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义 - 第 20 页/共 30 页

[疏]正义曰:“以中正”者,位虽不正,以居得其中,故不失其正,故“言有序”也。   上九:敦艮,吉。居止之极,极止者也。敦重在上,不陷非妄,宜其“吉”也。   [疏]正义曰:敦,厚也。上九居艮之极,极止者也。在上能用敦厚以自止,不陷非妄,宜其吉也,故曰“敦艮吉”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疏]正义曰:“以厚终”者,言上九能以敦厚自终,所以获“吉”也。   艮下巽上。渐:女归吉,利贞。渐者,渐进之卦也。“止而巽”,以斯適进,渐进者也。以止巽为进,故“女归吉”也。进而用正,故“利贞”也。   [疏]正义曰:“渐”者,不速之名也。凡物有变移,徐而不速,谓之渐也。“女归吉”者,归嫁也。女人生有外成之义,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也。妇人之嫁,备礼乃动,故渐之所施,吉在女嫁,故曰“女归吉”也。“利贞”者,女归有渐,得礼之正,故曰“利贞”也。   《彖》曰:渐,之进也。之於进也。   [疏]正义曰:释卦名也。渐是徐动之名,不当进退,但卦所名“渐”,是“之於进”也。   “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以渐进得位也。   [疏]“女归吉也”至“得中也”。○正义曰:“女归吉也”者,渐渐而进之,施於人事,是女归之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者,此就九五得位刚中释“利贞”也。言进而得於贵位,是“往而有功”也。以六二適九五,是进而以正。身既得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者,此卦爻皆得位,上言进得位,嫌是兼二、三、四等,故特言“刚得中”,以明得位言,言唯是九五也。   止而巽,动不穷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广明渐进之美也。止不为暴,巽能用谦,以斯適进,物无违拒,故能渐而动,进不有困穷也。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贤德以止巽则居,风俗以止巽乃善。   [疏]正义曰:“山上有木,渐”者,木生山上,因山而高,非是从下忽高,故是渐义也。“君子以居贤德善俗”者,夫止而巽者,渐之美也。君子求贤得使居位,化风俗使清善,皆须文德谦下,渐以进之。若以卒暴威刑,物不从矣。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鸿,水鸟也。適进之义,始於下而升者也,故以鸿为喻之。又皆以进而履之为义焉,始进而位乎穷下,又无其应。若履于干,危不可以安也。始进而未得其位,则困於小子,穷於谤言,故曰“小子厉有言”也。困於小子谗谀之言,未伤君子之义,故曰“无咎”也。   [疏]“初六鸿渐”至“无咎”。正义曰:“鸿渐于干”者,鸿,水鸟也。干,水涯也。渐进之道,自下升高,故取譬。鸿飞,自下而上也。初之始进,未得禄位,上无应援,体又穷下,若鸿之进于河之干,不得安宁也,故曰“鸿渐于干”也。“小子厉有言,无咎”者,始进末得显位,易致陵辱,则是危於小子,而被毁於谤言,故曰“小子厉有言”。小人之言,“未伤君子之义”,故曰“无咎”也。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疏]正义曰:“义无咎”者,备如《经》释。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磐,山石之安者少。进而得位,居中而应,本无禄养,进而得之,其为欢乐,愿莫先焉。   [疏]“六二鸿渐”至“衎衎吉”。○正义曰:磐,山石之安者也。衎衎,乐也。六二“进而得位,居中而应”,得河安之地,故曰“鸿渐于磐”。既得可安之地,所以“饮食衎衎”然,乐而获吉福也,故曰“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也。○注“磐,山石之安者也”。○正义曰:马季良云:“山中石磐纡,故称磐也”。鸿是水鸟,非是集於山石陵陆之禽,而爻辞以此言“鸿渐”者,盖渐之为义,渐渐之於高,故取山石陵陆,以应渐高之义,不复系水鸟也。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疏]正义曰:“不素饱”者,素,故也,故无禄养,今日得之,故“愿莫先焉”。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陆,高之顶也。进而之陆,与四相得,不能复反者也。