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 第 29 页/共 81 页

程传 六五有文明柔顺之德,处得中道而上下与之,处《旅》之至善者也。人之处旅,能合文明之道,可谓善矣。羁旅之人,动而或失,则困辱随之。动而无失,然后为善。离为雉,文明之物,“射雉”谓取则于文明之道而必合。如“射雉一矢”而“亡”之,发无不中,则终能致“誉命”也。“誉”,令闻也。“命”,福禄也。五居文明之位,有文明之德,故动必中文明之道也。五君位,人君无旅,旅则失位,故不取君义。   集说 朱氏震曰:五在《旅》卦,不取君象,有文明之德,则令誉升闻而爵命之矣。   《朱子语类》云:“亡”字,正如秦无亡矢遗镞之亡,不是如伊川之说,《易》中凡言“终吉”者,皆是初不甚好也。   王氏申子曰:“一矢亡”,言中之易也。   案 五在《旅》卦,不取君义,《程传》之说是也。古者士大夫出疆则以贽行,而士执雉以相见,射雉而得,是进身而有阶之象也。信于友则有“誉”,获乎上则有“命”。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   本义 上九过刚,处《旅》之上,《离》之极,骄而不顺,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鸟”,飞腾处高者也。上九刚不中而处最高,又《离》体,其亢可知,故取鸟象。在旅之时,谦降柔和,乃可自保,而过刚自高,失其所安,宜矣。“巢”,鸟所安止。“焚其巢”,失其所安,无所止也。在《离》上为焚象,阳刚自处于至高,始快其意,故“先笑”,既而失安莫与,故“号咷”,轻《易》以丧其顺德,所以“凶”也。“牛”,顺物,“丧牛于易”,谓忽易以失其顺也。离火性上,为躁易之象,上承“鸟焚其巢”,故更加“旅人”字,不云“旅人”,则是鸟笑哭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上九之视九三,尤为刚亢者也。凡物栖高处亢,而寄诸危地者,鸟之巢是也。故《旅》之上取以为象。夫高极必危,离火有焚象也,故曰“鸟焚其巢”。   “先笑”,谓喜居物上也。“后号眺”,谓巢焚之故也。夫“牛”,顺物也,旅道以柔顺谦下为本。上九丧其至顺之德,此所以“凶”也。   徐氏几曰:旅贵柔顺中正,三阳爻皆失之,而最亢者上九也。   总论 范氏仲淹曰:内止而不动于心,外明而弗迷其往,以斯适旅,故得“小亨”而“贞吉”。夫旅人之志,卑则自辱,高则见疾,能执其中,可谓智矣。故初“琐琐”,卑以自辱者也。三焚“次”而上焚“巢”,高而见疾者也。二怀“资”而五“誉命”,柔 巽.巽上.巽下程传 《巽序卦》:“《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羁旅亲寡,非巽顺何所取容?苟能巽顺,虽旅困之中,何往而不能入,巽所以次《旅》也。为卦一阴在二阳之下。巽顺于阳,所以为巽也。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本义 “巽”,入也,一阴伏于二阳之下,其性能巽以入也,其象为风,亦取入义,阴为王,故其占为“小亨”。以阴从阳,故又利有所往。然必知所从乃得其正,故又曰“利见大人”也。   程传 卦之才,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也。《巽》与《兑》皆刚中正,《巽》说义亦相类,而《兑》则亨。《巽》乃小亨者,兑,阳之为也。巽,阴之为也。兑柔在外,用柔也,巽柔在内,性柔也,《巽》之“亨”所以“小”也。   集说 郭氏雍曰:“巽”,入也,能入故“利有攸往”,故“利见大人”,是亦沈潜刚克之意与。   《朱子语类》云:巽有入之义,巽为风,如风之人物,只为巽便能入,义理之中,无细不入。   赵氏汝楳曰:一阴生于下,二阳巽之于上,卦以刚爻得名,阴生而阳巽之。   蔡氏清曰:顺字解巽字不尽,潜心恳到方为巽也。《程传》只说顺,然孔子不曰顺,而每仍卦名曰《巽》,是必巽字与顺字有辨矣。《大传》曰“巽,入也。”