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说新语笺疏 - 第 48 页/共 86 页
【校文】
注「辂别传」唐本与今本文字颇有不同,另录如下:辂别传曰:辂字公明,平原人也。八岁便好仰观星辰,得人辄问。及成人,果明周易,仰观风角占相之道,声发徐州,号曰「神童」。冀州刺史裴徽召补文学,一见清论终日,再见转为部鉅鹿从事,三见转为治中,四见转为别驾。至十月,举为秀才。临辞,徽谓曰:「何、邓二尚书有经国才干,于物理不精也。何尚书神明清微,殆破秋豪,君当慎之。自言不解易中九,必当相问。比至洛,宜善精其理也。」辂曰:「若九事皆王义者,不足劳思也。若阴阳者,精之久矣。」辂至洛,果为何尚书所请,共论易九事,九事皆明。何曰:「君论阴阳,此世无双也。」时邓尚书在坐曰:「此君善易,而语初不及易中辞义,何耶?」辂寻声答曰:「夫善易者不论易。」何尚书含笑赞之曰:「可谓要言不烦也。」因谓辂曰:「闻君非徒善论易而已,至于分蓍思爻亦为神妙。试为作一卦,知位当至三公不?又项连青蝇数十头来鼻上,驱之不去,有何意故?」辂曰:「鸱鸮,天下贼鸟。及其在林,食桑椹则怀我好音。况辂心过草木,注情葵藿,敢不尽忠,唯之耳。昔元、凯之相重华,惠和仁义之至也。周公之翼成王,坐而待旦,敬慎之至也。故能流光六合,万国咸宁,然后据鼎足而登金,调阴阳而济兆民。此履道之休应,非卜筮之所明也。今君侯位重山岳,势若雷电,望云赴景,万里驰风,而怀德者少,畏威者众,殆非小心翼翼多福之士。又鼻者艮,此天中之山,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今青蝇,臭恶之物,集而之焉。位峻者颠,轻豪者亡,必至之分也。夫变化虽相生,极则有害;虚满虽相受,溢则有竭。圣人见阴阳之性,明存亡之理,损益以为衰,抑进以退,是故山在地中曰谦,雷在天上曰大壮。谦则裒多益寡,大壮则非礼不履。仲伏愿君侯上寻文王六爻之旨,下思尼父彖象之义,则三公可决,青蝇可驱。」邓尚书曰:「此老生之常谈。」辂曰:「夫老生者,见不生。常谈者,见不谈也。」
【笺疏】
〔一〕嘉锡案:「无不精也」,魏志本传注引无「无」字。
〔二〕嘉锡案:「位重山岳」,唐本山字似是后人所补。疑原本亦作东字。魏志本传作「山」。「多福之士」,传作「多福之仁」。
〔三〕嘉锡案:魏志注引辂别传皆与唐本合而加详。其与何晏问答,至「常谈者见不谈」,则已采入本传。但承祚有所删润,此其本文尔。
〔四〕嘉锡案:此出管辰所作辂别传,见魏志管辂传注。
晋武帝既不悟太子之愚,必有传后意。诸名臣亦多献直言。帝尝在陵云台上坐,卫瓘在侧,欲申其怀,因如醉跪帝前,以手抚床曰:「此坐可惜。」帝虽悟,因笑曰:「公醉邪?」晋阳秋曰:「初,惠帝之为太子,咸谓不能亲政事。卫瓘每欲陈启废之而未敢也。后因会醉,遂跪床前曰:『臣欲有所启。』帝曰:『公所欲言者,何邪?』瓘欲言而复止者三,因以手抚床曰:『此坐可惜。』帝意乃悟,因谬曰:『公真大醉也。』帝后悉召东宫官属大会,令左右赍尚书处事以示太子,令处决。太子不知所对。贾妃以问外人,代太子对,多引古词义。给使张弘曰:『太子不学,陛下所知,宜以见事断,不宜引书也。』妃从之。弘具草奏,令太子书呈,帝大说,以示瓘。于是贾充语妃曰:『卫瓘老奴,几败汝家。』妃由是怨瓘,后遂诛之。」
