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127 页/共 368 页
六、天主是万道之根宗
为此,造物主於开辟之初,特默启其旨於人类之原祖,(原祖,详阅於后。)使之传於子孙。为此,原祖往矣,又代生贤人,使人钦保厥旨,而敷於万邦。为此,恐传易讹,故又於中古之世,载以《圣经》,存而备之,庶确乎其不易也。但《圣经》为切道之指南,古今之明鉴,造物主之玄旨,岂易述哉?是又点选古圣之子孙,相继而生,练其功,成其德,付其纪载之大任,而为正道之矩矱焉。盛哉!造物主之恩施,不特为万有之本原,而且为万道之根宗。是物非彼生不能有,非彼养不能存;而道非彼开不能明,非彼扩不能全耳。甚哉!造物主之敷施,莫可量也。”
七、《圣经》是天主之旨
或曰:“有一教,即有一教之经。乌知此即为造物主之《圣经》?”曰:“即如文告,以印为凭,无则不可信,有则不得疑。今《圣经》也者,虽属圣人代纪,然而有造物主之印在焉。其印为何?盖其所纪者,有非造物主不能言焉,是也。今略剖之:
《圣经》为造物主默启
造物主所定其旨,於未来也。於数千年前,事尚未有端倪,而能一一豫知之。此非造物主,断断不能也。知既非造物主不能,则其纪,非造物主所默启之人,亦断断不能,此固明甚。是故,遇一书纪其道,则可知纪之者,为造物主所默启之人。而其纪之之验,即所谓造物主之印也。今观《圣经》,其於未来者,如:国家之兴亡,人世之更变,造物主所定格外之旨,在在寓焉矣。其事从古至今,一一无不吻合,故书虽属人为,然有造物主之印在,故不曰圣人之经,而直曰造物主之经。譬如官司之示告,虽属掌文者书之,然有官司之印在,岂以为掌文者之示告,而不曰官司之示告也耶?
《圣经》是圣贤授受之统宗
抑可譬之於国君焉。夫君之治国也,有其定律,亦有其新旨。或律有不及,或恩欲另施,则以旨继之。然欲施其旨,必先命之近待之臣,而后始布於民间。造物主亦然。宇内,其国也;人类,其民也;圣人,其臣也;性教,其律也;《圣经》,其旨也。夫欲知国政,知律而不知旨,则国政何由而明?欲究宇内之道,徒知性教而不知《圣经》,则宇内之道,亦不能达也。盖性教有不及,《圣经》以补之。重加恩施,《圣经》以传之。是故,《圣经》也者,为诸经之范围,为古传之筦籥,上旨之奥府,圣贤世世授受之统宗,而生人原始要终之要典者也。
正道失落因未得《圣经》
嗟乎!前代之人,有失正道而堕於惝恍之见者。其故虽多,然实莫大於两端:一则人多自恃呜高,不屈於己之所不明;一则古传既亡,世道遂因而不晰,而又未得《圣经》以解之。是以真教中虽有一二端可晰,然阙而不全,疑者难解。而自恃之心,强而不服。故虽是而以为非,宁失真而讳阙。彼明知有一主宰,质之人物,及古经古传,无不昭然共证。及观世事之纷杂,人心之岐向,而昭然者反暗然。如主宰,至一至尊矣,何以世多淫祀?至善矣,何以所造之人反藏私欲?至公矣,何以赏罚似乎难凭?且人既昏於所当知,惰於所当行,何复任邪神蛊惑人心,而僭窃造物主之名位?种种难明莫释,尽天下智愚贤不肖,皆在长夜之中,懵懵然莫知所适。惟其然,而纷纭舛错,或疑其无主,或疑其主无心者(无心,谓无知;无意,无愿欲之意也。后仿此。)有之。然谓其无主,心难泯也;谓主无心,理难悖也。是即从释、从道者亦有之。至从释道而愈难服,於是竟成一无教之徒。卒之,遇儒言儒,遇释言释,遇道言道,摇摇莫定。究亦非儒、非释、非道,不过因循苟且,醉梦一世而已。即偶有真教之来,亦皆视为闲务。其故何哉?亦由未得《圣经》之旨故也。
