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奏议集录 - 第 17 页/共 25 页

《周官》无祭地之文,先儒言之详矣。而其言近于地者有五,曰地示、大示、土示、后土、社是也。郑氏之释地示则曰「北郊,神州之神及社稷」。夫以北郊为祀地,此祀之大者,不得合社与稷而言。合社与稷,是为三祀,非祭地明矣。曰大示,郑无明释。或谓大示乃地示之大者,祀地以北郊为大,则地示之大者将何以祀之?曰土示,郑谓原隰平地之神,此又非祀地矣。曰后土,郑氏则直谓后土黎所食者。后土,官名,死为社而祭之,又曰后土土神,不言后土、社也。其答田琼则曰:「此后土不得为社者。圣人制礼,岂得以世人之言着大典。」明后土土神不得为社。至于太祝建邦国,告后土,郑复曰:「后土,社神。」独此说违戾特甚,启历代之讹谬,实自此始。按:《尚书》曰:「告于皇天后土。」孔注曰社也。《泰誓》之「宜于冢土」,亦社也。《召诰》之「社于新邑」者,亦后土也。《甫田》之「以社以方」,注:「社,后土也。」后土与社,皆地之称。今悉疏经文之可证者而言之。《泰誓》曰:「郊社不修。」《礼》曰:「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又曰「郊所以明天道」,「社所以神地道」。又曰「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又曰「明乎郊社之礼」;又曰「礼行于郊而百神受职」,「礼行于社而百货可极」。若然,则社即后土,后土即社。郑氏之释大宗伯,既以黎所食者为是,而复有所疑而不,于是答田琼之问,以后土不得为社,四者之说更相背戾,而方丘北郊复为二说,终莫能定。至胡宏氏始定郊社之义,以为祭地于社,犹祀天于郊也。故《泰誓》曰「郊社不修」,而周公祀于新邑,亦先用二牛于郊,后用太牢于社。《 【[礼]】 记》曰:「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而《周礼》「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血祭祭社稷」,别无地示之位。「四圭有邸」,「舞云门以祀天神」,「两圭有邸」,「舞咸池以祭地示」,而别无祭社之说,则以郊对社可知。后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此说足以破千古之惑,故新安朱氏中庸郊社,亦以社为祭地,取夫胡氏而独以其废北郊之说为未然。愚按:北郊不见于经,独见于郑氏。郑氏之北郊,非至日方丘之祭。攻郑氏神州之说者多,而不能辨郑氏北郊之不经;攻合祭之说者力,而不攻以地为郊之失,亦始于王氏郊以祀天,社以祀地,谓郊为祀地,吾知其不出于六经也。《春秋》书鲁之郊,止于郊天,不闻其郊地也。用牲币于社,间于两社,皆天子之制也。谓鲁为僭郊社则可,以鲁郊为祀地则不可。《云汉》之诗曰:「祈年孔夙,方社不莫。」又曰:「自郊徂宫。」宫,社宫也。告天地之礼。郊宫为二,则《诗》之郊亦非祀地也。朱氏亦曰:「《周官》止言祀昊天,不言祀后土,先儒之言,祭社者为是,其言《周官》礼大神、祭大示,皆无明文。」是深有疑于《周官》之非全书也。或谓社不足以尽地,此盖因诸侯大夫皆得立社,遂因此以致疑。按:「《大宗伯》王大封则先告后土」,又曰「建邦国先告后土」。谓之后土者,建国之始称,若武成之告于后土者是也。左祖右社,亲地之道也,此言社之名成于告后土之后也。先儒谓尊无二上,故事天明独行于天子而无二事,地察故下达于庶人而且有公私焉。胡宏氏曰:「诸侯之不敢祭天,犹支庶之不敢继祖也。诸侯之得祭地,犹支庶之各母其母也。」其说为是。且社有等差,至于州党族闾,愈降愈少。独天子之社为群姓而立。