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 - 第 19 页/共 62 页
〔一〕 范书作“非列侯制,皆以为分”。
〔二〕 “史书”一辞,多见于两汉史传。王鸣盛十七史商榷曰:“元纪赞曰:‘元帝多材艺,善史书。’应劭注曰:‘周宣王太史史籀所作大 篆。’又王尊传:‘少善史书。’又贡禹传:‘武帝时,盗贼起郡国,择便巧史书者以为右职,俗皆曰:“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又西域传:‘楚王侍者冯 嫽能史书。’ 又外戚传:‘孝成许皇后聪慧善史书。’后书安帝纪: ‘年十岁,好学史书。’又皇后纪:和熹邓皇后六岁能史书。顺烈梁皇后少好史书。又章八王传清河孝王庆传:安帝所生母左姬,字小峨,善史书。又齐武王縯传: 北海静王兴之子敬王睦善史书,当世以为楷则。明八王传:乐成靖王党善史书,喜正文字。”按许慎说文解字叙曰:“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 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是时秦烧灭经书,涤除旧典,大发隶卒, 兴役戍。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趣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自尔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 曰隶书。汉兴有草书。尉律:学僮十七已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辄举劾之。”此乃“史 书而仕宦”之意也。北京大学历史系论衡注释小组释程材篇“趋学史书”曰:“史,令史,汉代掌管文书的低级官吏。”史书,指当文吏所必须掌握的文字、书法。 ”此说甚是,然意犹未尽。帝王、皇后、诸侯而善史书,则显非欲作吏。故史书实乃学僮必修之课,即学僮所当掌握之文字及诸体书法。因汉法取文史必试以吏书, 故史书也就成为追逐名利者的敲门砖。日本京都大学富谷至撰有史书考一文,载西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一九八三年第一期,可供参阅。
〔三〕 沈钦韩曰:“张怀瓘书断:章草者,汉黄门令史游所作也。卫恒、李诞并云:汉初有草法,不知其始。王愔云:元帝时,史游作急就章,解散隶体兼 书之。汉俗简惰,渐以行之。此乃存字之梗概,损隶之规矩:纵任奔逸,赴速急就,因草创之义,谓之草书。北海王睦,此开创草书之先也。至建初中,杜度善草, 见称于章帝,诏使草书上奏。魏文帝亦令刘广通草书上事。盖因章奏,后世谓之章草。”
十七年(甲戌、七四)
秋八月丙寅,诏宥武威、张掖、酒泉、敦煌系囚〔右〕(交)趾以下〔一〕。
〔一〕 范书明帝纪作“系囚右趾已下任兵者,皆一切勿治其罪,诣军营”。袁纪系囚误倒,“右”误“交”,皆据以正之。
冬十月〔一〕,窦固、耿秉将万余骑师击车师,王请降。于是固奏置西域都护、戊己校尉。陈〔睦〕(穆)为都护〔二〕,耿恭为戊己校尉,关宠为戊己校尉〔三〕;恭屯金蒲城,宠屯〔柳〕(折)中城〔四〕,相去千余里。
〔一〕 范书明帝纪作“冬十一月” 。
