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3 页/共 368 页
一、第四诫:爱亲敬长
二、第五诫:毋乱法杀人
三、第六诫:毋行邪淫
四、第七诫:毋偷盗
五、第八诫:毋谗谤是非
六、第九诫:毋恋慕他人妻子
七、第十诫:毋冒贪非义财物
八、十诫总述
第十五节 解释天主劝谕三规章
一、天主劝谕三规
二、天主劝谕三规释疑
第十六节 解释圣水除罪章
天主圣教实录引
一、报亲是良知良能
尝谓五常之序,仁义最先,故五伦之内,君亲至重。人之身体发肤,受于父母,为人子之报父母者,皆出于良知、良能,不待学而自然亲爱。故虽禽兽性偏,亦有反哺跪乳之恩,矧伊人乎?
二、著述为报天主之恩
余虽西国,均人类也,可以不如禽兽,而不思所以报本哉?今蒙给地柔远,是即罔极之恩,将何以报?惟以天主行实,原于西国,流布四方。得以救拔灵魂升天堂,免堕地狱。姑述实录,译成唐字,略酬柔远之恩于万一云尔。
三、奉敬天主,必承其福
况能从此圣教者,其事不难。不必坐守禅定,亦不必屏弃正业。一惟诚心奉敬天主,无有疑二,则天主必降之以福矣。
四、《天主圣教实录》的意义
实录未见之先,如黑夜无光,不知生死之原。实录既见之后,自明天主根因,而知所以善善而恶恶者,真若扒云雾而睹日月矣。抑或视为故纸,则受永刑入地狱,终难克见天主。夫谁咎?夫谁咎?
五、《天主圣教实录》的形式
第天主义理精微,难以阐发,故作二人问答于是篇云。
时万历甲申岁秋八月望后三日
远西罗明坚撰
第一节 真有一天主章
问:“天下万物,惟贤才最贵。盖以贤才通古今、达事理也。故欲明理之人,不远千里而师从之。予自少时志欲明理,故奔走四方,不辞劳苦。其所以亲炙于明师者,诚不少;切磋于良朋者,亦至多。孜孜为善,吾心犹未足也,何者?今世之事,虽可略明。死后之理,诚未知也。今幸尊师传授天主经旨,引人为善,救拔灵魂升天堂。予特来求教,希勿吝。”
一、西儒为奉祀天主而来
答曰:“坚生西国,闻中华盛治,不惮风波,泛海三载,方到明朝。今居于此,非为名利,惟奉祀天主而已。
二、人当敬拜天主
盖天地之先,本有一天主,制作乾坤人物,普世固当尊敬之。人虽至愚,知有尊长在上,则知奉敬,只不知谁为至尊而奉敬之耳。
三、天地之中真有天主
予见贤友敏达,姑揭一二正理云。天地之中,真有一尊,为天地万物之主,吾西国人所奉之真主是也。吾且以理譬之。
天主行政施权
譬有外国一人,游至中华,见其各处州县、府司、三院,承事一位人君,撑持掌握,故能如是之安泰。虽未常亲至京师,目见君王,然以理度之,诚知其有一位人君也。如此,乾坤之内,星高乎日,日高乎月,月高乎气,气浮于水,水行于地,地随四时而生花果草木。水养鱼虾,气育禽兽,月随潮水,日施光明。予忖度之,诚知天地之中必有一至尊无对之天主,行政施权。使无天主,焉能使四时而不乱哉?此乃第一之喻理也。
天主制作创造
且物不能自成,楼台房屋不能自起,恒必成于良工之手。人必生于父母,鸟必出于其卵。知此,则知天地不能自成,必由于天主之制作可知矣。此余所以知其原有一天主也。此乃第二之喻理也。
天主撑持掌握
且日月星宿,各尊度数。苟譬之以理,诚如舟楫之渡江河,樯舰帆舵百物俱备,随水之上下,江海之浅深,风涛之或静、或涌而无损坏之忧者,则知一舟之中,必有掌驾良工,撑持掌握,乃能安渡。此固第三之喻理也。何况天地之间事物,如此其至众也。苟无一主,亦何以撑持掌握此天地万物哉?此余所以深知其定有一尊之天主也。”
第二节 天主事情章
或曰:“予闻尊师明言,始知诚有一天主矣。敢问天主之说何如?”
