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史 - 第 623 页/共 739 页
宣宗十年六月判: 文武官职事四品以下散官三品以下于中丞职事五品以下散官四品以下于杂端侍御职事六品以下常 以上散官五品以下于殿中侍御监察御史皆避马; 若吏部侍郞尙书左右丞给舍旣准诸曹三品且以侍臣在公侯之上与中丞马上相揖; 知制诰亦非常例一从官品马上相揖; 郞舍补遗勿论官品与杂端以上 马上相揖若大夫则除宰臣枢密左右仆射近臣外 皆避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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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牒相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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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官。
○内史门下尙书都省于六官诸曹七寺三监出纳门下侍郞以上不姓草押拾遗以上着姓草押录事注书都事内位着姓名。 六官诸曹七寺三监于三省侍郞少卿以下具位姓名御史卿以上着姓草押。 六官诸曹于七寺三监员外郞以上着姓草押。 七寺三监于六官诸曹少卿以下具衔姓名七寺三监于诸署局丞注簿着姓草押。 诸署局于七寺三监直长以上着姓名诸下局署于三省诸曹式目七寺三监直长以下具位姓名。 吏部台省于六官诸曹七寺三监门下侍郞平章以下拾遗以上着姓草押录事具衔姓名于诸署局录事注书着草押。 诸署局于三省直长以上具衔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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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官。
○别命使臣于牧都护当云某使贴某牧都护奉使事重备记事下典七品以上使着姓草押八品使着姓名署。 虽六七品使奉使事轻无人吏下典者*贝{具}衔着姓名署。 牧都护于七八品使副使以上着姓草押以下着姓名于奉使事重使及常 以上独使着姓*( ){草}押副使以下着姓名。 别命使臣于中都护知州防御县令鎭将官虽无记事下典六七品使则着姓草押八品使则着姓名署于鎭将县令着姓草押。 中都护知州防御县令鎭将官于七八品使着姓草押副使*( ){以}下着姓名署于奉使事重使及常 使则皆着姓名。 三军兵马使于西京留守官判官以上着姓草押以下员着姓名署。 东西巡检使于留守官副使以上着姓草押。 留守官于中军兵马使留守着草押副留守着姓名于左右东西都巡检使副留守以上着草押判官以下着姓名。 西京监军使于中军兵马使着姓于东西巡检使着草押。 西京留守三军兵马使于监军判官以上着姓草押。 东西都巡检使于监军副使以上着姓草押。 西京留守三军兵马使东西都巡检使都部署于八牧二大都护府诸道府官 皆着姓草押。 八牧二大都护于三军兵马使及西京留守官监军使东西都巡检使东西海巡察使着姓名于诸都部署使着姓草押副使以下着姓名。 中都护知州以下诸道外官于兵马使西京留守官东西都巡检使东西海巡察使都部署着姓名。 中军兵马使于左右军东界都巡检使判官以上着姓草押以下着姓名。 左右军东界都巡检使于中军兵马使使着姓草押副使以下着姓名。 庆尙道巡检使西海巡察使猛州都知兵马使于西京留守及监军使副使以上着姓草押以下着姓名。 诸都部署于西京留守官监军使 以上员为都部署副使则副使以上着姓草押 外员为副使则着姓草押副使以下着姓名。 留守官监军使于诸都部署判官以上着姓草押以下着姓名。 三道巡察使兵马使于中军兵马使着姓名唯三品以上巡察兵马使着姓草押。 三军兵马使诸都部署于庆尙道西海巡察使猛州都知兵马使着姓草押。 诸都部署于三军兵马使着姓名于左右军兵马使则三品以上使以大将军兼文班卿监者着姓草押以下着姓名。 西京留守于申省状着姓草押副留守以下监军使东西都巡检使等别命使臣及诸道外官虽三品以上着姓名。 鎭将县令监仓驿巡官于防御鎭使以上官具衔着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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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宗九年六月礼仪详定所奏曰: "近来朝廷之*闲所行表状书简称号不正非所以正名之义。 臣等欲望凡上表者称圣上陛下上笺称太子殿下诸王曰令公中书令尙书令曰太师令公两府执政官曰太尉平章司空 政枢密仆射各随时职称之三品以下员寮 不得称相公宜直呼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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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王五年五月元中书省牒云: "据来文行移体例照得品同往复用平牒正从同三品于四品 今故牒六品以下皆指挥四品于五品用平牒于六品七品今故牒八品以下皆指挥如回报四品于三品牒呈上六品以下 申六品于四品牒呈上七品以下 申。 凡干公事除相统属 * {须}指挥外若非统属照依前项体式行移。" 