《圣经》可补正儒教之失
得之,则道之真者可存,疑者可解,缺者可全,古传可定,而异学亦可黜矣。故在明季徐相国文定公奉主教,或人讥其背儒理。公曰:‘非也,真道不伤真儒,抑且以有成之。何则?儒道有真,主教证之;儒道有疑,主教解之;儒道失传而有不及,主教能辑而补之。故奉主教者,正成其为真儒也,何背之有?’徐公斯言,可谓得之矣。”
八、道惟真是尚
真道遍行天下
或曰:“外国之道,何足论哉?”曰:“金不择地,惟精是宝;道不拘方,惟真是尚。真则东西南北之道也。岂孔孟生於邹鲁,而道即不行於齐晋欤?抑本国阻饥,而济以外国菽粟,宁死而不食欤?且释氏之谬,非来自外国乎?何鸩毒可啖,而良药反吐之耶?虽然,此特为庸昧之人饶舌耳。至君子之见,则又反是,
当深察远方之道
昔韩子雨公有云:“道特传自远方,愈当深察。盖航海九万里来者,冒死之人也。冒死而传虚道,有是人乎?即有一二人,能得千万人乎?即有千万人,能一一皆为穷理之士乎?今西士离故国,别父母昆弟,而远适异域,险阻备尝,九死一生。即以此为道之证也可,而反以此为不足问,可乎?尤可异者,天文、几何等学,在西士皆视为余技,而人且爱慕而诚服。独有冒死而来传者,反置而不论,岂彼乃精其缓而昧其急耶?”睹斯韩子之言,已有灼证。
当由此书而信真道
今更执卷在目,其真伪愈晓然矣。况此书亦极简而极该,道亦最大而最急。如人之原始现在究竟,人於造物主何如,造物主於人何如。岂尚不足稽也耶?嗟乎!为暂世荣名,不惜数十年之攻苦;为此有关身心之要道,即有费片刻,岂为过欤?余辈遥传此道,犹不惜躯命而戾兹。此远人之为人也,焉有以己为己,而独惜片时哉?或又恐道为不真,以为妄费韶华。然所弃掷者,不过光阴一息。设斯道为真,而误而不察,其所弃掷者何如?吾愿观此书者,勿徒恃口耳之功,必当虚心理会,忘乎人我,泯乎方所,以理探道,以道揆道。只思我乃为人,人之所以为人者,真道也。阅书如是,则庶乎可望其有得矣。”
真道自证
全旨
宇内有理、有道,理由性而出,道因事而起。如人有斯性,便有斯理可尽;有斯事,便有斯道可缘。不知其性,则其理不明;不知其事,则其道不悉。性究事详,而道理於是乎全矣。道全易明,则诸疑之解,由是而著;诸善正径,由是而指。故书有四卷:一卷,穷性以推其理;二卷,考事以追其道;三卷,辩难以释其疑;四卷,提纲以示其路焉。
真道自证卷一:性理
(“性理”两字,中国解者甚多。兹曰性,乃各有者之本然;曰理,乃自本然而出之理,非对气而言之也。)
总说
宇内之理,可罄於二端:造物者一,受造者一,二者乃性理之本原。得厥本原,余绪皆可得其真。故此卷中,特揭两端而论之。首明造物者,其性、其理、其德、其行,内道、外道,及体一含三之奥义,俱有真解。次明受造者,先分论之,以穷其性。后总论之,以究其宜。举天地神人及禽兽草木,无一不陈详於是。至於人,乃本论也,故更详尽。其体,神形何如?其理,人本於造物主何如?造物主本於人何如?物於人、人於物何如?其善恶从何而来?善恶之报,万民之究竟,无不监兹在兹。且斯论也,不涉於幻,不滥於奇,不混於杂。诚以真明为本,而无不自证。即有聪明所不逮者,又有《圣经》以补之。后质之於理,而於理无不切合,宜乎其真而全矣。
第一节 造物者
(造物主,本难以名,又不可不称名。曰:“天”、曰:“帝”,所解不一,故姑以“天主”二字称之。盖天统乎万物,称“天主”者,即天地万物之主宰也。)
一、天主之义难明