【校文】
「欲申其怀」唐本「欲」下有「微」字。
注「晋阳秋」唐本与今本文字不同,另录如下:晋阳秋曰:初,惠帝之为太子,朝廷百寮咸谓太子不能亲政事。卫瓘每欲陈启废之而未敢也。后因会醉,遂跪世祖床前曰:「臣欲有所启。」帝曰:「公所言何耶?」欲言而止者三,因以手抚床曰:「此坐可惜!」意乃悟,因谬曰:「公真大醉耶?」帝后悉召东宫官属大会,令左右?尚书处事以示太子处决,太子不知所对。贾妃以问外,或代太子对,多引古义。给使张泓曰:「太子不学,陛下所知,今宜以见事断,不宜引书也。」妃从之。泓具草,令太子书呈帝,帝读大悦,以示瓘。于是贾充语妃:「卫瓘老奴,几破汝家!」妃由是怨瓘,后遂诛。嘉锡案:唐本所无之字,惟「奏」字是衍文,余皆传写脱耳。
王夷甫妇郭泰宁女,〔一〕晋诸公赞曰:「郭豫字太宁,太原人。仕至相国参军,知名。早卒。」才拙而性刚,聚敛无厌,干豫人事。夷甫患之而不能禁。时其乡人幽州刺史李阳,京都大侠,晋百官名曰:「阳字景祖,高尚人。〔二〕武帝时为幽州刺史。」语林曰:「阳性游侠,盛暑,一日诣数百家别,宾客与别,常填门,遂死于几下,故惧之。」犹汉之楼护,汉书游侠传曰:「护字君卿,齐人。学经传,甚得名誉。母死,送葬车三千两。仕至天水太守。」郭氏惮之。夷甫骤谏之,乃曰:「非但我言卿不可,李阳亦谓卿不可。」郭氏小为之损。〔三〕
【校文】
「干豫」唐本「豫」作「预」。
注「高尚人」唐本、景宋本及沉本作「高平人」。
注「故惧之」唐本无。
注「学经传」唐本作「学渊博」。
注「送葬车三千两」唐本作「送葬者二、三千两」。
「小为之损」唐本作「为之小损」。
【笺疏】
〔一〕程炎震云:「魏志二十六郭淮传注引晋诸公赞曰:『淮弟配,配子豫,女适王衍。』」
〔二〕李慈铭云:「案晋无高尚县,二字有误。」程炎震云:「高尚人宋本作高平。李阳云乡人,则当为并州人。然并州无高尚县,而高平国高平县别属兖州,恐皆有误字。」
〔三〕晋书王衍传曰:「衍妻郭氏,贾后之亲,藉中宫之势,刚愎贪戾。」嘉锡案:魏志郭淮传注引晋诸公赞曰:「淮弟配,字仲南,裴秀、贾充皆配女婿。子豫,字泰宁,女配王衍。」然则衍妇之与贾后,中表女兄弟也。依倚其权势,是以衍虽患之,而不能禁。此事本出郭子,乃郭澄之所着。晋书文苑传称澄之太原阳曲人。盖即淮、配之后,故能知夷甫家门之事矣。又案:此出郭子,见御览四百九十二引,不全。
王夷甫雅尚玄远,常嫉其妇贪浊,口未尝言「钱」字。晋阳秋曰:「夷甫善施舍,父时有假贷者,皆与焚券,未尝谋货利之事。」王隐晋书曰:「夷甫求富贵得富贵,资财山积,用不能消,安须问钱乎?而世以不问为高,不亦惑乎!」妇欲试之,令婢以钱遶床,不得行。夷甫晨起,见钱阂行,〔一〕呼婢曰:「举却阿堵物。〔二〕」
【校文】
「嫉」唐本作「疾」。
