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国志略 - 第 21 页/共 34 页

琉球国中山王臣尚穆谨奏:为恭谢天恩兼陈封舟情形,仰祈睿鉴事。   臣穆弹丸小国,僻处海隅;荷沐皇上鸿慈,允臣嗣封。乾隆二十一年,钦差正使翰林院侍讲全魁、副使翰林院侍讲周煌等持节赍捧诏敕、币帛、钦颁新印,于本年七月初八日按临臣国。臣穆即率百官臣庶,于迎恩亭恭请皇上圣躬万安,奉诏敕安于天使馆。择吉于七月二十七日,先蒙谕祭臣父王臣尚敬;随于八月二十七日,荷蒙宣读诏敕,封臣穆为中山王,钦赐臣并妃蟒缎、彩缎等物。臣穆率领百官拜舞叩头谢恩外,随请于天使恳留诏敕为传国之宝;蒙天使查验前封卷轴,依听许留,付臣一并珍藏。复蒙颁赐「清」篆镀金银印一颗,臣穆恭设香案,拜受讫。其顺治十一年所领镀金银印一颗,臣谨亲交天使代送缴销。窃惟圣朝加意抚柔,有同覆载;臣穆黍膺宠命,曷胜感激!惟是臣夙夜歉仄、不能自安者,六月十七日据姑米地方报称册封头号宝船于十四日因风不顺,暂在姑米港口抛下碇索候风,臣随即连遣官问候天使起居。讵意二十四日夜风暴大作,碇索已断,封舟触礁致坏;幸赖皇上之洪福、圣朝之庥恩,天使亲奉诏敕登岸,随封二百余人皆获安全。臣得报之下,恐惧靡宁;星夜趱备海船,差法司官马宣哲等迎接。七月初八日,转到那霸;得见天使,询无恙,大喜且惊。但护封二号船被风飘回,十二月十二日已抵臣国,始知洋面遭飓经危之事;臣心惴惴,既乃安然。为此特遣陪臣法司王舅马宣哲、紫金大夫郑秉哲、使者向廷瑛、都通事毛如苞、通事郑鸿勋、金宿等赍捧表章、土仪,赴京叩谢天恩。仰冀睿慈俯鉴下悃,臣穆无任激切屏营之至!谨上奏以闻。   乾隆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琉球国中山王臣尚穆谨奏。   奉朱批:『览王奏谢,具见悃忱;知道了。其进贡方物,念中国加惠外藩,不欲频烦贡献;但航海远来,又不便令其携带回国。着将所进方物,留作下次正贡。该部知道』。   贡物:金鹤二(鹤踏银岩座全)、盔甲一副(护手、护肷全)、金靶鞘腰刀二、银靶鞘腰刀二、黑漆靶鞘镀金铜结束腰刀二十、黑漆靶鞘镀金铜结束枪十、黑漆靶鞘镀金铜结束衮刀十、黑漆洒金马鞍一(辔、镫全)、金彩画围屏四、扇五百、土棉二百、练蕉布二百、纹蕉布一百、土苎布一百、白钢锡五百斤、红铜五百斤。   (又)请存旧礼以劳使臣疏   琉球国中山王臣尚穆谨奏:为颁封事竣,恳存旧礼以劳使臣事。   乾隆二十一年,蒙钦差正使翰林院侍讲全魁、副使翰林院侍讲周煌等持节恭奉诏敕、币帛、篆印,于本年七月初八日按临臣国。二十七日,先蒙谕祭臣父王臣尚敬;续于八月二十一日,荷蒙宣读诏敕,封臣穆为中山王,钦赐臣并妃蟒缎、彩缎等物:此诚皇上天高地厚之殊恩,而臣穆永代之荣光也。窃惟天使入国以来,抚绥海邦臣民,无不感仰。惟臣穆所深愧者,臣国边海无以将敬,故于宴款之际,代物以金;虽自知乎菲薄,实是缘以为例。