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典户口部 - 第 32 页/共 36 页

按明会典二十九年题准将原收富户银内动支四百两给宛大二县厢长代役仍行各原籍查各富户果系逃亡节年累徭户帮佥者自本年为始每名减银一两止征二两解部如前收给立法稽考如本户尚有丁者于本户征银不许累及别甲其二十八年以前全征在官者立限解部转发济边 嘉靖四十一年令辽东饥民流移者给文遣归又令大造黄册 按明会典四十一年令辽东饥民流入永平河间海傍住居及航海渡登莱者给文遣归势家占恡不发者以隐匿逃军论 又按会典四十一年令大造黄册完解后湖之日管册官即会大数缮写首列祖宗以来户口田土税粮总数继开今日总数务期简核进献御览在湖库匠旧止一百一十名各库册虽及二年难以晒晾一周今后每一大造库房三十间量加四十二名听将查册书手分派每书手二名领匠八名将库册清晒周而复始永为定规有作弊毁裂册籍等项比弃毁制书律论 按续文献通考四十一年题准吏部将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官每司各推一员疏名上请及行南北直隶抚按官会推所属佐贰官每府州各一员疏名上闻各提调督理大造黄册不许别项差占仍降勅各该委官以便行事若有纸张粉饰差错稽迟等弊俱听后湖管册官指名参究不分己未升迁俱照例以罢软黜退 户口部汇考九 明二 神宗万历六年上户口总数 按明会典万历六年户口数目人户总计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户人口总计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口 浙江布政司人户一百五十四万二千四百八户人口五百一十五万三千五口 江西布政司人户一百三十四万一千五户人口五百八十五万九千二十六口 湖广布政司人户五十四万一千三百一十户人口四百三十九万八千七百八十五口 福建布政司人户五十一万五千三百七户人口一百七十三万八千七百九十三口 山东布政司人户一百三十七万二千二百六户人口五百六十六万四千九十九口 山西布政司人户五十九万六千九十七户人口五百三十一万九千三百五十九口 河南布政司人户六十三万三千六十七户人口五百一十九万三千六百二口 陕西布政司人户三十九万四千四百二十三户人口四百五十万二千六十七口 四川布政司人户二十六万二千六百九十四户人口三百一十万二千七十三口 广东布政司人户五十三万七百一十二户人口二百四万六百五十五口 广西布政司人户二十一万八千七百一十二户人口一百一十八万六千一百七十九口 云南布政司人户一十三万五千五百六十户人口一百四十七万六千六百九十二口 贵州布政司人户四万三千四百五户人口二十九万九百七十二口 顺天府人户一十万一千一百三十四户人口七十万六千八百六十一口 永平府人户二万五千九十四户人口二十五万五千六百四十六口 保定府人户四万五千七百一十三户人口五十二万五千八十三口 河闲府人户四万五千二十四户人口四十一万九千一百五十二口 真定府人户七万四千七百三十八户人口一百九万三千五百三十一口 顺德府人户二万七千六百三十三户人口二十八万一千九百五十七口 广平府人户三万一千四百二十户人口二十六万四千八百九十八口 大名府人户七万一千一百八十户人口六十九万二千五十八口 延庆州人户二千七百五十五户人口一万九千二百六十七口 保安州人户七百七十二户人口六千四百四十五口 应天府人户一十四万三千五百九十七户人口七十九万五百一十三口 苏州府人户六十万七百五十五户人口二百一万一千九百八十五口 松江府人户二十一万八千三百五十九户人口四十八万四千四百一十四口 常州府人户二十五万四千四百六十户人口一百万二千七百七十九口 镇江府人户六万九千三十九户人口一十六万五千五百八十九口 庐州府人户四万七千三百七十三户人口六十二万二千六百九十八口 凤阳府人户一十一万一千七十户人口一百二十万三千三百四十九口 淮安府人户一十万九千二百五户人口九十万六千三十三口 扬州府人户一十四万七千二百一十六户人口八十一万七千八百五十六口 徽州府人户一十一万八千九百四十三户人口五十六万六千九百四十八口 宁国府人户五万二千一百四十八户人口三十八万七千一十九口 池州府人户一万八千三百七十七户人口八万四千八百五十一口 太平府人户三万三千二百六十二户人口一十七万六千八十五口 安庆府人户四万六千六百九户人口五十四万三千四百七十六口 广德州人户四万五千二百九十六户人口二十二万一千五十三口 徐州人户三万七千八百四十一户人口三十四万五千七百六十六口 滁州人户六千七百一十七户人口六万七千二百七十七口 和州人户八千八百户人口一十万四千九百六十口 皇清 国初户口定制 大清会典八旗壮丁岁有增益立法编审最为详密  其投充买卖人口渐为限制具有成规备列于  后  国初定每壮丁三百名编为一佐领 又 谕编审各旗壮丁时令各该佐领稽察已成丁者增  入丁册其老弱幼丁不应入册系沈阳者赴渖  阳勘验系东京者赴鞍山勘验有隐匿者壮丁  入官伊主及该佐领拨什库各罚责有差 又  定置买人丁及新成幼丁许令编入本佐领误  编入别佐领下者退回 又 谕八旗新添壮丁每旗编佐领三十有逃亡缺少者  于诸王贝勒贝子等府壮丁内拨补足额仍将  该佐领治罪嗣后每三年编审一次 又定每  佐领编壮丁二百名 又定凡旗下人远离本  佐领居住者人口财物入官该佐领拨什库罚  责有差 又定旗员子侄俟十八岁登记部档  后方许分居如未及岁数擅分居者议罚 又  