又曰“巽,德之制也。”又曰“巽,称而隐。”未尝只以顺字当之也。   何氏楷曰:凡巽之所以致“亨”,皆阳之为也。所谓申命乃阳事也,有阳以巽之于上,故“小亨”。   案 “巽”,入也。从来说者,皆以为一阴入于二阳之下,非也。盖一阴伏于内,阳必入而散之。阴性疑滞,必散而后与阳合德也,其在造化,则吹浮云,散积阴者也。   其在人心,则察几微,穷隐伏者也。其在国家,则除奸慝,釐弊事者也。三者皆非入不能,卦之所以名《巽》者以此,“亨”之所以“小”者,如《蛊》则坏极而更新之,故其亨大。《巽》但修敝举废而已,观卦爻“庚”“甲”之义可见也。天下之事,既察知之,则必见之于行,故曰“利有攸往”。非有刚德之人不能济也,故又曰“利见大人”。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   本义 初以阴居下,为《巽》之主,卑《巽》之过,故为“进退”不果之象。若以“武人之贞”处之,则有以济其所不及,而得所宜矣。   集说 王氏弼曰:处令之初,未能服令者也,故“进退”也。成命齐邪,莫善武人,故“利武人之贞”以整之。   胡氏瑗曰:初六以阴柔之质,复在一卦之下,是以有“进退”之疑,利在武人之正,勇于行事,然后可获其吉也。   俞氏琰曰:《巽》,“申命行事”之卦也。令出则务在必行,岂宜或进或退。初六卑巽而不中,柔懦而不武,故或进或退而不能自决也。若以武人处之,则“贞固足以干事”矣,故曰“利武人之贞”。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本义 二以阳处阴而居下,有不安之意。然当《巽》之时,不厌其卑。而二又居中,不至已甚。故其占为能过于巽,而丁宁烦悉其辞以自道达,则可以“吉”而“无咎”。   亦竭诚意以祭祀之吉占也。   程传 二居巽时,以阳处阴而在下,过于巽者也。“床”,人之所安。“巽在床下”,是过于巽,过所安矣。人之过于卑巽,非恐怯则谄说,皆非正也。二实刚中,虽《巽》体而居柔,为过于巽,非有邪心也。恭巽之过,虽非正礼,可以远耻辱,绝怨咎,亦吉道也。“史巫”者,通诚意于神明者也。“纷若”,多也。苟至诚安于谦巽,能便通其诚意者多,则“吉”而“无咎”。谓其诚足以动人也。人不察其诚意,则以过巽为谄矣。   集说 冯氏椅曰:周官史掌卜筮,巫掌祓禳。卜筮所以占其吉凶,祓禳所以除其灾害。   案 “床下”者,阴邪所伏也。入于床下,则察之深矣。于是既以史占而知之,复以巫祓而去之,虽有物妖神怪,无能为害矣。“纷若”者,以喻“申命”之频烦,而“行事”之织悉也。二与五,皆所谓“刚巽乎中正而志行”者,卦之主也。故能尽“申命行事”之道如此。   九三,频巽,吝。   本义 过刚不中,居下之上,非能巽者,勉为屡失,“吝”之逭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三以阳处刚,不得其中,又在下体之上,以刚亢之质,而居巽顺之时,非能巽者,勉而为之,故屡失也。居巽之时,处下而上临之以巽,又四以柔顺相亲,所乘者刚,而上复有重刚,虽欲不巽得乎!故频失而“频巽”,是可“吝”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频巽”者,既巽复巽,犹频复也。   案 “巽”者,入也。然又曰“德之制”,若不能断制,则其人之深者,徒足使弊益以滋,而奸无所畏,非唯无益而又害之也。夫子曰“再思可矣”,言事贵断也。九三上九,皆过于中,则是蓄疑以败谋,多思而少断。然三未如上九之甚也,故但为“频巽”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本义 阴柔无应,承乘皆刚,宜有“悔”也,而以阴居阴,处上之下,故得”悔亡”,而又为卜田之吉占也。“三品”者,一为乾豆,一为宾客,一以充庖。   程传 阴柔无援,而承乘皆刚,宜有“悔”也。而四以阴居阴,得《巽》之正,在上体之下,居上而能下也,居上之下,巽于上也,以巽临下,巽于下也。善处如此,故得“悔亡”。所以得“悔亡”,以如田之“获三品”也。“田获三品”,及于上下也。