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6 页/共 368 页

十二、信善人永生于天堂 “十二者,当信肉身复活之后,善人之灵魂偕其肉身常生于天堂,四体美好灵魂至乐,永无间断之期也。其身体光明,非日月可比,亦永无损坏之期任意所适,一霎可遍。亦不必饮食、衣服、寝息为也。灵魂明见天主,一体三位之神妙,则聪明、睿智,悉知万物之所以然心止于善,终无迁徙,终无违越,心满愿足,与天神并行矣。此十二条之事情,设若疑惑中间之一条,即是不敬天主。其罪甚大,而入于地狱。 或曰:“人若不信此十二条事情者,何谓不敬天主?” 答曰:“譬如帝王立有命令,人若不肯遵信,即是欺藐其君。况天主甚尊,又不特帝王比也。或疑其真传之事情,非不敬天主而何哉?所以人欲为善,思升天堂,必须遵信十二条、及十诚、及七条撒格辣孟多,然后可也。” 第十二节 天主十诫章 一、天主教人正道之十诫三规 天主教人正道者,有二事:一者十诫,二者劝谕三规。若欲知此诫者,必先闻其喻理。彼为帝王者,立之律令治理万民,使之遵守,则国平治。若天主为普世之主,创立法度,颁行天下,使世人遵守,名曰十诫。 二、人欲为善当敬天主爱世人 人欲为善:一则皆当奉敬天主,二则当和顺乎四海之人。天主因欲教人,故立碑二面;第一面之碑文有三条之事,奉敬天主;第二面之碑文有七条之事,和睦世人。 第十三节 解释第一面碑文章 一、第一诫:诚心奉敬一天主 或曰:“尊言第一面碑文,惟奉敬天主之事,乞详示。” 答曰:“内有三条事情: 不可祭拜别等神像 “第一条,要诚心奉敬一天主,不可祭拜别等神像。若依此诫而行,则是奉敬天主。世人皆知敬其亲长,然敬天主当胜于敬亲长之礼。何则?天主甚是尊大,胜于亲长。是以当诚敬也。违犯此诫者,不敬天主,一也。不信天主事情,二也。爱其亲长及夫百般财物,有甚于爱敬天主者,三也。如守此诫,不得敬天地日月,及诸鬼神,夜梦不祥,吉凶有兆,寻择日辰,占卜卦术等事。” 不可不信天主事情 或曰:“不信天主事情,谓之违诫。何也?” 答曰:“此中违诫有三罪:世人既识天主,而有真经,不肯受教者,罪之一也;不信天主十二条事情,罪之二也;信从别法教门,谓能升天,不须天主真经救其灵魂,罪之三也。” 不可爱财物亲长甚于天主 或曰:“过爱财物、亲长,甚于爱敬天主,何可谓之违诫乎?” 答曰:“此中有一罪,如人怨恨天主使己有贫难、疾苦,有罪也。何也?天主似乎父师,父责其子,师责其徒,只欲使之守善进德。是以不当怨恨也。” 二、第二诫:毋呼天主名发虚誓 或曰:“欲闻第二诫,果何说也?” 答曰:“第二条诫,毋呼天主名而发虚誓,此第二诫也。前之第一诫,教人心敬天主,今之第二诫教人口敬天主也。其中违诫之罪甚多,不及逐一详告,姑揭其略耳。或虚假事情,而发誓愿者,有罪;或誓愿害人者,有罪。 三、第三诫:当守瞻礼日 或曰:“第三诫者,何谓也?” 答曰:“第三诫者,当守瞻礼之日。禁止百工,诣天主堂诵经瞻礼天主。其余时日,各作本业,固皆正理矣。譬如每月朔望之日,人皆作揖上官。况天主尊大,于每七日之间,其可不拜之乎?此三者,俱是奉敬天主,甚为至要也。” 第十四节 解释第二面碑文章 或曰:“第二碑文,有七条规诫。乞示。” 一、第四诫:爱亲敬长 答曰:“由之□□条者,当爱亲敬长。此事甚重,是以占乎六条之先。 人伦之道 “盖天主令世人和睦,况人伦之至亲者,莫过于父母,是以当孝顺也。子幼之时,受其鞠育之恩甚多。至于长大,而不知报其恩,则亏其教养之劳矣。且禽兽尚知报本,何况于人乎?盖为父母者,亦当尽其养育之道;为师者,亦当尽其教诲之道;其为尊长者,亦当尽其慈幼之情;夫妇,亦当尽其倡随之义。” 反人伦是罪 “反是,俱有罪矣。如父知其子之从于恶党,而不之责;师以淫秽诗词,而授于徒;尊长而加逆刑于奴仆;子不孝顺其亲,徒不尊敬其师,奴仆不奉事其家主者,俱有罪矣。” 二、第五诫:毋乱法杀人 “第五诫,毋乱法杀人。” 