〔二〕 据范书西域传改。袁纪卷十三亦作“陈睦”。李贤曰:“宣帝初置,郑吉为都护,护三十六国,秩比二千石。元帝置戊己校尉,有丞、司马各一人,秩比六百石。戊己,中央也,镇覆四方。见汉官仪。”
〔三〕 通鉴耿恭作“戊校尉”,关宠作“己校尉”。按范书、东观记、续汉书皆与袁纪同。吴仁杰刊误补遗、惠栋之补注均主张不改恭传本文,甚是。戊己,解见上注。
〔四〕 据范书、续汉书改。
恭乃移檄乌孙、大昆弥,宣喻威德,皆遣使献马,求入侍天子。恭字伯宗,况之孙,性慷慨多大略,好将帅之事。
十八年(乙亥、七五)
春二月,诏固等罢兵还京师。
三月,北匈奴左鹿蠡王将二万骑,率焉耆、龟兹来。车师王安得死。焉耆、龟兹杀都护陈睦、副校尉郭恂,遂攻金蒲城。耿恭令军士皆持满勿得发,告匈奴曰:“汉家神箭,所中创中皆沸。”于是乃发弩,皆应弦而倒,虏中矢者,创中沸〔一〕,大惊曰:“汉神,可畏!”遂皆遁去。
〔一〕 恭以毒药傅矢,故创中沸。
恭以疏勒傍有水,去王忠所据近,引兵居之。匈奴〔复〕(后)来攻恭〔一〕,恭募先登士四十人出城奔,斩首数十级〔二〕。匈奴乃相与议曰:“前疏 勒王守此城,攻不能下,绝其涧水即降。”因绝涧水。吏士无饮,穷困,至柞马粪汁饮之。恭于(是)城中穿井十五丈〔三〕,不得水,吏士失色。恭叹曰:“昔苏武困于北海,犹能奋节,况恭拥兵近道而不蒙佑哉?闻贰师将军拔佩刀以刺山,而飞泉涌出,今汉神明,岂有当穷者乎?”乃整衣服,向井再拜,为吏士祷水,身自 率士挽笼。有顷,飞泉涌出,大得水,吏士惊喜,皆称万岁。于是将水以示虏,虏兵大惊而去。
〔一〕 据范书改。
〔二〕 范书作“募先登士数千人。按耿恭传上文已言“屯各置数百人”,则恭部不满千人。恭又曾遣司马将兵三百人救车师,道皆战殁,则恭所余兵更少,岂能募先登数千?募敢死者出击,乃欲挫匈奴锐气,故兵不在多而在精,范书必误“十”为“千” 矣。
〔三〕 “是”系衍文,删之。
丁亥,令天下亡命者赎罪各有差。
夏四月,赐天下男子爵,人三级;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秋八月壬子,帝崩于东宫,遗诏不起寝庙,藏主于世祖庙更衣台〔一〕。是日,太子即皇帝位,年十八〔二〕。
〔一〕 范书作“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
〔二〕 范书作“年十九”。按御览卷九一引东观记曰:“永平三年二月,以皇子立为太子,年四岁。”则至永平十八年,正当十九岁。袁纪误。
壬戌,葬孝明皇帝于显节陵。
冬十月乙未,大赦天下〔一〕。赐男子爵,人二级;其为人父后者及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级;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以卫尉赵喜为太傅,司空牟融为太尉,录尚书事。
〔一〕 范书作“丁未”日事。按是月丙午朔,不当有乙未,袁纪误。
戊戌,蜀郡太守第五伦为司空〔一〕。
〔一〕 杨树达曰:“论衡恢国篇云:‘第五司空股肱国维,转谷振赡,民不乏饿,天下慕德,虽老不乱。’”又范书作十一月事,甚是。疑袁纪脱。
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其先齐诸田,徙充园陵,宗族多,故以次第为氏。伦好黄老,以孝行称。王莽末,天下兵起,宗族及闾里闻勇而有义,争往附 之。伦相率厉,坚垒壁,铜马、赤眉数十辈皆不能下。时米石万钱,人相食,伦独收养孤子、外孙,分粮共食,死生相守,乡里以此贤之。