「钱字」唐本无「字」字。
注「焚券」唐本作「之」。
「呼婢曰举却阿堵物」唐本「呼」作「令」,无「曰」「却」二字。
【笺疏】
〔一〕广雅释言:「碍,阂也。」玉篇:「阂,止也。与碍同。」
〔二〕程炎震云:「沉涛铜熨斗斋随笔七云:『马永卿懒真子曰:「所谓阿堵者,乃今所谓兀底也。王衍云去阿堵物,谓口不言去却钱,但云去却兀底耳。又如『传神写照,正在阿堵中』,盖当时以手指眼,谓在兀底中耳。后人遂以钱为阿堵物,眼为阿堵中,皆非是。」涛案:此说阿堵字甚确。王楙野客丛书亦云:『阿堵,晋人方言,犹言这个耳。王衍当时指钱而为是言,非直以钱为阿堵也。』」
容斋随笔卷四曰:「宁馨、阿堵,晋、宋闲人语助耳。后人但见王衍指钱云『举阿堵物却』,遂以阿堵为钱,殊不然也。顾长康画人物,不点目睛,曰:『传神写照,正在阿堵中。』犹言此处也。」郝懿行晋宋书故曰:「阿堵音者,即今人言者个。阿发语词,堵从者声,义得相通。说文云:『者,别事词也。』故指其物而别之曰者个。浅人不晓,书作这个,不知这字音彦,以这为者,其谬甚矣。凡言者个,随其所指,理俱可通。晋书王衍传:『口未尝言钱。晨起见钱,谓婢曰:「举阿堵物却。」』谓钱也。世说巧艺篇顾长康曰:『传神写照,正在阿堵中』,谓眼也。文学篇殷中军见佛经云:『理亦应阿堵上』,谓经也。雅量篇注,谢安目卫士谓温曰:『明公何用壁间着阿堵辈。』谓兵也。益知此语为晋代方言。今人读堵为睹音,则失之矣。」马永卿懒真子录卷三曰:「古所谓阿堵者,乃今所谓兀底也。王衍曰『去阿堵物』,谓口不言去却钱,但云去却兀底尔。如『传神写照,正在阿堵中』。盖当时以手指眼,谓在兀底中尔。」嘉锡案:永卿述王衍语,作去阿堵物,且辩去字当音口举反,与诸书皆不同,未详其故。
王若虚滹南诗话卷二曰:「阿堵者,谓阿底耳。」
嘉锡案:此出郭子,见御览,与上文合为一条。
王平子年十四、五,见王夷甫妻郭氏贪欲,〔一〕令婢路上儋粪。平子谏之,并言不可。郭大怒,谓平子曰:「昔夫人临终,以小郎嘱新妇,不以新妇嘱小郎!」永嘉流人名曰:「澄父乂,第三,娶乐安任氏女,生澄。」急捉衣裾,将与杖。平子饶力,争得脱,踰窗而走。
【校文】
「儋粪」唐本「儋」作「檐」。
「并言不可」唐本「言」下有「诸」字。
【笺疏】
〔一〕程炎震云:「衍长澄十三岁。」
元帝过江犹好酒,王茂弘与帝有旧,常流涕谏。帝许之,命酌酒,一酣,〔一〕从是遂断。邓粲晋纪曰:「上身服俭约,以先时务。性素好酒,将渡江,王导深以谏,帝乃令左右进觞,饮而覆之,〔二〕自是遂不复饮。克己复礼,官修其方,而中兴之业隆焉。」
【校文】
「一酣」唐本作「一唾」。
「遂断」唐本无「遂」字。
注「渡江」「渡」,唐本作「度」。
注「深以谏」唐本「谏」上有「戒」字,「谏」下无「帝」字。
注「遂不复饮」唐本无「遂」字。
【笺疏】
〔一〕周祖谟云:「此条敬胤注:『旧云酌酒一喢,因覆桮写地,遂断也。』唐写本『一唾』,唾当即喢字之误。」
〔二〕程炎震云:「清一统志五十,建康志:『覆杯池,在上元县北三里。晋元帝以酒废事,王导谏之,帝覆杯池中以为戒。因名。』」
