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39 页/共 368 页

“世亦有初为恶而终善者。始因蒙昧无知,陷於污下;继而因人启迪,翻然奋励,跻於高明。若使陷罪即灭,将法无自新之路。非大父母慈爱心矣。 四、不必遽歼纵恶无忌者 “况纵恶无忌者,生前多有显戮,如水火刀兵猛兽暴死之灾,死后又有永劫沉沦之报。何必於电光石火之世,遽歼灭之耶?” 第十三节 天主赏罚 相国曰:“善恶之报,固知不忒,然冥冥中孰能见之?且一恶人,不知害几善人,胡不惩於昭昭,俾有所儆畏?其善者,亦必食报於昭昭,俾有所激劝庶人皆为善,而不敢为恶乎?” 一、遽赏遽罚错紊天主彰瘅之权 曰:“善必降祥,恶必降殃,或生前或死后,此皆天主所必兼用之权。大抵善极始必赏,恶极始必罚。若行一善,遽赏之,行一恶,遽罚之。则一生之行,一日之间,善恶参半,倏而赏,倏而罚,天主彰瘅之权,不亦错紊屑越也哉? 二、一善一恶不足以定人善恶 “况为一善事,未足为善人,必饬躬励行,至终不变,始称为善人。即行一恶矣,或日后省改,未便入恶人之籍,必终不改图,方为下流,方为众恶所归,不得不重罚也。 三、随善随罚使德行不纯 “且随善随赏,为善者,不能无希图世福之想,其修德心便不纯。故必德行纯粹,无觊觎於世,惟尽本分以事主,方为真德,方近天神之品;天主始可以偿其德,而行其赏也。 四、世福不足以报圣贤 “况世福甚杂甚微,亦甚不永,非圣贤之所注爱。取其所不爱者,而以报施纯德厚善之人,不其薄之耶?故必以天上之真福,至纯、至大、至永久者报之,天主赏善之心始慊,而圣贤之愿亦始满足。 五、世福有害于德修 “且人处贫穷拂郁之境,多自惩创刻责,努力为善。稍遇富贵福泽,多生懈惰,或至以长傲滋淫,则以富贵赏善,不亦反害而速之恶乎? 六、世祸不足以报恶人 “世苦甚微,至死已矣,然且恶人所不惧也,不足惩其恶。故必报以身后永远难堪之万苦,方为相称之刑。 七、世间祸福无益于陶冶于民 “使眼前善恶,辄见报应,虽人人得知,然知其小者,终不知其大者;知其近者,终不知其远者;岂天主陶冶下民之意,主持世道之权衡耶? 八、恶人凌善有益于试炼善人 “若论恶人多凌虐善类,余以为,金不熔於火,则不见其赤。圣亚悟斯丁曰:‘天主容不善之人在世,或以俟其改图,或以锻善人成其德器。’倘受其磨湼而磷缁,则非真德也。烈火试金,艰难试德。岂虚语哉?有成仁取义而死者,即经云为义而被困难者,乃真福。为其已得天国不虚死也。此於穆奥妙,岂可以人意测度乎? 九、天主显示赏罚恶之征 “世人或以死后之事,渺茫无据无所激劝。故昭昭之中,天主复有显以示人者,如大德之必受禄位名寿,极恶之必罹凶咎灾患。屡徵之,屡言之矣。 十、天主赏罚至公至妙 “其间已然、未然、当然、所以然,可知、不可知,可见、不可见。总之,善恶二字、赏罚二权、天国地牢二路,惟人自取。迟速之间,幽冥之界、如衡之平,毫不得轻重。鉴察之公,毫不容媸妍。吾何可以其所不见,而疑其至公、至微、至当、至妙者哉?” 第十四节 灵魂不灭 相国曰:“人之善恶不齐,生前赏罚未尽,必在身后固宜。然或谓人之灵魂,乃精气耳。气聚则生,气散则死,安见身后复有赏罚耶?纵人之灵气,或有精爽不散者,形躯既无,苦乐何所受?赏罚何所施耶?” 一、灵魂非气 曰:“按敝土性学,气者四行之一,顽然冥然,弥漫宇内,全无知觉。在物则为变化之料,在人则为呼吸养身之需,是非所谓灵性也。 “盖人在气中,昼夜呼吸,时刻无停,不知几万更易。设使人魂为气,则魂亦有更易矣。魂更则人与俱更。旦昼之巳,非暮夜之巳,有是理哉?况人寓气中,呼吸有余,何缘有尽,乃为气尽而身死乎? “设人之灵与气同散,则先王、先师、与夫祖先之神,与其身偕亡矣。彼立祠立像而致敬,尽礼祭祀之,不过祭其土木,与先人无与乎。 “可见气是气,灵是灵,判然为二,岂可混为一而不分别哉? 二、灵魂非精气 曰:“人魂非呼吸之气固矣。然或与人精气为一。” 曰:“设使人之精气与灵明为一,凡人之精气强壮,则其灵明才学,亦宜与之强壮也。人之精气衰弱,其灵明亦宜与之衰弱也。今每见人当气强壮时,其灵明才学,反为衰弱。至气若衰老,其灵明之用、义理之主张,更觉强壮也。当知所谓魂也者,乃生活之机,运动灵觉之用也。 三、生物灵魂三种 “生物有三种:下者则生而无觉,草木是也;中者生觉而无灵,禽兽是也;上则生觉灵三能俱备,人类是也。 “故魂亦有三种:一为生魂、一为觉魂、一为灵魂。生魂助草木发育生长,觉魂助禽兽触觉运动。二者囿於形,根於质,而随物生灭,所谓有始有终者是也。若人之灵魂,为神妙之体。原不落形,不根质,自无更易聚散之殊。故虽与人身俱生,必不与人身俱灭,所谓有始无终者是也。 四、天主审判人灵魂 “是以人之灵魂,特有所异,合身亦然生,离身亦然生。不论圣贤不肖,英雄凡夫,赋畀无二。不因善否变易性体,故永存亦无二也。独其所受善恶之报殊甚。盖人之灵魂,原为一身之主。形骸百体,灵魂之从役者也。善恶虽所共行,而其功与罪,总归主者。形骸归土,主者自存,必复命天主,以先听其审判赏罚也。” 第十五节 身后苦乐 相国曰:“天地之间,不离顺逆二境。人之阅世,不离苦乐二情。然当苦乐之遭,而身受之者,以其有五官百骸之用。故耳司听,目司视、口司啖、鼻司鼻、四体司觉。死则一具白骨,立见僵仆。形躯无所受,苦乐无所施;神虽不灭,安见朽腐归土,又别有苦乐可受哉?” 一、苦乐之缘在神而不在形 曰:“无论身后,即生前所受之苦乐,并非由形骸,而实由灵神也。非因有身在,而神始有知觉;盖有神在,而身始能知觉也。则其苦乐之加,神原受之也。试观人之生时,凡遇五官之顺境,其神情自觉欣畅。适值苦境,则转生拂郁。忽然而死,岂不耳目口体俱备,而主翁出舍,破宅徒存?司明者眼光落地,司听者闻根去体,虽列美色於目,奏美乐於耳,岂能见闻之哉?此何以故?非苦乐之缘,原在神而不在形,必神在而形始能知觉乎。 二、身后苦乐非无所附着 “古西土有名医然纳帝阿者,性良直,好施孤贫,素敬奉天主,而但致疑身后之事,谓灵魂既出躯壳,则苦乐无所附着也。然虽有此念萌心,亦不敢疏缺钦崇之礼,与救济贫人,及诸哀矜之行。天主亦哀怜而启牖之。一夕梦美,童子入其室,呼之曰:‘从我来’,即从之,入一城极佳丽,闻世所未尝闻之乐。甚乐之以为奇绝。童子曰:‘此圣人在天之乐也。’旋见城中美好之物甚多。寤后甚悬想乐之。次夕就寝,复梦童子呼之曰:‘然纳帝阿,尔知我否?’曰:‘非昨夜之童子引我入佳城,及闻美乐者乎?’童子曰:‘是天物也,尔何得见乎?梦耶?寤耶?’然纳帝阿曰:‘梦也。’童子曰:‘梦时尔目阖乎?开乎?’曰:‘阖也。’童子曰:‘尔目既阖,何能见我?且同我入佳城,见诸好物也。’乃竟莫知所答。童子曰:‘此非尔世眼虽阖,而自然有见乎?可知尔之灵神,自更有一目以见。而不藉此瞭眊之童子为也。故身没之后,尔神自有所用。