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第 167 页/共 607 页
【一】凡内降恩「内降」原作「中降」。按下文两出「内降」,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六曹利用罢枢密使、编年纲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宋史卷二九○曹利用传、续通鉴卷三七均作「内降」,为上下同文相应,今改。
【二】其必可得矣「矣」原作「使」,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编年纲目、宋史全文、续通鉴改。
【三】室家不和「和」原作「知」,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改。
【四】宗道独曰不可「独」原作「乃」,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改。
【五】江宁府原作「江陵府」。按宋本、宋撮要本及编年纲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六曹利用罢枢密使、续通鉴卷三七、东都事略卷五二并宋史卷三一一张士逊传均作江宁府,本卷正月癸卯编注引王陶谈渊,今据改。
【六】士逊得宰相曹利用之荐也「荐」原作「力」,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编年纲目、宋史全文、长编纪事本末并编年录卷四改。
【七】有老贾人识之「贾」原作「估」,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改。
【八】侍中败官「败」原作「改」,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改。
【九】以户部副使度支员外郎王鬷为司封员外郎知湖州「王鬷」原作「王鬃」,「王鬃」未见。按隆平集卷七、东都事略卷五五、宋史卷二九一均着王鬷传,宋史本传并云鬷任三司户部副使,枢密使曹利用得罪,鬷以同里为利用所厚,出知湖州。「王鬃」显为「王鬷」之讹,今据上列各书及宋会要职官六四之三○改。「湖州」原作「潮州」,并据上引宋会要、宋史改。
【一○】韩琚原作「韩璩」,上引宋会要作「韩琚」。按宋史卷二七七韩国华传,琚、璩并国华子。据韩琦安阳集卷四六三兄司封行状及五兄著作墓志铭、尹洙河南先生文集卷一六故两浙转运使朝命郎尚书司封员外郎护军赐紫金鱼袋韩公墓志铭,坐为曹利用所举出通判濠州者,乃韩琚而非韩璩,今改。下同改。
【一一】曾被荐举及尝亲昵之人「及」字原脱,据僧文莹湘山野录卷上补。
【一二】毋得于京师广置物业「物业」,宋会要刑法二之一七作「屋」,疑是。
【一三】力靳其数「靳」原作「勒」,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编年纲目卷四、长编纪事本末卷三六曹利用罢枢密使改。
【一四】其法原作「其注」,据宋本、宋撮要本、宋会要选举一○之一七、编年纲目卷九、治迹统类卷二七、通考卷三三选举考、宋史卷一五六选举志及续通鉴卷三七改。
【一五】有司较之「有司」二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六】然后试秘阁「试」下原有「之于」二字,盖活字本所加,据同上书删。
【一七】建议复贤良方正科「复」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隆平集卷七、东都事略卷五五、宋史卷二九二盛度传补。
【一八】度又请建四科「四科」原作「六科」。按上引隆平集、东都事略及宋史盛度传均作「四科」,而本编正文亦作「四科」。「六科」盖涉下而误,今据改。
【一九】陈越原作「陈茂」。按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选举一○之七——八均作「陈越」,陈越宋史卷四四一有传,咸平中诏举贤良,刑部侍郎郭贽荐之,策入第四等,与上引宋会要及本注所载者合,今据改。