谢鲲为豫章太守,从大将军下至石头。敦谓鲲曰:「余不得复为盛德之事矣。」〔一〕鲲曰:「何为其然?但使自今已后,日亡日去耳!」〔二〕鲲别传曰:「鲲之讽切雅正,皆此类也。」敦又称疾不朝,鲲谕敦曰:「近者,明公之举,虽欲大存社稷,然四海之内,实怀未达。若能朝天子,使群臣释然,万物之心,于是乃服。仗民望以从众怀,尽冲退以奉主上,如斯,则勋侔一匡,名垂千载。」时人以为名言。晋阳秋曰:「鲲为豫章太守,王敦将肆逆,以鲲有时望,逼与俱行。既克京邑,将旋武昌,鲲曰:『不就朝觐,鲲惧天下私议也。』敦曰:『君能保无变乎?』对曰:『鲲近日入觐,主上侧席,迟得见公,宫省穆然,必无不虞之虑。公若入朝、鲲请侍从。』敦曰:『正复杀君等数百,何损于时?』遂不朝而去。」
【校文】
注「鲲有时望」唐本「时」作「民」。
注「不就朝觐」「就」,唐本作「敢」。
注「入觐」唐本「入」下有「朝」字。
【笺疏】
〔一〕通鉴九十二注曰:「敦无君之心,形于言也。」
〔二〕程炎震云:「日亡,晋书作日忘,是。」
通鉴注曰:「言日复一日,浸忘前事,则君臣猜嫌之迹亦日去耳。」
元皇帝时,廷尉张闿葛洪富民塘颂曰:〔一〕「闿字敬绪,丹阳人,张昭孙也。」〔二〕中兴书曰:「闿,晋陵内史,甚有威德。转至廷尉卿。」〔三〕在小市居,私作都门,〔四〕早闭晚开。群小患之,诣州府诉,不得理,遂至檛登闻鼓,犹不被判。闻贺司空出,〔五〕至破冈,连名诣贺诉。贺循别传曰:「循字彦先,会稽山阴人。本姓庆,高祖纯,避汉帝讳,改为贺氏。父邵,吴中书令,以忠正见害。循少婴家祸,流放荒裔,吴平乃还。秉节高举,元帝为安东,王循为吴国内史。」〔六〕贺曰:〔七〕「身被征作礼官,〔八〕不关此事。」群小叩头曰:「若府君复不见治,便无所诉。」贺未语,令且去,见张廷尉当为及之。张闻,即毁门,自至方山迎贺。贺出见辞之曰:〔九〕「此不必见关,但与君门情,〔一〕相为惜之。」张愧谢曰:「小人有如此,始不即知,早已毁坏。」
【校文】
注「富民塘颂曰」唐本「颂」下有「叙闿」二字。
注「中兴书曰闿晋陵内史」唐本作「累迁侍陵内史」,疑当有脱误。
注「甚有威德」唐本「德」作「惠」。
注「转至廷尉卿」唐本作「转廷尉光禄大夫卒也」。
「檛」唐本作「打」。
注「避汉帝讳」唐本「汉」下有「安」字。
注「忠正」唐本作「中正」。
注「秉节高举」唐本作「秉节高厉举,动以」,「以」下有脱文。
注「安东王」「王」,唐本作「上」,是也。
注「内史」下唐本有「迁太常太傅,薨赠司空也」。
「贺出见辞之曰」唐本「贺」下有「公之」二字,「见辞」作「辞见」。
【笺疏】
〔一〕李慈铭云:「案晋书闿传:闿为昭之曾孙,补晋陵内史。立曲阿新丰塘,溉田八百余顷,每岁丰稔。葛洪为其颂。即此所云『富民塘』者也。」
〔二〕程炎震云:「晋书闿传云:『张昭曾孙。』」
〔三〕元和郡县志二十五曰:「丹阳县新丰湖,在县东北三十里。晋元帝大兴四年,晋陵内史张闿所立。旧晋陵地广人稀,且少陂渠,田多恶秽。闿创湖,成灌溉之利。初以劳役免官,后追纪其功,超为大司农。」
