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史记 - 第 137 页/共 156 页
三七卷志六地理四一四
○都督府一十三县:< 夷县>;<神丘县>;<尹城县>,本<悦已>;<麟德县>,本<古良夫里>;<散昆县>,本<新村>;<安远县>,本<仇尸波知>;<宾汶县>,本<比勿>;<归化县>,本<麻斯良>;<迈罗县>;<甘盖县>,本<古莫夫里>;<奈西县>,本<奈西兮>;<得安县>,本<德近支>;<龙山县>,本<古麻山{古麻古}>。
三七卷志六地理四一五
○<东明州>四县:<熊津县>,本<熊津村{熊津材}>;<卤辛县>,本<阿老谷>;<久迟县>,本<仇知>;<富林县>,本<伐音村>。
三七卷志六地理四一六
○<支 州>九县:<已汶县>,本<今勿>;<支 县>,本<只 村>;<马津县>,本<孤山>;<子来县>,本<夫首只>;<解礼县>,本<皆利伊>;<古鲁县>,本<古麻只>;<平夷县>,本<知留>;<珊瑚县>,本<沙好萨>;<隆化县>,本<居斯勿>。
三七卷志六地理四一七
○<鲁山州>六县:<鲁山县>,本<甘勿阿>;<唐山县>,本<仇知只山>;<淳迟县>,本<豆尸>;<支牟县>,本<只马马知>;<乌蚕县{鸟蚕县}>,本<马知沙>;<阿错县>,本<源村{原村}>。
三七卷志六地理四一八
○<古四州>,本<古沙夫里>,五县:<平倭县>,本<古沙夫村>;<带山县>,本<大尸山>;< 城县>,本< 骨>;<佐赞县>,本<上杜>;<淳牟县>,本<豆奈只>。
三七卷志六地理四一九
○<沙泮州>,本<号尸伊城>,四县:<牟支县>,本<号尸伊村>;<无割县>,本<毛良夫里>;<佐鲁县>,本<上老>;<多支县>,本<夫只>。
三七卷志六地理四二零
○<带方州>,本<竹军城>,六县:<至留县>,本<知留>;<军那县>,本<屈奈>;<徒山县>,本<抽山>;<半那县>,本<半奈夫里>;<竹军县>,本<豆 >;<布贤县>,本<巴老弥>。
三七卷志六地理四二一
○<分嵯州>,本<波知城>,四县:<贵旦县>,本<仇斯珍兮>;<首原县>,本<买省坪>;<皐西县{阜西县}>,本<秋子兮>;<军支县>。
三七卷志六地理四二二
○<贾耽>『古今郡国志』云:"<渤海>国<南海><鸭 ><扶余><栅城>四府, 是<高句丽>旧地也,自<新罗><泉井郡>至<栅城府>,凡三十九驿。"
三国史记卷第三十七。
三八卷零零零零零零
三国史记卷第三十八。
输忠定难靖国赞化同德功臣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守太保门下侍中判尙书吏礼部事集贤殿太学士监修国史上柱国致仕臣<金富轼>奉宣撰。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零
杂志第七。
职官上。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一
○<新罗>官号,因时沿革,不同其名言,<唐>夷相杂,其曰侍中郞中等者,皆<唐>官名,其义若可考。曰伊伐 伊 等者,皆夷言,不知所以言之之意。当初之施设,必也职有常守,位有定员,所以辨其尊卑,待其人才之大小。世久,文记缺落,不可得 考而周详。观其第二<南解王>,以国事委任大臣,谓之大辅,第三<儒理王>,设位十七等。自是之后,其名目繁多,今采其可考者,以着于篇。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二
○大辅,<南解王>七年,以<脱解>为之。<儒理王>九年,置十七等:一曰伊伐 [或云伊罚干,或云于伐 ,或云角干,或云角粲,或云舒发翰,或云舒弗邯。];二曰伊尺 [或云伊 。];三曰 [或云 判,或云苏判];四曰波珍 [或云海干,或云破弥干。];五曰大阿 ,从此至伊伐 ,唯眞骨受之,他宗则否;六曰阿 [或云阿尺干,或云阿粲。],自重阿 至四重阿 ;
七曰一吉 [或云乙吉干。];八曰沙 [或云萨 ,或云沙 干。];九曰级伐 [或云级 ,或云及伏干。];十曰大奈麻[或云大奈末。],自重奈麻至九重奈麻;十一曰奈麻[或云奈末。],自重奈麻至七重奈麻;十二曰大舍[或云韩舍。];十三曰舍知[或云小舍。];十四曰吉士[或云稽知,或云吉次。];十五曰大乌[或云大乌知。];十六曰小乌[或云小乌知。];十七曰造位[或云先沮知。]。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三
○上大等[或云上臣],<法兴王>十八年,始置。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四
○大角干[或云大舒发翰。],<太宗王>七年,灭<百济>论功,授大将军<金庾信>大角干,于前十七位之上加之,非常位也。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五
