疑其错简,今以韵协之,又似非误,未详何义。   集说 韩氏伯曰:刚柔失位,其道未济,故曰”穷也”。   《朱子语类》云:女待男而行,所以为渐。   又云:《杂卦》以《乾》为首,不终之以它卦,而必终之以夬者,盖《夬》以五阳决一阴,决去一阴,则《复》为纯《乾》矣。   项氏安世曰:《大过》之象,本未俱弱,而在杂卦之终,圣人作《易》,示天下以无终穷之理,教人以拨乱反正之法,是故原其乱之始生于《姤》,而极其势之上穷于《夬》,以示微之当防,盛之不足畏。自《夬》而《乾》,有终而《复》始之义也。   又曰:自《大过》以下,特皆以“男女”为言,至《夬》而明言之曰:“君子”“小人”,然则圣人之意,断可识矣。   胡氏炳文曰:本义谓自《大过》以下,或疑其错简,以韵协之,又似非误。愚窃以为“杂物撰德,非其中爻不备”,此盖指中四爻互体而言也。先天图之左,互《复》、《颐》、 易学启蒙圣人现象以画卦,揲蓍以命爻,使天下后世之人,皆有以决嫌疑,定犹豫,而为迷于吉凶悔吝之途,其功可谓盛矣。然其为卦也,自本而干,自干而枝,其势若有所迫而自不能已;其为蓍也,分合进退,从横逆顺,亦无往而不相值焉,是岂圣人心思智虑之所得为也哉。特气数之自然,形于法象,见于图书者,有以启于其心而假手焉尔。近世学者,类喜谈《易》而不察乎此,其专于文义者,既支离散漫,而无所根著,其涉于象数者,又皆牵合傅会,而或以为出于圣人心思智虑之所为也,若是者予窃病焉,因与同志,颇辑旧文,为书四篇,以示初学,使毋疑于其说云。   淳熙丙午暮春既望魏氏了翁曰:朱文公《易》,得于邵子为多。盖不读邵《易》,则茫不知《启蒙》、《本义》之所以作。   本图书第一《易大传》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孔安国云:“河图者,伏羲氏王天下,龙马出河遂则其文,以画八卦。洛书者,禹治水时,神龟负文而列于背,有数至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类。   集说 朱子答袁枢曰:以《河图》、《洛书》为不足信,自欧阳公以来,已有此说,然终无奈《顾命》、《系辞》、《论语》皆有是言,而诸儒所传二图之数,虽有交互而无乖戾,顺数逆推,纵横曲直皆有明法,不可得而破除也。至如《河图》与《易》之天一至 刘歆云:伏羲氏继天而王,受《河图》而画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锡《洛书》法而陈之,九畴是也。《河图》、《洛书》相为经纬、八卦九章相为表里。   关子明云:《河图》之文,七前六后,八左九右,《洛书》之文,九前一后,三左七右,四前左,二前右,八后左,六后右。   集说 朱子书《河图》、《洛书》曰:读《大戴礼》书,又得一证甚明。其《明堂》篇有“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之语,而郑氏注云:“法龟文也”,然则汉人固以九数者为《洛书》也。   又偶读《漫记》曰:子华子论《河图》之二与四抱九而上跻,六与八蹈一而下沈,五居其中,据三持七,巧亦甚矣,唯其甚巧,所以知其非古书也。   案 郑注《大戴礼》是确证,至子华子,则位置虽明,但错以《洛书》为《河图》,故朱子疑其非古书。   邵子曰:圆者星也,历纪之数,其肇于此乎。历法合二始以定刚柔,二中以定律历,二终以纪闰余,足所谓历纪也。方者土也,画州井地之法,其仿于此乎。州有九,井九百亩,是所谓画州井地也。盖圆者《河图》之数,方者《洛书》之文,故羲文因之而造《易》,禹箕叙之而作《范》也。蔡元定曰:古今传记,自孔安国刘向父子、班固皆以为《河图》授羲,《洛书》锡禹。关子明、邵康节,皆以十为《河图》,九为《洛书》。盖《大传》既陈“天地五十有五”之数,《洪范》又明言“天乃锡禹洪范九畴”,而九宫之数,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正龟背之象也。唯刘牧臆见,以九为《河图》,十为《洛书》,托言出于希夷,既与诸儒旧说不合,又引《大传》以为二者皆出于伏羲之世,其《易》置图书,并无明验,但谓伏羲兼取图书,则《易》、《范》之数诚相表里,为可疑耳。其实天地之理,一而已矣,虽时有古今先后之不同,而其理则不容于有二也。