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第 390 页/共 607 页
都大提举淤田司言,京东、西淤官私瘠地五千八百余顷,乞依例差使臣等管勾。从之。
诏新知单州、都官郎中梁端与宫观差遣;新权知泰州、屯田郎中段缝别与合入差遣。以知谏院蔡确言,段缝并无才能,乞追还所授新命故也。元佑二年二月辛卯,诏朝散大夫段缝落致仕,与管勾宫观。缝在熙宁中知兴国军,尝论免役不便。元丰初,宰相□充专进熙宁异议之人,乃除缝知泰州。谏官蔡确上言:「计缝资秩当通判,而中书擢知州。缝初无才能,止以尝诋毁新政,故膺銟任,滋长背公慢令之风,是天子黜陟之柄,臣下可得而回也。」诏与缝合入差遣,乃得通判阆州。缝避远,求分司,遂以本官致仕。至是,左司监王觌荐之,故有是诏。新史辨曰:「蔡确挟奸希进,专媚王安石,以议新法为背公慢令。」今删去「宰相□充」以下十二字。
乙卯,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言,近以军马分定九将,已具条约奏,乞早赐指挥。诏:「惠卿审度事机,以团定将兵当取裁事,逐急从宜施行,务在详审。」后上批:「九将条约内,拟定将、副,恐须更选。」诏送枢密承旨司同吕大忠、薛昌朝看详以闻。
壬戌,燕国公主薨。上长女,皇后所生也。
戊辰,分命辅臣祈雨于郊庙、社稷,仍令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等路愆雨州军长吏,祷名山灵祠。
权发遣河北转运判官、太子中允汪辅之【五】提点河北东路刑狱。以知定州薛向言:「辅之先奏本州军粮粗恶,后因定夺,朝廷遂移辅之东路。今河北并为一路,乞引避。」故又改辅之也。
上批手诏:「前安南战棹都监杨从先等,顷以孤军,冒犯不测,深入贼境,大小数十战,虽无甚斩获,然官军亦不致伤败。今师还系狱,殆将逾年,原其劳于王事,实可矜愍,况昨已经郊赦,宜并释之。其一行有功将士等,仍第赏以闻。」寻令从先赴阙。旧纪全载此诏。
己巳,诏:「义勇、保甲上番所省诸军请给,惟粮米听留本色外,余并封桩。仍以诸路义勇、保甲隶提点刑狱司,开封府界隶提点司。」
知泸州任伋奏,纳溪寨蛮斧望个恕等乞请受。上批,可量与廪给,以羁縻之。伋,眉山人也。明年正月九日,与程之才互讼。
诏外任文武官乞试换者,并俟已替就试。
诏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应置场卖茶州军知州、通判,并兼提举;经略使所在,即专委通判兼之。
诏知廉州、供备库副使李时亮降一官,监押、右侍禁卫立之降两官,司户参军孔元孙冲替。坐不救火焚器甲二十四万,会赦特责也。
庚午,河东都转运使陈安石言:「年谷屡登,当广行计置。乞于河北权住籴,见钱京钞内支三十万缗市粮草,以备朝廷缓急移用。如积久,令转运司依常平兑换。」诏给钞十五万缗,余从之。
诏:「应诸军阵亡赙绢:阵胜将校三十匹,兵二十匹;不胜,各减半。民兵准此。着为令。」
又诏:「诸城、寨、堡、镇常平钱谷已给十日,具数申司农寺,岁终上都数。」
三司奏:「在京仓库支纳浩澣,自御厨至店宅务,其监官乞奏举。」从之。