昔有客问予:天主维何?予应之曰:难言也。西国古有一贤者,其王欲明“天主”性理,请贤者而问焉。贤者对曰:“乞宽数日,然后敢复。”越数日,又问。贤者对曰:“再宽数月,然后敢复。”越数月,又问。贤者对曰:“再宽数年,然后敢复。”王怒,贤者於是正襟危坐而告曰:“臣非不言也,第见其理无穷,其境难尽,而无言可言也。思一理,又有一理焉;进一境,又有一境焉。愈思愈深,愈进愈远,愈欲言,而愈知实不可言矣。奈何?”王听之,乃亦爽然自失。由此观之,贤者既不能形容,愚者安可摹拟?故非天主无限之知,曷能明天主无限之性;非天主默牖之圣,虽贤又安能考论哉?虽然其理固难穷,但以当然推其所以然,由天地万物而达造物主之美好,亦可略言其大概矣。
二、天主之性
天主自有灵明
⑴自有之意
天主者,生天、地、神、人、万物之大主宰也。无形象,无声臭。至极纯神,(非受造之天神可比,亦非如俗解鬼神之神。)至尊无对。而惟一自有者灵明之体也。(“自有”二字,含有两意:一自有而不受有,一自有而不得不有。惟天主为不受有而不得不有,故曰自有者也。)夫曰自有者,则无始无终,无限无量,全能全善,自诚自足。德福全备,皆自然而然,而不得不然者也。(此书内,凡所云“自然”者,皆不得不然之意,非对勉然之谓也。)
⑵灵明之义
曰灵明者,则有智有意,有欲有情,有仁有义,有感应之神能,有好恶之公理,有自主之权衡。所以通其善而施於外,非自然而然,乃属其意愿而行者也。
天主意愿全能
故生天地万物,非自然而生;(“自然”,总解不得不然。)存天地万物,非自然而存;灭天地万物,非自然而灭。欲则然,不欲则不然。欲生,乃好施之心;不欲,乃自足之意。存而后灭,则又自主之行。究而论之,总属天主之意愿,而无不可者也。
天主无始无终
盖有天地万物而无所增,无天地万物而无所损。生之不烦其力,存之不扰其静,灭之不泯其灵;即生而后灭,亦不变其恒心。盖生、存、灭,虽以时而见,然或生、或存、或灭之旨,自无始而常有。所谓变化庶类,而自无变迁;始终万物,而自无始终。
天主卓然超越
寓万物而不与物同体,阅万世而不与世推移。其行无动,其静无息,其同不涉,(天主临格,以偕於人,而不同体)其时不流,(天主本无始终,故无时序可推迁。)其理不可测。
天主至仁至义
然虽至玄而非虚,至穆而非无,乃至诚而至善之极也。所以万美内蕴,而万德外流。生生不息,施泽无穷,至仁之验也。好善恶恶,公赏公罚,至义之昭也。
天主全能全智
天地万物,一命而有;不藉其质,不有其劳,全能之显也。安排万物,各得其所;分形别性,分性别宜,全智之露也。
天主至灵至宰
以安以养,以保以存,顷刻无间,至灵之施也。人有官,物有曲,各呈其材,各效其德,至美之流也。而且灵蠢高卑,相生而归一向;往来行生,亘千古而不易,此又宰制之惟一也。
天主极高玄而极平实
然异哉!至一而不孤,至尊而不厉,至大而能容,至义而能恕,至威而可爱,至善而可敬。虽高虽玄,精神可与之相通;极平极实,性情能与之感应。不见而视之,不闻而听之,不附而与之偕,不觉而时受其恩也,独是迷哉人也。
三、当钦崇天主
唯知世有伦理,得君以临之,而不知天主之宰驭,更胜於君矣;得亲以养之,而不知天主之顾复,更隆於亲矣;得师以诲之,而不知天主之提命,更笃於师矣。施我以恩者,而天主之恩,非世恩可比;赐我以福者,而天主之福,非世福可羡。故尊之不止於君焉,受之不止於亲焉,服之不止於师焉,感之不止于恩人,望之不止於福主。所以《圣经》云:“钦崇天主者,当信焉,望焉,爱焉,而尊於万有之上也。”虽然,此特以可见者言之。固已如是,而谓天主之理可穷乎?夫以蹄涔而注海水,以萤火而照天下,能耶?否耶?噫!以人之管见而测天主,何以异是?
