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史记 - 第 138 页/共 156 页

○感恩寺成典,<景德王>改为修营感恩寺使院,后复故{古}。衿荷臣一人,<景德王>改为检校使,<惠恭王>复称衿荷臣。<哀庄王>改为合{令},上堂一人,<景德王>改为副使,<惠恭王>复称上堂,<哀庄王>改为卿[一云省卿置赤位。],赤位一人,<景德王>改为判官,后复称赤位。靑位一人,<景德王>改为录事,后复称靑位。史二人,<景德王>改为典,后复称史。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三 ○奉德寺成典,<景德王>十八年,改为修营奉德寺使院,后复故{古}。衿荷臣一人,<景德王>改为检校使,<惠恭王>复称衿荷臣,<哀庄王>又改为卿。 上堂一人,<景德王>改为副使,<惠恭王>复称上堂,<哀庄王>又改为卿。赤位一人,<景德王>改为判官,<惠恭王>复称赤位。靑位二人,<景德王>改为录事,<惠恭王>复称靑位。史六人,后省四人,<景德王>改为典,<惠恭王>复称史。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四 ○奉思寺{奉恩寺}成典,衿荷臣一人,<惠恭王>始置,<哀庄王>改为令。副使一人,<惠恭王>始置,寻改为上堂,<哀庄王>又改为卿。大舍二人,史二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五 ○灵庙寺成典,<景德王>十八年,改为修营灵庙寺使院,后复故{古}。上堂一人,<景德王>改为判官,后复称上堂。靑位一人,<景德王>改为录事,后又改为大舍。史二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六 ○永兴寺成典,<神文王>四年始置,<景德王>十八年,改为监永兴寺馆。大奈麻一人,<景德王>改为监。史三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七 ○仓部,昔者,仓部之事,兼于禀主,至<眞德王>五年,分置此司。令二人,位自大阿 至大角干为之。卿二人,<眞德王>五年置,<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景德王>改为侍郞,<惠恭王>复称卿,位与兵部大监同。大舍二人,<眞德王>置。<景德王>改为郞中,<惠恭王>复称大舍,位与兵部大舍同。租舍知一{二}人,<孝昭王{孝照王}>八年置,<景德王>改为司仓,<惠恭王>复故,位与弩舍知同。史八人,<眞德王>置。<文武王>十一年,加三人,十二年,加七入{人};<孝昭王{孝照王}>八年,加一人;<景德王>十一年,加三人;<惠恭王>加八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八 ○礼部,令二人,<眞平王>八年置,位与兵部令同。卿二人,<眞德王>二年[一云五年。]置,<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位与调府卿同。 大舍二人,<眞德王>五年置。<景德王>改为主簿,后复称大舍,位与调府大舍同。舍知一人,<景德王>改为司礼,后复称舍知,位与调府舍知同。史八人,<眞德王>五年,加三人,位与调府史同。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九 ○乘府,<景德王>改为司驭府,<惠恭王>复故。令二人,<眞平王>六年置,位自大阿 至角干为之。卿二人,<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位与调府卿同。大舍二人,<景德王>改为主簿,后复称大舍,位与兵部大舍同。舍知一人,<景德王>改为司牧,后复称舍知,位与调府舍知同。史九人,<文武王>十一年,加三人,位与调府史同。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二零 ○司正府,<太宗王>六年置。<景德王>改为肃正台,<惠恭王>复故。令一人,位自大阿 至角干为之。卿二人,<眞兴王>五年置。<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位与乘府卿同。佐二人,<孝成王>元年,为犯大王讳,凡丞皆称佐。<景德王>改为评事,后复称佐,位自奈麻至天奈麻{大奈麻}为之。大舍二人,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十人,<文武王>十一年,加五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二一 ○例作府[一云例作典。],<景德王>改为修例府,<惠恭王>复故。令一人,<神文王>六年置,位自大阿 至角干为之。卿二人,<神文王>置,位与司正卿同。大舍四人,<哀庄王>六年,省二人,<景德王>改为主簿,后复称大舍,位与兵部大舍同。舍知二人,<景德王>改为司例,后复称舍知,位与弩舍知同。史八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二二 ○船府,旧以兵部大监弟监,掌舟楫之事。<文武王>十八年别置,<景德王>改为利济府,<惠恭王>复故。令一人,位自大阿 至角干为之。卿二人,<文武王>三年置,<神文王>八年,加一人,位与调府卿同。大舍二人,<景德王>改为主簿,<惠恭王>复称大舍,位与调府大舍同。 舍知一人,<景德王>改为司舟,<惠恭王>复称舍知,位与调府舍知同。史八人,<神文王>元年,加二人,<哀庄王>六年,省二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二三 ○领客府,本名倭典,<眞平王>四十三年,改为领客典[后又别置倭典。],<景德王>又改为司宾府,<惠恭王>复故。令二人,<眞德王>五年置,位自大阿 至角干为之。卿二人,<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位与调府卿同。大舍二人,<景德王>改为主簿,<惠恭王>复称大舍,位与调府大舍同。舍知一人,<景德王>改为司仪,<惠恭王>复称舍知,位与调府舍知同,史八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二四 ○位和府,<眞平王>三年始置,<景德王>改为司位府,<惠恭王>复故。