辛未,诏:「权桂州司理参军徐伯偕、摄廉州石康县尉徐伯准并追毁出身以来告敕,除名勒停,永不收叙;百姓徐建安等并杖脊,送荆湖北路编管。」以不知觉徐伯祥赦前通书交趾特断也。伯祥初以布衣募觽击交贼,授右侍禁,为沿海巡检。王师抵富良江,干德遣人以伯祥熙宁六年书至,其书自称「巨宋游士臣伯祥」,教以扰边,且以朝廷为负其功,故积怨,欲舍坟墓、弃亲戚而归彼。于是诏捕伯祥,伯祥遂自缢死,而伯偕者其同母兄,伯准者其同堂弟,建安其子也。伯祥授官在熙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壬申,诏知雄州归信容城两县、西头供奉官李泽,尉、右班殿直朱彦图在任无引惹,及巡防不失事体,泽除合门祗候,彦图迁一官,并再任。
三月乙亥朔,命太子中允、权发遣河北东路提点刑狱汪辅之,文思使,屯田司都监谢禹珪同管勾修筑塘堤。
诏奉使高丽使、副所过州郡,迎劳并视使辽例。
知顺州陶弼乞监洪州玉隆观,若限员,即乞致仕。诏令赵□体量,如实衰病,即选差强力官替弼回桂州。
诏礼部贡举。
戊寅,京西南路转运司言:「秘书监高赋言:唐州民请地生税,实公私之利。乞并邓州南阳县【六】民有田无税及税少地多,立限一年自陈,据顷亩立税给帖,听为永业,限满不言,听人告请。」从之。
诏:「都水监调拨汴口水势,接淮、汴行运。其曹村大河决口,水虽已还故道,然未通顺,宜用浚川杷疏浚,三日一具疏浚次第以闻。」
赐塞决河役兵特支钱有差,凡一万八千四百七人。人数据御集。
淮南东路提举司请额外民户增出役钱从下蠲减,从之。
己卯,广南西路转运司乞下荆湖南路【七】转运司兑支全、永二州粮,为桂州军储。诏经略司同转运司相度,减戍兵,于全、永就食。以上批「渐迩盛夏,北兵不耐暑,可移桂州戍兵过岭,就食永、全,不惟□转饷之力,又得滞粟以时变易,不致积久陈腐」故也。
诏赐高丽安焘等于今日进发出门【八】,赐御筵于永宁院。
赐度僧牒五十,付京东西路转运司市修桥木。
庚辰,权陕西路转运使、度支郎中皮公弼直昭文馆,为都转使。
太子中允王子韶知礼院,仍于资善堂置局,修定说文。五年六月九日,书成。
赐度僧牒五百,付三司兑拨上供钱五万缗,偿广南西路经略司。
辛巳,疏决系囚,杂犯死罪以下第降一等,杖以下释之。令诸路监司觉察逃案,结绝刑狱,毋令淹蔓。
命太常博士、秘阁校理陈睦假起居舍人、直昭文馆,为高丽国信副使,代林希,希谪监杭州楼店务。以上批「闻希虽迫惧朝命,不敢终辞,然形貌忧郁不少舒。且高丽望中国使人久矣,苟一见希颜状如此,甚非所以使彼识达朝廷眷顾,遣使通好之意。今虽已启行,理终未便,宜遣人代之」故也。九月二十一日,使还【九】。
御迩英阁,沈季长进讲周礼八法。上曰:「或言邦治,或言官法,何谓也?」季长以义对。
壬午,同知谏院黄履言:「近遣官祷雨,今又降释罪囚。闻三司罪人七十余,火而免者四;开封百余,火而免者五。由二者推之,则淹延未决者盖多矣。乞令随其罪之轻重,立限结绝,庶乎被泽者觽,而感天不旋日也。」诏遣检正中书吏房公事王陟臣、检正刑房公事范铛同三司、开封府官吏了绝见禁狱,疑者申中书、枢密院。
环庆路经略司奏,夏贼遣嵬心刺事,及张言点集大兵入寇,匿于熟户吹宁家。诏经略司根问非虚,皆斩讫奏。
是日,侍读吕公着读后汉书毕,上留公着极论治体,至三皇无为之道,释、老虚寂之理,公着问上曰:「此道高远,尧、舜能知之乎?」上曰:「尧、舜岂不知?」公着曰:「尧、舜虽知之,然常以知人、安民为难,此所以为尧、舜也。」上又论前世帝王,曰:「汉高祖、武帝有雄才大略,高祖称『吾不如萧何,吾不如韩信』,至张良,独曰『吾不如子房』,盖以子房道高,尊之,故不名。」公着曰:「诚如圣谕。」上又曰:「武帝虽以汲黯为戆,然不冠则不见,后虽得罪,犹以二千石禄终其身。」公着曰:「武帝之于汲黯,仅能不杀耳。」上又论唐太宗,公着曰:「太宗所以能成王业者,以其能屈己从谏耳。」上临御日久,髃臣畏上威严,莫敢进规。至是,闻公着言,竦然敬纳之。此据范祖禹帝学及吕公着家传。