故伏羲但据《河图》以作《易》,则不必豫见《洛书》,而已逆与之合矣。大禹但据《洛书》以作《范》,则亦不必追考《河图》,而已暗与之符矣。其所以然者何战?诚以此理之外,无复它理故也。然不特此尔,律吕有五声十二律,而其相乘之数,究于六十,日名有十干十二支,而其相乘之数,亦究于六十,二者皆出于《易》之后,其起数又各不同,然与《易》之阴阳策数多少自相配合,皆为六十者无不合若符契也。下至运气参同太乙之属虽不足道,然亦无不相通,盖自然之理也。假令今世复有图书者出,其数亦必相符,可谓伏羲有取于今日而作《易》乎?《大传》所谓“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者,亦汛言圣人作《易》作《范》,其原皆出于天之意,如言“以卜筮者尚其占”,与“莫大乎蓍龟”之类,《易》之书岂有龟与卜之法子?亦言其理无二而已尔。    此一节,夫子所以发明《河图》之数也。天地之间,一气而已,分而为二,则为阴阳,而五行造化,万物始终,无不管于是焉。故《河图》之位,一与六共宗而居乎北,二与七为朋而居乎南,三与八同道而居乎东,四与九为友而居乎西,五与十相守而居乎中。盖其所以为数者,不过一阴一阳,以两其五行而已。所谓天者,阳之轻清而位乎上者也。所谓地者,阴之重浊而位乎下者也,阳数奇,故一三五七九皆属乎天,所谓“天数五”也。阴数偶,故二四六八十皆属乎地,所谓“地数五”也,天数地数,各以类而相求,所谓“五位之相得”者然也。天以一生水,而地以六成之,地以二生火,而天以七成之,天以三生木,而地以八成之,地以四生金,而天以九成之,天以五生土,而地以十成之,此又其所谓“各有合”焉者也。积五奇而为二十五,积五偶而为三十,合是二者而为五十有五,此《河图》之全数,皆夫子之意,而诺儒之说也。至于《洛书》,则虽夫子之所未言,然其象其说,已具于前,有以通之,则刘歆所谓经纬,表里者可见矣。   案 中间述《大传》处,是夫子之意,天一生水之类,则是诸儒之说,盖诸儒旧说,皆以五行说图书,故朱子于《启蒙》、《本义》,因而仍之,它日又曰:《河图》、《洛书》于八卦九章不相著,未知如何也。然则朱子之意,盖疑图书之精蕴,不尽于诸儒之所云者尔。   或曰:《河图》、《洛书》之位与数其所以不同何也?曰《河图》以五生数统五成数而同处其方,盖揭其全以示人而道其常,数之体也。《洛书》以五奇数统四偶数而各居其所,盖主于阳以统阴而肇其变,数之用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一对二,三对四,而五居中,六七合一二,八九合三四,而十合五,奇偶数对,阴阳有合,而数之体以立。圣人所谓“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者,此其类也。体立矣不变则数不行,故阳以三左行,阴以二右行,三其一为三,而居东,三其三为九,而居南,三其九为二十七,而七居西,三其二十七为八十一,而一复居北,等而上之,至于亿兆,其余数之位皆然。二其二为四而居东南,二其四为八而居东北,二其八为十六,而六居西北,二其十六为三十二,而二复居西南,上而亿兆亦然。八位既列,五仍居中,而数之用以通,圣人所谓“参伍以变,错综其数”者,此其类也。   鲍氏云龙曰:以《洛书》变数推之,阳以三左行,天圆径一围三。三,天数也。一在北:一而三之,三在东;三其三为九,而居南;九而三之,三九二十七而居西;三其二十七为八十一,而一复居于北。北而东,东而由,南而西,西而复北,循环不穷,有以符;天道左旋之义。地方径一围四,两其二也,盖以地上之数起于二,而阴资以为始,位在西南而右行,二而二之为四,而居东南,二而四之为八,而居东北:二其八为十六,而居西北,二其十六为三十二,而二复居西南本位。西南而东南,东南而东北,东北而 案 朱子此条,己尽图书之大义。盖以生数统成数而同处其方者,自五以前为方生之数,自五以后为既成之数。阴生则阳成,阳生则阴成,阴阳二气,相为终始,而未尝相离也。以奇数统偶数而各居其所者,四正之位,奇数居之;四维之位,偶数居之。阴统于阳,地统于天,天地同流,而定分不易也。揭其至以示人,而道其常者数至十而始全,缺一则不全矣。故曰数之体主于阳以统阴,而肇其变者,始于一,终于九,所以起因乘归除之法,故曰数之用。