王社之说,孔疏谓「书传无文,其说莫考」。陈祥道释社后土之辨,终泥于郑氏,至谓建邦国先后土为非社,曾不知社之未立,其不谓之后土其可乎? 祭天无间岁议 古者天必岁祭。三岁而郊,非古制也。然则曷为三岁而郊也?三岁之礼,始于汉武。其祀天也,不于泰坛而于甘泉。坛有八觚,席有六采,文章采镂之饰,玉女乐石之异,鸾辂骍驹之靡,瑄玉宝鼎之华,其礼也侈,其用民也劳,如之何其勿三年也!至于后世,不原其本而议其末,三年之祭犹不能举,其能力行者若唐之太宗,享国长久亦不过三四。至宋仁宗以后,始克遵三年之制。夫三年一祭,已不得为古,则一二举者尤非礼也。苏氏曰:「秦汉以来,天子仪物,日以滋多,有加无损,以至于今,非复如古之简易也。今所行皆非周礼。三年一郊,非周礼也;先郊二日而告原庙,一日而祭太庙,非周礼也;郊而肆赦,非周礼也;优赏诸军,非周礼也;自后妃以下至文武官,皆得荫补亲属,非周礼也;自宰相宗室已下至百官,皆有赐赉,非周礼也。」先儒又曰:古之郊礼,以事天也,以报本反始,以教民尊上也。天子前期斋戒,命冢宰誓百官而莅事焉,事之莫尊者也。近世则变矣,三年而一郊,其所事者,则军旅亿丑之赏赉耳。事军旅亿丑之赏赉,则诚不专于享帝制,不一于报本。夫郊,以报一岁生物之功也,夫岂三岁一生物而三岁一报耶?古者大路素而越席,大圭不琢,大裘不饰,牲用茧栗,器用陶匏,谓德产精微,物所以称,故其文至简而其诚至。近世盛鸾辂冕服珠玉金缯之饰,惟惧不华;内阙观宫一夕之具,惟恐不工;其文至繁而其费至广,岂所以降格天神之意耶?如是,则郊天之礼自汉而下皆非古制,礼乐百年而后兴,诚能如三代之礼,其茧栗陶匏费不为甚广,罢坛陛从祀之位,止以始祖为配,则千百年之废礼坠乐由是而举,岂不甚盛?其或不与祭,则如《大宗伯》所谓若王不与祭祀则摄位。郑氏之释量人亦曰:「冢宰佐王祭,亦容摄祭,庶几破千古之陋,上以合于天道,而下足以解诸儒之疑议云。」 燔柴泰坛议 《仪礼觐礼》曰:「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沈,祭地瘗。」《祭法》亦曰:「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尔雅》曰:「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瘗薶。」《祭法》、《尔雅》虽各自为书,而其说与《仪礼》合者,独燔柴无异。《周官》曰:「以禋祀祀昊天上帝, 【[以]】 实柴祀日月星辰, 【[以]】 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夫《周官》之柴,归于日月星辰,而以禋祀为祀天,是不与《仪礼》合也。《礼器》曰:「至敬不坛,扫地而祭。」不坛非燔柴也,扫地而祭,非周官之祀也。合《仪礼》、《周官》、《礼器》三书而言之,实有不同。自郑氏必欲合三礼之说为一,而后人附会者,曲为之迁就。崔灵恩则谓先燔柴及牲玉于丘讫,次乃扫地而祭。祭天之法,皆于地上,以下为贵,故不祭于人功之坛。陆佃则曰,祭天之礼,升烟于泰坛,奏乐于圜丘,所以致天神也,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然后扫地而祭。乐者,阳也,其声无形,故奏于自然之圜丘;烟者,阳中之阴,其气有象,故燔于使然之泰坛。至于禋祀实柴,有异于《仪礼》。郑氏则云:禋,烟也。三祀皆积柴实牲,体于日月,言实柴于昊天,言禋三祀,互相备矣。其释《觐礼》则曰:燔柴,祭天祭日也。祭天为祭日,则祭地瘗者,祭月也。日月而云天地灵之也。敢各疏其穿凿,以从古《礼经》之正。《周官》之不与《仪礼》、《易》、《诗》、《书》、《春秋》合者,不止于祀天地,今止因三礼之异同,诸儒之附会,而言其非是。