【二○】并许诣理检使审问以闻「诣」原作「指」,据宋会要职官三之六六、编年纲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改。
【二一】其失官物三二分者「三二分」,宋会要食货四六之二作「三五分」,疑是。
【二二】既而上谓辅臣曰「上」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编年纲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补。
【二三】阿私而罔上「阿」原作「陈」,据阁本及东都事略卷五仁宗纪改。
【二四】则姑息者获安「则」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二五】籍成武人也「成武」原作「武城」,宋撮要本,阁本同;宋本则作「武成」。按隆平集卷五、东都事略卷六六及宋史卷三一一庞籍传均谓籍为单州人,单州有「成武」而无「武城」或「武成」,今据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以下简称司马光文集)卷七六太子太保庞公墓志铭、王珪华阳集卷三五庞庄敏公籍神道碑、寰宇记卷一四、欧阳忞舆地广记卷七及宋史卷八五单州条改。
【二六】但缘经费尚广「经」字原脱,「尚」原作「甚」,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治迹统类卷二九祖宗用度损益、续通鉴卷三七改补。
【二七】未能弛之「弛」原作「施」,据同上书改。
【二八】孰与设重禁壅阏之为民病「与」原作「令」,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治迹统类、续通鉴改。
【二九】上因谓辅臣曰「因」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续通鉴卷三七补。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八
卷一百八
起讫时间 起仁宗天圣七年五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八
帝 号 宋仁宗
年 号 天圣七年(己巳,1029)
全 文
五月己未朔,诏礼部贡举。庚申,诏曰:「朕试天下之士,以言观其趣向。而比来流风之敝,至于会萃小说,磔裂前言,竞为浮夸靡曼之文【一】,无益治道,非所以望于诸生也。礼部其申饬学者,务明先圣之道,以称朕意焉。」
甲子,上谓辅臣曰:「比闻川、广幕职州县官有过期未代者,此岂人情之所乐耶?其令吏部流内铨亟选代。」又曰:「髃臣请对者多求进,少求退,何也?」王曾曰:「苟抑奔竞,崇静退,则庶几有难进之风矣。」上然之。
己巳,诏以新令及附令颁天下。始,命官删定编敕,议者以唐令有与本朝事异者,亦命官修定【二】,成三十卷,有司又取咸平仪制令及制度约束之。在敕,其罪名轻者五百余条,悉附令后,号曰附令敕。
诏广南民自今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者论如律,已分居者勿论。先是,同判桂州王告言:「刘氏时,应祖父母、父母在,孙子既娶,即令析产,其后富者数至千金,而贫者或不能自给。及朝廷平岭南,乃知法不得以异居。争讼至今不息,请条约之。」故降是诏。
庚午,诏:「国朝曾任两府及宣徽使,四经郊祀未录用子孙者,官其亲属一人;三经郊祀而见无食禄者,即与推恩。刺史、少卿监以上,六经郊祀未录用子孙及见无食禄者【三】,亦官其亲属一人。郎中及带职员外郎、升朝官为西川、广南知州军监物故者,历任非犯赃,本家见无人食禄,并听以遗表闻。」
上封者言:「近边内地州郡,多是儒臣知州,边事武略,安肯留意。欲望自今选有武勇谋略内殿崇班已上三二十人,于河北、河东、陕西及西川【四】、广南,不以远近,但路居冲要处充知州【五】,得替日,具本处民间利害或边事十件闻奏。或朝廷要人驱使,询之于朝,则曰某人曾在某处,知某处事宜,则是先试之以近边之事,后委之以临边之任,或为州郡之防,或为偏裨之将,不乏人矣。」枢密院请令武臣合门祗候以上知州军,代还日,知州言事五件,内三件民间利害,二件边事或兵马利便;其知军言事三件,内二件民间利害,一件边事或兵马利便,从之。