癸未,诏选日遣官祷雨于风伯、雨师。
权发遣福建路转运使、屯田郎中蹇周辅直史馆。
广南西路经略司乞以两江峒丁团成指挥,权补人员部辖,及置马社;乞降度僧牒五百,市战马千匹,分给峒丁,候教成可战,以次令自买马教习。诏峒丁止令习溪峒所长武艺,勿教马战,余从之。先是,权知邕州刘初等被旨钞点左、右江峒丁,团结成保队,乞每五百人为一指挥,别差正副使二人、都头五人统辖教阅。又言:「峒丁昨睹王师讨伐交人,因马取胜,愿习马战。乞选两江武勇峒丁,结成马社,人自买蛮马,每匹官给钱三万。如死,即买填,马主备三分之一,余令社内均出。如习阅武艺出伦,优与迁补。仍令提举教阅司,遇呈试注籍,如艺疏三次注籍,即以其马别给艺精之人。」故有此旨。
诏文臣在京监察御史里行、在外诸路提点刑狱、府界提点以上,武臣在京合门副使、在外路分钤辖以上,各举勘应武举一人。本志但称元丰初。
丁亥,上批:「皇太后叔、光禄寺丞高遵惠【一○】可除军器监丞。」
诏编修诸司式所重详定宗室、外臣葬式以闻。
诏:「前知吉州、驾部郎中张鉴上殿所言无取,及用字乖谬,其本路监司提举司元保明治状,显有不当,特免劾放罪。」
诏使高丽涉海新舟并赐号:其一曰「凌虚致远安济神舟」,其次曰「灵飞顺济神舟」。
御迩英阁,讲官黄履进讲周礼八柄,上曰:「坐而论道,谓之三公,而八柄非太宰所得与,何也?」履曰:「八柄以驭髃臣。驭者,主道也,故非太宰所与。」上曰:「善。」
戊子,右谏议大夫苏寀为给事中。寀知广州回,故事当迁官也。
庚寅,诏:「时雨稍愆,遣官祷元冥五星。」
上批:「御史台鞫相州法吏事,多逮系品官,宜趣结绝,释其无罪者;其虽有罪,非受赃及徒以上者,勿系留。」
熙河路经略司言,西人锁珠旺蕃部兀胜于地牢,五日放回。诏兀胜依重伤例给赐,仍令保安军牒宥州诫约之。
辛卯,遣官谢雨。
御迩英阁,讲官沈季长进讲周礼九赋,上曰:「或言关市之赋,或言关市之征,何也?」季长以义对。
壬辰,诏贺同天节辽使见日赐燕,下节别为一行设座。先是,贺正旦使牒馆伴所,言:「旧例,燕座,上、中节自为一行,下节负壁,今乃三节并为一行。」馆伴以闻,故也。
癸巳,诏河北转运司,塞决河所借水利司秆草,令澶州偿其值,仍令本司秋熟买足。
权发遣荆湖北路转运判官马瑊言,山猺作过,已依捕张奉例立赏,募归明人等捕杀,及乞朝旨下邵州捕盗官照应。从之,仍具猺贼见存徒党以闻。
髃牧判官王钦臣请买紬、挠、绮及虎豹等皮博马,从之。
御迩英阁,讲官黄履进讲周礼九式,上曰:「宾客之式次于祭祀,而八政七曰『宾』者,何也?」履以义对。
乙未,御崇政殿阅诸军转员,凡三百。
丙申,诏开封府界诸县及诸路转运提举司,权停催理第四等以下户欠负,候夏熟输纳。
判司农寺蔡确【一一】言:「本寺典领新法,事务繁重,非诸寺、监之比。官属虽以才选,而并皆不别理资任。欲乞丞、主簿并二年理一任,别除差遣者,须候成任。遇有员缺,除朝廷特差外,丞选于主簿,比转运判官;都丞选于诸局丞,比提点刑狱。其资浅者,差权与权发遣。」从之,仍诏候理正运判以上资序,三年为一任。
诏应诸军军员等与管军臣僚同姓名者,并令改名。
丁酉,诏诸提举市易官二年一比较取裁。
详定诸司敕式所言:「今修定学士院【一二】龙图天章宝文阁等处敕式,如得旨施行后,续降朝旨,乞从本所详定编入;及见修内诸司令式,事干有司奉行者,并分入逐司。」从之。
荆湖北路都钤辖司言:「辰、沅猺贼寇略近边,两月未获,已于沅州调军防拓捕杀,乞下湖南照应。」上批付马瑊:「如贼党觽多,须籍正兵及近上兵官,即关牒钤辖司差拨,并暂差荆湖北路都监彭孙前来。其已抽到土丁,恐春深妨农,选不得力先遣归,其不遣者以钱米优给之。」