夫《周官》之圜丘,乃奏乐之所,非坛也。自汉而下,皆祀于圜丘,已失《周官》之意。崔氏谓圜丘即坛,为人功之坛。按释圜丘者,为自然之丘,非人功之坛,崔说与释圜丘者异矣。使果从坛下扫地而祭,则燔柴于人功之坛不可谓质,而独扫地之祭得谓之质矣。若然,则《仪礼》之燔柴为末,而扫地之祭为本。历考梁陈以来,不闻有祭于圜丘之下者,是崔氏之说不得以行也。陆氏谓自然者为丘,使然者为泰坛,是祀天之坛有二。愚尝谓,合于《周官》,则泰坛之制未尝有,合于《仪礼》,则燔柴之制无圜丘。历代之失祀于圜丘,非是陆氏独不能证其误,是为二坛者亦非也。郑氏谓禋,烟也。《诗》「生民之禋祀」,《书》之「禋于六宗」,「禋于文武」,释者谓禋,敬也,又曰精意以享之谓也。使从郑说,以禋为烟,则六宗之祀,不得与上帝并,而祀文武于宗庙,又难与燔柴之祭同也。郑氏之释燔柴以祭天,为祭日祭地,为祭月,其说尤妄。是殆尊《周官》之书,其不可合者,遂臆说以非古礼。如夏正郊天,迎长日之至圜丘、南郊,二天帝之说,类皆若是。古《礼经》独觐礼为天子礼,舍燔柴为祭天,则此书又如王安石之罢黜,不能以用于世。《戴记》之合于经传者,先儒类皆取之,若王制、礼器、儒行、明堂位等篇,固有疑之者矣。独燔柴泰坛为祭天,与古礼合,特取其说。泰坛虽不见于《仪礼》,然从古传袭,未尝不以坛壝为正。觐礼之坛十有二,寻周公之三坛,同墠司仪之为坛三。成去祧为坛。下至周末,齐侯为柯之盟有坛,先君适四国,未尝不为坛,祀天钦崇之实,其可废坛壝哉? 郊不当立从祀议 郊有从祀,西汉未之见也。礼之失,始于建武。建武采元始之制而为之。元始,王莽之政也。王莽之失在分牢,在同祭,不闻其从祀也。杜佑尊时王之礼而深知其非,谓从祀之坐,近古皆有,梁陈及于国朝,始相沿袭。夫谓之近古者,非古明矣。开元之礼,成于徐坚之徒,而开宝所作,祖于开元,大较从祀损益,咸取于建武。今因开元所定而论著其非是。其第一坛曰五帝,曰大明夜明。以《周官》言之,五帝之祀在四郊,大明夜明以实柴;而朝日夕月之制,复见于经传,此不得混而一之之证也。坛之第二与第三,皆以《星经》为之制。杜佑谓天有万一千五百二十星,地亦如之,考其所祭,知其坛壝之不足以容也,遂为外官、内官以别而节其数。开宝以后,又复增五狱四渎、风师雨师之类而并祭之。其坛愈广,其牲牢愈繁,而其礼愈失。考于《周官》,则「大宗伯」之实柴槱燎,此又不得混而为一之证也。今考于《虞书》,其类上帝之后,则行六宗山川群神之祀,不闻其合祭也。汤之玄牡,武成之柴望,皆若此矣。《召诰》用牲于郊牛二者,后稷配天之始也。若鲁之三望虽为非礼,亦皆无总祀之理。自汉而下,牲犊尊罍之数不胜其烦,其郊礼之费,竭九州岛之贡赋不足以供。由是,虽三年之祭,亦不能举,坛壝繁杂,宫县四立,有司临事,登降偪仄,惧不能以周旋,跛倚颠仆,无所不至。昔之儒先,能议合祭天地之非,而不能正合祭群祀之失;能以亲郊为是,而不能以三年一郊为非;能知牛羊供给之费广,而不能尽角茧栗之诚悫;甚者,配帝之争不,遂有二配帝于坛上,依违莫从,一至于是。今若悉如三代典礼,不伤财,不害民,一岁一郊,则何惮其不可行也。 明堂与郊天礼仪异制议 晋挚虞议曰:「郊丘之祀,扫地而祭,牲用茧栗,器用陶匏,事反其始,故配以远祖明堂之祭,备物以荐,三牲并陈,笾豆成列,礼同人理,故配以近考。」新安朱氏曰:「为坛而祭,故谓之天,祭于屋而以神示祭,故谓之帝。」晋傅玄亦云:「于郊尚质,于明堂尚文。」若然,则仪文悉皆有异矣。郊以特牲,明堂以牛羊。《诗》曰:「我将我享,维羊维牛。」此牲之异者也。燔柴以报阳也,犹宗庙之裸鬯也。明堂与宗庙近,则燔柴乎何有?席用鞂,器用陶匏,象天之质也。玉爵代匏,尊罍簋俎之属,一以宗庙,此元丰议礼之得也。郊之祭用气也,进孰之失,始于唐。自唐以降,未之有改也。《记》曰:「郊血,大飨腥,三献爓,一献孰。」