然生成之理则明矣,而正维之位所自定者,唯赵氏鲍氏之说,为能推明其义,诸家皆不及也。   曰:其皆以五居中者何也?曰:凡数之始,一阴一阳而已矣。阳之象圆,圆者径一而围三,阴之象方,方者径一而围四,围三者以一为一,故参其一阳而为三。围四者以二为一,故两其一阴而为二,是所谓“参天两地”者也。二二之合,则为五矣,此《河图》、《洛书》之数,所以皆以五为中也。   案 三二之合,五也,一四之合,亦五也,一一二二之积,又五也,三二四四之积,又五之积也,此五所以为数之会而位之中与。   然《河图》以生数为主,故其中之所以为五者,亦具五生数之象焉。其下一点,天一之象也,其卜一点,地二之象也,其左一点,天三之象也,其右一点,地四之象也,其中一点,天五之象也。《洛书》以奇数为主,故其中之所以为五者,亦具五奇数之象焉。其下一点,亦天一之象也,其左一点,亦天三之象也,其中一点,亦天五之象也,其右一点,则天七之象也,其上一点,则天九之象也,其数与位,皆三同而二异,盖阳不可易,而阴可易,成数虽阳,固亦生之阴也。曰:中央之五,既为五数之象矣,然其为数也,奈何?曰:以数言之通乎一图,由内及外,固各有积实可纪之数矣,然《河图》之一二三四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而六七八九十者,又各因五而得数,以附于其生数之外。《洛书》之一三七九,亦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而二四六八者,又各因其类以附于奇数之侧,盖中者为主,而外者为客,正者为君,而侧者为臣,亦各有条而不紊也。   集说 翁氏泳曰:《河图》东北阳方,则主之以奇,而与合者偶,西南阴方,则主之以偶,而与合者奇。   吴氏曰慎曰:阳始北而终西,一三阳尚微,故居内。七九阳盛而著于外也,必实其中而后能著乎外,故五居中。阴始南而终东,二四阴尚微,故居内。六八阴盛而凝于外也,必坚乎外而后能实其内,故十居中。自中而外,阳之生长,自外而中,阴之收藏,观于草木之枝叶果实,亦可见矣。   五,生数之终,十,成数之终,而藏于中,此“太和”之所以“保合”深固,而生机之所以充实于内也。   案 此段即与上生数统成数奇数,统偶数一段相发明。以生数统成数者,生数常居内而为主,成数常居外而为客。如一岁之寒暑往来,一月之阴魄死生,一日之昼夜进退, 曰:其多寡之不同何也?曰:《河图》主全,故极于十,而奇偶之位均,论其积实,然后见其偶赢而奇乏也。洛书主变,故极于九,而具位与实,皆奇赢而偶乏也。必皆虚其中也,然后阴阳之数,均于二十而无偏耳。   案 此段亦与上段数之体、数之用相发明。   曰:其序之不同何也?曰《河图》以生出之次言之,则始下次上次左次右以复于中,而又始下也。以运行之次言之,则始东次南次中次西次北,左旋一周而又始于东也。其生数之在内者,则阳居下左而阴居上右也,共成数之在外者,则阴居下左,而阳居上右也。《洛书》之次,其阳数,则首北次东次中次西次南,其阴数,则首西南次东南次西北次东北也。合而言之,则首北次西南次东次东南次中次西北次西次东北而究于南也。   其运行,则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右旋一周,而土复克水也,是亦各有说矣。曰:其七八九六之数不同何也?曰《河图》六七八九,既附于生数之外矣,此阴阳老少进退饶乏之正也,其九者,生数一三五之积也,故自北而东,自东而西,以成于四之外。其六者,生数二四之积也,故自南而西,自西而北,以成于一之外。七则九之自西而南者也,八则六之自北而东者也,此又阴阳老少、互藏其宅之变也。《洛书》之纵横十五而七八九六,迭为消长,虚五分十,而一含九,二含八,三含七,四含六,则参伍错综,无适而不遇其合焉,此变化无穷之所以为妙也。曰:然则圣人之则之也,奈何?曰:则《河图》者虚其中,则《洛书》者总其实也。《河图》之虚五与十者,太极也,奇数二十偶数二十者,两仪也。以一二三四为六七八九者,四象也,析四方之合,以为乾坤离坎,补四隅之空,以为兑震巽艮者,八卦也。《洛书》之实,其一为五行,其二为五事,其三为八政,其四为五纪,其五为皇极,其六为三德,其七为稽疑,其八为庶徽,其九为福极,其位与数尤晓然矣。   集说 《朱于语类》云:《洛书》本文,只四十五点。