定首先登城壮丁准其开户并将胞兄弟嫡伯  叔带出仍偿原主身价 又定新满洲壮丁令  酌拨旧丁内编成佐领   凡抚养承嗣  国初定无嗣人抚养他人之子许报明该旗王贝  勒都统送部注籍增入本佐领壮丁数内若私  自抚养者断回原主   凡买卖人口  国初定旗下买卖人口赴各该旗市交易若越至  他旗市被执者身价二分入官一分给拏获之  人 又定满洲壮丁越旗卖出被首者身价二  分入官一分给首告之人买主无罪该管佐领  知情者治罪壮丁撤回拨给本旗不知情者壮  丁撤回拨给本佐领下贫人 又定有将人父  子兄弟夫妇分卖者所卖之族俱入官 又题  准阵获人口有将夫妇分卖者仍令给还完聚  不入官卖主鞭责 天聪五年 大清会典户律凡私刱庵院及私度僧道天聪五年  题准凡违法擅为喇嘛及私建寺庙者治罪若已经呈明礼部者酌议准行 崇德八年 大清会典户律凡私刱庵院及私度僧道崇德八年  二月二十六日钦奉 太宗文皇帝谕旨除部册纪载寺庙外有不遵禁约新  行刱建修整者治以重罪其该管佐领拨什库  亦罪之钦此 顺治元年 大清会典编审八旗壮丁顺治元年题准王贝勒等  府壮丁每二名令一名披甲   凡投充人口顺治元年定凡旗下汉人有父母  兄弟妻子情愿入旗同居者地方官给文赴部  入册不许带田地投献   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凡投充人口顺治二年题准畿辅管庄人  等强压愚民及工匠勒令投充者在内许赴户  部五城御史顺天府在外赴道府州县告理审  实释放 又题准有假借投充冒名奴仆混托  厮养或悍奴欺压故主部民凌厉本官及慢侮  缙绅倾陷富室占骗人口财物者事发治以重  罪   顺治三年 大清会典凡投充人口顺治三年题准自次年为始  汉人投充旗下永行禁止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原无定期或三年一次  或五年一次或十年一次现行例五年编审一  次其流民附籍及招民复业各有事例详载于  后顺治四年题准编审人丁凡年老残疾并逃  亡故绝者悉行豁免   顺治五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顺治五年题准三年一  次编审责成州县印官察照旧例造册年六十  以上开除十六以上添注   凡买卖人口顺治五年覆准投充人即系奴仆  本主愿卖者听   顺治六年 大清会典凡买卖人口顺治六年题准汉人不许带  出口外如口外人有来  盛京购买马匹乘机买人口者不准放出   顺治七年 大清会典凡投充人口顺治七年题准投充人置买  民间房地者房地并价银入官两主从重治罪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编审八旗壮丁顺治八年令原在  盛京编审另分户人有告称系伊奴仆者不准归  并系户籍内人有告称非系伊家奴仆亦不准  凡投充人口顺治八年题准旗下汉人欲回籍  探视亲戚者该主定限放归该佐领报部给票  前往如无部票即系私逃许地方官执解 又谕投充人生事害民本主该佐领知情者连坐前此  有司责治旗人问罪以致投充人益加横肆今  后地方官遇投充人犯罪与属民一体究治户  部刊示晓谕   凡买卖人口顺治八年题准朝鲜贡使隐匿人  口带往者鞭责计日罚银若本地人隐匿逃往  者正法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编审八旗壮丁顺治九年议准  内府及诸王府官员有劳绩素著者特选数员令  其开出府佐领各归所属佐领其父子兄弟闲  散者准其带出现有职任者不准带出其拨出  官员不必顶替   凡赎取人口顺治九年题准阵获人口准令赎  回凡有赎人者令嫡亲家属领归其身价两家  各取其平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凡买卖人口顺治十年题准八旗买卖人  口俱令该拨什库记册备查其民人令亲邻中  证立契赴本管衙门挂号钤印俱不必输税如  不记册无印契者即治以私买私卖之罪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顺治十一年覆准每三  年编审之期逐里逐甲审察均平详载原额开  除新收实在每名征银若干造册送部如有隐  匿捏报依律治罪 又覆准编审户口以顺治  十二年为始直隶责成守道各省责成布政司  至编审之期或三年或五年仍照旧例   凡流民附籍顺治十一年题准凡外省流民附  籍年久者与土著之民一体当差新附籍者五  年后当差 又覆准各旗官员及富户有能捐  赀安插穷丁者报部题请叙录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凡流民附籍顺治十二年覆准州县官安  插流民一千名至五千名者准与纪录督抚总  计通省名数议叙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顺治十三年覆准每五  年编审一次 又议准江西福建广东三省全  书内有妇女盐钞银按口征派不等余省无妇  女名色其盐钞银均派地丁内仍照旧行不必  更张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顺治十四年题准编审  户口州县官增丁至二千名以上各予纪录  顺治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