○太大角干[或云太大舒发翰。],<文武王>八年,灭<高句丽>,授留守<金庾信>以太大角干,赏其元谋也。于前十七位及大角干之上,加此位,以示殊尤之礼。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六
○执事省,本名禀主[或云祖主。],<眞德王>五年,改为执事部。<兴德王>四年,又改为省。中侍一入{中侍一人/执事中侍},<眞德王>五年置。<景德王>六年,改为侍中,位自大阿 至伊 为之。典大等二人,<眞兴王>二十六年置。<景德王>六年,改为侍郞,位自奈麻至阿 为之。大舍二人,<眞平王>十一年置。<景德王>十八年,改为郞中[一云<眞德王>五年改。],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舍知二人,<神文王>五年置。<景德王>十八年,改为员外郞。<惠恭王>十二年,复称舍知,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
史十四人,<文武王>十一{二}年,加六人。<景德王>改为郞,<惠恭王>复称史,位自先沮知至大舍为之。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七
○兵部,令一人,<法兴王>三{四}年始置。<眞兴王>五年,加一人,<太宗王>六年,又加一人,位自大阿 至太大角干为之,又得兼宰相私臣。大监二人,<眞平王>四十五年初置,<太宗王>十五年,加一人,<景德王>改为侍郞,<惠恭王>复称大监,位自□ {级 }至阿食{阿 }为之。弟监二人,<眞平王>十一年置。<太宗王>五年,改为大舍。<景德王>改为郞中,<惠恭王>复称大舍,位自舍知王{至}奈麻为之。弩舍知一人,<文武王>十二年,始置。<景德王>改为司兵,<惠恭王>复称弩舍知,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史十二人,<文武王>十一年,加二人,十二年,加三人,位自先沮知至大舍为之。弩幢一人,<文武王>十一年置。<景德王>改为小司兵,<惠恭王>复故,位与史同。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八
○调府,<眞平王>六年置。<景德王>改为大府,<惠恭王>复故。令二人,<眞德王>五年置,位自衿荷至太大角干为之。卿二人,<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位与兵部大监同。大舍二人,<眞德王>置。<景德王>改为主簿,<惠恭王>复称大舍,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舍知一人,<神文王>五年置。<景德王>改为司库,<惠恭王>复称舍知,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史八人,<孝昭王{孝照王}>四年,加二人,位与兵部史同。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九
○京城周作典,<景德王>改为修城府,<惠恭王>复故。令五人,<圣德王>三十一年置,位自大阿 至大角干为之。卿六人,<圣德王>三十二年置,位与执事侍郞同。大舍六人,<景德王>改为主簿,<惠恭王>复称大舍,位自舍知至大奈麻为之。舍知一人,<景德王>改为司功,<惠恭王>复称舍知,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史八人,位与调府史同。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零
○四天王寺成典,<景德王>改为监四天王寺府,<惠恭王>复故。衿荷臣一人,<景德王>改为监令,<惠恭王>复称衿荷臣,<哀庄王>又改为合{令},位自大阿 至角干为之。上堂一人,<景德王>改为卿,<惠恭王>复称上堂,<哀庄王>又改为卿,位自奈麻至阿 为之。赤位一人,<景德王>改为监,<惠恭王>复称赤位。靑位二人,<景德王>改为主簿,<惠恭王>复称靑位,<哀庄王>改为大舍,省一人,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二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一
○奉圣寺成典,<景德王>改为修营奉圣寺(使)院,后复故{古}。衿荷臣一人,<景德王>改为检校使,<惠恭王>复称衿荷臣,<哀庄王>改为令。上堂一人,<景德王>改为副使,后复称上堂。赤位一人,<景德王>改为判官,后复称赤位。靑位一人,<景德王>改为录事,后复称靑位。史二人,<景德王>改为典,后复称史。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