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义 - 第 24 页/共 30 页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在於合时,不在於丰也。   [疏]正义曰:“不如西邻之时”者,神明飨德,能脩德致敬,合於祭祀之时虽薄降福,故曰时也。○注“在於合时”。○正义曰:“在於合时”者,《诗》云:“威仪孔时”。言周王庙中,群臣助祭,并皆威仪肃敬,甚得其时。此合时之义,亦当如彼也。   “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疏]正义曰:“吉大来”者,非惟当身,福流后世。   上六:濡其首,厉。处既济之极,既济道穷,则之於未济,之於未济,则首先犯焉。过惟不巳,则遇於难,故濡其首也。将没不久,危莫先焉。   [疏]正义曰:上六处既济之极,则反於未济。若反於未济,则首先犯焉。若进而不已,必遇於难,故濡其首也。既被濡首,将没不久,危莫先焉,故曰:“濡其首,厉”也。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疏]正义曰:“何可久”者,首既被濡,身将陷没,何可久长者也。   坎下离上。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疏]正义曰:“未济,亨”者,“未济”者,未能济渡之名也。未济之时,小才居位,不能建功立德,拔难济险。若能执柔用中,委任贤哲,则未济有可济之理,所以得通,故曰“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者,汔者,将尽之名。小才不能济难,事同小狐虽难渡水,而无馀力,必须水汔,方可涉川。未及登岸,而濡其尾,济不免濡,岂有所利?故曰“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也。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以柔处中,不违刚也。能纳刚健,故得亨也。   [疏]正义曰:此就六五以柔居中,下应九二,释“未济”所以得“亨”,柔而得中,不违刚也。与二相应,纳刚自辅,故於未济之世,终得亨通也。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小狐不能涉大川,须汔然后乃能济。处未济之时,必刚健拔难,然后乃能济,汔乃能济,未能出险之中。   [疏]正义曰:“小狐汔济,未出中也”者,释小狐涉川,所以必须水汔乃济,以其力薄,未能出险之中故也。   “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小狐虽能渡而无馀力。将济而濡其尾,力竭於斯,不能续终。险难犹未足以济也。济未济者,必有馀力也。   [疏]正义曰:濡尾力竭,不能相续而终,至於登岸,所以无攸利也。   虽不当位,刚柔应也。位不当,故未济。刚柔应,故可济。   [疏]正义曰:“虽不当位,刚柔应”者,重释未济之义,凡言未者,今日虽未济,复有可济之理。以其不当其位,故即时未济;刚柔皆应,是得相拯,是有可济之理。故称“未济”,不言“不济”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辨物居方,令物各当其所也。   [疏]正义曰:“火在水上未济”者,火在水上,不成烹饪,未能济物。故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者,君子见未济之时,刚柔失正,故用慎为德,辨别众物,各居其方,使皆得安其所,所以济也。   初六:濡其尾,吝。处未济之初,最居险下,不可以济者也。而欲之其应,进则溺身。未济之始,始於既济之上六也。濡其首犹不反,至於濡其尾,不知纪极者也。然以阴处下,非为进亢,遂其志者也。困则能反,故不曰凶。事在已量,而必困乃反,顽亦甚矣,故曰“吝”也。   [疏]“初六”至“吝”。○正义曰:初六处未济之初,最居险下,而欲上之其应,进则溺身,如小狐之渡川,濡其尾也。未济之始,始於既济之上六也。既济上六,但云“濡其首”,言始入於难,未没其身。此言“濡其尾”者,进不知极,巳没其身也。