田猎之获分三品:一为乾豆,一供宾客与充庖,一颁徒御。四能巽于上下之阳,如田之“获三品”,谓遍及上下也。四之地本有悔,以处之至善,故“悔亡”。而复有功,天下之事,苟善处,则悔或可以为功。   集说 王氏弼曰:虽以柔遇刚,而依尊履正,以欺行命,必能获强暴,远不仁者也。   获而有益,莫善“三品”,故曰“悔亡,田获三品”。   王氏安石曰:“田”者,兴事之大者也。“三品”,有功之盛者也。   郭氏雍曰:六四近君,志决于进,无初六之疑,则“悔亡”矣。是以有“田获三品”之功也。六四至柔,不当有“田获”之功。而此以顺乎刚得之,由是观之,则巽之为道,岂柔弱畏懦之谓哉!   沈氏该曰:“田获三品”,令行之效也。“田”,除害也。“获”,得禽也。行君之令而致之民,将以兴利除害也,害去利获,令行而功著,是以“田获三品也”。   胡氏炳文曰:“田”,武事也。初“利武人之贞”,四之“田获”,用武而有功者也。   案 以卦义论,则初与四皆伏阴也。阳所入而制之者也。有以制之,则柔顺乎刚,而在内者无阴慝矣。以爻义论,则初与四能顺乎刚,是皆有行事之责者。盖质虽柔,而能以刚克,则所谓柔而立者也。初居重巽之下,犹有“进退”之疑。至四则居高当位,上承九五,视初又不同矣,故在初“利武人之贞”。四则载缵武功,而田害悉去,解获三狐,而此“获三品”,所获者多,不止于狐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本义 九五刚健中正,而居《巽》体,故有“悔”,以有“贞”而“吉”也,故得亡其悔而“无不利”。有“悔”,是“无初”也。“亡”之,是“有终”也。“庚”,更也,事之变也,“先庚三口”,丁也。“后庚三曰”,癸也。“丁”,所以丁宁于其变之前。“癸”,所以揆度于其变之后。有所变更而得此占者,如是则“吉”也。   程传 五居尊位,为《巽》之主,命令之所出也。处得中正,尽巽之善,然巽者柔顺之道,所利在贞,非五之不足,在《巽》当戒也。既“贞”则“古”而“悔亡”,无所不利。“贞”,正中也。处《巽》出令,皆以中正为吉。柔巽而不贞则有悔,安能无所不利也。命令之出,有所变更也。“无初”,始未善也。“有终”,更之始善也。若己善,则何用命也,何用更也。“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出命更改之道,当如是也。“甲” 集说 张氏浚曰:巽孰为贞,“先庚”“后庚”,巽之贞也。先三日,盖慎始而图其几。后三日,盖思终而考其成。慎始思终,权斯行矣。“庚”有制变之义,当以刚德为主,不然其弊将沦溺而入于《蛊》矣。   郭氏雍曰:慎乃出令,君人之道也。先后三日而申命之者,慎之至也。慎之至者,令出惟行,弗惟反故也、命令之出,有必可行之善,而无不可行复反之失,是以“吉”也。上曰“贞吉”,九五之“贞吉”也。下曰“吉”,盖命令以是为吉也。“庚”,即命令也。“先庚”,谓“申命”。“后庚”,谓出令之后而“行事”也。   胡氏炳文曰:《蛊》者事之坏,“先甲”“后甲”者,饬之使复兴起,巽者事之权,“先庚”“后庚”者,行之使适变通。   张氏清子曰:“甲”者十干之首,事之端也,故谓之“终则有始”。“庚”者十干之过中,事之当更者也,故谓之“无初有终”。况《巽》九五乃《蛊》六五之变,以造事言之,故取诸甲。以更事言之,故取诸庚,《易》于甲庚皆曰,先后“三日”者,盖圣人谨其始终之意也。   梁氏寅曰:五居尊位,乃命令之所自出也。巽之义为入,入于理者深,而见于行者决,巽之道然后为尽矣。不然优游牵制,其多思者乃其所以为累者也,曷足贵乎。   郑氏维岳曰;九五一爻,正所谓“刚巽乎中正而志行”者,五居《巽》体,有《蛊》坏之病,故“有悔”,而以刚小正之道,涣号更命,得其贞正,故“吉悔亡”而“无不利”。先三后三,即是“申命行事”,即是贞处。   吴氏曰慎曰:苟有昕变,必丁宁揆度而后行事,则入于事理,顺于人心,以得重巽之中,尽权宜之制,是以“吉”也。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   本义 “巽在床下”,过于巽者也。“丧其资斧”,失所以断也。