“夫征不复”,乐於邪配,则妇亦不能执贞矣。非夫而孕故不育也。三本艮体而弃乎??丑,与四相得遂乃不反至使妇孕不育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异体合好,顺而相保,物莫能间,故“利御寇”也。   [疏]“九三鸿渐于陆”至“利御寇”。○正义曰:“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者,陆,高之顶也。九三居下体之上,是进而得高之象,故曰“鸿渐于陆”也。进而之陆,无应於上,与四相比,四亦无应,近而相得。三本是艮体,与初二相同一家,弃其群类,而与四合,好即是夫征而不反复也。夫既乐於邪配,妻亦不能保其贞。非夫而孕,故“不育”也。“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故曰“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也。“利御寇”者,异体合好,恐有寇难离间之者,然和比相顺,其相保安,物莫能间,故曰“利用御寇”也。○注“陆,高之顶也”。○正义曰:“陆,高之顶也”者,《尔雅》云“高平曰陆”,故曰“高之顶”也。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疏]正义曰:“离群丑”者,丑,类也。言三与初二,虽有阴阳之殊,同体《艮卦》,故谓之“群丑”也。“失其道也”者,非夫而孕,孕而不育,失道故也。“顺相保也”者,谓四以阴乘阳,嫌其非顺,然好合相得,和比相安,故曰“顺相保也”。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鸟而之木,得其宜也。“或得其桷”,遇安栖也。虽乘于刚,志相得也。   [疏]正义曰:“鸿渐于木”者,“鸟而之木,得其宜也”。六四进而得位,故曰“鸿渐于木”也。“或得其桷无咎”者,桷,榱也。之木而遇堪为桷之枝,取其易直可安也。六四与二相得,顺而相保,故曰“或得其桷”。既与相得,无乘刚之咎,故曰“无咎”。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疏]正义曰:“顺以巽也”者,言四虽乘三体,巽而附下,三虽被乘,上顺而相保,所以六四得其安栖,犹“顺以巽也”。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陵,次陆者也。进得中位,而膈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故“妇三岁不孕”也。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涂者也。不过三岁,必得所愿矣。进以正邦,三年有成,成则道济,故不过三岁也。   [疏]“九五鸿渐于陵”至“终莫之胜吉”。○正义曰:“鸿渐于陵”者,陵,次陆者也。九五进于中位,处於尊高,故曰“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者,有应在二而隔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是二、五情意,徒相感说,而隔碍不交,故曰“妇三岁不孕”也。“终莫之胜,吉”者,然二与五合,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路,终得遂其所怀,故曰“终莫之胜,吉”也。○注“进以正邦”至“不过三岁”。○正义曰:“进以正邦,三年有成”者,九五居尊得位,故曰“进以正邦”也。三年有成,则三、四不敢塞其路,故曰“不过三岁”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疏]正义曰:“得所愿也”者,所愿在於与三合好,既各履中正,无能胜之,故终得其所愿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进处高絜,不累於位,无物可以屈其心而乱其志。峨峨清远,仪可贵也,故曰“其羽可用为仪,吉”。   [疏]正义曰:“鸿渐于陆”者,上九与三皆处卦上,故并称“陆”。上九最居上极,是“进处高洁”,故曰“鸿渐于陆”也。“其羽可用为仪,吉”者,然居无位之地,是“不累於位”者也。处高而能不以位自累,则其羽可用为物之仪表,可贵可法也,故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也”。必言“羽”者,既以鸿明渐,故用羽表仪也。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疏]正义曰:“不可乱也”者,“进处高洁,不累於位”,无物可以乱其志也。   兑下震上。归妹:征凶,无攸利。妹者,少女之称也。