然以阴处下,非为进亢,遂其志者也。困则能反,故不曰凶。不能豫昭事之几萌,困而后反,顽亦甚矣,故曰“吝”也。○注“不知纪极”。○正义曰:“不知纪极”者,《春秋传》曰“聚敛积实,不知纪极,谓之饕餮”,言无休已也。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疏]正义曰:“亦不知极”者,未济之初,始於既济之上六,濡首而不知,遂濡其尾,故曰“不知极”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体刚履中,而应於五,五体阴柔,应与而不自任者也。居未济之时,处险难之中,体刚中之质,而见任与,拯救危难,经纶屯蹇者也。用健拯难,靖难在正,而不违中,故“曳其轮,贞吉”也。   [疏]正义曰:“曳其轮,贞吉”者,九二居未济之时,处险难之内,体刚中之质,以应於五。五体阴柔,委任於二,令其济难者也。经纶屯蹇,任重忧深,故曰“曳其轮”。“曳其轮”者,言其劳也。靖难在正,然后得吉,故曰“曳其轮,贞吉”也。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位虽不正,中以行正也。   [疏]正义曰:“中以行正”者,释九二失位而称贞吉者,位虽不正,以其居中,故能行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以阴之质,失位居险,不能自济者也。以不正之身,力不能自济,而求进焉,丧其身也。故曰“征凶”也。二能拯难,而已比之,弃已委二,载二而行,溺可得乎?何忧未济,故曰“利涉大川”。   [疏]正义曰:“未济征凶”者,六三以阴柔之质,失位居险,不能自济者也。身既不能自济,而欲自进求济,必丧其身。故曰“未济,征凶”也。“利涉大川”者,二能拯难,而已比之,若能弃已委二,则没溺可免,故曰“利涉大川”。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以不当其位故有征则凶。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处未济之时,而出险难之上,居文明之初,体乎刚质,以近至尊。虽履非其位,志在乎正,则吉而悔亡矣。其志得行,靡禁其威,故曰“震用伐鬼方”也。“伐鬼方”者,兴衰之征也。故每至兴衰而取义焉。处文明之初,始出於难,其德未盛,故曰“三年”也。五居尊以柔,体乎文明之盛,不夺物功者也,故以大国赏之也。   [疏]正义曰:居未济之时,履失其位,所以为悔。但出险难之外,居文明之初,以刚健之质,接近至尊,志行其正,正则贞吉而悔亡,故曰贞吉、悔亡。正志既行,靡禁其威,故震发威怒,用伐鬼方也。然处文明之初,始出於险,其德未盛,不能即胜,故曰“三年”也。五以顺柔文明而居尊位,不夺物功。九四既克而还,必得百里大国之赏,故曰“有赏於大国”也。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疏]正义曰:“志行”者,释九四失位而得“贞吉悔亡”者也。以其正志得行,而终吉故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以柔居尊,处文明之盛,为未济之主,故必正然后乃吉,吉乃得无悔也。夫以柔顺文明之质,居於尊位,付与於能,而不自役,使武以文,御刚以柔,斯诚君子之光也。付物以能,而不疑也,物则竭力,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   [疏]正义曰:“贞吉,无悔”者,六五以柔居尊,处文明之盛,为未济之主,故必正然后乃吉,吉乃得无悔,故曰“贞吉,无悔”也。“君子之光”者,以柔顺文明之质,居於尊位,有应於二,是能付物以能,而不自役,有君子之光华矣,故曰“君子之光”也。“有孚,吉”者,付物以能而无疑焉,则物竭其诚,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也。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疏]正义曰:“其晖吉”者,言君子之德,光晖著见,然后乃得吉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未济之极,则反於既济。