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编 - 第 23 页/共 62 页

抑强扶弱   〔后汉书〕耿纯为东阳太守。抑强扶弱。〔三国魏志〕司马芝为河南尹。抑强扶弱。〔北史〕陆馥为相州刺史。抑强扶弱。      矫枉过直   〔越絶书〕子之复仇。臣之讨贼。至诚感天。矫枉过正。〔盐铁论〕挠枉者过直。      坐鎭雅俗   〔旧唐书裴度传〕虽在江左。王导、谢安。坐鎭雅俗。而[言+于]谟方略。度又过之。〔任昉荐士表〕王[日+东]坐鎭雅俗。弘益已多。      权时救急   〔诗靡人不周笺〕[贝+周]给之、权救其急。〔左传子产作丘赋注〕子产权时救急。      人微权轻   见〔史记穰苴传〕。〔按〕今俗毎云人微言轻。疑其讹。然东坡文集与欧阳仲纯尺牍。已有人微言轻之语。      掣肘   〔吕氏春秋审应览〕[ウ/必]子贱治亶父。恐鲁君之厅说人。而令己不得行其术也。请吏二人于君。倶至亶父。令之书。子贱从旁时掣揺其肘。书之不善。则子贱为之怒。吏患而辞归。报于君。君曰。[ウ/必]子以此谏寡人之不肖也。      摸棱   〔唐书苏味道传〕谓人曰。决事不欲明白。[(忖-寸)+呉]则有悔。摸棱持两端可也。故世号摸棱手。      容情   〔搜神记〕载王子珍事。有主者容情。不为区断语。〔宋史选举志〕考官容情任意。许台谏风闻弹奏。      方命   〔尚书〕方命[土+己]族。〔孟子〕方命虐民。〔按〕近人友朋书简。往往轻易用此二字。思其本义。当悚然汗下也。      具文   〔汉书宣帝纪〕上计簿。具文而已。师古注。虽有其文。而贤不副也。      牵制   〔汉书元帝纪赞〕牵制文义。优游不断。师古注。为文义所牵制。故不断决。      钳制   〔焦氏易林〕执囚束繋。钳制于吏。      胡涂   〔宋史吕端传〕或言端为人胡涂。太宗曰。端小事胡涂。大事不胡涂。〔按〕朱子语録。以愤愤不晓事曰鹘突。其说书曰。百姓昭明。乃三纲五常皆分晓、不鹘突耳。鹘突即胡涂之音转。      风流罪过   〔北齐书郎基传〕基为颍川太守。淸愼无所営求。唯颇令写书。潘子义遗之书曰。在官写书。亦是风流罪过。      作威福   〔书洪范〕臣无有作福作威。〔荀悦汉纪〕作威福、结私交、以立强于世者。谓之游侠。〔刘向封事〕大将军秉事用权。五侯骄奢僭盛。并作威福。撃断自恣。      助桀为虐   见〔史记留侯世家及田单传〕。又〔孟子集注〕飞廉助纣为虐。〔按〕俗唯助纣之言为着。      以身试法   〔汉书王尊传〕明愼所职。毋以身试法。〔后汉书冯勤传〕欲以身试法耶。将杀身以成仁耶。      为法自弊   〔史记商君传〕亡至关下。欲舎客舎。舎人曰。商君之法。舎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叹曰。为法之弊。一至此哉。又〔晋书〕刘毅有为法自弊之叹。      舞文弄法   〔史记汲黯传〕张汤好兴事舞文法。又〔货殖传〕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北齐书孝昭帝纪〕廷尉中丞执法。所在绳违按罪。不得舞文弄法。〔梁书武帝求[言+党]言诏〕舞文弄法。因事生奸。〔唐书郎余令传〕陈善弘曰。舞文弄法。吾不及君。      不公不法   〔司马光与侄帖〕不可恃頼我势。作不公不法。搅扰官方。      受赃枉法   〔史游急就章〕受[贝+求]枉法忿怒仇。注云。受人财者。