第二节 造物者一含三解
一、由《圣经》而识天主
九重之君,氓隶岂可见乎?只因睹其政,知有君焉;睹其善政,知有圣君焉。若夫深宫之事,非君自下纶音,必不知矣。天主亦然。由外而观,莫不知其有主。览其布置之妙,即知其德之无限。至论其体,乃属天主本性不发之理。何从而论?故非天主之默启,与《圣经》所载,人难得而探索也。
二、天主体一位三
夫《圣经》载有天主体一位三,有父、子、圣神之谓。斯理也,微矣至矣,非人所能思起矣。虽然,夫既载在《圣经》,则自无不真也。盖《圣经》乃有天主之据,(其据,可详前后篇。)岂有误焉者哉?是故,即人之小智不能释,亦不得不屈服於天主至诚之圣谕,而确信无疑矣。况人若殚思竭虑,则又隐然有会,而於理总不相违背。兹略陈其概於后。
三、天主性体有三
论天主之性体,虽无穷莫测,然易明者亦有三焉:一曰天主为至美者,二曰天主为至明者,三曰天主为至善最好美者。三者本属自然而不得不然,同自无始一体而有者也。夫然,则至美者,恒显露於至明者之前;而至明者,即不得不坐照而靡遗焉;至善者,亦不得不好其美而无极焉。此理明甚,不待考而知也。
四、天主三位的关系
试观凡生有灵性者,内镜一物,必内生一物之像;爱一物,必内发一爱之之情。天主亦然。至明者,自无始照识本体无穷之美好,即自无始,不得不内生一无穷美好之像。至善者,自无始爱无穷之美好,即不得不自无始内发一爱无穷美好之情。此理又明甚,不待考而知也,但受造之神灵有限,其内像与内情,亦不得为无限。虚也,暂也,有依附者也。惟自有者之主不然,其本体原属无限,故其一体相生发之内像内情,亦不得不无限。至实活泼,无依附,自然而立者也。此理抑又明甚,不待考而知也。
五、天主三位一体之理
由此而进,则天主“三位一体”之理,以五端约之,略可得而明矣。其一,天主本体所生发之情与像,既有相生相发,与受生发之别,故不谓之为一,而序之为三。其二,三者既是至实活泼,又为无限自然而同立者,故称而为位。其三,三者虽其序而为三,同立而为位,其实总属一天主本体之内蕴。要知非先有一而后分为三,一即是三也;非先有三而后合为一,三即是一也。三位共是一体一性,位虽别而体不分焉。其四,三位既一体一性,而其相生之序,又皆自无始而出於本体之自然,故必无大小先后之殊也。其五,三位虽无先后之殊,然实有相生之序。有相生之序,则必有施生、受生之别。施生者,谓之父;受生者,谓之子;父子互发之神爱,谓之圣神。此《圣经》所云一体三位。父、子、圣神之奥指,大略如此。其理固微妙难测,然诚为当然之理,而不得不有者也。
六、天主三位自足自乐
呜呼,盛哉!至一而不孤者,天主之谓也。圣三中,皆自福、自足、自乐之至焉。充然坱然,无待於外。本体之妙用,皆取给于己而无不足者也。厥后造天地,生万物,要不过通其善,显其德於外焉,以示自然之好生。呜呼,盛矣哉!天主也。(天主之好生,可分有二:一行於内,一行於外。行於内者,属自然而不得不尽於三一之道;行於外者,属於天主之意愿,可行可不行也。详看后篇。)
第三节 受造者
一、内道与外道
前云天主三一之理,内道也;生天地、神人、万物之道,外道也。内道属自然,自无始而不得不有者;外道属天主之意愿,可有可无者。此内外道之所由分也。
二、受造者归于造物者
夫然,则惟圣三一,乃自无始而不得不有者。至天地、神人、万有,皆自无而受有者。授有者,天主也。故《圣经》有云:“万物之始,始於天主也。”然万有既非自有而受有者,则必非自主而有主之者也。夫有主之者,必非为己也,非向己也,乃为主而生,为主而存,为主而终。则主之者,实天主也。故万有虽多,然皆或昭其能,或显其美,或通其善,或答其德,而无不归于天主者。故《圣经》又云:“万物之终,终於天主也。”可譬之於海焉,千支万泒,皆自海而出,亦莫不归於海也。而万有之於天主,亦若是已焉矣。(水自海而出,属格物事,观三卷第二篇可知。)