先是,侍御史高弁、内侍杨怀敏往澶州视决河,议筑大韩埽。又遣内侍綦仲宣覆按之,仲宣言大河已安流,诸埽亦足恃。帝亦重兴役,壬申,以诸埽图示辅臣,罢大韩不复筑。弁又请弛堤防,纵水所之,可省民力,且以扼敌人,不报。此据高弁传。十二月辛亥,实录载弁议,更考之。
诏臣僚奏事,无得请批依奏送中书。时刑部上殿批依奏,而中书以大中祥符七年诏书申明之。祥符七年诏书,在三月七日戊寅【六】。
癸酉,御崇政殿录系囚。
甲戌,太常博士范讽为右司谏。先是,讽知广德军,寻以疾监舒州灵仙观,上御药张怀德至观斋祠,讽颇要结之,怀德荐于太后,遂召还。问所欲言,对曰:「今权臣骄悍,将不可制。」盖指曹利用也。利用贬,久之,乃授讽谏官。
乙亥,知制诰李仲容、石中立并坐失保任,落史馆修撰,丝铜十斤。
庚辰,上与太后御承明殿,髃臣请对者凡十九班。至第九班,赐辅臣食于崇政殿门,有顷再坐,日昃乃罢。
辛巳,诏:「诸知州军、同判、部署、钤辖、都监、监押、巡检、寨主,不俟诏而辄去官者,从监临擅离场务敕加二等;计日重者,从在官无故亡律。余官减敕条二等,即有规避及致废事,加一等。辄受牌印者,减罪人一等。」
六月辛卯,命资政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晏殊、龙图阁待制孔道辅马季良看详转对章疏及登闻检院所上封事,类次其可行者以闻。右司谏范讽曰:「非上亲览决可否,则谁肯为陛下极言者!」不踰月,诏罢看详。
壬辰,置益、梓、广南路转运判官,与转运使分部按巡,位诸州同判上【七】,别给印,分巡即用之,仍诏磨勘及三年者迁一官。议者以为自罢诸路提点刑狱,而益、梓、广南止一转运使,不能周知民事故也。
癸卯,增川峡四路进士解额,益州四人,梓州二人,余州军下及三人者听解三人。元额若干,当考。
甲辰,诏锁厅应举人,自今在京有职事、无职事,已罢、未赴,并听于国子监、开封府取解,外任者听于别州,仍先取旨。文臣许两应,武臣止一。
丁未,大雷雨,玉清昭应宫灾。宫凡三千六百一十楹,独长生崇寿殿存焉。翌日,太后对辅臣泣曰:「先帝力成此宫,一夕延燔殆尽,犹幸一二小殿存尔。」枢密副使范雍,度太后有再兴葺意,乃抗言曰:「不若燔之尽也。」太后诘其故,雍曰:「先朝以此竭天下之力,遽为灰烬,非出人意。如因其所存,又将葺之,则民不堪命,非所以祗天戒也。」宰相王曾、吕夷简亦助雍言,夷简又推洪范灾异以谏,太后默然。
太庙斋郎苏舜钦,诣登闻鼓院上疏曰:
烈士不避鈇钺而进谏,明君不讳过失而纳忠,是以怀策者必吐上前,蓄冤者无至腹诽。然言之难不如容之难,容之难不如行之难。有言之,必容之;有容之,必行之【八】,则三代之主也,幸陛下留听焉。臣观今岁自春徂夏,霖雨阴晦,未尝少止,农田被灾者几于十九。臣以谓任用失人,政令多乖,赏罚失中之所召也【九】。天之降灾,欲悟陛下,而大臣归咎于刑狱之滥,陛下听之,故肆赦天下,以为禳救。如此,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抵罪,而欲以合天意也。古者断决滞讼以平水旱,不闻用赦。故赦下之后,阴霾及今。前志曰:「积阴生阳,阳生则灾见焉。」乘夏之气,发泄于玉清宫,震雨杂下,烈焰四起,楼观万鼑,数刻而尽,非慢于火备,乃天之垂戒也。陛下当降服减膳,避正寝,责躬罪己,下哀痛之诏,罢非业之作,拯失职之民,察辅弼及左右无裨国体者罢之,窃弄威权者去之,念政刑之失,收刍荛之论,庶几可以变灾为佑。浃日之间,未闻为此,而将计工役以图修复。都下之人,闻者骇惑,聚首横议,咸谓非宜,皆曰章圣皇帝勤俭十余年,天下富庶,帑府流衍,乃作斯宫,及其毕功,海内虚竭。陛下即位,未及十年,数遭水旱,虽征赋咸入而百姓困乏。若大兴土木,则费用不知纪极。财力耗于内,百姓劳于下,内耗下劳,何以为国!况天灾之,己违之,是欲竞天。无省己之意,逆天不祥,安己难任,欲祈厚贶,其可得乎!今为陛下计,莫若采吉士,去佞人,修德以勤至治,使百姓足给而征税宽减,则可以谢天意而安民情矣。夫贤君见变,修道除凶,乱世无象,天不谴告。今幸天见之变,是陛下修己之日,岂可忽哉?