太守鲜于褒见而异之,署伦为吏。后褒坐事征,把伦臂曰:“恨相知晚!”会盖延为京兆尹,事多犯法〔一〕,伦数谏争,不合,遂沈滞曹吏。顷之,鲜 于褒左迁为高唐令,伦去吏,荷檐往候褒,褒引伦升堂,属其妻子。复归县为啬夫。伦以久宦不达,乃将家属客河东,变易姓字,自称王伯春〔二〕,常载盐往来太 原、上党,每所止客舍,辄为埽除而去,道上号曰道士。久之,鲜于褒为谒者,从车驾至长安。时阎兴为京兆尹,褒言伦于兴,兴聘求伦,伦复出为郡吏。伦每读诏 书〔三〕,常叹曰:“此真圣主也,当何由得一见也?”等辈笑之曰:“说将尚不下,安能动万乘邪?”伦曰:“ 未遇知己,道不同故耳。”
〔一〕 范书盖延传曰:“拜为左冯翊,将军如故。”李贤注引续汉书曰:“视事四年,人敬其威信。”惠栋曰:“袁宏纪:延为京兆尹,事多犯法。华峤书亦云:延代鲜于褒为冯翊,多非法。续书所载,非实录也。宏以为京兆尹亦讹。”
〔二〕 东观记、范书作“王伯齐” 。
〔三〕 惠栋曰:“刘知几云:古者诏命,皆人主所为。至近古则不然,凡有诏敕,皆责成群下。王应麟云:汉诏令,人主自亲其文,犹近于书之典诰也。”
举孝廉,除郎中,补淮阳王医工长。随王朝京师,官属得会见世祖,因问政事,伦具言治道所宜,世祖大悦。明日,复召,至日夕,世祖谓伦曰:“闻卿 为吏榜妇公,不过从兄饭,宁有之邪?”伦对曰:“臣三娶妻,皆无父;臣遭饥馑,米一石万钱,不敢妄过人饭。 ”世祖曰:“为市掾,人有遗卿母一个饼者,卿从外来见之,夺母探口中饼出,信有之乎?”〔一〕伦曰:“ 实无此,众人以臣愚蔽,故为生此语。”
〔一〕 范书第五伦传注引华峤书, “个”作“笥”,又“夺母”下亦有“笥”字。
有诏拜伦为扶夷长,至〔宛〕(苑)〔一〕,迁会稽太守。为政清净不烦,化行于民,性节俭,虽为二千石,常衣布襦,自斩马草,妻子自炊。会稽俗信 淫祀,皆以牛羊请祷,是以财尽于鬼神,产尽于祭祀,或家贫不能以时祷祀,至讳言牛,不敢食其肉,发病且死,先为牛鸣,其畏惧如此〔二〕。伦乃禁绝之,掾吏 皆请谏不可,伦曰:“夫建功立事在于为政,为政当信经义,经言‘淫祀无福’〔三〕,‘非其鬼而祭之,谄也’ 〔四〕。今鬼神而祭之,有知,不妄饮食于民间;使其无知,又何能祸人。”遂移书属县,晓喻百姓,民不得有出门之祀,违者案论之,有屠牛,辄行罚。民初恐 怖,颇摇动不安。伦敕之愈急,后遂断绝,百姓遂以安业。永平中,坐事征,百姓老小阗府门,皆攀车啼呼,朝发至日中,才行五里。伦乃止亭舍,密乘船去,吏民 上书守阙千余人。是时上方案梁松事,多为讼冤者,上患之。有诏公车诸为梁氏及会稽太守书,皆勿受。伦免归田里,躬耕以自给。
〔一〕 钮永建曰“苑”当作“官” 。陈璞曰当作“县”。按范书本传,伦未至官,于中道追拜会稽太守,则钮、陈二说均误。又按两汉志,皆无苑县。自京师至零陵郡之扶夷,必经宛,则“苑”系“宛”之误。
〔二〕 范书本传作“其自食牛肉而不以荐祠者,发病且死,先为牛鸣,前后郡将莫敢禁” 。与袁纪稍异。
〔三〕 礼记曲礼下曰:“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四〕 见论语为政,乃孔子之语。
起家守宕渠令,迁蜀郡太守。蜀地肥饶,民多富实,掾吏官属皆鲜车肥马。伦欲革化之,乃举贫而有志者,多至公卿、郡守名为知人〔一〕。上新即位,伦以远郡入为三司,举清能也〔二〕。