解者曰:「郊,祭天也;大飨,袷祭也;三献社稷五祀也;一献群小祀也。郊不以血,而以孰荐礼之,亵而失之甚者也。」然则,明堂之祭,其不进孰与?曰「圣人亨,以享上帝」。上帝,明堂之称也。用于明堂而不用于郊,其义明矣。特牲少牢之始于荐孰,大夫之礼也。用大夫之礼于郊,不可也。用于明堂,近宗庙也。配群祀于郊,非礼矣。明堂,国中也,邑外曰郊,引而近之,其渎莫大焉。尊罍,尚质也,彝以盛郁鬯,郊得以用之也。《记》曰:「黄目郁气之上尊,彝得谓之尊也。」定尊罍于天地,六彝于宗庙,郑氏之说也。开元遵而不用于郊,犹曰以质不以文,明堂宗庙之近而文物之极也,其不用也则野矣。凡此皆礼仪,文质之异,不可以不辨也。 郊非辛日议 《郊特牲》曰:「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又曰:「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郑玄谓:迎长日者,建卯而画夜分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其释「周之始郊,日以至」,则谓鲁之始郊日以至,鲁无冬至祭天圜丘之事,是以建子之月郊天示先有事也。夫以迎长日为建卯,胡氏非之至矣。三王之郊以寅,则冬至圜丘之祭,是周以冬为春矣。正月正岁,犹曰以子为首,若以冬为春则非矣。盖郊之用辛,言鲁礼也。周之始郊日以至,言周以冬至而郊也。易周为鲁,以附夫臆凿之论,则大有所不可。周为周王,鲁为鲁公,合周鲁为一礼,曷不曰鲁之始郊日以至?叶梦得氏曰:「以郊为迎长日之至,下言郊之用辛,周之始郊日以至,正以别鲁礼。」郑氏反之,强以建卯为日至,甚矣其好诬也。冬至祭天,此周之正礼不可易者,孟春建寅之郊,盖祈谷之祭。鲁虽得郊,不得同于天子,是以因周郊之日以上辛,三卜不从,至建寅之月而止。鲁郊殆周祈谷之郊,故左氏谓启蛰而郊也。或曰:郊必以辛,周之制与?曰:以至日而祭,则至日非常以辛也。鲁之郊雩皆辛,是用辛,鲁之礼也。然则周郊非辛与?曰:周官祀大神则卜日。崔灵恩谓卜日以至为主,不吉,始用他日,是有疑于卜也。横渠张氏谓日至不必卜日,周之始郊日以至,言日至则不容卜,言月至则有卜,卜日则失气至之时矣,是定以为不卜日也。《曲礼》曰:「大飨不问卜。」吕大临谓天时阴阳之至,日月素定,故不问卜;若他飨,则问卜矣。或又曰:周之不用辛,有所本与?《召诰》曰「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非辛也;至异日而社,非卜也。《五经异义》、《春秋》公羊说,礼郊及日,皆不卜,常以正月上丁。成王命鲁使卜,从乃郊,故鲁以上辛郊,不敢与天子同也,是足以明周郊之非辛矣。历代之月时不一,独唐武德以冬至祀天,孟春辛日祈谷于南郊,能取二说而裁正之,号为近古,故特表而出之。 北郊议 北郊之名,不见于五经,谓北郊见于《周官》,郑玄之论也,《周官》无北郊之本文。因郑玄谶纬之说,而与《周官》并行者,王莽、刘歆实为之始也。先儒能攻王莽南北合祭之议,而不知立北郊之说者,始于匡衡,成于王莽,舍其大而议其细,相承谬误,今千七百余年矣,敢推其本始而详言之。夫《周官》圜丘、方丘为奏乐之地,非祭之所。圜丘之辨详矣。郑氏祭地之法有二:夏至之日祭昆仑之神于泽中之方丘,一也;正月祭神州地示于北郊,二也。是方丘北郊为二,今合而言之,不知其何所始也。按《大宗伯》之本文,郑氏之不能释者有二:曰以血祭,以狸沈。以辜则曰不言祭地,此皆地示,祭地可知。以黄琮礼地则曰礼地以夏至,谓神在昆仑者。至于《大司乐》之地示,则又曰祭于北郊。郑氏既以方丘、北郊为二,而后人之尊郑者,未尝不以方丘、北郊合而为一。神州谶纬,非之者至矣,至若方丘之不为祭所,北郊之无所经见,皆泥其说而无有辨之者。或曰北郊始于匡衡,非王莽自为之说。