二十四年五月忠宣王卽位敎曰: "于朝廷*闲有僭越尊称者实非礼也。 宜于诸王则书签直称某公侯寒暄称令侯令旨宰执诸二品官书签除令公寒暄称钧旨钧侯诸三品随职称之寒暄称台旨台侯率以为常。 违者冶之以法。" 三十三年六月忠宣王在元遣使来传旨: "佥议密直相呼为令公至于书状例称令侯令旨不亦冒礼之甚乎。 自今易以台侯台旨。 违者处以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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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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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临监自盗及临监内受财枉法者徒杖勿论收职田归乡僧人盗寺院米谷归乡充编户贸易官物者除归乡依律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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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临赃一尺笞四十一匹五十二匹杖六十三匹七十四匹八十五匹九十六匹一百八匹徒一年十六匹一年半二十四匹二年三十二匹二年半四十匹三年五十匹流一千里与者 五等罪止杖一百。 如监临官于部内乞取者加一等若以威力强乞取者准枉法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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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赃一尺杖一百一匹徒一年二匹一年半三匹二年四匹二年半五匹三年六匹流二千里七匹二千五百里八匹三千里十五匹绞。 有官品人犯者官当收赎一匹以上除名无禄 一等二十匹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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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枉法赃一尺杖九十二匹一百四匹徒一年六匹一年半八匹二年十匹二年半十二匹三年十四匹流二千里三十匹加役流。 有官品人犯者令官当收赎。 四匹以上免官无禄者 一等四十匹加役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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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赃一尺笞二十一匹三十二匹四十三匹五十四匹杖六十五匹七十六匹八十七匹九十八匹一百十匹徒一年二十匹一年半三十匹二年四十匹二年半五十匹三年与者 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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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侵夺私田一亩杖六十三亩七十七亩八十十亩九十十五亩一百二十亩徒一年二十五亩一年半三十亩二年三十五亩二年半园圃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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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官挟势乞百姓财物一匹笞二十二匹三十三匹四十四匹五十五匹杖六十六匹七十七匹八十八匹九十十匹一百二十匹徒一年三十匹一年半四十匹二年五十匹二年半与人物者 一等。 若亲故与者勿论贸易官物除归乡依律科罪。 判夜毋得刑人。 判: 死不再生人命至重。 今外方重刑界员例不亲问使外吏于多事中杂治之甚为不可。 自今牧都护所推狱使以下员齐坐知州县令所推狱界首一员亲进覆验无有差谬然后连衔署名临问员每七月初一日内亲赍上来。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8
犯杀人罪初* {段}坚问九端隔三七日二* {段}坚问十二端隔四七日三* {段}坚问十五端。 判: 外狱囚西京则分台东西州鎭则各界兵马使关内西道则按察使东南海则都部署其余各界首官判官以上无时监行推检轻罪量决重囚则所囚年月具录申奏如有滞狱官吏科罪论奏。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9
诸察狱之官先备五听又验诸证事状疑似不首实然后 掠每讯相去二十日。 若讯未毕更移他司仍* {须}鞫者连写本案移送卽通前讯以充三度若无疑似不* {须}满三度。 若因讯致死者皆具状申牒当处长官与* {纠}弹官对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0