昔汉宣帝三年,茂陵白鹤馆灾,诏曰:「乃者火灾降于孝武园馆,朕战栗恐惧。不烛变异,罪在朕躬,髃有司又不肯极言朕过,以至于斯,将何寤焉。」夫茂陵不及上都,白鹤馆大不及此宫,彼尚降诏四方,以求己过,是知古之帝王忧危念治,汲汲如此。臣又按五行志:贤佞分别,官人有序,帅由旧章,礼重功勋,则火得其性。若信道不笃,或耀虚伪,谗夫昌,邪胜正,则火失其性。自上而降,及滥灾妄起,燔宗庙,烧宫室,虽兴师徒而不能救。故鲁成公三年,新宫灾,刘向谓成公信三桓子孙之谗,逐父臣之应;襄公九年春,宋灾,刘向谓宋公听谗,逐其大夫华弱奔鲁之应也。今宫灾,岂亦有是乎?愿陛下恭默内省而追革之,罢再造之劳,述前世之法,天下幸甚!
舜钦时年二十一,易□之孙,耆之子也。舜钦上疏,正史不载其月,集亦无月,今附见。
戊申,龟兹国遣使来贡方物。
己酉,诏三司使副子弟毋得任在京钱谷场务。
甲寅,门下侍郎、兼吏部尚书、平章事王曾罢为吏部尚书,知□州。始,太后受尊号册,将御天安殿,曾执不可。及长宁节上寿,曾执不可如前,皆供张别殿【一○】。太后左右姻家稍通请谒,曾多所裁正,太后滋不悦。会玉清昭应宫灾,曾以使领不严,累表待罪,乃罢相出守【一一】。寻改青州。
诏入内内侍省自今抽差亲从、亲事官,须凭皇城司文字抽差,不得令使臣直行勾取。先是,有内侍邓德用传宣亲从第一指挥勾抽副校黄遂以下二百六十人赴昭应救火,无文字关本司,上以为非便,故有是诏。
是月,河北大水,坏澶州浮桥。
秋七月戊午朔,命户部副使、刑部郎中锺离瑾为河北安抚使,作坊使范宗古副之。仍诏瑾等所至发官廪以赈贫乏,其被溺之家存三口者给钱二千,不及者一千,溺死而不能收敛者官为瘗埋,已检放税外听就近输官,权停州县配率。其经水仓库营壁,亟修完之,庳下者徙高阜处【一二】。水坏官物,先为给遣。坊监亡失官马者,不加罪,第根究送所部。官吏贪暴者奏劾之。囚系狱者委长吏从轻决遣。其边防事机、民间疾苦,悉具经画以闻。
辛酉,知光州、左领军卫大将军石普责授左监门卫率府副率【一三】,滁州安置;同判、秘书丞王植郴州长史。初,植讼普受所部赃,私用修孔子庙钱。及遣官即讯,而并得植赃状,故皆坐之。普寻徙颍州。
壬戌,禁士庶僧道以朱漆黙榻。
癸亥,以玉清昭应宫灾,遣使奏告诸陵。
甲子,刑部郎中狄棐为契丹妻生辰使,作坊使陈宗宪副之。陈宗宪,未见。
乙丑,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中书舍人、同修国史宋绶落学士。绶领玉清昭应宫判官,而宫灾,故责之。内侍为都监、承受者停降赎铜有差。道士杖脊者四人,决杖者五人。知宫李知损仍编管陈州【一四】,御史台鞫火起,得知损尝与其徒茹荤聚饮宫中故也。
初,太后怒守卫者不谨,悉下御史狱,欲诛之,中丞王曙上言:「昔鲁桓、僖宫灾,孔子以为桓、僖亲尽当毁者也。辽东高庙及高园便殿灾,董仲舒以为高庙不当居辽东【一五】、殿不当居陵旁,故灾。魏崇华殿灾,高堂隆以台榭宫室为戒,宜罢之勿治,文帝不听,明年复灾。今所建宫,非应经义,灾变之来,若有警者,愿除其地,罢诸祷祠,以应天变。」而右司谏范讽【一六】亦言此实天灾,不当置狱穷治。监察御史张锡言,若反以罪人,恐重贻天怒。言者既觽,上及太后皆感悟,遂薄守卫者罪。
议者尚疑将复修宫,讽又言:「山木已尽,人力已竭,虽复修,必不成。臣知朝廷亦不为此,其如疑天下何!愿明告四方,使户知之。」己巳,下诏,以不复修宫之意谕天下。改长生崇寿殿为万寿观。
禁淮南、两浙、荆湖诸县镇买扑酒户,因民有吉凶事,辄出引目,抑配沽酒,违者听民告,募人代之。
癸酉,出内藏库、榷货务缗钱各十万,下陕西、河北助籴军储。