乃辱使臣屡辞,往还再三,固却不受;在使臣冰兢自矢,允矣有耻,不辱为天朝使节之光矣。但念使臣间关劳瘁,远涉风涛,实为臣穆之故;藉物表敬,礼不将仪,心已难安。况重以姑米之险,行李损失,辛苦倍常;尤臣所悚惕靡宁者也。臣于临行时,复将屡宴前金特差法司、大夫、长史等官专送恳受,使臣仍复送还;清白之操,可谓始终无间。独是微臣酬德报功,莫展万一;殊惭旧礼有阙,寸志莫伸。谨将送还屡次宴金二封,共计一百九十二两,具本附遣陪臣法司王舅马宣哲、紫金大夫郑秉哲等赍进;恳乞钦赐使臣收受,臣穆不胜惶恐激切之至!谨上奏以闻。   乾隆二十一年十月十二日,琉球国中山王臣尚穆谨奏。   奉朱批:『览王奏,知道了。使臣奉命册封,自应仰体朕意,不欲滋扰外藩。所送宴金,不必收受;着仍令该国使臣带回。该部知道』。   参谒供应   天使初进馆,陪臣进谒天使:法司王舅、紫金大夫、紫巾官为一班,一跪三叩头;天使立受,揖答之。耳目官、正议大夫、中议大夫为一班,一跪三叩头;天使立受,拱手答之。那霸官、长史、遏闼理官、都通事为一班,一跪三叩头;天使坐受,抗手答之。白事,必长跪;命坐,赐茶,法司官等设毡堂内、耳目官等坐廊下、那霸官等坐露台下。朔、望及每五、十两日,王俱遣陪臣起居,馈食进谒如仪;天使各即以馈物款酌之,别赉以扇、笔、字画、香墨等物(「徐录」云:『起居日馈生猪、羊各一,鸡二,蛋、鱼、海蛇、海蟳、石鮔、车螯、面条、面粉、酱■〈艹越〉、醋蒜、胡椒、甘蔗、蕉果、□□、烧饼、佳苏鱼各一盘,烧酒一埕,炭一包,烛四枝。朔、望,加吉果、米肌,银酒、黄酒之馈』。今同)。   天使日有供应:米一斗,面粉四斤,猪肉五斤,羊肉三斤,鸡二只,蛋十枚,生、干鱼各四斤,蟳二枚,西瓜二圆,蔬菜十一斤,米酱、酱油、醋、盐、菜油各四盏,豆腐三斤,酱菜半斤,烛四枝,烧酒二瓶,炭十斤,柴四束。   每日国王以瑞泉水供客,绿水筒贮之,加封锁其上;派红帕察度奴示轮值押送,两使各二石。随弁二员,每日供应米四升,猪肉三斤,羊肉一斤,生鱼二斤,干鱼三斤,鸡一只,蛋十枚,菜五斤,豆腐一斤,米酱、酱油、菜油、盐、醋各一盏,烧酒六盏,烛二枝,炭五斤,柴二束。   全廪给,每日米四升,肉二斤,生鱼一斤,干鱼二斤,鸡一只,蛋五枚,蔬菜一斤,豆腐一斤,豆酱、菜油、醋、盐各一盏,烧酒三盏,小烛二枝,柴二束。   半廪给,每日米三升,肉一斤,干鱼一斤,鸡一只,蔬菜一斤,豆腐一斤,豆酱、菜油、醋、盐各一盏,侥酒二盏,柴二束。   口粮,每日米三升,肉一斤,干鱼一斤,蔬菜一斤,豆腐半斤,豆酱、菜油、醋、盐各半盏,烧酒一盏,柴一束。   月粮,每日同。   国中诸礼   冬至、元旦,国王皮弁执珪,先拜岁德(随岁德所向方设位拜之),北向遥贺皇上万万岁,三跪九叩头。礼毕登殿,受国中诸臣贺礼如明制:就班,一揖;跪,三拜,兴,一揖;跪,又三拜,兴,又一揖(夏子阳「录」云:『元旦行礼后,各官易常服,王亦衣宽博锦衣、戴五色锦帽,坐阁二层,众官跪阶下,唱「太平曲」。卑者按拍和歌,尊者捧觞为寿;王亦等级赐之酒肴』)。