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言:「昨准朝旨:『令延州西路同都巡检策应环庆路,庆州东路巡检策应鄜延路。遇贼大举聚入一路,更以主兵之官引兵策应,若本路自有兵事,令经略临机相度,以别将应援。』臣窃谓敌兴师动数十万,分犯两路,则所在皆贼,我安知其何出也?苟知我有策应之法,而欲攻鄜延,必见兵形于环庆,环庆告急,则鄜延起兵以应之;欲攻环庆,必见兵形于鄜延,鄜延告急,则环庆起兵以应之。少则不足以应敌,多则本路必见空虚无备之处。如此,非特我兵趋疾疲曳,有堕贼掩伏之虞,彼又将分兵捣虚以袭我矣。此非所谓善战致人者也。臣愚以为诸路有兵事,其邻路但当团集以为声援,或且依条相度牵制,不必更立互相策应之法,免致临事拘文,以犯兵家之忌。」诏鄜延路依奏,余路别听指挥。实录载此,密院时政记尤详,今但从实录。或又言昔年刘平因救邻道战没,自今宜罢邻道援兵。环庆副总管林广以谓:「诸道同力,乃国家制贼之长计。苟贼并兵寇一道,而邻道不救,虽古名将亦无能为。刘平之败,非援兵罪。」于是互相策应之法得不废。此据林广传,附吕惠卿建议后。
守将作监主簿王得君与堂除差遣。得君,广渊子也。上批「广渊昔尝遭遇英宗」,故特有是命。此据御集,二年末可并入【一三】。
戊戌,赐故卫王高遵甫先借宅一区。遵甫,皇太后之父也。及别差官提举下流堤埽。」
西京左藏库副使、前安南道行营战棹都监杨从先【一四】言:「昨在交址东泾港口,久不闻大兵消息声势,遂差效用樊实、黄宗庆等往占城、交址两界刺事,及谕占城毋援交址,恐交址贼遁逃,令以兵把截。今据实等状称:『占城遣蕃兵七千扼交贼要路,得其国主蕃书回牒,见在潭州制院。』乞取索看详优銟之,所贵以风劝外夷。实、宗庆并与三司军将。」诏湖南转运判官、都官员外郎赵杨缴进蕃书牒本,其樊实、黄宗庆仍发遣赴阙。
庚子,以故入内东头供奉官、寄供备库副使裴昱子孝先为三班借职。以昱勾当内东门十年【一五】,有劳故也。
辛丑,荆湖北路转运判官马瑊言,邵州觇知作过猺人有意归投,若不乘势招安,窃恐结集浸盛。中书拟令马瑊以:「猺贼头首依累降指挥施行,其余徒党并听来降,释其罪,仍立赏募人捕杀,及许徒中杀并或收捕赴官。内丁先锋支绢百匹、牛四头,愿就班行与借职;其余头首减半给之,愿就班行并与下班殿侍。榜于要路。」上批:「宜令马瑊更勘会,如今指挥未到以前,其不许首身人已悔罪投降,即更不施行,仍勿漏泄,实封缴申。」四月庚戌可考。
诏河东、永兴军等路各增提举官一员。以判司农寺蔡确言「近制,提举常平官不令他司兼领,诚为至便,然有所部阔远如此四路者,恐独员乏事」故也。
赐度僧牒二百,付河北转运司,以市年计修河物料。
京东西路提点刑狱司言,第七副将、供备库副使张永昌赋性轻率,好胜自专,以将官杨珪出自军班,常凌忽之,凡有公事,不务协和。诏永昌降一官,与淮南远处监当。
注 释
【一】南丰两县据元丰九域志卷六与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建昌军所属有南城、南丰二县,此处「南丰」上疑脱「南城」二字。
【二】观察支使原作「观察度支使」,据阁本及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删。
【三】叔谆殴杀白直卒被罪「卒」原作「率」,据阁本改。
【四】案先儒义说「案」原作「柔」,据阁本改。
