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13 页/共 368 页
灵魂散灭由天主
此本性之体,兼身与神,非我结聚,乃天主赋之,以使我为人。其散亡之机亦非由我,常由天主。天主命其身期年而散,则期年以散,而吾不能永久。命其灵魂常生不灭,而吾焉能灭之耶?
善用则安误用则危
顾我所用何如善用之,则安泰;误用之,则险危云耳。
⑴灵魂不因行为而改变其本性
吾禀本性如得兼金,吾或以之造祭神之爵,或以之造藏秽之盘,皆我自为之。然其藏秽盘独非兼金乎?
⑵灵魂会因行为而改变其处境
增光于心,则腾天上之大光;增瞑于心,则降地下之大瞑,谁能排此理之大端哉?
九、结语
中士曰:吁!今吾方知人所异於禽兽者,非几希也。灵魂不灭之理,甚正也,甚明也。
西士曰:期己行于禽兽,不闻二性之殊者,顽也。高士志浮人品之上,讵愿等己乎鄙类者哉?贤友得契尊旨,言必跃如。然性遐异矣,行宜勿迩焉。
第四节 辩释鬼神及人魂异论,而解天下万物不可谓之一体
第四篇 辩释鬼神及人魂异论,而解天下万物不可谓之一体
一、以经典证明鬼神存在
中士曰:昨吾退习大诲,果审其皆有真理,不知吾国迂儒何以攻折鬼神之实为正道也?
西士曰:吾遍察大邦之古经书,无不以祭祀鬼神为天子诸侯重事,故敬之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岂无其事而故为此矫诬哉?
以商代经典论证
⑴经典
①《盘庚》
《盘庚》曰:“失于政,陈于兹,高后丕乃崇降罪疾,曰:‘何虐朕民?’”又曰:“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乃祖乃父丕乃告我高后。曰:‘作丕刑於朕孙。’迪高后丕乃崇降弗详。”
②《西柏戡黎》
《西伯戡黎》,祖伊谏纣曰:“天子,天既讫我殷命;格人元龟,罔敢知吉。非先王不相我后人,惟王淫戏用自绝。”
⑵对经典的解释说明
①《盘庚》
盘庚者,成汤九世孙,相违四百而犹祭之,而犹惧之,而犹以其能降罪、降不详,励己、劝民,则必以汤为仍在而未散矣。
②《西柏戡黎》
祖伊在盘庚之后,而谓殷先王既崩而能相其后孙,则以死者之灵魂为永在不灭矣。
以周代经典论证
⑴经典
①《金滕》
《金滕》“周公曰:‘予仁若考,能多才多艺,能事鬼神。’又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
②《召浩》
《召诰》曰:“天既遐终大邦殷命,兹殷多哲王在天,越厥后王后民。”
③《诗经》
《诗》云:“文王在上,於昭于天;文王陟降,在帝左右。”
⑵对经典的解释说明
周公、召公何人乎?其谓成汤、文王既崩之后,犹在天陟降而能保佑国家,则以人魂死后为不散泯矣。贵邦以二公为圣,而以其言为诳,可乎?
当以正理驳斥邪说
异端炽行,祷张为幻,难以攻诘,后之‘正儒’其奈何?必将理斥其邪说,明论鬼神之性,其庶几矣。
二、以理释鬼神存在之疑
中士曰:今之论鬼神者,各自有见。或谓天地间无鬼神之殊;或谓信之则有不信则无;或谓如说有则非,如说无则亦非,如说有无,则得之矣。
论证鬼神当以经典为据
西士曰:三言,一切以攻鬼神,而莫思其非,将排诋佛老之徒,而不觉忤古圣之旨。且夫鬼神,有山川、宗庙天地之异名异职,则其不等著矣。所谓二气良能、造化之迹、气之屈伸,非诸经所指之鬼神也。
不可以信疑论鬼神之有无
吾心信否,能有无物者否?讲梦则或可,若论天地之大尊,奚用此恍惚之乱耶?譬如西域狮子,知者信其有,愚人或不信,然而狮子本有,彼不信者,能灭狮子之类哉?又况鬼神者哉?
不可以有无说鬼神
凡事物,有即有,无即无。盖小人疑鬼神有无,因就学士而问以释疑,如答之以有无,岂非愈增其疑乎?
当以理推论鬼神
⑴不可以眼见为凭
诸言之旨无他,惟曰:“有,则人见之;人莫见之则无矣。”然兹语非学士者议论,乃郊野之诞耳。无色形之物,而欲以肉眼见之,比方欲以耳啖鱼肉之味,可乎?谁能以俗眼见五常乎?谁见生者之魂乎?谁见风乎?
⑵当以事理为据
以目睹物不如以理度之。夫目,或有所差,惟理无谬也。
①以日轮为例
观日轮者,愚人测之以目,谓大如瓮底耳;儒者以理而计其高远之极,则知其大乃过于普天之下也。
②以直木为例
置直木于澄水中而浸其半,以目视之如曲焉;以理度之,则仍自为直,其木非曲也。
③以影为例
任目观影,则以影为物,谓能动静;然以理细察,则知影实无光者耳已,决非有物,况能动静乎?