诸妖诞杂占一禁犯者当该官幷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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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斩罪免死者脊杖五十绞罪脊杖四十刑决付处。 判: 鎭人犯归乡罪者仍留配本处若受田丁者收其田与他。 犯流罪者东界鎭人则移配北界北界则移东界勿令配南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2
三年一度考阅僧籍。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3
成宗五年八月始令十二牧 妻子赴任。 七年判: 诸道转运使及外官凡百姓告诉不肯听理皆令就决于京官。 自今越告人及州县长吏不处决者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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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宗七年五月刑部奏: "官吏监临自盗者勿计赃物多少 除名流本贯。" 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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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宗十二年判: 每年春秋平校公私*枰{秤}斛斗升平木长木外官则令东西京四都护八牧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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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七年判: 内外官斛长广高方酌定米斛则长广高各一尺二寸稗租斛长广高各一尺四寸五分末酱斛长广高各一尺三寸九分太小豆斛长广高各一尺九分。 十一年下旨: "内外街路曝露骸骨京内东西大悲院外方各领界官考察收拾埋 又新罗高丽百济先王* {冢}庙及古贤圣庙近处禁耕稼侵毁。" 十六年制曰: "刑政民命攸系古先哲王惟刑是恤。 朕 追古训愼选刑官犹惧不得其人以致寃枉。 自今必备三员以上然后讯鞫囚徒以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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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宗十年判: 请暇满百日者解官。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8
肃宗元年敎曰: "旧制凡官吏决讼小事五日中事十日大事二十日徒罪以上狱按三十日已有定限其令内外所司申明举行。" 二年判: 被差充丁夫杂匠稽留不赴一日笞四十四日五十七日杖六十十日八十十三日九十十九日一百二十三日徒一年将领主司各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9
十年十月睿宗卽位禁士与内宦交通干谒。 十三年判: 五家以上火烧点检将校科罪。 十六年制曰: "官吏因缘公法苛刻作弊或以腐朽之谷强给取息或征荒田之租或兴不急之役者令中外攸司一切禁治。"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0
高宗十四年十二月御史台禁闾里养 鹰 。 以有职者废公务无职者起争讼也。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1
元宗元年八月中书省议奏: "今 外 上官道遇三品以上官趋拜马前拜揖朝行* {谄}谀成风礼失过恭请皆禁之。" 二年正月御史台请: "权势之家夺人田者痛绳以法。" 制可。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2
忠烈王四年九月命各司员吏从他务者必赴本司议事然后别坐。 十二年三月下旨: "外方奴婢相讼者例当就守令及按廉使处决事曲者依付权势请移京官使对讼者 粮远来今后悉令其处守令及按廉使听理所任外别衔处决一禁。" 十四年三月下旨文武官非乘传不得出郊外。 二十二年五月中赞洪子藩条上便民事: "一近有鍮铜匠多居外方凡州县官吏及使命人员争* {敛}鍮铜以为器皿故民户之器日以耗损宜令工匠立限还京一诸州县官出使员吏皆于出身衙门及第进士送纳货物称为封送一缕一粒民膏民脂诚宜禁之。 一诸州县及乡所部曲人吏无一户者多矣。 外吏依势避役者悉令归乡丁吏亦令 数归还。 一豪势之家遣人州县以银甁等物强市民*闲细布绫罗韦席等物实为民弊。 诚宜禁之。 一近来外方多故纳贡失时。 诸司官吏及谋利之人先纳己物受其文凭下乡剩取其直民实不堪诚宜禁之。 一大府迎送国 等库凡有所* {须}之物卽于京市求之虽云和买实为强夺。 诚宜禁之。 一诸州之吏留京听候谓之其人近以其人为之役夫。 外方多故其人或阙计其年月以征其佣所以州县日渐残弊虽则量 尙有不均令宜于十室之邑 一名五室全免。 