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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愍王元年二月敎曰: "内外官吏未取诸囚招辞面缚乱打伤肌肤害性命予甚悯焉。 今后毋得法外乱刑违者罪之。 其军人逃役者随所犯杖之吏民有罪者亦加笞杖 勿罚布。 贪污犯赃者不在此限。" 三年八月诸道按廉陛辞仍敎毋用赎罚。 九月令佥议监察各一员共会虑囚轻罪免放。 四年正月敎曰: "凡尔百僚日仕本官各勤乃职听讼官审理寃抑。 违者宪司劾之。" 八年七月宰枢所以为: 常时合坐着靴坐高床六色掌持事启课不宜俯仰接对作高床各置座前以紫帛作巾覆之谓紫罗酒案。 又于文字不宜操笔各署刻木作署。 凡于文字以刻署着之 元朝法也。 十一年六月监察司上言: "旧制外官例进朔膳外无供别膳者今大小官名为别膳* {敛}民土宜及酒肉等物馈遗权贵其弊莫甚自今请罢别膳。" 十二年五月敎曰: "比来各处防御军官率兵田猎不以其时败伤胎卵有乖仁政仰诸道存抚按廉使痛行禁理。" 十四年七月敎曰: "差使别监行李次庶子以下下马祗送已有成规诸衙门官与差使别监违礼 者有矣。 自今以违命论。 又各衙门常坐员上下争礼以至公事迟缓者有之自今禁之。 又 上员朝路步行 论罪。" 二十年七月罗州牧使李进修上* 曰: "官爵人君任贤授能之器也。 安有人臣盗主之恩掠美于僚友妄自尊大者乎。 庆吊外诸司官员投谒权门又称伴 骑从者及常选外诸都监杂路荐状一皆命法司痛理断之。 旣有各掌百官何必别立都监旣有电吏丘史何必品官骑从乎。 品官非宰相之臣仆诸司公事启课者进达于合坐所。 其一至权门者削其职再至者加之以罪三至者终身不 其余至者田民属公。" 王嘉之。 十二月敎曰: "一百僚庶务断自都堂近年诸司凡有公事擅移诸道存抚按廉遣人征督甚者直牒州县病民实多。 自今 令 都评议司区处。 一诸人未受度牒不许出家已尝着令主掌官司奉行未至致使丁口规避身役不修戒行至败敎门。 今后情愿为僧者先赴所在官司纳讫丁钱五十匹布方许祝发违者罪师长父母。 自乡吏及津驿公私有役人等 行禁约。 一民之流离盖为官吏无良。 苟当差役宁有彼此。 今后各处流移人口除乡吏官寺津驿人外余 仍旧当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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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禑元年二月敎曰: "诸仓库官司及波吾赤等房依凭内用征* {敛}州县又有忽只忠勇各爱马多般求请作弊为甚。 仰都评议司一行禁断违者所在官司呈报宪司* {纠}罪。 一京畿王化所先今内乘及造成都监小吏等因公为奸横行侵扰深为未便。 仰都评议司定着约束以革前弊。" 三年二月令中外决狱一遵至正条格。 四年八月宪司上言: "近来州郡屡经倭寇凋弊已甚而守令每为宾客多张宴乐耗费钱谷侵渔细民为按廉者若莫闻知其弊日甚。 自今请令按廉条启民 及守令得失以凭黜陟。" 十二月宪司上* 曰: "奉翊通宪官例未得出外今凭内香多率伴人乘驲横行其弊不小愿自今科罪禁止。 且各鎭军官因军人小错赎罚太重以致失业流移今后军人随所犯轻重依例断罪毋得赎罚。" 六年六月宪府上* 曰: "凡大 必三覆奏君臣同议断决者乃先王之成宪而今中外官吏断大 皆不奏闻擅决遂致无辜殒命。 请自今中外大 所在官吏具报都堂拟议以闻施行。" 从之。 十四年六月敎曰: "近年各道元帅都巡问按廉使州府大小军民官营进私膳皆令禁断违者罪之。 使命繁多害及于民今后都评议使军事下都巡问使民事下按廉使杂泛使命不许差遣。 其公行 给外私干往来者勿论尊卑悉停供给违者主客皆论其罪。" 七月司宪府上书曰: "为守令者察民休戚断狱讼均赋役父母斯民其职也。 巡问按廉如调兵州郡也责办其宰则户口之多寡丁夫之壮弱其所知也兵必得其精。 今也巡问按廉每所征发虑守令私其邑也调南郡之兵则必命北郡之宰。 北郡之宰至于南郡也以未经之耳目恐其欺妄先施鞭挞俄而调兵北郡之牒至南郡南郡之宰投袂而起直趋北郡未下车而先刑人系累其父母鞭挞其妻子。 非止调兵而然也凡户口之点检军* {须}之转输征督百端无有纪极。 于是两郡相怨遂成仇 互相报复莫有仁爱民不堪苦户口萧然。 其承流宣化之意安在州县皆是生民奚赖。 今也虽使台省六曹各举所知不革此弊则虽使 黄之辈尽为州郡之守令未尝一坐其邑而视事何益于民生哉。 今愿守令不许出境专理其邑有不胜其任者按廉卽罢其职而黜之申报朝廷以承其阙。" 八月宪司上* : "窃见近年奸凶相次执政士风一变贤奸 而鄙廉耻朝夕奔走于权门盗窃天禄虚旷天工。 方今更化之初余风未殄各司怠职愿令攸司各以断狱决讼之事当两衙日上之各司日坐本司视事其有奔走权门不坐攸司者宪司停职征禄。 一典校一官皆文学之臣无他所掌愿委删定刑书以惠万世凡朝廷仪礼中外官司相接之节文书相通之格亦使删定颁行如有稽缓令宪司* {纠}之。 一听讼决事及出纳钱谷之司交通私书顚倒是非耗窃官物其弊弥甚一切禁止如有违者请者听者以不廉论。 一司仆掌乘舆之马政周之伯 之任也。 近左右其选最重。 近代别立内乘内竖之徒专擅其职日者纵暴尤甚。 其收 蒿也劫夺万端转输入城也农牛疮 残破畿县流毒诸郡。 一州之纳谷草之价布几至九百匹州郡皆是。 而又驱其贡户名为驱从至千百人不付公籍私置农庄而役使之若奴隶然害民病国甚可哀痛。 愿自今以尙乘属之司仆寺不许内竖除授谨择廉干者任之更日入直凡其 豆身亲量给畿内 蒿计马定数分月而供且使* {纠}正监检每一番置兽医五人驱从三十人余皆罢之属之府兵。 一公私奴隶乡吏驿子工商杂类冒受官职请令本府不论官品直收爵牒。" 九月典法司上* 曰: "政以立法刑以补理法如不行不可无刑以齐之。 然书曰: '敬哉敬哉惟刑之恤哉。' 又曰: '明德愼罚。' 则刑者所不能无者而亦不可不恤者也。 自古理天下国家者必先修其典轻重有差而临刑者不迷受罪者无嫌矣。 前元有天下制以条格通制布律中外尙惧其烦而未究复以中国俚语为律而名之曰议刑易览欲令天下之为吏者皆得而易晓也。 然本朝俚语与中国不通则尤难晓之又无讲习者故凡施刑者皆出妄意而或受贿赂或* {谄}权势或讳亲故而罪虽可杀尙不受一笞一杖。 而无辜或陷于极刑至于愚妇赤子咸被杀戮恨成怨积而干文失地道怪屡警岁不登而民不聊生兵不暂停而国以日缩三韩之业几复坠矣。 今殿下年方幼 人心所归递卽父位鉴何远取。 伏惟殿下远小人亲君子 鸣而兴暮夜而休不废学业崇信德敎平其政刑以事大国。 今 大明律考之: "议刑易览。" 斟酌古今尤颇详尽。 时王之制尤当仿行然与本朝律不合者有之。 伏惟殿下命通中国与本朝文俚者斟酌更定训导京外官吏一笞一杖依律而施行之若不按律而妄意轻重者以其罪罪之。 司掌刑之官而一国刑戮摠不得知固非立官之意也。 今后京外官司若有刑戮者须令通报于司按律行移然后施行之毋得擅行。 但外官守令则罪之合于笞者依律直行杖者报观察使受命而施行大 则除将军临战外具罪状报都观察使使转告于司司按律可杀而后报都评议使使具闻于上上察而命司依律行移而后施行之则人无枉死者矣。 向者罪及妻 而家财田民亦皆没官。 古无其法须当停息。 