衿荷臣二人,<神文王>二年始置,五年,加一人,<哀庄王>六年,改为令,位自伊 至大角干为之。上堂二人,<神文王>置,<圣德王>二年,加一人。<哀庄王>改为卿,位自级 至阿 为之。大舍二人,<景德王>改为主簿,后复称大舍,位与调府大舍同。史八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二五 ○左理方府,<眞德王>五年置,<孝昭王{孝照王}>元年,避大王讳,改为议方府。令二人,位自级 至  为之。卿二人,<眞德王>置,<文武王>十八年,加一人,位与他卿同。佐二人,<眞德王>置,<景德王>改为评事,<惠恭王>复称佐,位与司正佐同。大舍二人,位与兵部大舍同。史十五人,<元圣王>十三年,省五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二六 ○右理方府,<文武王>七年置。令二人,卿二人,佐二人,大舍二人,史十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二七 ○赏赐署,属仓部。<景德王>改为司勋监,<惠恭王>复故。大正{大匠}一人,<眞平王>四十六年置。<景德王>改为正,后复称大正,位自级 至阿 为之。佐一人,位自大奈麻至级 为之。大舍二人,<眞德王>五年置,<景德王>改为主书,<惠恭王>复称大舍,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六人,<文武王>二十年,加二人,<哀庄王>六年,省二{三}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二八 ○大道署[或云寺典,或云内道监。],属礼部。大正一人,<眞平王>四十六年置。<景德王>改为正,后复称大正,位自级 至阿 为之。[一云:大正下有大舍二人。]主书{主簿}二人,<景德王>改为主事。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八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二九 ○典邑署,<景德王>改为典京府,<惠恭王>复设{称/故}。卿二人[本置监六人,分领六部,<元圣王>六年,升二人为卿],位自奈麻至沙 为之。监四人,位自奈麻至大奈麻为之。大司邑六人,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中司邑六人,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小司邑九人,位与弩舍知同。史十六人,木尺七十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零 ○永昌宫成典,<文武王>十七年置。上堂一人,<景德王>置,又改为卿。<惠恭王>复称上堂,<哀庄王>六年又改为卿,位自级 至阿 为之。大舍二人,<景德王>改为主簿,<惠恭王>复称大舍,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一 ○国学,属礼部。<神文王>二年置,<景德王>改为大学监,<惠恭王>复故。卿一人,<景德王>改为司业,<惠恭王>复称卿,位与他卿同。博士[若干人,数不定。],助敎[若干人,数不定],大舍二人,<眞德王>五年置,<景德王>改为主簿,<惠恭王>复称大舍,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 史二人,<惠恭王>元年,加二人。敎授之法,以『周易』『尙书』『毛诗』『礼记』『春秋左氏传』『文选』,分而为之业。博士若助敎一人,或以『礼记』『周易』『论语』『孝经』,或以『春秋左传』『毛诗』『论语』『孝经』,或以『尙书』『论语』『孝经』『文选』,敎授之。诸生读书,以三品出身,读『春秋左氏传』,若『礼记』,若『文选』而能通其义,兼明『论语』『孝经』者为上;读『曲礼』『论语』『孝经』者为中;读『曲礼』『孝经』者为下。若能兼通五经三史诸子百家书者,超擢用之。或差算学博士若助敎一人,以『缀经』『三开』『九章』『六章』,敎授之。凡学生,位自大舍已下至无位,年自十五至三十,皆充之。限九年,若朴鲁不化者罢之。若才器可成,而未熟者,虽踰九年,许在学,位至大奈麻奈麻而后,出学。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二 ○音声署,属礼部,<景德王>改为大乐监,<惠恭王>复故。长二人,<神文王>七年,改为卿,<景德王>又改为司乐,<惠恭王>复称卿,位与他卿同,大舍二人,<眞德王>五年置,<景德王>改为主簿,后复称大舍,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三 ○大日任典,<太宗王>四年置,<景德王>合典京府。大都司六人,<景德王>改为大典仪,后复故,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小都司二人,<景德王>改为小典仪,后复故,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都事大舍二人,<景德王>改为大典事,后复故,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都事舍知{舍人}四人,<景德王>改为中典事,后复故,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都谒舍知八人,<景德王>改为典谒,后复故,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都引舍知一人,<景德王>改为典引,后复故。位与弩舍知同。幢六人,<景德王>改为小典事,后复故。位与调府史同。都事稽知六人,都谒稽知六人,都引稽知五人[或云都引幢,或云少典引。],比伐首十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四 ○工匠府,<景德王>改为典祀署,后复故。监一人,<神文王>二年置,位自大奈麻至级 为之。主书二人[或云主事,或云大舍。],<眞德王>五年置,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