既济之道,所任者当也。所任者当,则可信之无疑,而已逸焉。故曰“有孚于饮酒,无咎”也。以其能信於物,故得逸豫而不忧於事之废。苟不忧於事之废,而耽於乐之甚,则至于失节矣。由於有孚,失於是矣,故曰“濡其首,有孚,失是”也。   [疏]正义曰:“有孚于饮酒,无咎”者,上九居未济之极,则反於既济。既济之道,则所任者当也。所任者当,则信之无疑,故得自逸饮酒而已,故曰“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者,既得自逸饮酒,而不知其节,则濡首之难,还复及之,故曰“濡其首”也。“有孚,失是”者,言所以濡首之难及之者,良由信任得人,不忧事废,故失於是矣。故曰“有孚,失是”也。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疏]正义曰:“亦不知节”者,释饮酒所以致濡首之难,以其不知止节故也。   《周易正义》注魏·王弼等疏唐·孔颖达   《周易正义》   系辞上卷七   系辞上卷七   周易系辞上第七。   [疏]正义曰:谓之“系辞”者,凡有二义,论字取系属之义。圣人系属此辞於爻卦之下,故此篇第六章云:“系辞焉以断其吉凶。”第十二章云:“系辞焉以尽其言。”是系属其辞於爻卦之下,则上下二篇《经》辞是也。文取系属之义,故字体从“毄”。又音为系者,取刚系之义。卦之与爻,各有其辞以释其义,则卦之与爻,各有刚系,所以音谓之系也。夫子本作《十翼》,申说上下二篇《经》文,《系辞》条贯义理,别自为卷,总曰《系辞》。分为上下二篇者,何氏云:上篇明无,故曰“易有太极”,太极即无也。又云“圣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是其无也。下篇明几,从无入有,故云“知几其神乎”。今谓分为上下,更无异义,有以简编重大,是以分之。或以上篇论易之大理,下篇论易之小理者,事必不通。何则?案上《系》云:“君子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又云:“藉用白茅,无咎。”皆人言语小事,及小慎之行,岂为易之大理?又下《系》云:“天地之道,贞观者也。日月之道,贞明者也。”岂复易之小事乎?明以大小分之,义必不可。故知圣人既无其意,若欲强释,理必不通。诸儒所释上篇,所以分段次下,凡有一十二章。周氏云:“天尊地卑”为第一章,“圣人设卦观象”为第二章,“彖者言乎象者”为第三章,“精气为物”为第四章,“显诸仁藏诸用”为第五章,“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为第六章,“初六藉用白茅”为第七章,“大衍之数”为第八章,“子曰知变化之道”为第九章,“天一地二”为第十章,“是故易有太极”为第十一章,“子曰书不尽言”为第十二章。马季长、荀爽、姚信等又分“白茅”章后,取“负且乘”更为别章,成十三章。案“白茅”以下,历序诸卦,独分“负且乘”以为别章,义无所取也。虞翻分为十一章,合“大衍之数”并“知变化之道”,共为一章,案“大衍”一章,总明揲蓍策数,及十有八变之事,首尾相连。其“知变化之道”己下,别明“知神”及“唯几”之事,全与“大衍”章义不类,何得合为一章?今从先儒以十二章为定。   [疏]正义曰:“天尊地卑”至“其中矣”,此第一章,明天尊地卑,及贵贱之位,刚柔动静寒暑往来,广明乾坤简易之德。圣人法之,能见天下之理。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坤其易之门户,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体。   [疏]“天尊”至“定矣”。○正义曰:天以刚阳而尊,地以柔阴而卑,则乾坤之体安定矣。乾健与天阳同,坤顺与地阴同,故得乾坤定矣。若天不刚阳,地不柔阴,是乾坤之体不得定也。此《经》明天地之德也。○注“先明”至“之体”。○正义曰:云:“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体”者,易含万象,天地最大。若天尊地卑,各得其所,则乾坤之义得定矣。若天之不尊,降在滞溺;地之不卑,进在刚盛,则乾坤之体,何由定矣?案乾坤是天地之用,非天地之体,今云乾坤之体者,是所用之体,乾以健为体,坤以顺为体,故云“乾坤之体”。   