班固云:六十五字,皆《洛书》本文,古字画少,恐或有模样,但今无所考。汉儒此说未是,恐只是以义起之,不是数如此,盖皆以天道人事参互言之:五行最急,故第一;五事又参之,故第二;身既修,可推之于政,故八政次之;政既成,又验之于天道,故五纪次之;又继之以皇极居五,盖能推五行,正五事,用八政,修五纪,乃可以建极也,六三德,乃是权衡此皇极者也,德既修矣,稽疑庶征继之者,著其验也,又继之以福极,则善恶之效,至是不可加矣,皇极非大中也,皇乃天子,极乃极至,言皇建此极也。   吴氏曰慎曰:《河图》虚中宫以象太极,故周子曰“无极而太极”,《洛书》主中五以为皇极,故曰皇建其有极。   阴阳皆自内始生,穷外而尽,观四时之寒暑相推,万物之荣枯生死可见。《河图》 《洛书》上三数象天,中三数象人,下三数象地,人能参天地,赞化育,建中和,故归重于五皇极焉。   案 吴氏三条,于图书卦畴,深有发明。所谓无极有极云者,则《易》、《范》之第一义也,其以先天图合《河图》,语尤真切。圣人所谓则之者,为其理之符契耳,岂必规规于点画方位而求密合哉!《洛书》以四正之参数象天,四隅之两数象地,中宫之合数象人,吴氏分三重者,似亦本于《大戴礼》子华子之说,然今以《洪范》考之,盖始于一二三,中于四五六,终于七八九,而各以相天道,建主极,协民居,为之先后次第,自日用饮食修己治人之近,层累增高,至于上下同流而后已焉,皆所谓得其理而不规规于点画方位以求密合者。大抵《易》卦以八为节,其根起于两仪也,《范畴》以九为节,其根起于三才也,知《易》、《范》所起之根,则知“图书”所蕴之妙矣。   曰:《洛书》而虚其中,则亦太极也,奇偶各居二十,则亦两仪也,一二三四而含九八七六,纵横十五而互为七八九六,则亦四象也,四方之正,以为乾坤离坎,四隅之偏,以为兑震巽艮,则亦八卦也。《河图》之一六为水,二七为火,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则固《洪范》之五行,而五十有五者,又九畴之子目也,是则《洛书》固可以为《易》,而《河图》亦可以为《范》矣。且又安知“图”之不为书,“书”之不为“图”也邪!曰:是其时虽有先后,数虽有多寡,然其为理则一而已。但《易》乃伏羲之所先得乎“图”,而初无所待于“书”,《范》则大禹之所独得乎“书”,而未必追考于“图”耳。且以《河图》而虚十,则《洛书》四十有五之数也,虚五则大衍五十之数也,积五与十,则《洛书》纵横十五之数也,以五乘十,以十乘五,则又皆大衍之数也。   《洛书》之五,又自含五而得十,而通为大衍之数矣,积五与十,则得十五,而通为《河图》之数矣,苟明乎此,则横斜曲直,无所不通,而《河图》、《洛书》,又岂有先后彼此之间哉!   原卦画第二朱子答袁枢曰:伏羲之《易》,初无文字,只有一图以寓其象数,而天地万物之理,阴阳始终之变具焉。文王之《易》,即今之《周易》,而孔子所为作《传》者是也。孔子既因文王之《易》以作《传》,则其所论,固当专以文王之《易》为主,然不推本伏羲作《易》画卦之所由,则学者只从中半说起,不识向上根原矣,故“十翼”之中,如“八卦成列”“因而重之”,太极两仪四象八卦,而天地山泽雷风水火之类,皆本伏羲画卦之意。今新书原卦画一篇,亦分两义,伏羲在前,文王在后。   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大传》又言包羲画卦所取如此,则《易》非独以《河图》而作也,盖盈天地之间,莫非太极阴阳之妙,圣人于此,仰观俯察,远求近取,固有以超然而默契于其心矣。故自两仪之末分也,浑然太极,而两仪四象六十四卦之理,已粲然于其中。自太极而分两仪,则太极固太极也,两仪固两仪也,自两仪而分四象,则两仪又为太极,而四象又为两仪矣,自是而推之,由四而八,由八而十六,由十六而三十二,由三十二而六十四,以至于百千万亿之无穷。虽其见于摹画者,若有先后而出于人为,然其已定之形,已成之势,则固已具于浑然之中,而不容毫发思虑作为于其间也。程子所谓加一倍法者,可谓一言以蔽之,而邵子所谓画前有《易》者,又可见其真不妄矣,世儒于此,或不之察,往往以为圣人作《易》,盖极其心思探索之巧而得之,甚者至谓凡卦之画,必由蓍而后得,其误益以甚矣。   