天主令人和睦 “天主造成世人,有如兄弟之亲,故不付之利器;造成禽兽,固有长牙利爪。然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极甚,所以当和顺也。盖天主令人和睦,人若平心怡气,则无杀伤之由矣。” 人当远凶器 “如杀人必用凶器,若远其凶器,则无杀伤之具矣。亦犹好饮者,若远乎酒,则自无醉人矣。是以吾尝称中华乃礼义之邦,人虽无带刀佩剑,其中亦有违诫之事。” 害人之心不可有 “或打伤他人者,或举意欲害人者,或思欲图报冤家者,或恶语伤人者,或妒人富贵者,俱有罪矣。” 官长刑戮囚犯无罪 或问曰:“居官之人而刑戮其囚犯,吾不知有罪否也?” 答曰:“世人非法杀人者,有罪。若有官长依律用刑以决囚犯,盖为万民除害。乌得言其有罪?亦犹良医为人除其坏齿而免坏其别齿也。” 三、第六诫:毋行邪淫 “第六诫,毋行邪淫等事。世人以色欲为重,是以设法严禁也。天主初造男妇,使人一夫一妻,生传子孙。人之娶妾者,有罪。何也?一女不得有二男,一男独得有二女乎?夫妇以相信故相结,信失而结解矣。况夫妇乖,妻妾妒,嫡庶争,无一可者,此所以有罪也。或奸淫他人妻子者,俱有罪矣。或以男子而行淫秽者,此罪尤大。其中罪情多端,亦有解释于第九诫之内者。” 四、第七诫:毋偷盗 “第七诫,毋偷盗诸情。或令人偷盗,或同人偷盗,或教人儿女而偷其父母之物,或教人奴婢而偷其家主之物,或放债而倍过其利息者。俱有罪矣。” 五、第八诫:毋谗谤是非 “第八诫,毋谗谤是非。” 六、第九诫:毋恋慕他人妻子 “第九诫,毋恋慕他人妻子。” 七、第十诫:毋冒贪非义财物 “第十诫,毋冒贪非义财物。” 八、十诫总述 或问曰:“财物、色欲,何故而重诫之也?”答曰:“天主明知世人以财色为重,是以重诫之也。此天主所以作之十诫。前三条者,敬乎天主事情;后七条者,益乎世人事情也。” 第十五节 解释天主劝谕三规章 一、天主劝谕三规 或曰:“尊师前言劝谕三规何如?” 答曰:“揭三者而言之世界,惟有三事得以诱人作罪:一者自专,二者贪色,三者贪财。是以天主劝谕修道之人守此三规,一者,凡事不可纵性自专,须从尊长之命令;二者,无欲;三者,绝无私财。 二、天主劝谕三规释疑 或问曰:“世人若无尊长在上,而举意作事,亦有财产家业亦有娶妻继嗣。吾不知有罪否也?” 非专务修道,可不守三规 答曰:“若人非专务修道者,则是无罪;若既专务修道,或自私财物。或娶妻继嗣者,其罪甚大,不可言矣。 专务修道,当守三规 “人若绝其财色专一奉事天主者,甚胜乎娶妻求财之辈矣。守此三规,则易得道升天矣。是以我等修道者固守此三规。一者,住集于会中,凡事请命于会长;二者,不思色欲;三者,不思财利以资日用。此所以一心奉敬天主也。” 第十六节 解释圣水除罪章 或曰:“前言十条规诫、三条劝谕,则吾既闻命矣。问七条撒格辣孟多,果何说也?” 答曰:“七条事情甚多,且难一言而尽,必须后来著书明示,方可解明。今且举其至要之一事而言之。经文称曰保弟斯摩,译言领受圣水。人欲进天主教者,则请传教先生诵经文,以天主所立之圣水与之。既得天主圣水,则前罪尽洗,方可升天,其余邪魔、恶神难以侵近。若未领圣水之先,灵魂秽浊、罪恶多端。彼时事邪魔如君主,与天主为仇怨。及其死后,则魂进于地狱,而与魔鬼同群矣。世人若欲升天受福,必从此教,方得天主之恩。所以宇内万民,皆当认生我、御我之大原、大主。而虔奉之,万不容缓也。” 天主圣教实录终 天主实义 耶稣会中人利玛窦述 燕贻堂较梓 天主实义题解 《天主实义》是利玛窦所著的明末天主教护教文献。利玛窦字西泰,原名Matteo Ricci,意大利人。他生于年,年到达澳门,初在广东、肇庆,随后在韶州、南京、南昌、北京等地传教,年卒于北京,终年五十九岁。利氏在韶州时开始撰写《天主实义》,年初刻本在南昌出版,初稿本题名《天学实义》。年改为《天主实义》,并由冯应京 整理作序。年经教会的审查批准,在北京正式刊刻出版,后来多次重刻。年译为日文,后又转为译高丽文。