每月十五日,久米大夫以下朝王,赐茶酒;本国诸臣,则止赐茶。上元,国王受贺如元旦礼。   皇上万寿圣诞,王率陪臣北向,祝如元旦礼。   国王诞日,受贺如元旦礼。各官升迁,俱于此日计功定爵。   国有大庆,则赦;凡迁徙者皆放还。职官,或迁秩、或增禄米。   圣庙春、秋二祭,遵用二仲上丁;孔子用太牢,启圣用少牢。爵帛、粢盛、笾豆之类,悉遵「会典」。其祭品,本国所无者,以上品土产代之。前期三日,与祭者皆斋戒;前一日,演礼省牲。丁日,王遣紫金大夫祭启圣祠,遣法司官祭圣庙;皆行三跪、九叩头,饮福受胙礼。   辨岳,国王嗣位及受封皆亲祭。每年正、五、九月,国王斋戒,举行祭山海及护国神礼;或遣官致祭。   蜡祭,每年五、六月收获后,各地方举行报赛田神诸礼(「世鉴」云:『古初未知稼穑,阿摩美久初分种粟、菽于久高岛、知念、大川、玉城诸处,春稻夏熟。至今所在春、夏四祭:久高以二月、知念等以四月』)。   请雨,每于十月垦种后。先三日斋,各官诣龙王殿及天尊庙拜请,又请龙王神像升龙舟至丰见城,设雨坛拜祭。旱甚,国王亲诣崎山雩坛躬祷,或诣雨城躬祷。圆觉寺、护国寺,皆令众僧祈祷。   先王庙,春秋二祭,或亲祭、或遣官。三日斋,乐用「天孙太平歌」。圆觉、天王、天界三寺内,本宗香火有时祭、有月祭(名兰盆祭),三日斋。忌辰,有特祭。朔、望,献茶。   琉球国志略卷十二   翰林院侍讲臣周煌恭辑   兵刑   兵刑   小国之大势,弱则久存,强则速败。琉球之俗,颇讳言兵,而刑章亦甚简略;岂所称「畏天保国」者欤!当其先世,三王争强,寻戈未已;后卒并为中山。迨尚宁王之世,恃其险阻,傲睨强邻;倭人入执其王,久乃释归:则知铁板为门,不足深恃。况区区三首六臂之神,所称邻寇来侵能易水为盐、化米为沙者,尤荒忽而略无据乎!今自洪、永建封尚姓,享祚垂四百年;而奉事圣朝,尤为恭顺。其旁近岛夷,皆知琉球之于中国,如滇王之见宠于汉,世不敢少萌觊觎;其君臣亦遂得宴然高枕,与内地臣民分乐利之万一:盖几几乎刑可措而兵不用矣。兹特搜讨古今,存其崖略;不赅不备,则具如向所云焉。志兵刑。   「隋书」:『国有四、五帅统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鸟了帅,并以善战者为之。自相树立,理一村之事。有刀矟、弓箭、剑铍之属。其处少铁,刀皆薄小,多以骨角助之。编纻为甲,或用熊豹皮。王乘木兽,令左右轝之而行;导从不过数十人。小王乘机,镂为兽形。国人好相攻击,人皆骁健善走,难死而耐创。诸洞各为部队,不相救助。两阵相当,勇者三、五人出前跳噪,交言相詈,因相击射;如其不胜,一军皆走,遣人致谢,即共和解。取斗死者,共聚而食之。仍以髑髅将向王所,王则赐之以冠,使为队帅。大业间,将军陈棱招之,不服;获其布甲而还』。   臣按「隋书」所称诸洞,疑即今之间切;小王,疑即按司;鸟了帅,疑即庇椰之属。   夏子阳「录」:『兵器,惟盔甲与刀,颇称坚利;余诸矛、戟,皆脆弱,徒具文耳。