一、天主难以尽言
答曰:“凡物之有形声者,吾得以形声而名言之。若天主尊大,无形无声,无始无终,非人物之可比,诚难以尽言也。
贤臣难以形客
“尝闻古有一位人君,欲知天主之说。问于贤臣,贤臣答曰:‘容臣退居一月寻思,乃敢以对。’至期而君问之。答曰:‘此理微妙,诚然难对,乞再容一月何如?’如是者已三月矣,并无以对。君怒曰:‘尔何戏侮若此?’臣曰:‘臣何敢戏君?但此理精微,益思而理益深。亦由仰睹太阳,益睹而眼益昏。是以难对耳。’”
圣人不能穷尽
“又闻古有一圣人,欲尽明天主之说,昼夜寻思。一日在于海边往来,遇一童子,手执漏碗,望海而行。圣人问曰:‘子将何往?’童子曰:‘吾执此碗,欲汲尽此海水。’圣人笑曰:‘欲以漏碗而汲尽沧海,子言谬矣。’童子曰:‘尔既知漏碗不能汲竭海水,而顾劳神殚思,求穷天主之量,岂不大谬?’须臾,童子不见。圣人惊悟,知其为天神也。以此观之,则天主诚非言语之所能尽,吾直解其略耳。”
二、以理譬喻天主
天主之德圆满
“但天主之德甚是圆满,无所不足,予先以理譬之。此人皆称火甚热,何也?因其能热乎万物。又称日甚光,何也?因其能施光于月而照万物耳。夫火之热、日之光、万物之灵秀,皆天主之德之所及也,是以称其圆满,而无所不足也。此乃天主第一之事情也。”
天主施恩于人物
“且又甚嘉,而能施恩于人物。何以徵之?作之金石珠玉,作之草木花果,又作之诸般禽兽,而使之知觉运动。若夫作成人类,则又赋之灵魂、聪明、睿智,达事情,知物理,是以称其甚嘉也。此乃天主第二之事情也。”
天主灵通
“且天主甚是灵通,何以知之?知其鱼游而处之水,鸟飞而处之木,走兽之类而置之山野,又明普世人心之善恶,是以称其灵通。此乃天主第三之事情也。”
天主权衡能干
“天主有甚权衡能干,而能宰制乾坤,生养人物?夫当世之王者,且能行政、平治天下,况天主乎?是以称其权衡能干。此乃第四之事情也。”
天主赏善罚恶
“且又正法而能赏善罚恶。人之为善者,今世虽未尽赏,至于身后,必降之以永福;为恶者,今世虽未尽刑,至于身后,必加之以永祸。此乃第五之事情也。”
天主慈悲
“天主且甚慈悲。人若犯罪而能迁善改过,哭求赦宥,则亦恕之不责,是以称其慈悲。此乃第六之事情也。”
天主无为而成
“又见天主无为而成。苟有作为,亦只成于须臾之间耳。若夫人之欲成一器,必赖良工精制而后成。若无良工,则不能以成其器。天主与世人,大是不同,是以无为而成也。此乃第七之事情也。”
三、以理见天主
或闻之而跃然喜曰:‘吾今真知天主之事情矣。’第欲以身见之,未知得否。
眼见有形之物
答曰:‘得见之以理,而不得见之以目。且宇内之物,一者有形,一者无形。有形之物,眼得而见之。
理见无形之物
“无形之物,若天神、魔鬼、人之灵魂等物,人皆不得而见,但度之以理而已。亦犹见其室上烟腾,虽未尝亲至室中,自然知其室中之有火矣。见其人身运动明智,则知其有灵魂。”
愚人不知有天主
“若愚昧之人见有形之物,则曰:‘有。’若无形,不得而见者,则曰:‘无矣。’因此,余言天主、天神、魔鬼、灵魂等,皆是无形,人不得而见之也。”
贤者知道有天主
“若贤者,则不然。见其有天地,则知有制作天地之主;见其人身之运动明智,则知其有灵魂矣。此所以言欲见天主,而不得见之以肉眼也。”
第三节 解释世人冒认天主章