谨按《汉志》,高帝因北畤而备五帝;至武帝时,后土犹未立;建始之际,方正南北郊。匡衡、张谭以天随王者所居,援据《礼经》,皆自为损益。若所引祭地于泰折在北郊就阴位之说,今《戴记》无北郊之文。陈祥道《礼书》知其说之无所据,遂谓南郊祀天则北郊祭地,祀天就阳位,则祭地就阴位,以强合夫郑氏北郊之说。夫郊非天不足以言,社非地不足以尽,二者相对,如天地之不可以合祭也,谓之郊地,其何所据哉?先儒能明祭之不可以合,而不能辨社之不可以为郊,沿袭建始之弊,自汉而降,无有知其非者。祀地之为社,详见于后土之议。尊地之说莫先于罢方丘废北郊,以全古礼之正。或者谓玄璜礼北方,孟冬迎气北郊,古不得而废。愚谓郑氏之言人帝五精帝,于地无预。王肃之攻郑玄,其说虽行于泰始,惜其说犹以郊丘为一。故宗郑者多而王说复废。驯致今日,郊社盛礼方由是损益,以承三代之正,罢北郊之谬,其不在兹乎?(录自《清容居士集》卷四十一,《四部丛刊本》,下同) 修辽金宋史搜访遗书条列状 【(臣)】 猥以非才,备员史馆几二十年。近复进直翰林,仍兼史职,苟度岁月,实为罔功。 伏睹先朝圣训,屡命史臣纂修辽金宋史,因循未就。推原前代亡国之史,皆系一统之后史官所成。若齐、梁、陈、隋、周五代正史,李延寿《南北史》,房玄龄等《晋书》,或称御撰,或着史臣,此皆唐太宗右文稽古,数百年分裂事志,悉得全备。至宋仿依唐世,爰设官局,以成《唐书》,是则先朝屡命有合太宗文明之盛。 卑职生长南方,辽、金旧事,鲜所知闻。中原诸老,家有其书,必能搜罗会粹,以成信史。窃伏自念先高叔祖少傅正献公燮,当嘉定间,以礼部侍郎秘书监专修《宋史》,具有成书;曾祖太师枢密越公韶为秘书著作郎,迁秘书丞,同预史事;曾叔祖少傅正肃公甫、吏部尚书商,俱以尚书修撰实录。言剪薄弱息,获际圣朝,以继先躅。宋世九朝虽有正史,一时避忌,今已易代,所宜改正。昔司马迁、班固皆以父子相传,遂能成书;刘知几、刘餗、刘赞咸以家世旧闻撰成《史通》、《史例》。辄不自揆,庸用条析,兼本院宋朝名臣文集及杂书纪载,悉皆遗缺,亦当着具书目以备采择者。 一、宋太祖实录。旧有两本:一是李昉诸臣所为,太宗屡曾宣索,已有避忌;至真宗咸平再修,王禹偁直书其事,出为黄州。禹偁所著《建隆遗事》,足见深意。前实录无太宗叩马一段,后实录增入,显是迎合。 一、杜太后金滕之事。赵普因退居洛阳,太宗嫉之。后以此事密奏,太宗大喜,秦王廷美、吴王德昭、秦王德芳,皆繇普以死。今《宋史》普列传无一语及之,李焘作《通鉴长编》亦不敢载。私家作普别传,始言普将死,见廷美坐于侧,与普忿争。其集号《巽岩集》,所宜搜访。 一、天圣三朝正史。纪载多有谬误,盖修史官夏竦所为,吕夷简受成而已,其列传遂以寇准、丁谓同传,所宜改正,若此非一。 一、洪迈作神、哲、徽、钦四朝史,于时高宗在德寿宫,多所避忌,立传亦有芜类,所宜刊削,当直书徽宗亡国之罪。 一、徽宗违盟契丹,童贯复燕城,正史回避,所合改正。 一、徽、钦围城受辱,北行遭幽,正史不载,所有杂书、野史,可备编纂,今具于后: 《三朝北盟会编》     靖康传信录》 《孤臣泣血录》     《靖康草史》 《靖康奉使》      《靖康遗录》 《裔夷谋夏录》     《陷燕记》 《南归录》       《靖康录》 《犯阙录》       《伪楚录》 《松漠纪闻》      《伪齐录》 《起戎录》       《痛愤录》 《建炎复辟记》     《己酉航海记》 《建炎扈从录》     《中兴遗史》 一、元符至元佑事,赵鼎虽于绍兴改正,亦有隐讳,今可考证增入者,今具于后: 《邵氏辨诬》      《元佑党籍传》 《尊尧集》       《丁未录》 《符佑本末》 一、宋世九朝,莫详《长编》而可资证援参考,复别有书,今院中《长编》不备,诸书并缺,今具于后: 《续通鉴长编》     《长编纪事本末》 《国纪》        《九朝通略》 《编年备要》      《建隆编》 《隆平集》       《元符诏旨》 《治统类》      《两朝国史纪志》 《东都事略》      《仁皇训典》 《国朝会要》      《续会要》 一、太史公作世表、年表,至秦楚之际复为月表,致意极深。