无耳而能听、无目而能视、无舌而能尝。则苦乐必有所受,而非泛泛然无所附着也。’ 三、神明常存不与白骨俱朽 “且思生世之韶华,其富贵佚乐,躯壳受之乎,欢然自适;忽转一拂意忧愁之念,则心焦欲死。此苦既不关形躯,岂非灵神独受之乎?若贫穷、劳病、无聊,四体痛楚,患难无底;忽生一乐道安行之念,便觉神清气定,泰然自适,竟忘其身之痛。此乐既不关肉躯,岂非灵神自为之乎?是以身生身死,而神明常存,必有不与白骨俱朽者。 四、当图善生善死之道 “赏罚之必加,苦乐之必受。其不藉肉躯之有无,明矣。人能知灵神之不灭,则不可不图所以善其生,所以善其死。知苦乐之必受,则不可不於生前为永乐之图离永苦之路。噫!苦乐之因,善恶几希之间尔,可不畏哉,可不畏哉!” 第十六节 天堂地狱 相国曰:“幸承明训,人之灵神永在,不与世物同朽。善恶覈之生前,罪福定之身后。斯善无遗恨,恶无漏纲,可以厌人心矣。虽然善本当为,不必有希冀而后为;恶本当戒,不必以畏惧而不敢。如但执赏罚为趋避,斯释氏报应之说,吾儒所不喜道者,姑置之不论何如?” 一、身后审判不可不论 曰:“呜呼!纵无所为,必有可畏。畏与不畏,此乃君子小人之分也。夫世之所以陷溺愈深,造罪弥甚者,正由生死之大事不明,身后之审判不论也。 二、常念四末以绝犯罪 “《圣经》云:‘时念四末,永无犯罪。’四末者何?此四事乃人生之尽头,吾人所必不免者也。曰身死、曰审判、曰永赏、曰永罚。盖人之所以肆恶无忌,不时时思念四末故耳。 三、以人之究竟劝善戒恶 “作善纵一无可望,固不可以不修。为恶纵一无可惧,固不可以不戒。 明示善之归宿以劝善 “然天主至公之法,尤不可不明也;人之究竟,不可以不知也。欲人为善,而不示以善之归宿,犹导人以坦夷之路,步履之法而不指其路之所止。将漫漫何所措足耶? 圣人不以赏罚而修德 “如知身后之结局,善必赏、恶必罚,而又不但以恐惧涤恶,希冀修善,必欲尽己职分,奉天地之大主,悦吾人之大父。此更为真德纯修,世岂多见。西土一圣德士,名如尼伯乐者,尝云:‘吾岂不知为善必升,为恶必堕哉?我於死后,设使天主必罚我以永苦,绝无升天之路,亦不敢少涉恶途,必尽心以奉天主。何也?宁无罪而下幽狱,不愿有罪而冒登天国。旨哉斯言,其圣人之心乎! 凡人须以赏罚劝戒 “第人不尽皆圣贤,心不必皆无为而为,则安得不以劝惩之典明示之?农不期有秋,何以胝胼於陇亩;贾不期有获,何以终岁而奔驰。怵以桎梏,必不敢自罹於罪罟;指以陷阱,必不敢纵步而漫行。此罪福之关,悉从善恶而来者。 四、天堂地狱可赏善罚恶 “雹电浮生,功罪未暇相偿。设不天堂,不地狱,也无造物之主,岂不便益於小人,而难乎其为善类也哉?且朝闻夕死,恶知其可也,死则贤愚同尽。设贤者身后一无所得,安见闻道者之益,而曰可矣。特未信此理之必有,未察其事之实据。 五、不可因佛教而诋天堂地狱 “又以佛教入中国,杂之轮回谬说,儒者或所厌闻,遂并诋天堂地狱之至理,为诞幻下俚之谈,而不乐道之。噫!昆山之璞,岂非至珍?第市珷玞者,混膺价於前,令人并昆玉亦致疑耳。 六、天主以天堂地狱赏善罚恶 “善必不可不为,恶必不可不避,则天堂地狱之赏罚,自是必有。斯天主制驭天下万世之大权。若置之不论,则不惟上主至公之赏罚,不明于世。且人无究竟着落,不几塞行善之门,长小人之无忌惮哉?” 第十七节 天主降生 相国曰:“天主化成天地万物,则造世者也。能造世,岂不能救世,而必躬为降生,何也?