④以西校公之语为证
故西校公语曰:“耳目、口鼻、四肢所知觉物,必揆之于心理。心理无非焉,方可谓之真;若理有不顺,则舍之就理可也。”
⑷当以外显推内隐
人欲明事物之奥理,无他道焉,因外显以推内隐,以其然验其所以然。如观屋顶烟腾,而屋内之必有火者可知。昔者,因天地万物而证其固有天地万物之主也,因人事而证其有不能散灭之灵魂也。则以证鬼神之必有,亦无异道矣。如云‘死者形朽灭而神飘散泯然无迹’,此一二匹夫之云,无理可依,奈何以议圣贤之所既按乎哉?
三、灵魂的存在状态
中士曰:《春秋》传载:郑伯有为厉。必以形见之也。人魂无形,而移变有形之物,此不可以理推矣。夫生而无异于人,岂死而有越人之能乎?若死者皆有知,则慈母有深爱子,一旦化去,独不日在本家顾视向者所爱子乎?
《春秋》证明鬼神存在
西士曰:《春秋》传既言伯有死后为厉,则古春秋世亦已信人魂之不散灭矣。而俗儒以非薄鬼神为务,岂非春秋罪人乎?
鬼神死人灵魂
夫谓人死者,‘非魂’死之谓,惟谓‘人魄’耳、‘人形’耳。灵魂者,生时如拘缧线中;既死,则如出暗狱而脱手足之拳,益达事物之理焉,其知能当益滋精,逾于俗人,不宜为怪。君子知其然,故不以死为凶惧而忻然安之,谓之归于本乡。
天主掌管灵魂
⑴天主制作限定万物
天主制作万物,分定各有所在,不然则乱。如死者之魂仍可在家,岂谓之死乎?且观星宿居於天上,不得降於地下而杂乎草木,草木生於地下,亦不得升於天上而杂乎星宿。万物各安其所不得移动,譬水底鱼饥将死,虽有香饵在岸,亦不得往而食之。人之魂虽念妻子,岂得回在家中?
⑵天主使灵魂显现
凡有回世界者,必天主使之,或以劝善,或以惩恶,以验人死之后其魂犹存,与其禽兽魂之散而不回者异也。魂本无形,或有著显於人,必托一虚像而发见焉,此亦不难之事。
人不可妄言底毁
天主欲人尽知死后魂存,而分明晓示若此,而犹有罔诋无忌、乱教惑民,以己所不知,妄云人死魂散,无复形迹,非但悖妄易辩,且其人身后之魂必受妄言之殃矣。可不慎乎?
四、鬼神非气非物
中士曰:谓人之神魂死后散泯者,以神为气耳。气散有速渐之殊,如人不得其死,其气尚聚久而渐泯,郑伯有是也。又曰:阴阳二气为物之体,而无所不在。天地之间无一物非阴阳,则无一物非鬼神也。如尊教谓鬼神及人魂如此,则与吾常所闻无大异焉。
鬼神不是气
⑴鬼神与气名理不同
西士曰:以气为鬼神灵魂者,紊物类之实名者也。立教者,万类之理当各类以本名。古经书云气、云鬼神,文字不同,则其理亦异。有‘祭鬼神’者矣,未闻有‘祭气’者,何今之人紊用其名乎?
⑵人死魂散不合理
云气渐散,可见其理已穷,而言之尽妄。吾试问之:夫气何时散尽?何病疾使之散?鸟兽常不得其死,其气速散乎?渐散乎?何其不回世乎?则死后之事皆未必知之审者,奚用妄论之哉?
鬼神非物
《中庸》谓:“体物而不可遗。”以辞迎其意可也。盖仲尼之意谓:鬼神体物,其德之盛耳,非为鬼神即是其物也。
鬼神在物与魂神在人不同
且鬼神在物与魂神在人大异焉。
⑴魂神中与人形的一体
魂神在人为其内本分,与人形为一体,故人以是能论理而列於灵才之类;
⑵鬼神与物各列各类
彼鬼神在物,如长年在船非船之本分者,与船分为二物而各列於各类,故物虽有鬼神而弗登灵才之品也。
⑶天主命鬼神引导万物
但有物自或无灵,或无知觉,则天主命鬼神引导之,以适其所,兹所谓体物耳矣,与圣君以神治体国家同焉。不然,是天下无一物非灵也。
⑷反驳万物有灵论
盖彼曰:天下每物有鬼神,而每以鬼神为灵,如草木金石岂可谓之灵哉?彼文王之民感君之恩,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不足为奇;今桀纣之台、沼亦谓之灵矣,岂不亦混乱物之品等而莫之顾耶?
万物各从其类
分物之类,贵邦士者曰;或得其形,如金石是也;或另得生气而长大,如草木是也;或更得知觉,如禽兽是也;或益精而得灵才,如人类是也。吾西洋之士犹加详焉,观后图可见。但其倚赖之类最多,难以图尽,故略之,而特书其类之九元宗云。凡此物之万品,各有一定之类,有属灵者,有属愚者。如吾於外国士传:中国有儒谓鸟兽草木金石皆灵,与人类齐。岂不令之大惊哉?
五、人与万物之别不在性之偏正
中士曰:虽吾国有谓鸟兽之性同乎人,但鸟兽性偏而人得其正,虽谓鸟兽有灵,然其灵微缈,人则得灵之广大也,是以其类异也。
正偏大小不足以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