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172 页/共 368 页

曰:天主之当钦崇,既闻命矣。谓之曰一者,何哉? 曰:天无二日,民无二王,主无二大。天主既造成天地、人物、鬼神,而为之共主矣。岂更有并造天地、人物、鬼神,而为之主者,可与称两大乎?无两大,必无两事之理。即有百神,皆是奉天主命者。吾为天主敬百神,岂可遂与天主并其尊事哉?神繇主命,不可并事。若非繇主命,即属伪妄,又绝不可事。辟如百官是朝廷所命,敬百官即是敬朝廷,然安得以朝廷礼事之?若不繇朝廷,伪官伪敕,人人共罪,将迸斥诛戮之不暇,况可以尊朝廷之礼尊之哉? 五、钦崇万物之上释疑 曰:如何为钦崇万物之上? 曰:凡人有所欣羡、有所嗜好,而系恋难舍。刑法不能制,义理不能喻;求之必欲得,得之不欲失。此一念,诚切视之在万物之上也。吾今当猛思曰:“吾重视此一物,甘违主命。”是爱此一物之心,加于吾主之上矣。平日钦崇一天主万物之上,其心如何?而顿背之,忍将全功尽弃之乎?即断然力止,不得以彼夺此,不得以彼等此。推而至於喜怒哀乐,皆用此法以平其情,而无一物得加掩盖主命之上,方为钦崇一天主,方为钦崇一天主万物之上。孔子言:“好仁者,无以尚之。”斯言可绎矣。 六、孝敬父母释义 若第四诫:孝敬父母,此自人良知良能,不必多费词。然非但生身父母也,君王是统我之父母;官长是临我之父母;又有管顾者,为衣食父母;授业者,为教训父母。推而至于父母之所生、父母之所友父母之所爱,皆有当尽分量。依分尽职,乃不失孝敬道理。如是方可言报恩也。 天教爱天主、爱人。前三诫言爱天主事,而钦崇条,则为三诫之首;后七诫言爱人事,而孝敬条,则为七诫之首。即此二条,可知其他。故知恩、报恩,惟天教为最实云。 第二十六节 梵音梵字 一、梵音梵字本天教以音起字、十字圣号 问:梵音、梵字如何? 曰:释氏梵音、梵字,似本天教以音起字,及十字圣号言也,而实不同。 二、中西文字之别 夫中华与各国字体迥异,中华先有字,后有声,乃有音;西国先有声,后有字,乃有音。中华用六书,尽万字之体;西国本二十三字母,尽万字之用。所以形声甚远,翻译易讹。释教文字,与西国本教别。其以音起字,与一合、二合、以至数合,大略同也。 三、天佛经典之别 佛经翻译以虚 释氏将已译之语,直指为经,无辩、无证;即十分讹舛,谁复知之?其未译之语,则尊为咒语、为真言,若为天地未泄之秘,使人可心持、不可理解者,此愚人之术也。世间岂有圣贤立教,欲人终不可解之理乎? 天学翻译以实 天教中译过之语,儒者皆通。虽以西音换华字读之,无一语不类。况未尝神异其说,谓之真言秘藏,切不可解也。 大都释氏欲奇,而使人不可测;西士欲平,而使人不可疑。立教虚实,即此亦一证矣。 四、梵字取法十字圣号 至释经中有卍字不知主意云何?意此卍字,即窃十字圣号而为之乎? 十字圣号来历 盖天教以耶稣降生,舍身救人,死于十字架上。将前乎往古之原罪,尽行消除;后乎来今之地狱,(狱有四重,另有本论)尽有出路。此之功德,比造成天地、养育万物,尤为广大无比。如父母弃身命,赎子之死。其恩轻重大小,自然悬绝。故天教十字圣架,为万恩之符、万福之原,学道者无时无刻不注念此事。名曰:十字教。自朝至暮,每事祈望天主,必画十字。即凡语言文字,亦必用十字起头。 佛教窃取十字圣号 释氏窃取其法,故将十字屈曲婉转,以成此体,意同无害。然不识字中大意,有字形,无字解,岂不差千里之远乎? 四、天教经典信实可证 或曰:释经翻译,不免讹舛,似无证辩,是矣。西儒之书,乃彼自译自证,亦犹是也,无讹舛乎? 曰:此极易辩。凡伪造讹言,惑世诬民,必其於世有取也;西儒则一无取於世矣。 必诡异其踪,使人不可测、不能诘,以遁其情也;西儒则逢人喜辩,不极畅不止矣。 必谓远来,止挟一二卷,其端易穷,其伪易饰也;西儒则万卷缥缃,印刻精妙,非惟口不能诵,抑且目不能遍矣。 必信手翻译只务新人耳目,悦人心志,不顾与原文相失;西儒则解求逼真,一字未真,推敲无已矣。 