一牛以耕田马以乘载民生之所急也近有商贾之人多将牛马出疆及令州县出马以资国 不可不禁。 一各官守令新旧迎送之费实为民害今后只令公衙属人迎送一出使人员将丁吏上守所至州县皆有赠遗谓之例物亦令禁止。" 王嘉纳。 二十四年敎曰: "台之设专为弹* {纠}百官近来风俗大毁隐匿不论今后弹* {纠}百执肃淸朝廷。" 是年正月忠宣王卽位下敎曰: "一太祖创立禅敎寺社皆以地钳相应置之今两班私立愿堂亏损地德又共议寺社住持率以货赂滥得 令禁断。 一凡州府郡县先王因丁田多少以等差之近来两班内外乡贯无时加号甚乖古制有司论罢。 一州府郡县乡吏百姓依投权势多授军不领散员或入仕上典侵渔百姓陵冒官员宜令按廉使及所在官收职牒充本役。 又领府队尉队正无功超授军不领散员谋避本领职役付托势家横行外方滥乘驿马侵扰贫民亦令有司收职牒充本役。 一古制遣使唯按廉祭告马场耳近因多故每事皆遣别监及将校下典州郡困于支待驿马罢弊。 又按廉及诸别衔馈遗势家多以银布米* 甚者以人物充其农庄又守令贪暴按廉不之察。 自今每番褒贬以闻。 一民无恒心因无恒产。 惮于赋役彼此流移凡有势力招集以为农场。 按廉使与所在官推刷还本具录以闻。 一听讼官或挟私淹延告者积怨。 今后不卽决者罪其主司一凡论功如崔凝徐熙杨规姜邯赞崔思全赵 金方庆等然后方可谓之功臣而录用其子孙也。 今者亲朝行李年年有之自求扈从便谓之功超等受赏录其子孙加号本贯至有痕咎之人许通甚为未便。 今后勿令许通违者所司固执论罢。 一各道按廉与别衔侵渔百姓以为私膳传驿*( ){输}送其弊甚大。 今后虽丝毫之物皆禁。 一守令以自己便否不待三年互换移任迎送之弊莫甚。 一切禁止。 一凡侍朝两班不得受人贿赂至于茶药纸墨亦不可受。 违者罪之。 一王京一国之本要令人物安堵不可搔扰。 自今以后各司凡所* {须}不得于市廛侵夺。 如不得已而征求当与其直。 一忽只鹰坊尙乘巡马宫阙都监阿车赤等当新员赴任之时遽征封送因而取* {敛}于民。 一切禁断乃至按廉及诸别衔抄与丁吏亦不得赠与。 一寺院及齐醮诸处所据执两班田地冒受赐牌以为农场今后有司穷治各还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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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王复位下敎曰: "一提察之任在于察吏问民往往守令贪污不法至于民吏所犯可决杖者反征银物以充其欲各道提察不加* {纠}劾。 其令各道考其征物各还其人续议守令贤否以闻。 一权势之家奸猾之类造作文契夺人奴婢田丁其主告官官司畏势因循不决。 使告者积怨。 宜令官司速决无滞诈伪者罪之。" 三年三月传旨: "一每遣别监探取 子民受其害今后仰提察司差人探取。 一宰相出为州牧者每因祈恩驰驿往复其弊为甚自今提察司严行禁止。" 六月传旨: "宰枢以下因祈恩出江外打围放鹰者 行禁止违者罢职。" 七月传旨: "济州之民理宜优恤其牧官军官恣行侵夺民不堪苦。 宜遣式目录事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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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肃王五年五月下敎: "一事审官之设本为宗主人民甄别流品均平赋役表正风俗今则不然。 广占公田多匿民户小有差役例收禄转则吏之上京者敢于私门决杖征铜还取禄转擅作威福。 有害于乡无益于国已尽革罢其所匿田户推刷复旧。 一各道诸岛放养牛马毙失使附近各村充立民弊不小。 今后一禁。 一其人役使甚于奴隶不堪其苦逋亡相继所隶之司计日征直州郡不胜其弊。 可以事审官及除役所荫户代之[除役所者宫司及所属民户不供赋役者。]全亡州郡其除之。 一诸道使臣守令多率卫从乘驿病民者罪之一事大以来国用烦剧。 遣使诸道征收贡物任其职者凭公营私人甚苦之。 自今贡物程驿等任皆委提察。 一诸道忽赤司仆巡军及权门所遣人等影占人民据执土田者械系以徇流于远岛。 一诸道存抚提察盐场等使以卖内出银币为名私赍权贵所属银币高价抑卖以济其私究治以闻。 一帝所别进海产若虾蛤等物都津丞申 于年例外擅加其数幷其旧额载之贡案大为民害。 已将申 下吏治罪其削 所增额。" 十二年十月敎曰: "守令分忧宣化当小心供职务安百姓。 近赏罚不明无有劝惩率皆贪污废职。 各道存抚提察考其殿最以闻。 风宪之司* {纠}察百官非违。 凡官政废举民生休戚所系其司宪部 部各思所职弹* {纠}不讳以振纪纲。 如有挟私远害者亦加理罪。" 后八年五月监察司榜云: "诸仓库寺署官吏每外方纳贡不卽收纳故延日月勒要苞 今后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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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穆王元年整理都监状: "外方官吏贪 不公扰害百姓者令存抚按察使* {纠}理体察不能者科罪。 行省行移外方公事报都评议使使移文存抚按廉使施行例也近年以来行省令宣使螺匠等授牌字发送搔扰民*闲。 今后称宣使螺匠作弊者械送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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