乙亥,诏殿直以上,自今不得换文资。又诏文武官奏荐别房子弟及异姓亲,年幼未得俸而本房无人食禄者,具以名闻。
乙酉,罢辅臣所领诸宫观使名,从吕夷简、张旻、夏竦之请也。
诏每年赐诸道州府军监衣袄,自今并就逐处依所降样制造,但遣使臣赍诏敕取赐,免自京般送之劳。从三司奏请也。
八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诏曰:「先帝患吏廪不给,而廉洁者亡以劝,故并赐之公田。岁月浸深,侵牟滋长,狱讼数起,反以害人,重失先帝之意。其罢天下职田,官收其入,以所直均给之。仍委三司别为条约。」先是,上封者言职田有无不均,吏或不良,往往多取以残细民,请罢之。诏资政殿学士晏殊与三司、审官、三班院、吏部流内铨参议,皆以为然,乃降是诏。
己丑,宰臣吕夷简加吏部侍郎、昭文馆大学士。
辛卯,枢密使张旻改山南东道节度使,参知政事夏竦加刑部侍郎,复为枢密副使,枢密副使范雍、姜遵、陈尧佐并加给事中,尧佐改参知政事。竦与夷简不相悦,故以尧佐易之。
御史中丞王曙为工部侍郎、参知政事。
江南东路转运使王硕、两浙转运使司封员外郎刘楚并追官勒停,坐失保任也。保任何人,当考。
甲午,诏国子监,进士自今以五十人为解额。
戊戌,上封者言:「三院御史,故事,多出知州。比来王沿、李纮、朱谏并自知县除省府推官,遂为转运使副,擢任太速。请自今御史并举历知州、同判人,其见在台资浅者,且令出知州。」从之。此事当考,并九月己未日所书。
自定折杖之制,长短广狭,皆有尺度,而轻重无准,官吏或得任情。至是,有司以为请,乃诏凡所用杖,重无过十五两,施印其上,责所部常验视之。
己亥,诏命官犯正入己赃者,自今毋使亲民。
癸卯,礼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鞠咏为契丹主生辰使,供奉官、合门祗候王永锡副之;职方员外郎、判三司理欠司张髃为正旦使,如京副使石元孙副之;户部判官、度支员外郎苏耆为契丹妻正旦使,内殿承制、合门祗候王德明副之。
乙巳,诏边郡差官便籴军储,而谷多爉恶湿腐不可食,自今虽去官,无得免其罪。
己酉,置江宁府沿江巡检二员。
三司言:「旧制,臣僚限田三十顷,而止于一州之内。卜葬者或拘以阴阳之说,则举事为难。请听于他州别置墓田,毋得过五顷。」从之。
壬子,诏:「戎州夷人犯罪,委知州和断之。若汉人,即正其法。及三年不生事者,特迁一资。」
九月戊午,定王元俨改封镇王。
己未,诏御史台,自今三院御史非朝参无得私出。此事与前月戊戌所书皆当考,或必有故也。会要云宝元二年四月,以御史王素言,又申明降诏。
丙寅,诏合门,自今入内都知押班,如昭宣使以上【一七】,即与客省使等为一班;皇城使副以下,并在皇城使之前,别作一行【一八】。太祖朝,都知押班率供奉官为之,内中祗应,裹头巾、衣褐衫而已。宰相吕夷简不考故事,辄升其班次,议者非之。都知押班裹头巾,衣褐衫,此据江休复杂志,又云许公升都知押班班次,不报御史台。至今每迁官,必奏免正衙。此事当考。
戊辰,澶州官吏并坐王楚埽决贬官一等。
庚午,诏审官院,大理寺详议、详断、法直官,自今非本司主判官同罪举者无得除。
辛未,改永定军为永宁军,避真宗陵名也。县驿有同名者皆改之。
甲戌,司封员外郎赵廓言:「前判大理寺,每集定急案,唯本案官系书,而他法官不与,恐不能尽心。请自今悉令签书,若议刑有失,则并坐之。」从之。
丁丑,诏押赐诸路衣袄,每岁遣技术官,自今以合门久宣赞及勋旧子弟之贫者参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