〔一〕 类聚卷九十三引袁纪曰:“ 第五伦为司空,有人与伦千里马者,伦虽不取,每三公有所选举,伦心不忘也,然亦终不用。”亦见御览卷二〇八。今本不载,恐脱,今补注于此。
〔二〕 沈钦韩曰:“华阳国志:汉中赵瑶,自扶风太守徙蜀郡,司空张温谓之曰:‘昔第五伯鱼自蜀郡为司空,今扫吾第以待足下矣。’盖汉世以为美谈。”
初,耿恭被围,明帝怒甚,将遣兵救之,师未出而帝崩。匈奴闻中国有丧,遂复围之。粮尽,乃煮弩筋食之,恭与士卒同,厉以恩义,皆无二心。匈奴遣使谓恭曰:“空于城中饿死,为何不早降?降者封为白屋侯〔一〕,妻以子女。”恭手剑杀其使,相拒数月,吏士消尽。
〔一〕 范书耿恭传作“白屋王”。惠栋曰:“张华博物志:北方五狄:一曰匈奴,二曰秽貊,三曰密吉,四曰单于,五曰白屋。潘勖魏公九锡文曰‘单于白屋,请吏率职’。李善云:‘白屋,今靺鞨也。’”
戊己校尉关宠上书求救,事下公卿,司空第五伦以为不可救,司徒鲍昱以为:“使人于死亡之地,有急,如弃之,外示弱戎夷,内伤死难之臣。此际若不 救之,后或边上有警,陛下如何使人也?又,戊己校尉才十数人〔一〕,匈奴围之,数十日不下,是其弱效。兵家先名后实,可令敦煌、酒泉太守各将精骑,多其幡 帜,倍道兼行,以赴其急,匈奴疲困之兵必走。”〔遣〕征西将军耿秉屯酒泉〔二〕,发敦煌、酒泉兵击车师。
〔一〕 范书耿恭传作“二部兵人裁各数十”,疑袁纪有误。
〔二〕 据范书补。
甲辰晦〔一〕,日有食之,天子避正殿,不听事。诏曰:“朕以眇年,奉承宗祖,不能聿修洪业,以致灾眚,思惟厥咎,在予一人。又群司百僚,其勉修所职,各言其上封事,靡有所讳。”
〔一〕 亦十一月事。
是岁兖、豫、徐州民被水旱灾害,令勿收田租,以见谷廪赐贫民焉。
后汉孝章皇帝纪上卷第十一
建初元年(丙子、七六)
春正月,敦煌太守王遵、酒泉太守殷彭将兵五千人破车师〔一〕。耿恭遣吏范羌迎军资于敦煌,羌还与大军俱西。 及车师破,诸将欲还,羌请迎恭,诸将不肯,羌固请之,乃分兵二千人至疏勒城。城中夜闻兵声,以为虏至,皆恐。羌呼曰:“我范羌也,汉兵来相迎。” 恭等皆称万岁,乃开城门,恭见悲喜,垂涕相持。明日,随军俱还敦煌,吏士余十三人。关宠病死,以丧归,西域遂绝。
〔一〕 范书章帝纪“殷彭” 作“段彭”。而耿恭传曰:“征西将军耿秉屯酒泉,行太守事,遣秦彭与谒者王蒙、皇甫援发张掖、酒泉、敦煌三郡及鄯善兵,合七千余人。建初元年正月,会柳 中,击车师。”惠栋曰:“彭时为骑都尉,副耿秉,或作段彭,非也。段彭时为酒泉太守。”王补曰:“帝纪:遣酒泉太守段彭救戊己校尉耿恭。通鉴从之。惠说 非。”按范书耿秉传、窦固传、郭躬传、南匈奴传、确有秦彭其人。永平十五年以开阳城门候职随窦固出征匈奴,后以功拜骑都尉,与段彭非一人,惠说不误。段彭 乃酒泉太守,耿秉遣秦彭所发者。帝纪以秦彭乃承耿秉之命者,故略之。袁纪“段”作“殷”,恐非。
恭至,司徒鲍昱以恭“节过苏武,宜蒙爵土之赏 ”,不从。上拜恭为骑都尉。先恭未还,恭母亡,自恨不得亲饭唅〔一〕,追行丧服,诏使五官中郎将马严以牛酒释恭服。
〔一〕 周礼春官典瑞曰:“大丧,共饭玉、含玉、赠玉。”礼记檀弓下曰:“饭用米贝,弗忍虚也。”春秋说题辞曰:“口实曰唅,象生时食也。天子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璧,士以贝。”说文曰:“琀,送死口中玉也。”释名曰:“ 唅,以珠贝,含其口中也。”
