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义 - 第 8 页/共 21 页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噬乾肉,难于肤而易于腊胏者也。黄,中色。金,亦谓钧金。六五,柔顺而中,以居尊位,用刑于人,人无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贞厉,乃得无咎。亦戒占者之辞也。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何,何可反。何,负也。过极之阳,在卦之上,恶极罪大,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灭耳,盖罪其听之不聪也。若能审听而早图之,则无此凶矣。         第二卷   下经   艮下,兑上。   咸:亨,利贞,取女吉。取,七具反。咸,交感也。兑柔在上,艮刚在下,而交相感应,又艮止则感之专,兑说则应之至,又艮以少男下于兑之少女,男先于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时,故其卦为咸。其占亨而利贞,取女则吉。盖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贞,则失其亨,而所为皆凶矣。      《彖》曰:「咸」,感也。释卦名义。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说,音悦。「男下」之下,遐嫁反。以卦体、卦德、卦象释卦辞。或以卦变言柔上刚下之   义,曰:《咸》自《旅》来,柔上居六,刚下居五也。亦通。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极言感通之理。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山上有泽,以虚而通也。      初六,咸其拇。拇,茂后反。拇,足大指也。《咸》以人身取象,感于最下,咸拇之象也。感之尚浅,欲进未能,故不言吉凶。此卦虽主于感,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动也。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腓,房非反。腓,足肚也。欲行则先自动,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二当其处,又以阴柔不能固守,故取其象。然有中正之德,能居其所,故其占动凶而静吉也。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股,随足而动,不能自专者也。执者,主当持守之意。下二爻皆欲动者,三亦不能自守而随之,往则吝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动而云也。二爻阴躁,其动也宜。九三阳刚,居止之极,宜静而动,可吝之甚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憧,昌容反,又音同。九四,居股之上,脢之下,又当三阳之中,心之象,咸之主也。心之感物,当正而固,乃得其理。今九四乃以阳居阴,为失其正而不能固,故因占设戒,以为能正而固,则吉而悔亡。若憧憧往来,不能正固而累于私感,则但其朋类从之,不复能及远矣。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感害,言不正而感,则有害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脢,武杯反,又音每。脢,背肉,在心上而相背,不能感物而无私系。九五,适当其处,故取其象,而戒占者以能如是,则虽不能感物,而亦可以无悔也。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志末,谓不能感物。      上六,咸其辅颊舌。颊,古协反。辅颊舌,皆所以言者,而在身之上。上六,以阴居说之终,处咸之极,感人以言而无其实。又兑为口舌,故其象如此,凶咎可知。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滕、腾通用。      巽下,震上。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恒,常久也。为卦震刚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风,二物相与,巽顺震动,为巽而动。二体六爻,阴阳相应。四者皆理之常,故为恒。其占为能久于其道,则亨而无咎。然又必利于守贞,则乃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以卦体、卦象、卦德释卦名义。或以卦变言刚上柔下之义,曰:《恒》自《丰》来,刚上居二,柔下居初也。亦通。「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恒固能亨,且无咎矣。然必利于正,乃为久于其道,不正则久非其道矣。天地之道,所以长久,亦以正而已矣。「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久于其道,终也,利有攸往,始也。动静相生,循环之理,然必静为主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极言恒久之道。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初与四为正应,理之常也,然初居下而在初,未可以深有所求。四震体而阳性,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意,异乎常矣。初之柔暗,不能度势,又以阴居巽下,为巽之主,其性务入,故深以常理求之,浚恒之象也。占者如此,则虽贞亦凶,而无所利矣。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以阳居阴,本当有悔,以其久中,故得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位虽得正,然过刚不中,志从于上,不能久于其所,故为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之象。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辞。承,奉也,言人皆得奉而进之,不知其所自来也。贞吝者,正而不恒,为可羞吝。申戒占者之辞。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九四,田无禽。以阳居阴,久非其位,故为此象。占者田无所获,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以柔中而应刚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妇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上六,振恒,凶。振者,动之速也。上六,居恒之极,处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过动,又阴柔不能固守,居上非其所安,故有振恒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艮下,乾上。   遁:亨,小利贞。遁,徒困反。遁,退避也。为卦二阴浸长,阳当退避,故为遁,六月之卦也。阳虽当遁,然九五当位,而下有六二之应,若犹可以有为。但二阴浸长于下,则其势不可以不遁,故其占为君子能遁则身虽退而道亨;小人则利于守正,不可以浸长之故,而遂侵迫于阳也。小,谓阴柔小人也。此卦之占,与《否》之初二两爻相类。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以九五一爻释亨义。「小利贞」,浸而长也。长,丁丈反。以下二阴释小利贞。遁之时义大矣哉。阴方浸长,处之为难,故其时义为尤大也。      《象》曰:天下有山,遁,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远,袁万反。天体无穷,山高有限,遁之象也。严者,君子自守之常,而小人自不能近。      初六,遁尾,厉,勿用有攸往。遁而在后,尾之象,危之道也。占者不可以有所往,但晦处静俟,可免灾耳。      《象》曰:遁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胜,音升。说,吐活反。以中顺自守,人莫能解,必遁之志也。占者固守,亦当如是。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九三,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畜,许六反。下比二阴,当遁而有所系之象,有疾而危之道也。然以畜臣妾则吉,盖君子之于小人,惟臣妾,则不必其贤而可畜耳。故其占如此。      《象》曰:系遁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惫,音败。      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好,呼报反。否,方有反。下应初六,而乾体刚健,有所好而能绝之以遁之象也。唯自克之君子能之,而小人不能。故占者君子则吉,而小人否也。      《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