如是则虽“贞”亦“凶”矣。居巽之极,失其阳刚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床”,人所安也:“在床下”,过所安之义也。九居巽之极,过于巽者也,“资”,所有也。“斧,以断也。阳刚本有断,以过巽而失其刚断,失其所有,“丧资斧”也。居上而过巽,至于自失,在正道为凶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处《巽》之极,极《巽》过甚,故曰“巽在床下”。“斧”,所以断者也。过巽失正,丧所以断,故曰“丧其资斧”。   胡氏瑗曰:“斧”,斤也,善于断割。处无位之地,无刚明之才,不能断割以自决其事,故“凶”也。   案 “资斧”古本作“齐斧”为是。盖因承《旅》卦同音而误也。《说卦》“齐乎《巽》 ”。   齐斧者,所以齐物之斧也。   总论 苏氏濬曰:“巽”者,入也。然所谓入者,岂徒藉口于迂徐《渐》次之功, 兑.兑上.兑下程传 《兑序卦》:“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物相入则相说,相说则相入,《兑》所以次《巽》也。   兑,亨,利贞。   本义 “兑”,说也。一阴进乎二阳之上,喜之见乎外也。其象为“泽”,取其说万物,又取坎水而寒,其下流之象。卦体刚中而柔外,刚中,故“说”而“亨”。柔外,故“利”于“贞”。盖说有亨道,而其妄说不可以不戒,故其占如此。又柔外故为“说亨”,刚中故“利”于“贞”,亦一义也。   程传 “兑”,说也,“说”,致亨之道也。能说于物,物莫不说而与之,足以致亨。   然为说之道,利于贞正,非道求说则为邪谄而有悔咎,故戒“利贞”也。   集说 焦氏竑曰:人有喜说必见而在外,盖阳假阴之和柔以为用。喜说非由于阴也,故二阴一阳,则阳为之主。二阳一阴,则阴非为主,但为阳之用耳。   案 地有积湿,春气至则润升于上。人身有血,阳气盛则腴敷于色,此《兑》为泽为说之义,盖说虽缘阴,而所以用阴者阳也。入有柔和之质,而非以忠直之心行之,则失正而入于邪矣,故“利贞”。   初九,和兑,吉。   本义 以阳爻居说体,而处最下,又无系应,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初虽阳爻,居说体而在最下,无所系应,是能卑下和顺以为说,而无所偏私者也。以和为说,而无所偏私,说之正也。阳刚则不卑,居下则能巽,处说则能和,无应则不偏,处说如是,所以“吉”也。   集说 蔡氏渊曰:爻位皆刚,不比于柔,得说之正,和而不流者也,故“吉”。   吴氏澄曰:六画唯初不比阴柔,说道之善。故曰“和”。   赵氏玉泉曰:阳刚则无邪媚之嫌,居下则无上求之念,无应又无私系之累,其说也不谄不渎,中节而无乖戾,“和兑”之象,如是则说得其正矣。   来氏知德曰:“和”,与《中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同。谓其所说者无乖戾之私,皆性情之正,道义之公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   本义 刚中为“孚”,居阴为“悔”。占者以“孚”而“说”,则“吉”而“悔亡” 程传 二承比阴柔,阴柔小人也。说之则当有“悔”,二刚中之德,孚信内充,虽比小人,自守不失。“君子和而不同”,说而不失刚中,故“吉”而“悔亡”,非二之刚中则有悔矣,以自守而亡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三阴柔而不正,所谓非道以说者也。而二比之,疑于有“悔”矣,然二以刚居中,诚实之德,充足于内,故虽与二同体,而无失己之嫌,此其“悔”所以“亡”也。   龚氏焕曰:九二阳刚得中,当说之时,以孚信为说者也。己以“孚”信为“说”,人不得而妄说之,所以“吉”也。   六三,来兑,凶。   本义 阴柔不中正,为《兑》之主。上无所应,而反来就二阳以求说,“凶”之道也。   程传 六三阴柔不中正之人,说不以道者也。