近年官司贱口冒受官职者难以数计今后虽 以上如有现告除守直受判直取谢贴亲问论罪诸色匠人受官职者如有问罪事亦如之。 去洪武三年十二月日判付内田民推决至于仍执等田民事付版图都官司则专掌刑决禁乱近年不依判旨因循前习田民推征等事日繁月积而所掌刑决禁乱尙为余事。 寃狱久滞囚系致死者多。 今后田民事一依前判各还都官版图至于推征杂务亦付主掌开城府司则专修所职判付都评议使拟议施行。" 十月宪司又上书曰: "古之为国者必先立纪纲国之有纪纲犹身之有血 也。 身无血 气有所不通国无纪纲令有所不行法令不行国非其国矣。 殿下卽位大开言路相臣宪臣各陈时务。 然旧弊甫革新法不行怨 方兴纪纲紊乱。 病自血 达于膏 虽有扁鹊卒难治也。 愿自今判付法制* {刊}板施行坚如金石信如四时敢有犯法触禁者一委宪司治之。 士大夫之仕宦于朝者旣已委质从仕克勤乃职固其分也今则不然。 显官任职者托以觐亲省墓冒干口传便归乡曲淹延岁月旷官废职非事君致身之义也。 愿自今父母奔丧外不许出关外其事有不获已者必辞职然后乃行违者痛理。 其人分隶各处役之如奴隶至有逋亡者主司督京主人日征阙布人一匹主人不能偿之直趋州县倍数督征州郡凋弊。 愿自今一切罢去使还乡里其各殿之役以近日革罢仓库奴婢代之各司之役使者亦以辨正都监属公奴婢充之司设幕士注选之属亦皆革去以安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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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昌元年四月都评议使司启: "自立春至立秋停死刑在京五覆启在外三覆启方许断罪事干军机及叛逆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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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让王元年十二月宪司上* 曰: "庶狱庶愼文王罔敢知于兹此成周之致理陈平不知钱谷之数君子谓知宰相体以其不侵官也。 本朝之制都堂摠百揆颁号令宪司察百官* {纠}风俗典法都官辨曲直决狱讼其职也。 近者侥幸贪利之徒欺罔大内冒弄都堂讼牒云委行移之*闲因循苟且不胜其烦非设官分职之本意也。 愿自今讼者各讼攸司其直达大内都堂者一切禁之以尊大内以严都堂。 三司及六部官以时亲到所属各司将其所报拘校文书会计点考毋致陵夷如有不奉法者使宪司* {纠}理大罪降等别 除名不 随罪论之。 小罪下牒巡军笞杖还职。 凡京外大小官吏除目旣下累日不卽上官赴任以致公事稽迟其文书钱谷皆为奸吏所容匿此则弊之大者而又非臣子诚心事君之道也。 愿自今除台省政曹外其京官大小员吏自下批之后京官限三日外官限十日进阙谢恩卽行上官赴任。 称权知行事新旧相对将文书钱谷明立契*券手相交付以凭考课谢后卽眞有不如法者京中宪司外方观察使痛绳以法。" 三年四月都堂请考台省勤慢一不仕者抵罪三不仕者削职。 六月都堂启请停服制后行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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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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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临主守于监守内犯奸和徒二年有夫二年半强三年和奸妇女 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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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曲人及奴奸主及主之周亲尊长和绞强斩和者妇女 一等奸主 麻以上亲 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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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父祖妾伯叔母姑 妹子孙之妇兄弟女和绞奸父祖幸婢 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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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奸尼女冠和徒一年半强徒二年尼女冠与和徒二年半强不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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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宗元年六月禁功亲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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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五年判: 凡诸寺院僧奸女色有无职勿论依律处决充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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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宗卽位始禁堂姑从 妹堂侄女兄孙女相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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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王三十四年闰十一月宪司请禁外家四寸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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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愍王十六年五月监察司请禁人妻死继娶妻之 