〔四〕程炎震云:「晋书八十循传云:『廷尉张闿住在小市,将夺左右近宅以广其居,乃私作都门。』于事明显。御览一百八十引丹阳记曰:『张子布宅在淮水,面对瓦官寺门。』」
〔五〕程炎震云:「循传云:『赠司空。』」
〔六〕李慈铭云:「案王当作上,元帝以琅邪王为安东将军,上循为吴国内史。见循本传。」
〔七〕唐本自「贺曰」提行另起,非是。
〔八〕李慈铭云:「案此云被征作礼官,是循改拜太常之日。今晋书循传叙此事在循起为元帝军谘祭酒之日,盖误。」程炎震云:「被征作礼官,当是建武、太兴间改拜太常时。晋书叙于元帝承制以为军谘祭酒时,非也。」
〔九〕嘉锡案:「贺出见辞之曰」,唐写本作「贺公之出辞见之曰」,「公之」二字当是衍文。「出辞见之」者,以群小诉词示闿也。今本「辞见」二字误倒。
〔一〕李慈铭云:「案循祖齐为吴将军,与张昭交善,故云门情。」
郗太尉晚节好谈,〔一〕既雅非所经,而甚矜之。中兴书曰:「鉴少好学博览,虽不及章句,而多所通综。」后朝觐,以王丞相末年多可恨,每见,必欲苦相规诫。王公知其意,每引作它言。临还镇,故命驾诣丞相。丞相翘须厉色,上坐便言:「方当乖别,必欲言其所见。」意满口重,辞殊不流。王公摄其次曰:「后面未期,亦欲尽所怀,愿公勿复谈。」〔二〕郗遂大瞋,冰衿而出,〔三〕不得一言。
【校文】
注「博览」下唐本有「群书」二字。又「虽不及章句」,唐本作「学虽不章句」。
「丞相翘须厉色」唐本及沉本无「丞相」二字。「翘须」,唐本作「翘鬓」。
「乖别」唐本作「永别」。
「不流」唐本作「不溜」。
「冰衿」唐本作「冰矜」。
【笺疏】
〔一〕程炎震云:「郗鉴以咸和四年三月为司空,犹镇京口。」
〔二〕程炎震云:「陶侃、庾亮先后欲起兵废导,皆以鉴不许而止。导乃拒谏如是,信乎其愦愦乎。」
〔三〕嘉锡案:「冰衿」不可解,余初疑「冰」字为「砅」字之误。乃观唐写本,则作「冰矜」,点画甚分明,其疑始解。盖郗公不善言辞,故瞋怒之余,惟觉其颜色冷若冰霜,而有矜奋之容也。陈仅扪烛脞存十二谓「冰衿谓涕泗沾衿」,未是。
王丞相为扬州,〔一〕遣八部从事之职。〔二〕顾和时为下传还,〔三〕同时俱见。诸从事各奏二千石官长得失,至和独无言。王问顾曰:「卿何所闻?」答曰:「明公作辅,宁使网漏吞舟,何缘采听风闻,〔四〕以为察察之政?」丞相咨嗟称佳,诸从事自视缺然也。
【笺疏】
〔一〕程炎震云:「晋志州所领郡各置部从事一人。元帝时,扬州当领十郡。一丹阳,二宣城,三吴,四吴兴,五会稽,六东阳,七新安,八临海,九义兴,十晋陵也。通鉴卷九十:太兴元年胡注,不数义兴、晋陵。」
〔二〕通鉴九十注曰:「扬州时统丹阳、会稽、吴、吴兴、宣城、东阳、临海、新安八郡」,故分遣部从事八人。程炎震云:「之职,晋书和传作之部,是。」
〔三〕程炎震云:「通典三十二:『别驾从事史一人,从刺史行部,别乘传车。』此云『下传』,盖和但以从事随部从事之部,如别驾从刺史,别乘传车,故云『下传』。炎震案:晋制,从事、部从事,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