必迁就於口,不顾自心;西儒则极重妄言之罪,数十年来、数十人中,从不闻片语之虚。 试将其书,随手探出一条,隔别试之,一人解如是,数人解如是,不差一字矣。 所以释氏诸经,先后屡易;西儒立说,初终一揆。 第二十七节 祈祷 一、祈祷本祈求天主 问:祈祷如何? 曰:释氏祈祷,似本天教祈求天主言也,而实不同。 二、祈祷辟妄 夫释教盛行,充塞儒路。虽缘梵音新妙,能警俗士之襟;义学玄微,复动高贤之听。然察其隐衷,原无他故。 祈祷惑人之言 只有祈祷一法,最易惑人。如《药师琉璃经》,求官位,得官位;求男女,得男女;求长寿,得长寿。 《普门品经》,念彼观音力,一切福乐、一切祸患,皆得如愿。此为浅陋,诚不足论。 惟大乘诸经,盛言诸佛悲智,愿力浩大无边。一切世界帝释梵天,能用神通威力,捻指刹那间,摄入现前,无剩无馀。听其法音,即得解脱。此等宏阔胜大之言,即贤智犹悚异焉。 祈祷惑人之故 缘人一生作过多端,念及弥留,难逃地狱。地狱之苦,谁能救拨?惟有大慈悲、大神力之佛佗,方可倚仗,人类不同,独此一念,生来自有。所以魔事成风,无间僧俗。即有高谈宗镜,哆示往生祸福祈求,通斥为妄。而叩其初念,有一不为是者,吾未之见也。若无祈求一门,世间多少义理之书,远胜内典,佞佛将无一人矣。 祈祷佛祖无益 且人自有心,亦何不思。若果有佛,定是聪明正直,必且佑善而弃恶,必且喜直而恶佞;不为媚事加亲,不为特立加疏。此在世人稍稍近正者,犹然,况彼所谓佛乎?吾果为善,佛不能不佑,既不须求;吾果是恶,佛不容不弃,又不可求。为善去恶,在我而已。不求我而求佛,果何益乎? 三、天教祈祷释义 或曰:祷祈之事,非始于佛。如祈蚕,祈谷,祈雨、雪、晴、霁之礼,圣王通行。祷高谋,祷尼丘、臣子为君父祷于上下神祗,传记多有,则祷祈亦何伤? 求佛不如求己 曰:如是祷祈,特人私念耳。求之无应,十尝八九。孔子曰:丘之祷久矣,获罪于天无所祷也。此正可为不求佛,而求己者之的证也。 但求真福 若在天教,未尝无祷。 ⑴不求工福 然其祷止知有天主,不知伪神也;止知求真福,不专求世福也。世福惟求日用粮而已,不求其馀也。何也?天主将世福公布人间,惟人自取。此有馀,彼必不足,故不欲人多取。惟取而益德者,默佑之;取而过度者,裁抑之;取非其有、或因而为恶者,罪罚之。则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求果无益于得也。 ⑵但求真福 若乃晨昏日课,用信、用望、用爱以求者,惟是圣宠异得真福。真福八端,皆出圣入神之学,求之不厌其渎,得之不厌其多。此之为求,果非世俗之求也。 四、不祈祷天神释疑 或曰:天主尊无二上,信当求矣。譬如欲富贵者,求天子。然又有求公卿者、求要津诸大吏者,则求天主,何可不并世百神乎? 当敬事天神 曰:固也。天主初辟天地,即生无数天神。生天地,即有司天地之天神;生山川、草木、胎卵、鳞介、果虫,即有司山川、草木、胎卵、鳞介、果虫之天神,各司其事。诸天神者,皆以天主之意为意。扶持各类,不至消灭。孰谓不当敬事? 奉天主则百神皆在其中 然一者,全是天主之命,百神无自专权。二者,吾不尽知神为何在,于何而事之。三者,百神均是有功,尽宜祗事。经典所载,总领护守天神数位之外,其馀万万,何容拣择而事。所以天教钦崇,只一天主。奉天主,则百神皆在其中,且亦百神所共忻也;专事百神,则天主反在所忽,又百神所甚恫也。 人鬼不可当天神 况百神是天主所命,万年千载,无有更代,安得以人鬼当之?今所当者,皆眼前名位之人。名魔无数,妄加尊称,跻列上圣。凡人乃欲以凡人为天神,有此理否?始繇一人讹伪,继则通国习迷,久乃溺为固然。岂知人之所立,非天主敕授,何异戏场伪职,无有权柄,祸福於彼何与?祷祈於我何裨崇隆庙祀,暮鼓晨钟,以此而求得福,固难,且有背天主之罪。 第二十八节 忏悔 一、忏悔本洗涤人罪 问:忏悔如何? 曰:释氏忏悔,似天教白尼登济亚,洗涤人罪言也,而实不同。 