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天尊地卑之义既列,则涉乎万物,贵贱之位明矣。   [疏]“卑高”至“位矣”。○正义曰:卑,谓地体卑下;高,谓天体高上。卑高既以陈列,则物之贵贱,得其位矣。若卑不处卑,谓地在上,高不处高,谓天在下。上下既乱,则万物贵贱则不得其位矣。此《经》明天地之体,此虽明天地之体,亦涉乎万物之形。此“贵贱”总兼万物,不唯天地而已,先云“卑”者,使文尔。案前《经》云“天尊地卑”,“天地”别陈。此“卑高以陈”,不更别陈。总云“卑高”者,上文详,於此略也。○注“天尊”至“明矣”。○正义曰:“天尊地卑之义既列”,解《经》“卑高以陈”也。云“则涉乎万物贵贱之位明矣”,解《经》“贵贱位矣”。上《经》既云“天尊地卑”,此《经》又云“贵贱”者,则贵非唯天地,是兼万物之贵贱。   动静有常,刚柔断矣。刚动而柔止也。动止得其常体,则刚柔之分著矣。   [疏]正义曰:天阳为动,地阴为静,各有常度,则刚柔断定矣。动而有常则成刚,静而有常则成柔,所以刚柔可断定矣。若动而无常,则刚道不成;静而无常,则柔道不立。是刚柔杂乱,动静无常,则刚柔不可断定也。此《经》论天地之性也。此虽天地动静,亦裛兼万物也。万物禀於阳气多而为动也,禀於阴气多而为静也。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方有类,物有群,则有同有异,有聚有分也。顺其所同,则吉;乖其所趣,则凶,故吉凶生矣。   [疏]“方以类聚”至“生矣”。○正义曰:方,谓法术性行,以类共聚,固方者则同聚也。物,谓物色群党,共在一处,而与他物相分别。若顺其所同,则吉也;若乖其所趣,则凶也,故曰“吉凶生矣”。此《经》虽因天地之性,亦广包万物之情也。○注“方有类”。○正义曰:云“方有类”者,方,谓法术情性趣舍,故《春秋》云“教子以义方”,《注》云:“方,道也。”是方谓性行法术也。言方虽以类而聚,亦有非类而聚者。若阴之所求者阳,阳之所求者阴,是非类聚也。若以人比禽兽,即是非类,虽男女不同,俱是人例,亦是以类聚也。故云“顺所同则吉,乖所趣则凶”。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象况日月星辰,形况山川草木也。悬象运转以成昏明,山泽通气而云行雨施,故变化见矣。   [疏]正义曰:“象”谓悬象,日月星辰也。“形”谓山川草木也。悬象运转而成昏明,山泽通气而云行雨施,故变化是也。   是故刚柔相摩,相切摩也,言阴阳之交感也。   [疏]正义曰:以变化形见,即阳极变为阴,阴极变为阳,阳刚而阴柔,故刚柔共相切摩,更递变化也。   八卦相荡。相推荡也,言运化之推移。   [疏]正义曰:刚则阳爻也。柔则阴爻也。刚柔两体,是阴阳二爻,相杂而成八卦,递相推荡。若十一月一阳生而推去一阴,五月一阴生而推去一阳。虽诸卦递相推移,本从八卦而来,故云“八卦相荡也”。   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简能。天地之道,不为而善始,不劳而善成,故曰易简。   [疏]“鼓之以雷霆”至“简能”。○正义曰:“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者,重明上《经》“变化见矣”及“刚柔相摩,八卦相荡”之事。八卦既相推荡,各有功之所用也。又鼓动之以震雷离电,滋润之以巽风坎雨,或离日坎月,运动而行,一节为寒,一节为暑,直云震、巽、离、坎,不云乾、坤、艮、兑者,乾、坤上下备言,艮、兑非鼓动运行之物,故不言之,其实亦一焉。雷电风雨,亦出山泽也。“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者,道谓自然而生,故乾得自然而为男,坤得自然而成女。必云成者有故,以乾因阴而得成男,坤因阳而得成女,故云成也。“乾知太始”者,以乾是天阳之气,万物皆始在於气,故云知其大始也。“坤作成物”者,坤是地阴之形,坤能造作以成物也。初始无形,未有营作,故但云知也。巳成之物,事可营为,故云作也。“乾以易知”者,易谓易略,无所造为,以此为知,故曰“乾以易知”也。“坤以简能”者,简谓简省凝静,不须繁劳,以此为能,故曰“坤以简能”也。若於物艰难,则不可以知,故以易而得知也。若於事繁劳,则不可能也。