弓长如屋檐,射则树于地,以两手弯之,发矢甚远』。   徐葆光「录」:『弓长七尺余,卓地高齐屋檐。箭,比中国箭较短一握许。射必卓地,执靶时不在正中,乃就下窄处扣弦发矢,皆用决拾如古制。「旧录」云射二百步外,则未之见』。   臣按国中军器略具,亦解制火药。炮位多用铜铸,要皆备舟舰水战之用。故弓必卓于船上始发,而矢必扣于下方狭处,实可百余步。   汪楫「录」:『国中,不见有兵。册封日,自王庙至首里,约十数步即对立二人,执长竿如枪,其末加短鞘;迫视之,中无寸铁也。近王城,有枪、刀十数对;即王之仪卫云』。   臣按明初三王争衡,兵革不息;至中山尚巴志,并山南、山北二王为一,渐获安居。尚德王时,奇界岛叛;尚真王时,八重山叛;尚清王时,乌父岛叛:皆时发兵攻讨。尚真王因于那霸江口筑左、右炮台,聚兵守之。那霸见世馆(俗呼亲见世),属岛头目、酋长等每年来聚,则于馆中犒之;中有可赏、可罚者,则召入见世馆正之、决之。其罪重者,属戚咸来,恐有骚动,则聚兵卒为防噪乱之患。   演武场,在辻山旁。   臣又按其国兵制略仿「寓兵于农」之意,五家为伍,五伍又各相统。其称亲云上筑登之者,皆习弓箭,家有刀甲;有事,则皆领平时派定农民:如百夫长、千夫长之属。「徐录」云:『除仪卫使、武备司而外,武职太略』;不知皆文官兼之也。   ——以上兵制。   谢杰「补遗」:『民患剽掠;无轻重,辄加开腹之刑』。   夏子阳「录」:『忿争,持刀剚人者,辄引刀自剖腹而死。否则,下于理,决抵偿而无系狱。法司、紫巾官极称贵倨,有犯亦抵法;止令坐地,不绑缚。轻则流徙太平山,锢之终身』。   张学礼「录」:『执法甚严,不徇情面。即官长父子、兄弟犯法,轻则徒流,重则处死;不曲庇丝毫也。民有犯罪者,大夫闻之法司;法司察其曲直,令曲者死,亦不敢迟留也。有犯法重者,竟自刎、投缳,不敢妄辨求生。如有夫之妇、有妻之夫犯淫,男女俱死;鳏、旷末减』。   汪楫「录」:『国中不设官廨,无听讼之所。民有犯罪,当死者辄自杀。重者,刳其腹;轻者,徙置马齿、硫磺诸山。又轻,则令自闭室中,不得出户;或三年、二年,乃纵之。近亦设搒掠之具,然不甚施用。国有大庆,则赦;凡远徙者,皆放还』。   臣按其国刑法,有死刑三:一凌迟、一斩首、一枪刺(用木桩作十字架,捆手足,以枪刺其心令死,即枭于其处;桩倒乃止);轻刑五:一流(流有三等:有配定流至某岛安置,不准放还;有为恶不悛,族人共禀法司请加流罪者,则限以年数,配遣所流之岛。头目等申其改过,许遣还;否则,至期复流远岛,仍前法申遣。再不悛,颠转流于三十六岛外之别岛矣。有犯罪重者,则缚其手足,以独木小舟配遣西马齿、山颠转递至外岛,然多有漂没者)、一曝日、一夹、一枷(有轻重二等:轻者数十斤、重者数百斤)、一笞(窃盗最严,初犯,笞若干、夹一次、曝日一次;再犯、三犯,以次递加,亦有时竟立斩者、立配流外岛者)。   ——以上刑法。   琉球国志略卷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