且其至尊无二,为天地万有之主,若复降为人,岂不甚亵?此于理似有不可。自开辟以来,我中土未之前闻。书契肇兴,传载讫无可考,安知果曾降生也?” 曰:“此天主降生莫大之恩 ,原超人恩拟之外,岂可一言而尽明哉?姑粗论之。 一、天主隆生之意 使下民耳目睹闻 “天主妙体虽为实有,第无声无臭之至,非耳目可以睹闻。不降世,则下民虽信其有,犹以为高高在上,远而不相涉也。 显天主爱下民之情 “天主至尊,而其孺爱兆民,则情又至亲也。 实与我亲。而我辈不知其瞻依之念,愈□其违背之愆弥积,懵懵然载胥及溺也。而吾主忍乎? 必也降生为人,乃可以示耳目之津梁,洗众生之业垢。故无声无臭之主,偕有形有声者而显著焉。 二、天主降生而不离天 “然其降生也,实非离於上天,囿於下地。盖其灵明之极,原无边际,六合之内,六合之外,无所不在,无所不有。当其降生,亦在於天;迨及升天,亦不离世。且虽降在世,亦岂先为灵明之主,后乃为形声之人哉。圣体自然无有终始迁变。降世之时,仍自制驭天地,主张万有。 三、天主接人性以降生 “第以本性之原体,结合於吾人之性体,孕圣女胎中,而生以救世也。譬之以梨接桃,梨藉桃以生,桃何尝捐其本体。天主接人性以降,何尝损其本性。则其降生也,亦何不可之有? 四、圣母爱天主而不亵 “且德爱之弥深者,其用爱亦弥切。慈母育子,其怀抱洗涤,必躬必亲,不言其亵。 五、天主因爱而不嫌其亵 “帝王尊居九重,设见爱子忽堕池中,岂不躬自急援?宁嫌其亵,而徐徐然,俟呼左右哉?天主之爱人,不啻慈母之爱子,世人之造罪。不啻溺水之危急,罪不可不涤,世不得不救,则其降生也,亦胡能自已耶?况夫救世之全功,以赎万世之罪,又非请神圣之能可以代之也。 六、天主降生有书可考 “未降生千百年前,天主已豫示其必降之兆。古经所载,其诞某时,降某地,徵何瑞,显何功。将降之时,又有天神之来报。果以汉哀帝元寿二年庚申,生於如德亚之国。景宿道引於中天,三王来朝於圣主。普济四方,传授徒众。敕令以广宣八荒,流衍万世。种种奇功异瑞,历百千载,而皆相符合。当时圣徒纪其事,历代诸圣诠其详。其书充栋,特未传译於中土耳,岂载籍无稽者耶? 七、天主降生无可比拟 “矧其平生圣迹,如使瞽者明、聋者听、喑者言、跛者行,甚至死者复活。假令非真天主,较之古来至圣,居帝王之位,德可以感格天主,权可以生人杀人者,曾能仿佛其万一否耶?救世功毕,白日升天,此岂世俗所夸神仙诞术?餐霞煮石,丹砂羽化,乌有子虚之类比也。” 第十八节 童女怀孕生子 相国曰:“如此则天主必须降生矣,然既欲降生人间,即从天而降,不尤易易,何必胎於女腹中?” 曰:“降孕则真为人。自天而降,则不取人身,不同人类,岂不骇人见闻?如空桑之生,启天下万世之疑团;剖胁而生,已不是生人之正道,况自天而降耶?” 第十九节 降生微贱之家 相国曰:“既降世,何不降为帝王之胄,威福易行,而倾孕於孑然女氏,何也?” 曰:“王侯贵胄,则微贱者仰之悬绝,众庶效法无阶。且备受世福,不习饥劳,则行愿不满,救世之标表不立。况圣母亦国主之裔也,卒世童贞,女德之盛,万古莫加,天主豫择焉。於是以天主之性,合於人之性,以显其救世之功。其道超妙无穷,未易以思拟窥也。” 第二十节 降生如德亚 相国曰:“仁覆阂下,其爱人无己之心,如此其亟也。何不降我中土文明之域?尤易广布,则不烦先生九万里之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