本书由李之藻收入《天学初函》,后又被《四库全书》收入子部杂类存目。本书根据杭州燕贻堂较梓版本 编辑整理,有李之藻 年重刻序,并有汪汝淳跋,利氏作引,上下二卷共面,藏于梵蒂冈教廷图书馆(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文献编码为Borg.Cine., , Barb.Or.,Rac.Gen.Or.III-, 号;法国国家图书馆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 亦有藏本,古郎(Maurice Courant)编目为, , -, , , , , , 号;也藏于Institut Vostokovedenija (Leningrad),文献编码为D, D, D/b., , D/t.:b., , D号。 此书命名之意,冯应京序中言之详明,曰:“《天主实义》,大西国利子及其乡会友与吾中国人问答之词也。天主何?上帝也。实云者,不空也。吾国六经四子、圣圣贤贤,曰畏上帝,曰助上帝,曰事上帝,曰格上帝。…是书也,历引吾六经之语以证其实,而深诋谭空之误。以西政西,以中化中,见谓人之弃人伦,遗事物,猥言不著不染,要为脱轮回也。乃轮回之诞明甚,其毕智力于身谋,分町蛙于膜外,要为独亲其亲独子其子也。乃乾父之为公,又明甚。语性,则人大异于禽兽;语学,则归于为仁,而始于去欲时。亦或有吾国之素所未闻而所当闻、而未用力者,十居九矣。”《天主实义》的拉丁文名目叫《Dei Vera Ration》,可充分地反映利氏如下所述的著作动机:“吾将译天主之公教,以征其为真教。姑未论其尊信者之众且贤,与其经传之所云,且先举其所据之理。” 《天主实义》共有二卷八篇,全部以中士和西士问答的形式构成。第一篇论述天主是创造天地万物并养活他们的主宰,他无始无终、独一无二。第二篇解释世人错认了天主和所谓天主就是中国儒家经典中所说的上帝。以上两篇通过对话的方式,破除迷障,阐述了天主教有关天主的教义。第三篇论述了人与禽兽的区别,说明了人的灵魂真实存在,不散不灭,或升天堂或下地狱。第四篇论证了鬼神存在,真实无妄;天下万物不能看作一体,天主不能等同于人,人也不能等同于万物。以上两篇的重点是对天主与人的关系的说明,明确了人的特殊地位。第五篇批判了佛教六道轮回的学说和戒杀生的理论,阐述了天主教斋戒的宗旨。第六篇论述了天堂地狱赏善罚恶的理论,区别了天主教和佛教的天堂地狱说,说明天堂地狱、善恶报应有利于教化,与儒家思想并行不悖。以上两篇讨论的是人生的归宿问题。第七篇论述的是人性论和修养论。说明人性先天本善,只有后天的学习和修养才能行善成德。而学习和修养有正教和正学可从,拜佛念经、师从三函教有害无益。第八篇介绍了西方的风俗,解释了耶稣会士不结婚的原因,论证耶稣降生救世的事迹。 作者大量地援引先秦儒家的经典作根据,系统地论证了天主教的基本教义和信仰,同时从天主教角度出发,批判了宋明理学和佛老二家,系统地体现了利氏的神学思想。 《天主实义》问世后,流传很广,多次刊刻再版,引起了明清宗教界和思想界的广泛注意和兴趣。不少人受该书影响而加入了天主教,为在华传教打开了局面。本书开辟了明清之际,援儒排佛的传教策略,为明清之际与耶稣会相关的中国信徒撰写传教护教著作奠定了基础。因此,明清之际,教外人士有时甚至称天主教为“利氏之教”同时,该书也被反天主教人士称为“第一妖书”。明清间天主教传教史上长达百年之久的“中国礼仪之争”都与《天主实义》有关。 天主实义目录 天主实义题解 天主实义目录 天主实义重刻序 一、天乃修身之原 二、帝乃天之主宰 三、利先生一本事天 四、《天主实义》训善坊恶 五、天学合于儒学之旨 六、为重刻作序 天主实义序 一、天主即上帝 二、佛教东剽西窃 三、佛教僭越天主 四、本书证实诋妄 五、利子之学不爽不诬 天主实义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