必简省而后可能也。○注“天地之道”至“易简”。○正义曰:云:“天地之道,不为而善始”者,释《经》之“乾以易知”。“不劳而善成”者,释《经》“坤以简能”也。案《经》乾易坤简,各自别言,而《注》合云天地者,若以坤对乾,乾为易也,坤为简也。《经》之所云者是也。若据乾坤相合皆无为,自然养物之始也,是自然成物之终也。是乾亦有简,坤亦有易,故《注》合而言之也。用使圣人俱行易简,法无为之化。   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顺万物之情,故曰有亲。通天下之志,故曰有功。   [疏]正义曰:“易则易知”者,此覆说上“乾以易知”也。乾德既能说易,若求而行之,则易可知也。“简则易从”者,覆说上“坤以简能”也。於事简省,若求而行之,则易可从也。上“乾以易知,坤以简能”,论乾坤之体性也。“易则易知,简则易从”者,此论乾坤既有此性,人则易可仿效也。“易知则有亲”者,性意易知,心无险难,则相和亲,故云“易知则有亲”也。“易从则有功”者,於事易从,不有繁劳,其功易就,故曰“易从则有功”。此二句,论圣人法此乾坤易简,则有所益也。   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有易简之德,则能成可久可大之功。   [疏]正义曰:“有亲则可久”者,物既和亲,无相残害,故可久也。“有功则可大”者,事业有功,则积渐可大。此二句,论人法乾坤,久而益大。   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天地易简,万物各载其形。圣人不为,群方各遂其业。德业既成,则入於形器,故以贤人目其德业。   [疏]“可久”至“之业”。○正义曰:“可久则贤人之德”者,使物长久,是贤人之德,能养万物,故云“可久则贤人之德”也。“可大则贤人之业”者,功劳既大,则是贤人事业。行天地之道,总天地之功,唯圣人能。然今云贤人者,圣人则隐迹藏用,事在无境。今云“可久”“可大”,则是离无入有,贤人则事在有境。故“可久”“可大”,以贤人目之也。○注“圣人”至“其业”。○正义曰:云:“圣人不为,群方各遂其业”者,圣人显仁藏用,唯见生养之功,不见其何以生养,犹若日月见其照临之力,不知何以照临,是圣人用无为以及天下,是圣人不为也。云“德业既成,则入於形器”者,初行德业未成之时,不见其所为,是在於虚无。若德业既成,复被於物,在於有境,是入於形器也。贤人之分,则见其所为,见其成功始末,皆有德之与业,是所有形器,故以贤人目其德业。然则本其虚无玄象谓之圣,据其成功事业谓之贤也。   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莫不由於易简而各得顺其分位也。   [疏]“易简”至“得矣”。○正义曰:此则赞明圣人能行天地易简之化,则天下万事之理,并得其宜矣。○注“易简”。○正义曰:若能行说易简静,任物自生,则物得其性矣。故《列子》云:“不生而物自生,不化而物自化。”若不行易简,法令兹章,则物失其性也。《老子》云:“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又庄云:“马翦剔羁绊,所伤多矣。”是天下之理未得也。   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成位至立象也。极易简则能通天下之理,通天下之理,故能成象,并乎天地言其中,则并明天地也。   [疏]正义曰:成位况立象,言圣人极易简之善,则能通天下之理,故能成立卦象於天地之中,言并天地也。   [疏]正义曰:“圣人设卦”至“不利”,此第二章也。前章言天地成象成形,简易之德,明乾坤之大旨。此章明圣人设卦观象,爻辞吉凶,悔吝之细别。   圣人设卦观象,此总言也。   [疏]“圣人”至“观象”。○正义曰:谓圣人设画其卦之时,莫不瞻观物象,法其物象,然后设之,卦象则有吉有凶,故下文云“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变化者,进退之象。刚柔者,昼夜之象”。是施设其卦,有此诸象也。○注“此总言也”。○正义曰:此设卦观象,总为下而言,故云“此总言也”。   系辞焉而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系辞所以明吉凶,刚柔相推所以明变化也。