或曰:“吾平日所习《诗》、《书》亦有数卷。其中义理,与此大异。兹者领教尊师,方足吾愿。先闻真有一尊天主,复闻掌握乾坤,及其圆满慈悲等情,诚为正理。奈何当世之人,不识天主,将妖词洋溢普世。何哉?有者曰:‘宇内灵神极多,不特天主。’有者曰:‘天地至尊,非余物之比。’有者曰:‘释迦、弥陀,真成道果。’有者曰:‘世界并无灵神,凡事皆由乎命。’妖词多端,罔知真理,希指引为幸。”
一、天主独尊
答曰:“余见尊友略明诸经,又以妖词询问,吾故乐告。盖人之魂眼光明,得以真知正理,亦犹明目之人,见其物之白者曰白,黑者曰黑。人之魂眼暗昧,不得明其正理。似乎盲瞽之人,以白为黑,以黑为白矣。予今言之,天主最灵,独有一尊,掌握宇内事物。譬如一人止有一首,一家止有一长,一国止有一君。假如有二,则国家乱矣。故曰:‘天主独尊’。其余天神,亦不得配乎天主矣。
二、天非天主
“且天非尊神,乃天主之家庭也。世之奉事乎天,亦何异于远方鄙细之人,辄至京都,见其皇宫殿宇,则施礼而拜之。傍人有笑之,则曰:‘吾拜吾君,夫何笑?’今人奉敬乎天,是即拜皇宫之徒耳。其可笑当何如?”
三、天主掌管人
或者又问:“汝言天非尊神,焉能化生万物哉?”、
答曰:“化生万物,皆由天主掌运。诸天流转而降之雨露。然天能降之雨露,而其所以降者,天主使之也。譬如锯凿虽能成器,皆由匠人使用,乃能成器也”
四、释迦之言不可信
或问:“释迦勤苦心劳,著作经文四千余卷。果无可诵读与?”
曰:“释迦经文虚谬,皆非正理,故不可诵。姑试论之。曰:‘四生六道,人魂轮回。’又曰:‘杀牲者,魂灵不得升天。或魂归天堂者,复能回生世界。及地狱充满之际者,复得再生于人间。’又曰:‘禽兽来听讲法,亦得以成其道果。’又有一经,名曰《大乘妙法莲花经》,嘱其后人曰:‘能诵此经者,得到天堂受福。’今且以理论之,使有罪大恶极之徒,家有钱财,买经诵读,则得以升天受福。若修德行道之人,贫穷困苦,买经不得,亦将坠于地狱与?此释迦之言,诚不可信。”
五、魔鬼附佛像诳人
或问:“弥陀、释迦,既非得道之人。若人求福,感应甚验,何也?”
曰:“此等皆邪魔恶鬼潜附佛像之中,诳诱世人,是以求之有应也。”
六、邪魔迷惑背主之人
或问:“天主何故容其邪神,而不除灭之也?”
曰:“人既背主向魔,故邪魔恶鬼,得以迷之。上古之人甚愚,见世人略有威权,及其死后,则立之貌像,置之祠宇,以为思慕之迹。及其年久,人或进香献纸,以为祈福之基。魔鬼因欲迷人为恶,故居于神庙,以应世人之祈求。夫人之奉敬邪神,及其既死,则灵魂坠于地狱,为魔鬼所役使,此乃魔鬼之幸也。”
七、贫富寿夭皆天主所命
或曰:“予闻人之贫富寿夭,皆出于命,未知是否?”
曰:“人之贫富寿夭,要皆天主之所命也。”
八、天主赏善罚恶释疑
或曰:“天主至公,则当赏善而罚恶可也。吾观世人,固有恶者而富贵,亦有善者而穷贫,何也?”
曰:“善恶而见报者,其事固少。至于死后,善者灵魂升于天堂而受福,快乐悠久无疆;恶者灵魂坠于地狱受刑,苦楚万状,永远不脱。此其事甚大也。然其间,亦有为恶而富贵者。行恶之中,亦有小善者存,故天主以财物见报之。若死后,则必加之以刑矣。亦有为善而贫贱者。为善之中,亦有小过,故天主以贫贱见报之。至于死后,必加之以福矣。故吾曰:‘万事皆由天主,而不出于术数之命也。’”
第四节 天主制作天地人物章
一、天主创造天地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