枉曲正法。忿怒良直。反以为仇也。〔史记优孟歌〕又恐受[贝+求]枉法。为奸触大罪。〔唐书李朝隐传〕赃唯枉法当死。      贿赂公行   〔春秋胡氏传〕贿赂公行。上下离析。〔晋书刘听载记〕朝廷内外。无复纲纪。阿谀日进。货贿公行。〔南史陈张贵妃传〕阉宦之徒。内外交结。转相引进。贿赂公行。      权柄   〔左传襄二十三年〕既有利权。又执民柄。将何惧焉。〔六韬守土篇〕借人国柄。则失其权。〔庄子天运篇〕亲权者不能与人柄。〔汉书刘向传〕大臣操权柄。持国政。未有不为害者也。      功令   〔史记儒林传〕余读功令。至广厉学官之路。未尝不廃书而叹也。注云。谓学者课功、着之于令也。〔按〕近人用此。毎若云公家之令。非。      令甲   〔载植鼠璞〕令甲、令乙、令丙、乃篇次也。汉宣帝诏。令甲。死者不可复生。江充传注。令乙。骑乘车马。行驰道中。没入车马。章帝诏。令丙。[竹/垂]长短有数。当时各有篇次。在甲言甲。在乙言乙。在丙言丙。今例以法律为令甲。非也。〔按〕史记年表。令甲、称其忠。张释之传。乙令、跸先至而犯者。罚金四両。亦着甲乙之别。如淳汉书注曰。令有先后。故曰令甲、令乙、令丙。若令之第一、第二、第三篇。说更较戴氏详晰。宋史杨时传云。凡元佑之政事。着在令甲。则已犯令称之讥矣。      治下   〔白虎通〕伏羲定人道以治下。治下伏而化之。故谓之伏羲也。治下始见此。〔汉书〕严延年。敏捷于事。吏尽节者。皆亲郷之。以是治下无隐情。      两造   〔书吕刑〕两造具备。孔传。两谓囚证。造。至也。〔周礼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      六曹   〔文献通考〕政和初。改各州推、判、参军、为士、戸、仪、兵、刑、工、六曹掾。〔按〕此乃今经歴照磨之属。非书皆也。其士仪二曹。更与今吏礼房称号不同。羣碎録。辄谓州县吏、戸、礼、兵、刑、工、六曹。宋徽宗设。未是也。      书手   〔辍耕録〕世称卿胥为书手。报应记。宋[彳+干+(行-彳)]应明经举。元和初。至河阴县。因疾病废业。为盐院书手。葢唐已有此名。      快手   〔宋书王鎭恶传〕西将及能细直吏、快手、有二千余人。〔又建平王景素传〕左右勇士数十人、并荆楚快手。〔黄回传〕募江西楚人。得快射手八百。南史亦作快手。〔日知録〕快手之名起此。      门子   〔周礼〕正室谓之门子。注云。将代父当门者。盖适子之称。与后世官府侍僮絶异。〔韩非子亡征篇〕羣臣为学。门子好辩。可亡也。注云。门子。门下之人也。此稍与侍僮类。至〔旧唐书李徳裕传〕。吐蕃潜将妇人嫁与此门子。〔道山淸话〕都下有卖药翁。自言少时尝为尚书省门子。则竟属今所谓门子矣。      里长   〔隋书〕高祖从苏威议。以百家为里。置里长一人。又〔裴蕴传〕亲阅戸口。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郷正里长。皆远地流配。〔按〕墨子尚同篇。里长顺天子政而一同其里之义。里长既同其里之义。率其里之民。以尚同乎郷长。里长之名。早见于此。晋书职官志。县率百戸置里吏一人。其士广人稀。听随宜置里吏。吏与长、称号小殊。而制则一。然则里长非隋高所创。或废久而时乃重置耳。      戸头   〔后汉书章帝纪〕加赐河南女子百戸牛酒。注曰。此若是戸头之妻。不得更称为戸。葢谓女戸头也。      人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