集说 谢氏良佐曰:尧夫《易》数甚精,明道闻说甚熟,一日因监试无事,以其说推算之皆合,出谓尧夫曰:尧夫之数,只是加一倍法,以此知《太玄》都不济事。   朱子答虞大中曰:太极两仪四象八卦,此乃《易》学纲领,开卷第一义,孔子发明伏羲画卦自然之形体,孔子而后;千载不传,唯康节明道二先生知之,盖康节始传先天之学而得其说,且以此为伏羲之《易》也。《说卦》天地定位一章,“先天图”乾一至坤八之序皆本于此,然康节犹不肯大段说破《易》之心髓全在此处。不敢容易轻说,其意非偶然也。明道以为加一倍法,其发明孔子之言,又可谓最切要矣。   《易》有太极太极者,象数未形,而其理已具之称,形器已具,而其理无联之目,在《河图》、《洛书》,皆虚中之象也。周子曰:“无极而太极。”邵子曰:“道为太极。”又曰:“心为太极。”此之谓也。   案 太极之在《易》书者虽无形,然乾即太极也,偏言之,则可以与坤对,亦可以与“六子”并列,专言之,则地一天也,“六子”亦一天也。故程子曰:夫天,专言之则道也,以形体言谓之天,以主宰言谓之帝,以妙用言谓之神,以性情言谓之乾,其言可谓至矣。虽然画卦之初亦未有乾之名,其始于一画者即是也,摹作圆形者,始自周子,朱子盖借之以发《易》理之宗,学者不可误谓伏羲画卦,真有是象也。   太极之判,始生一奇一偶,而为一画者二,是为两仪,其数则阳一而阴二,在《河图》、《洛书》则奇偶是也。周子所谓“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焉”,邵子所谓“一分为二”者,皆谓此也。   集说 朱子答袁枢曰:如所论两仪,有曰乾之画奇,坤之画偶,只此乾坤字便未稳当,盖仪,匹也,如俗语所谓一双一对云耳,自此再变至第三画,八卦已成,方有乾坤之名。当其为一画之时,方有一奇一偶,只可谓之阴阳,未得谓之乾坤也。   两仪生四象“两仪”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二画者四,是谓“四象”,其位则太阳一;少阴二;少阳三;太阴四。其数则太阳九;少阴八;少阳七;太阴六。以《河图》言之,则六者一而得于五者也,七者二而得于五者也,八者三而得于五者也,九者四而得于五者也。以《洛书》言之,则九者十分一之余也,八者十分二之余也,七者十分三之余也,六者十分四之余也。周子所谓“水火木金”,邵子所谓“二分为四”者,皆谓此也。   集说 朱子答程迥曰:所谓“两仪”为乾坤初爻,“四象”为乾坤初二,相错而成,则恐立言有未莹者,盖方其为“两仪”,则未有“四象”也,方其为“四象”,则未有八卦也,安得先有乾坤之名,初二之辨哉?“两仪”只可谓之阴阳,“四象”方有太少之别,其序以太阳少阴少阳太阴为次,此序既定,递升而倍之,适得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序也。   又答袁枢曰:“四象”之名,所包甚广,大抵须以两画相重四位成列者为正,而一二三四者其位之次也,七八九六者,其数之实也。其以阴阳刚柔分之者,合天地而言也,其以阴阳太少分之者,专以天道而言也,若专以地道言之,则刚柔又自有太少矣,推而广之,纵横错综,凡是一物,无不各有四者之象,不但此数者而已矣。   《语类》云:《易》中七八九六之数,向来只从揲蓍处推起,虽亦吻合,然终觉曲折太多,疑非所以得数之原。因看“四象”次第,偶得其说,极为捷径,盖因一二三四, 四象生八卦“四象”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三画者八,于是三才略具,而有八卦之名矣,其位则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在《河图》,则乾坤离坎分居四实,兑震巽艮分居四虚。在《洛书》,则乾坤离坎分居四方,兑震巽艮分居四隅。《周礼》所谓三《易》“经卦皆八”,《大传》所谓“八卦成列”,邵子所谓“四分为八”者,皆指此而言也。   八卦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四画者十六,于经无见,邵子所谓“八分为十六者”是也,又为‘两仪”之上,各加八卦,又为八卦之上,各加“两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