吉凶者,存乎人事也。变化者,存乎运行也。   [疏]正义曰:“系辞焉而明吉凶”者,卦象爻象,有吉有凶。若不系辞,其理未显。故系属吉凶之文辞於卦爻之下,而显明此卦爻吉凶也。案吉凶之外,犹有悔吝忧虞,直云而明吉凶者,悔吝忧虞,是凶中之小,别举吉凶,则包之可知也。“刚柔相推而生变化”者,八纯之卦,卦之与爻,其象既定,变化犹少;若刚柔二气相推,阴爻阳爻交变,分为六十四卦,有三百八十四爻,委曲变化,事非一体,是“而生变化”也。系辞而明吉凶,明系辞之意;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明其推引而生杂卦之意也。   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由有失得,故吉凶生。   [疏]正义曰:此下四句《经》,总明诸象不同之事,辞之吉者是得之象;辞之凶者是失之象,故曰“吉凶者,是失得之象也”。初时於事有失有得,积渐成著,乃为吉凶也。然《易》之诸卦及爻不言吉凶者,义有数等。或吉凶据文可知,不须明言吉凶者。若《乾》“元亨利贞”及“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之属,寻文考义,是吉可知,故不须云吉也。若其《剥》“不利有攸往”,《离》之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之属,据其文辞,其凶可见,故不言凶也。亦有爻处吉凶之际,吉凶未定,行善则吉,行恶则凶。是吉凶未定,亦不言吉凶,若《乾》之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若《屯》之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是吉凶未定,亦不言吉凶也。又诸称无咎者,若不有善应则有咎,若有善应则无咎,此亦不定言吉凶也。诸称吉凶者,皆嫌其吉凶不明,故言吉凶以正之,若《坤》之六五“黄裳元吉”,以阴居尊位,嫌其不吉,故言吉以明之。推此馀可知也。亦有於事无嫌,吉凶灼然可知,而更明言吉凶者,若《剥》之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者,此皆凶状灼然,而言凶也。或有一卦之内,或一爻之中,得失相形,须言吉凶。若《大过》九三“栋桡凶”、九四“栋隆吉”,是一卦相形也;《屯》卦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是一爻相形也。亦有一事相形,终始有异。若《讼》卦“有孚窒惕,中吉,终凶”之类是也。大略如此。原夫《易》之为书,曲明万象,苟在释辞,明其意,达其理,不可以一爻为例,义有变通也。   悔吝者,忧虞之象也。失得之微者,足以致忧虞而巳,故曰悔吝。   [疏]正义曰:《经》称悔吝者,是得失微小,初时忧念虞度之形象也。以忧虞不巳,未是大凶,终致悔吝。悔者,其事巳过,意有追悔之也。吝者,当事之时,可轻鄙耻,故云吝也。吝既是小凶,则《易》之为书亦有小吉,则无咎之属善补过是也。此亦小吉,而不言者,下《经》备陈之也,故於此不言。其馀元亨利贞,则是吉象之境,有四德别言,故於此不言也。其以祉有庆有福之属,各於爻卦别言,故不在此而说。且《易》者戒人为恶,故於恶事备言也。   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往复相推,迭进退也。   [疏]正义曰:万物之象,皆有阴阳之爻,或从始而上进,或居终而倒退,以其往复相推,或渐变而顿化,故云“进退之象也”。   刚柔者,昼夜之象也。昼则阳刚,夜则阴柔,始总言吉凶变化,而下别明悔吝、昼夜者,悔吝则吉凶之类,昼夜亦变化之道,吉凶之类,则同因系辞而明;变化之道,则俱由刚柔而著,故始总言之,下则明失得之轻重,辨变化之小大,故别序其义也。   [疏]“刚柔”至“象也”。○正义曰:昼则阳日照临,万物生而坚刚,是昼之象也。夜则阴润浸被,万物而皆柔弱,是夜之象也。○注“始总”至“变化”。○正义曰:云:“始总言吉凶变化”者,谓上文云“系辞焉而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是始总言吉凶变化也。