兑为少阴,震为长阳,少阴而乘长阳,说以动,嫁妹之象也。   [疏]正义曰:归妹者,卦名也。妇人谓嫁曰归,“归妹”犹言嫁妹也。然《易》论归妹得名不同,《泰卦》六五云:“帝乙归妹。”彼据兄嫁妹谓之“归妹”。此卦名归妹,以妹从娣而嫁,谓之“归妹”。故初九爻辞云“归妹以娣是”也。上咸卦明二少相感,恒卦明二长相承,今此卦以少承长,非是匹敌,明是妹从娣嫁,故谓之归妹焉。古者诸侯一取九女,嫡夫人及左右媵皆以侄娣从,故以此卦当之矣。不言归侄者,女娣是兄弟之行,亦举尊以包之也。“征凶,无攸利”者,归妹之戒也。征谓进有所往也。妹从娣嫁,本非正匹,唯须自守卑退以事元妃。若妾进求宠,则有并后凶咎之败,故曰“征凶,无攸利”。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阴阳既合,长少又交,“天地之大义”,人伦之终始。   [疏]正义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者,此举天地交合,然后万物蕃兴,证美归妹之义。所以未及释卦名,先引证者,以归妹之义,非人情所欲,且违於匹对之理。盖以圣人制礼,令侄娣从其姑娣而充妾媵者,所以广其继嗣,以象天地以少阴少阳、长阴长阳之气共相交接,所以蕃兴万物也。“归妹,人之终始也”者,上既引天地交合为证,此又举人事“归妹”结合其义也。天地以阴阳相合而得生物不已,人伦以长少相交而得继嗣不绝,归妹岂非“天地之大义,人伦之终始”也?   说以动,所归妹也。少女而与长男交,少女所不乐也。而今“说以动”,所归必妹也。虽与长男交,嫁而系娣,是以“说”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释归妹之义。少女而与长男交,少女所不乐也。而今“说以动”所归必妹也,虽与长男交,嫁而系於娣,是以说也。系娣所以说者,既系娣为媵,不得别適,若其不以备数,更有动望之忧,故系娣而行合礼,“说以动”也。   “征凶”,位不当也。履於,皆不当位,释“征凶”之义。位既不当,明非正嫡,因说动而更求进,妖邪之道也,所戒其“征凶”也。   “无攸利”,柔乘刚也。以征则有不正之凶,以处则有乘刚之逆。   [疏]“无攸利,柔乘刚也”。○正义曰:此因六三、六五乘刚,释“无攸利”之义。夫阳贵而阴贱,以妾媵之贱,进求殊宠,即是以贱陵贵,故无施而利也。○注“以征则”至“有乘刚之逆也”。○正义曰:《彖》以失位释“征凶”,乘刚释“无攸利”,而《注》连引言之者,《略例》云:“去初、上而论位分,则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何得不谓之阳?三、四各在一卦之下,何得不谓之阴?然则二、四阴位也,三、五阳位也。”阳应在上,阴应在下,今二、三、四、五,并皆失位,其势自然柔皆乘刚,其犹妾媵求宠,其势自然以贱陵贵,以明柔之乘刚,缘於失正而进也。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求终知敝。归妹,相终始之道也,故以“永终知敝”。   [疏]正义曰:“泽上有雷”,“说以动”也。故曰“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者,“归妹相终始之道也”,故君子象此以永长其终,知应有不终之敝故也。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少女而与长男为耦,非敌之谓,是娣从之义也。妹,少女之称也。少女之行,善莫若娣。夫承嗣以君之子,虽幼而不妄行,少女以娣,虽“跛能履”,斯乃恒久之义,吉而相承之道也。以斯而进,吉其宜也。   [疏]“初九”至“贞吉”。○正义曰:“归妹以娣”者,少女谓之妹,从娣而行谓之归。初九以兑適震,非夫妇匹敌,是从娣之义也,故曰“归妹以娣”也。“跛能履”者,妹而继姊为娣,虽非正配,不失常道,譬犹跛人之足然。虽不正,不废能履,故曰“跛能履”也。“征吉”者,少长非偶,为妻而行则凶焉,为娣而行则吉,故曰“征吉”也。○注“夫承嗣以君之子”至“吉其宜也”。○正义曰:“夫承嗣以君之子,虽幼而不妄行”者,此为少女作此例也。言君之子宜为嗣承,以类妃之妹应为娣也。立嗣宜取长,然君之子虽幼而立之,不为妄也。以言行嫁宜匹敌。然妃之妹虽至少,而为娣则可行也。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疏]正义曰:“以恒也”者,妹而为娣,恒久之道也。“吉相承也”者,行得其宜,是相承之道也。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虽失其位,而居内处中,眇犹能视,足以保常也。在内履中,而能守其常,故”利幽人之贞“也。   [疏]正义曰:九二不云归妹者,既在归妹之卦,归妹可知,故无不言也。然九二虽失其位,不废居内处中。