“来兑”,就之以求说也,比于在下之阳,枉己非道,就以求说,所以“凶”也。之内为来,卜下俱阳而独之内者,以同体而阴性下也,失道下行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三居两《兑》之间,一《兑》既尽,一《兑》复来,故曰“来兑”,夫以不正之才,居两《兑》之间,左右逢迎,惟以容说为事,此小人之失正者,故于兑为“凶”。   案 三居内体,故曰“来”。然非来说于下二阳之谓也,为说之主。志在于说,凡外物之可说者,皆感之而来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本义 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决。而商度所说,未能有定,然质本阳刚,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恶柔邪也。如此则“有喜”矣,象占如此,为戒深矣。   程传 四上承中正之五,而下比柔邪之三,虽刚阳而处非正。二阴柔阳所说也,故不能决而商度未宁,谓拟议所从而未决,未能有定也。两间谓之介,分限也。地之界则加田义乃同也,故人有节守谓之介,若介然守正,而疾远邪恶,则“有喜”也。从五,正也。说三,邪也。四近君之位,若刚介守正,疾远邪恶,将得君以行道,福庆及物,为“有喜”也。若四者得失未有定,系所从耳。   集说 杨氏简曰:九刚四柔,近比六三谀佞之小人,心知其非,而实乐其柔媚,故商度所说,去取交战于胸中而“未宁”。圣人于是勉之曰,介然疾恶小人则“有喜”。   案 《易》中“疾”字皆与“喜”对,故曰“无妄之疾勿药有喜”,又曰“损其疾使遄有喜”。以此爻例之,则疾者谓疾病也,喜者谓病去也。四比于三,故曰“介疾”,言介于邪害之间也。若安而溺焉,则其为鸩毒大矣,惟能商度所说而不以可说者为安,则虽“介疾”而“有喜”矣。《论语》曰:君子易事而难说也。说之不以道不说也,其 九五,孚于剥,有厉。   本义 “剥”,谓阴能剥阳者也。九五阳刚中正,然当说之时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阴柔,为说之王,处说之极,能妄说以剥阳者也。故其占但戒以信于上六则有危也。   程传 九五得尊位而处中正,尽说道之善矣。而圣人复设有厉之戒,盖尧舜之盛,未尝无戒也。戒所当戒而已,虽圣贤在上,天下未尝无小人,然不敢肆其恶也。圣人亦说,其能勉而革面也。彼小人者,未尝不知圣贤之可说也。如四凶处尧朝,隐恶而顺命是也。圣人非不知其终恶也,取其畏罪而强仁耳。五若诚心信小人之假善为实善,而不知其包藏,则危道也。小人者备之不至,则害于善,圣人为戒之意深矣。“剥”者,消阳之名,阴消阳者也。盖指上六,故“孚于剥”则危也。以五在说之时而密比于上六,故为之戒。虽舜之圣,且畏“巧言令色”,安得不戒也。说之惑人,易入而可惧也如此。   集说 王氏弼曰:比于上六,而与相得,处尊正之位,不说信乎阳,而说信乎阴,“孚于剥”之义也。“剥”之为义,小人道长之谓。   杨氏简曰:九五亲信上六柔媚不正之小人,故曰“孚于剥”。《剥》之为卦,小人剥君子,又剥丧其国家,故谓小人为剥。信小人,危厉之道也。   胡氏炳文曰:说之感人,最为可惧,感之者将以剥之也。况为君者,易狃于所说,故虽圣人且畏“巧言令色”,况凡为君子者乎!   钱氏一本曰:《兑》五说体,与《履》五健体不同,《履》五健,恐其和之难,危在夬,《兑》五说,不觉其人之易,危在孚,故皆“有厉”之象。   案 《易》中凡言“厉”者,皆兼内外而言,盖事可危而吾危之也。《履》五爻及此爻,皆以刚中正居尊位,而有厉辞。夫子又皆以位正当释之,是其危也。以刚中正故能危也。《兑》卦有危惧之义,而九五居尊,所谓“履帝位而不疚”者,故能因《夬》、《履》而常危。《兑》有说义,九五居尊,又比上六,故亦因“孚于剥”而心有危也。   此“有厉”与《夬》“有厉”正同,皆以九五比近上六,所谓其危乃光者也。   上六,引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