晋代播迁,魏宗勃起,所宜为表,以分年统。时兵火湮厄,南北三史,无所凭依,卒不能就至。欧阳修任史官之责,独能于宰相方镇年月谱系。盖宰相之任匪轻,推年可以考得失,方镇之害最重,因年可以推盛衰,宋朝兴亡繇是可考。目今旧书尚有,而史院无存,今具于后: 《百官公卿表》     《宰辅拜表罢录》 《百族谱》       《麟台旧事》 《宰辅编年》 一、礼乐,历代帝王不相沿袭,自聂崇义作《三礼图》,多有舛误。乐自王朴、李照、胡瑗、范镇,魏汉津、房庶皆有异同。史志所载,止于一时,而诸家所陈,罔有纪载。其乐志止详于乐髓《新经礼书》,若《元丰集议》,未之有载,其书尚在,可备讨论,今具于后: 《开宝通礼》      《开宝通礼义纂》 《分门礼选》      《礼阁新编》 《太常新礼》      《庆历祀仪》 《太常因革礼》     《郊庙奉祀礼文》 《政和五体》      《大飨明堂礼》 《卤簿记》 【本院止有宣和。】      《濮议》 《东向议》 一、兵刑、徭役、漕运、度支,随俗施政,莫敢偏废。赵元昊用兵,保甲、义勇、保马等制,群臣各有议论,王安石以顾役行于河北,司马温公以差役行于东南,各有不便。王安石青苗贷息,大坏极弊,繇是驯致靖康之祸,所宜博采奏议及食货等书,以备作志。 《经济集》       《群臣奏议》 《三司考》       《会计录》 《救荒录》       《刑统》 一、宋翰林视唐尤加清重,有杂书可补志书者: 《金坡遗事》      《翰林杂记》 《续翰林志》 一、地志,宋有成书: 《太平寰宇记》     《皇佑方域图志》 《皇佑地理新书》    《元丰九域志》 一、纂修史传,必当先以实录小传附入,九朝史传仍附行状、墓志、神道碑,以备去取。 《琬琰集》       《诸家文集》 《涑水纪闻》      《邵氏闻见录》 《春明退朝录》     《梦溪笔谈》 《龙川略志》      《归田录》 《续归田录》      《可谈》 《谈丛》        《师友杂志》 《童蒙训》       《晁氏客语》 《清丰懿范》      《韩忠献遗事》 《忠献家传》      《中国春秋》 《欧公本末》      《苏魏公谭训》 《师友谈记》      《王巩闻见录》 《桐阴旧话》      《王沂公笔录》 《张乖言行录》    《胡安定言行录》 《王沂公别录》     《旧闻证误》 《唐介事实》      《范太史遗事》 《邹道卿语录》     《丰清敏遗事》 《文昌杂录》      《杨文公谈苑》 《麈史》        《能改斋漫录》 《石林燕语》      《嘉佑杂志》 《东斋纪事》      《谈圃》 《渑水燕谈》      《避暑录》 《王巩杂录》      《秀水闲居录》 《扫编》       《挥麈录》 【后录、三录。】 《典故辨疑》      《吕氏家塾广记》 一、诸降王当别立传。三朝史所载简略,宜用伪史参照作世家,仿欧阳修《五代史》例。 《十国纪年》      《九国志》 《吴越备史》      《南唐书》 《江南录》       《南唐近事》 《蜀梼杌》       《闽王事》 《江南野史》 一、宋代疆理,北不尽燕城,南不尽交趾,西不尽灵夏,东不尽高丽,宜仿《晋书》载记,各纪其事,当访寻四境关涉诸书。 《高丽图经》      《至道云南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