以言归妹,虽非正配,不失交合之道,犹如眇目之人,视虽不正,不废能视耳,故曰“眇能视”也。“利幽人之贞”者,居内处中,能守其常,施之於人,是处幽而不失其贞正也。故曰“利幽人之贞也”。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疏]正义曰:“未变常也”者,贞正者人之常也,九三失位,嫌其变常不贞也,能以履中不偏,故云“未变常”也。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室主犹存,而求进焉。进未值时,故有须也。不可以进,故“反归”待时,“以娣”乃行也。   [疏]正义曰:“归妹以须”者,六三在“归妹”之时,处下体之上,有欲求为室主之象,而居不当位,则是室主独存,室主既存,而欲求进,为末值其时也。未当其时,则宜有待,故曰“归妹以须也”。“反归以娣”者,既而有须,不可以进,宜反归待时,以娣乃行,故曰“反归以娣”。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疏]正义曰:“未当也”者,未当其时,故宜有待也。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夫以不正无应而適人也,必须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故“愆期迟归”,以待时也。   [疏]正义曰:九四居下得位,又无其应,以斯適人,“必待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故曰“愆期迟归有时”也。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疏]正义曰:嫁宜及时。今乃过期而迟归者,此嫁者之志,正欲有所待而后乃行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归妹之中,独处贵位,故谓之“帝乙归妹”也。袂,衣袖,所以为礼容者也。“其君之袂”,为帝乙所宠也,即五也。为帝乙所崇饰,故谓之“其君之袂”也。配在九二,兑少震长,以长从少,不若以少从长之为美也,故曰“不若其娣之袂良”也。位在乎中,以贵而行,极阴之盛,以斯適配,虽不若少,往亦必合,故曰“月几望,吉”也。   [疏]“六五帝乙”至“几望吉”。○正义曰:“帝乙归妹”者,六五居归妹之中,“独处贵位”,是帝王之所嫁妹也,故曰“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者,六五虽处贵位,卦是长阳之卦,若以爻为人,即是妇人之道,故为帝乙之妹。既居长卦,乃是长女之象,其君即五也。袂,衣袖也,所举敛以为礼容,帝王嫁妹,为之崇饰,故曰“其君之袂”也。“配在九二,兑少震长,以长从少”者,可以从少,虽有其君崇饰之袂,犹不若以少从长之为美,故曰“不如其娣之袂良”也。“月几望吉”者,阴而贵盛,如月之近望,以斯適配,虽不如以少从长,然以贵而行,往必合志,故得吉也,故曰“月几望,吉”也。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疏]“象曰”至“以贵行也”。○正义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者,释其六五虽所居贵位,言长不如少也,言不必少女,而从於长男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者,释“月几望,吉”也。既以长適少,非归妹之美而得吉者,其位在五之中,以贵盛而行,所往必得合,而获吉也。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羊谓三也。处卦之穷,仰无所承,下又无应,为女而承命,则筐虚而莫之与。为士而下命,则“刲羊”而“无血”。“刲血”而“无血”,不应所命也。进退莫与,故曰“无攸利”也。   [疏]“上六”至“无攸利”。○正义曰:女之为行,以上有承顺为美;士之为功,以下有应命为贵,上六处卦之穷,仰则无所承受,故为女承筐,则虚而无实。又下无其应,下命则无应之者,故为“士刲羊”则乾而“无和”,故曰“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则进退莫与,故无所利。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疏]正义曰:“承虚筐”者,筐本盛币,以币为实。今之“无实”,正是承捧虚筐,空无所有也。   《周易正义》注魏·王弼等疏唐·孔颖达   《周易正义》   下经丰传卷六   下经丰传卷六   离下震上。丰:亨,王假之。大而亨者,王之所至。   [疏]正义曰:“丰,亨”者,“丰”,卦名也,《彖》及《序卦。皆以“大”训“丰”也,然则丰者,多大之名,盈足之义,财多德大,故谓之为丰。