妹及娶异姓再从 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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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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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户以人丁多寡分为九等定其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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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漏口及增 年壮免课役者一口徒一年二口一年半五口二年七口二年半九口三年若增 非免课役四口为一口罪止徒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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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正不觉漏脱增 出入课役一口笞四十四口五十七口杖六十十口七十十三口八十十六口九十二十口一百三十口徒一年四十口一年半五十口二年六十口,二年半若知情同家长法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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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差充丁夫杂匠稽留不赴一日笞四十二日五十七日杖六十十日七十十三日八十十六日九十十九日一百二十三日徒一年将领主司各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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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被强盗闻而不救杖八十告而不救九十官司不救一百窃盗 二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6
同五保内徒罪不 杖六十流罪不 一百死罪不 徒一年徒以下罪不 不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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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异姓男与者笞五十养徒一年无子而舍去者二年养女不坐其遗 小儿三岁以下异姓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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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供养有阙徒二年服内别籍徒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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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卖子孙为奴婢徒一年略卖一年半和而故卖者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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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卖亲弟侄外孙为奴婢徒二年半略卖徒三年未 一等和而故卖者 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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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卖堂弟堂兄弟之子孙为奴婢流二千里略卖流三千里不 一等知而故卖者亦 一等。 余亲同凡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2
官私奴婢招诱良人子卖买者女人则初犯依律断之再犯归乡男人则初犯归乡再犯充常户。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3
妻擅去徒二年改嫁流二千里妾擅去徒一年半改嫁二年半娶者同罪不知有夫不坐。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4
郡县人与津驿部曲人交嫁所生皆属津驿部曲津驿部曲与杂尺人交嫁所产中分之剩数从母。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5
靖宗十二年判: 诸田丁连立无嫡子则嫡孙无嫡孙则同母弟无同母弟则庶孙无男孙则女孙。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6
文宗二十二年制: 凡人无后者无兄弟之子则收他人三岁前 儿养以为子卽从其姓。 继后付籍已有成法其有子孙及兄弟之子而收养异姓者一禁。 制: 禁以伯叔及孙子行者为养子。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7
睿宗三年判: 有夫女* {淫}录恣女案针工定属。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8
元宗十三年正月御史台奏: "庚午之变朝官以其家属陷贼率多改娶。 今贼平其旧室虽有还者或疑有所污或悦新昏遂 而不顾以败人伦以致多怨请禁之。" 从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9
无父母和论无故 妻者停职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