云“而下别明悔吝昼夜”者,谓次文云“悔吝者,忧虞之象”,“刚柔者,昼夜之象”,是别明悔吝昼夜也。言“悔吝则吉凶之类”者,案上文系辞而明吉凶,次又别序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悔吝者,忧虞之象。”是吉凶之外,别生悔吝,是悔吝亦吉凶之类。大略总言吉凶,是细别之,吉凶之外,别有悔吝也,故云“悔吝则吉凶之类”。云“昼夜亦变化之道”者,案上文云“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次文别云“变化者,进退之象”,“刚柔者,昼夜之象”,变化之外,别云昼夜,总言之则变化昼夜是一,分之则变化昼夜是殊,故云“昼夜亦变化之道”也。云“吉凶之类,则同因系辞而明”者,案上文云“系辞焉而明吉凶”,次文别序云“吉凶”“悔吝”,两事同因上系辞而明之也,故云“吉凶之类,则同因《系辞》而明”也。云“变化之道,则俱由刚柔而著”者,上文“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次文别序云:“变化者,进退之象。刚柔者,昼夜之象。”上文则变化刚柔合为一,次文则别序变化刚柔分为二。合之则同,分之则异,是变化从刚柔而生,故云“变化之道,俱由刚柔而著”也。云“故始总言之”也。上文“系辞焉而明吉凶”,不云悔吝,是总言之也。又上文“刚柔相推而生变化”,不云昼夜,是总变化言之也。云“下则明失得之轻重,辨变化之小大,故别序其义”者,案次文别序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是失得重也;“悔吝者,忧虞之象”。是失得轻也。又次《经》云:“变化者,进退之象。”是变化大也;“刚柔者,昼夜之象”。是变化小也。两事并言,失得别明轻重,变化别明小大,是别序其义。   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三极,三材也。兼三材之道,故能见吉凶,成变化也。   [疏]正义曰:此覆明变化进退之义,言六爻递相推动而生变化,是天地人三才至极之道,以其事兼三才,故能见吉凶而成变化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序,易象之次序。   [疏]正义曰:以其在上,吉凶显其得失,变化明其进退,以此之故,君子观象知其所处,故可居治之位,而安静居之,是易位之次序也。若居在乾之初九,而安在勿用,若居在乾之九三,而安在乾乾,是以所居而安者,由观易之位次序也。   所乐而玩者,爻之辞也。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疏]“所乐”至“无不利”。○正义曰:“所乐而玩者,爻之辞也”者,言君子爱乐而习玩者,是六爻之辞也。辞有吉凶悔吝,见善则思齐其事,见恶则惧而自改,所以爱乐而耽玩也。卦之与爻,皆有其辞,但爻有变化,取象既多,以知得失。故君子尢所爱乐,所以特云“爻之辞”也。“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者,以易象则明其善恶,辞则示其吉凶,故君子自居处其身,观看其象,以知身之善恶,而习玩其辞,以晓事之吉凶。“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者,言君子出行兴动之时,则观其爻之变化,而习玩其占之吉凶。若《乾》之九四“或跃在渊”,是动则观其变也。《春秋传》云:“先王卜征五年。”又云:“卜以决疑。”是动玩其占也。“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者,君子既能奉遵易象,以居处其身,无有凶害,是以从天以下,悉皆祐之,吉无不利。此《大有》上九爻辞。   [疏]正义曰:“彖者言乎”至“生之说”,此第三章也。上章明吉凶悔吝系辞之义,而细意未尽,故此章更委曲说卦爻吉凶之事。是以义理深奥,能弥纶天地之道,仰观俯察,知死生之说。   彖者,言乎象者也。彖总一卦之义也。   [疏]正义曰:《彖》谓卦下之辞,言说乎一卦之象也。   爻者,言乎变者也。爻各言其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