三、受造物分为三等
今论万有,其类固多不同,然大概可分为三等焉:一为纯神,一为纯形,一为兼有神形者。
纯神者
其纯神者,如天神与魔鬼是。(诸品天神,及魔鬼之类。其详解於后。)但此所谓之神,非二气之良能,及造化之迹,阴阳之屈伸,人死正气之谓。曰鬼,非人死魂魄,及死必归於土,不正之气,无所归而为厉鬼之谓。乃无形像之实体,自立之神也。(自立,非曰自有,乃无依赖之意。)不属於形,不杂於气,独在独成,永存不灭。有才,有情,有明,有自专之主张者也。凡圣教所称之神,无论邪正,即此而已。
纯形者
其纯形者,天地等块然之物是也。有气质,有几何,有轻重,有方员,有刚柔,有动静。其性属於二气四行之调变。其行在动静,能聚能散,能变能存,能生能没。其所以动静聚散、变存生没,又皆属於所受之性也。至论草木禽兽,虽有生魂、觉魂之说,然究其魂,实属於质焉。故随质而生,随质而动,随质而灭者也。
兼有神形者
其兼有神形者,即人是也。其本品介神形之间,立乎中而合乎上下。同於神者,有灵明之体,神魂也;同於物者,有形像之躯,肉身也。
⑴肉身为神魂仆卒
肉身为神魂之仆卒,由四元行而成,资外物之养而存,受外物之变,能劳、能朽而坏矣。
⑵神魂为肉身天君
神魂为肉身之天君,其体无形像,有明司,有主张,能顺而善,能逆而恶。其诸情各殊,能与天主万德相为感应。虽向肉躯,合之而成人,然为自立常存、不死之神体也。此人之本然,古今圣凡,无二致也。
四、人是小天地
万物之理聚集于人
兹观人而较之於物,万物不齐之理,无不毕聚於人之一身。如天生地成,人亦有生成;物有几何,人亦有几何;草木有生长,人亦有生长;禽兽有知觉运动,而人亦有知觉运动;此相同於在下之物者然也。
人也具有灵明之体
至於在上之神,亦无不然。神属灵明之体,不死不灭,能推明是非,能主持善恶,而人亦如之。故自天而下,自地而上,凡物所分具之理,而人莫不兼具之。所谓人为小天地,诚然哉?
五、人的局限与不足
人身离不开外物
万物备於人也,似有余而反不足,似极富而实极穷。何以知其然?盖人之於外物,接之即生,离之即死。外物者,不可须臾无也。无则一身之五官百骸皆属无用。如有目而外无日焉,见乎?有耳而外无气焉,闻乎?至於有腹心手足,而外无以养、以卫者,能生活乎?且无论离之即死,即一寝一食亦不能废;或以助其耗,或以补其力,或以成其用。不然,形虽具而力虽殚,亦如无有矣。
人心无法满足
不特肉躯如是,而心之穷更甚焉。不观夫人在万物之中,如行乞然。终日汲汲皇皇,以求有餍於一心。然而无穷之愿欲,愈求愈奢,终不能满。西国古有一王者,名第伯略,其国极富,其治极隆,终日犹穷奢极欲,思世乐以满其心。迨欲已极已遂,而心犹不足。福中觅福,乐中厌乐,朝夕焦劳,戚戚而泣。臣讶而问曰:“今王颇称应愿,位禄如是,名寿如是,安富尊荣又如是。极人世可欣可羡者,王已得之,蔑已加矣,何犹忧甚?”王勃然应之曰:“愿蔑加而心犹不足,忧正甚焉。”夫人虽不尽如此极,然谚有云:“至大,天也;至广,地也;至繁,物也。以之而集於方寸之中,抑犹不满?”有以夫?
六、天地万物奉养人
虽然,万物论福人,固不能;论养人,抑又奇矣。
物役于人
盖物之生存,虽原不操於人,(详看三卷篇之二)而人之所需者,万物中莫不备以给之。如饥则有食,寒则有衣,病即有药。春以稼,秋以穑。要之人有一需於此,物即有一以应之。独是顽然之物,无故而能与人相应如是。何也?夫下事上,物役於人,犹可耳。
神降以奉人
在上之百神,自降以奉人,则可乎?今观天地有运动,日月有循行,家有护,国有庇,导吉御凶,此皆神之功而为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