【五】汪辅之「汪」原作「王」,据本卷三月乙亥条及本书卷二八一熙宁十年四月壬寅条、卷二八九元丰元年五月己亥条改。
【六】邓州南阳县「邓」原作「登」。据元丰九域志卷二、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南阳县属京西南路邓州,「登」误,故改。
【七】荆湖南路「南」原作「西」,据阁本改。
【八】诏赐高丽安焘等于今日进发出门本句难解。据宋史卷三二八安焘传「元丰初,高丽新通使,假焘左谏议大夫往报之」,疑「赐」下脱「使」字。
【九】九月二十一日使还「使还」二字原倒。据本书卷二九二元丰元年九月壬辰条,「安焘、陈睦言,已离高丽国涉海,今月乙亥至明州定海县」,「还使」二字显为倒文,故乙。
【一○】高遵惠「遵」原作「尊」,据阁本改。
【一一】判司农寺蔡确「判」下原衍「官」字,据下文辛丑条及宋史卷四七一蔡确传删。
【一二】今修定学士院「今」原作「令」,据阁本改。
【一三】二年末「末」原作「未」,据阁本改。
【一四】杨从先「先」原作「光」,据阁本及宋会要蕃夷四之三七改。
【一五】以昱勾当内东门十年「勾」字原脱,据阁本补。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八十九
卷二百八十九
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元年四月尽是年五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八十九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元丰元年(戊午,1078)
全 文
夏四月乙巳,诏翰林医官院选医学二人,驰驿给券,往修闭决河所。以上批「塞河役觽,阙医治疾」故也。
知谏院蔡确既被旨同御史台按潘开狱,遂收大理寺详断官窦苹、周孝恭等,枷缚暴于日中,凡五十七日,求其受赂事,皆无状。中丞邓润甫夜闻掠囚声,以为苹、孝恭等,其实他囚也。润甫心非确所为惨刻,而力不能制。确引陈安民置枷于前而问之,安民惧,即言:「尝请求文及甫,及甫云已白丞相,甚垂意。」丞相,指□充也。确得其辞喜,遽欲与润甫登对,具奏充受赇枉法【一】。润甫止之。明日,润甫在经筵独奏:「相州狱事甚噃【二】,大理实未尝纳赂,而蔡确深探其狱,支蔓不已。窦苹等皆朝士,榜掠身无完肤,皆衔噃自诬。乞蚤结正。」权监察御史里行上官均亦以为言,上甚骇异。明日,确欲登对,至殿门,上使人止之不得前,手诏:「闻御史台勘相州法司,颇失直,遣知谏院黄履、勾当御药院李舜举据见禁人款状引问,证验有无不同,结罪保明以闻。」实录以此语系之三月二十一日乙未。按:御集乃四月三日下此诏,又按:司马光记闻云:「窦苹等枷缚暴日中,凡五十七日。」确自闰正月二十五日被旨赴台,至三月二十一日,才五十五日耳,恐实录误。又按:上官均所言黄履、李舜举初赴台验问见禁人【三】,初无黄廉姓名,至四月三日,改正李舜举监勘,乃别出黄廉姓名。盖履及舜举先赴台验问,后又与廉同勘鞫,其实两事,手诏自当再下。增差黄廉,必须特降手诏,而御集偶失编纂,但得改正监勘手诏,遂误并两事为一事,故日月差互。若从实录系之三月二十一日,则又似太早,今但附见于此,而不书月日,庶不相抵牾。记闻亦误并两事为一事,盖不详考。履、舜举初止是验问,添差黄廉则云「勘鞫」,而润甫等始获罪。其先后次序可推而知,今掇取删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