二、佛教、忏悔不能消罪 忏悔之法不能消罪 夫忏悔己罪,出自诚心,即改过、迁善之门,亦何不可?今人行此者,既不知获罪于天,当求解于天主;又不明言己有何过、犯有何罪,全无改心。但令僧人与念某经,终以回向,务求利益。夫不悔不改,已负一罪;再求利益,罪上加罪。 忏悔之经不能消罪 复有所谓《梁王忏》者,益属浅陋。无论此忏,六朝人所造,原无至理。即使果皆上圣格言,吾跪而拜之,於吾积恶丛愆,有何干涉,便能湔除乎?义理之书,无过《周易》。试取一部易书,香花供奉,一字一拜,不识於人罪过,能损纤毫否也?此理极明。不但愚夫村妇,习矣不知;贤士、大夫,亦复胡跪膜拜,通不知耻。诚不可解也。 僧人不能消罪 当时宝志和尚,伎俩如此,何异流俗缁髡。彼且不能自忏,何能设法忏人哉?夫罪自己作,须自己更。辟之病在腹心,须自饮药;他人强饮,我病何干?又辟之得罪君父,惟君父能解之;他人颦笑,我则何与? 三、天教洗涤人罪释义 若天教洗罪之法、解罪之礼实有深意,与此不同。 解罪必先悔罪 天教谓人罪过,皆得罪于天主。人不知悔,其心方迷,是为地狱基本;人诚知悔,其心已悟,即为天路阶梯。只患悔不真,改不力,体面支吾,无救灵神耳。真心痛悔,决意斩除;旧恶不留,新愆不作;光光洁洁,明体复完。如千年幽谷,一灯才照,旧暗全除;万丈葛藤,一斧斫开,纠缠立解,有何污染得挂其中?此之为解,人自解之,有实理焉。 洗礼赦人旧罪 又耶稣在世设立妙法,以赦人罪。初入教者,痛悔果切。司教者,依耶稣所定经言,以圣水洗之,谓之拔地斯摩。既洗之后,即日命终,径升天国。 告解赦人新罪 如或气习溺人,不免再犯。犯而不解,是为纵恶。从前善功圣宠,一切俱失。又须向司教者,切悔而告解之。盖知而故犯,其罪更重。故心悔不足,又须口告,乃足彰其悔恨之诚、坚其自新之念也,是之谓白尼登济亚,即痛解也。行此礼者,新罪又赦。从前善功,圣宠亦可追还复得焉。 四、天教赦罪权柄释疑 盖耶稣升天,亲留法旨,将此教规传布世间。复择宗徒有圣德者,立为教皇。为诸国教宗,传贤不传子。代代圣贤,主世传教。教皇在,即耶稣在也。教皇广求贤哲,任畀斯玻。(司教爵名。)畀斯玻在,即教皇在也。畀斯玻又博选有道德者,为撒责儿铎德。撒责儿铎德在,即畀斯玻在也。层累而上,转属而下。总与天主住世一般,总有洗过之权,此非人力能也。重在耶稣有命,命在世间永永不改。命不可改,理不可疑也。以其实理,合其实事。故惟天教赦罪之法,断非虚语。 第二十九节 梦幻泡影 一、梦幻泡影本在世须臾 问:梦幻泡影如何? 曰:释氏梦幻泡影,似天教在世须臾言也,而实不同。 二、梦幻泡影非引世津梁 夫释氏虑人贪着,不能解脱,故言人世无常,不是坚久,如梦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电,极易消灭,过即等空,人何苦留恋不舍哉?此意未尝不是。然不逐一分剖,概等无尝。世味是幻,即善业亦应归空。善业既空,即恶业亦总非实。使人耽有者,既不知空;溺空者,并全弃有,未可谓作引世之津梁也。 三、在世须臾这旨 在世须臾之义 天教专谈一实,不言事物无常,惟言肉身是四元行会合,不能坚久。身既易坏,身之享用益复迅速,故谓之须臾。须臾云者,以人寿极长,不过百年。灵神一离肉身,非是极乐,即有极苦,万万年如是,再无回转。以百年之人寿,视万万年之天堂、地狱,岂不诚须臾乎? 当在须臾中修永生之乐 人若知此,以须臾之苦,易万万年之乐,何惮不为?以须臾之乐,易万万年之殃,何苦为之?至于万万年身后之苦乐,全系须臾在生之人世。则我此生,宁容浪做?天教令人常念死候,闻自鸣钟,刻刻惧曰:“时又去矣。”对所悬骷髅,刻刻自儆曰:“尔肉身相也。”非人世须臾意哉?夫以肉身之须臾,可谓梦幻泡影;享受之不坚,又谓之如露如电。若灵神在,人有作有受,断断不灭;生前死后,在在实有,安可以无尝概目之乎? 四、天堂地狱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