德大则无所不容,财多则无所不齐。无所拥碍谓之为“亨”,故曰“丰,亨”。“王假之”者,假,至也,丰亨之道,王之所尚,非有王者之德,不能至之,故曰“王假之”也。   勿忧,宜日中。丰之为义,阐弘微细,通夫隐滞者也,为天下之主,而令微隐者不亨,忧未巳也,故至“丰亨”,乃得勿忧也。用夫丰亨不忧之德,宜处天中,以偏照者也,故曰“宜日中”也。   [疏]正义曰:勿,无也。王能至於丰亨,乃得无复忧虑,故曰“勿忧也”。用夫丰亨无忧之德,然后可以君临万国,遍照四方,如日中之时,遍照天下,故曰“宜日中”也。   《彖》曰:丰,大也。音阐大之大也。   [疏]“彖曰:丰,大也”。○正义曰:“丰,大也”者,释卦名,正是弘大之义也。○注“音阐大之大也”。○正义曰:阐者,弘广之言,凡物之大,其有二种,一者自然之大,一者由人之阐弘使大。“丰”之为义,既阐弘微细,则丰之称大,乃阐大之大,非自然之大,故音之也。   明以动,故丰。王假之,尚大也。大者王之所尚,故至之也。   [疏]正义曰:“动故丰”者,此就二体,释卦得名,为丰之意,动而不明,未能光大资明以动,乃能致丰,故曰“明以动故丰”也。“王假之,尚大也”者,丰大之道,王所崇尚,所以王能至之,以能尚大故也。   “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以勿忧之德,故宜照天下也。   [疏]正义曰:日中之时,遍照天下,王无忧虑,德乃光被,同於日中之盈,故曰“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於人乎?况於鬼神乎?丰之为用,困於昃食者也。施於未足则尚丰,施於巳盈则方溢,不可以为常,故具陈消息之道者也。   [疏]正义曰:此孔子因丰设戒,以上言王者以丰大之德,照临天下,同於日中。然盛必有衰,自然常理。日中至盛,过中则昃;月满则盈,过盈则食。天之寒暑往来,地之陵谷迁贸,盈则与时而息,虚则与时而消。天地日月,尚不能久,况於人与鬼神,而能长保其盈盛乎?勉令及时脩德,仍戒居存虑亡也。此辞先陈天地,后言人、鬼、神者,欲以轻譬重,亦先尊后卑也。而日月先天地者,承上“宜日中”之下,遂言其昃食,因举日月以对之,然后并陈天地,作文之体也。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文明以动,不失情理也。   [疏]正义曰:“雷电皆至,丰”者,雷者,天之威动,电者,天之光耀。雷电俱至,则威明备,足以为丰也。“君子以折狱致刑”者,君子法象天威而用刑罚,亦当文明以动,折狱断决也。断决狱讼,须得虚实之情;致用刑罚,必得轻重之中。若动而不明,则淫滥斯及,故君子象於此卦而折狱致刑。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处丰之初,其配在四,以阳適阳,以明之动,能相光大者也。旬,均也。虽均无咎,往有尚也。初、四俱阳爻,故曰“均”也。   [疏]正义曰:“遇其配主”者,丰者,文明必动,尚乎光大者也。初配在四,俱是阳爻以阳適阳以明之动能相光大者,也。故曰:“遇其配主也。虽旬无咎往有尚者,旬均也,俱是阳爻,谓之为均,非是阴阳相应,嫌其有咎,以其能相光大,故虽均,可以无咎,而往有嘉尚也,故曰“虽均无咎,往有尚”也。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过均则争,交斯叛也。   [疏]“象曰”至“灾也”。○正义曰:“过旬灾光”者,言势若不均,则相倾夺。既相倾夺,则争竞乃兴,而相违背,灾咎至焉,故曰“过旬灾也”。○注“过均”至“叛也”。○正义曰:初,四应配,谓之为交,势若不均,则初、四之相交,於斯乖叛矣。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蔀,覆暧,鄣光明之物也。处明动之时,不能自丰以光大之德,既处乎内,而又以阴居阴,所丰在蔀,幽而无睹者也,故曰“丰其蔀,日中见斗”也。日中者,明之盛也;斗见者,闇之极也。处盛明而丰其蔀,故曰“日中见斗”。不能自发,故往得疑疾。然履中当位,处闇不邪,有孚者也。若,辞也。有孚可以发其志,不困於闇,故获吉也。   [疏]“六二丰其蔀”至“有孚发若吉”。○正义曰:“丰其蔀”者,二以阴居遥又处於内,幽闇无所睹见,所丰在於覆蔽,故曰“丰其蔀”也。蔀者,覆暧,障光明之物也。“日中见斗”者,二居离卦之中,如日正中,则至极盛者也。处日中盛明之时,而斗星显见,是二之至闇,使斗星见明者也。处光大之世,而为极闇之行,譬日中而斗星见,故曰“日中见斗”也。二、五俱阴,二巳见斗之闇,不能自发,以自求於五,往则得见疑之疾,故曰“往得疑疾”也。然居中履正,处闇不邪,是有信者也。有信以自发其志,不困於闇,故获吉也。故曰“有孚发若,吉”也。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