初,班超与疏勒城王忠首尾,吏士单少,徒以恩义相抚,数岁,几为龟兹所得。及西域没,超孤绝,有诏召超。超发疏勒,都尉黎弇以刀自刺曰:“汉使 弃我去,势不能白首,当复为龟兹所屠,诚不忍见汉使去,故先自杀。”超到于阗,王侯以下涕泣抱持超马:“依汉如父母,诚不可去。”超度于阗终不听其东,又 毕成本志,乃复从于阗还疏勒。超去后而两城降龟兹,超收捕反者斩之,疏勒复安。
是时天小旱,谷贵民饥。丙寅,诏曰:“比年饥旱,民频流亡,朕甚惧之。公卿二千石各推精诚,专以民事为急,罪非殊死,且勿案验,立秋如故事。有 司明慎选举,进柔良,退贪残,顺时令,理冤狱。‘五教在宽’,帝典所美〔一〕;‘恺悌君子’,大雅所叹〔二〕。露布天下,使明朕意。”于是旱甚,上问司徒 鲍昱曰:“将何以复灾?”昱曰:“臣闻圣人治国,三年有成〔三〕。陛下即位未久,就政有得失,未足致异。虽修礼乐,崇德教,亦足以移风。臣前为汝南太守, 典治楚事,但汝南一郡,系者千余人,恐未能尽当其罪。先帝定〔四〕,大狱一起,冤者过半。又诸徙家,骨肉离散,孤魂不祀,骸骨流离,死生被毒,一人呼嗟,王道为亏。宜一切还诸徙家,使生者悦怿,死者得归,兴灭继绝,和气可致。”上从之,即诏坐楚、淮阳事徙者,令归本郡。
〔一〕 出书舜典。疏曰:“文十八年左传云: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是布五常之教也。论语云:宽则得众,故务在宽,所以得民心也。”
〔二〕 出诗大雅旱麓、泂酌、卷阿诸章。恺,乐也;悌,易也。恺悌君子,言如大王王季,有乐易之德而施于民者也。
〔三〕 论语子路曰:“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
〔四〕 疑“定”上脱“所”字,范书作“先帝诏言”。
袁宏曰:“夫物有方,事有类。阳者从阳,阴者从阴。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天地人物各以理应矣。故干其一物,是亏其气,所犯弥众, 所以寒暑不调,四时失序,盖由斯也。古之哲王,知治化本于天理,陶和在于物类。故导之德礼,威以刑戮,使赏必当功,罚必有罪,然后天地群生,穆然文泰。故 斩一木,伤一生,有不得其理,以为治道未尽也,而况百姓之命乎?夫致之也有物,则病之也必深;化之也有由,则穣之也有术。是以炎夏余虐,以成水旱之灾也。 尧汤蹔抚,足免黎民之患。由斯观之,自三代以下,刑罚失中,枉死无辜几将半,而欲阴阳和调,水旱以时,其可得乎?若能宽以临民,简以役物,罚惧其滥,虽不 能万物调畅,同符在昔,免夫甚泰之灾固远矣。
三月丙午,隐强侯阴博坐骄溢,胶东侯贾敏坐不孝,皆免为庶人。
甲寅,山阳、东平地震。诏三公、二千石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夏四月丙戌,诏曰:“盖褒德赏功,兴亡继绝,所以昭孝事亲,以旌善人。故仁不遗德,义不忘劳,先王之令典也。故特进胶东侯〔贾〕复佐命河北〔一〕,列在元功;卫尉阴兴忠贞爱国,先帝休之。今兴子博、复孙敏顽凶失道,自陷刑以丧爵土,朕甚怜之。其封复子邯为胶东侯,兴子员为隐强侯。”
〔一〕 黄本无“复”字。按全后汉文卷四作“贾复”,依下文“阴兴”例,严校是,故从之。
秋七月辛亥,诏以上林〔池〕(两)御田赐鳏寡贫穷不能自存者〔一〕。
〔一〕 据范书改。又汉书宣帝纪注引苏林曰:“析木以绳绵连禁□,使人不得往来,律名为□。”应劭曰:“池者,陂池也;□者,禁苑也。” 御,借作□。
冬十一月,阜陵王延与子男鲂等谋反。延奢泰骄佚,待下严刻。永平中有上书告延谋反者,辞所连及坐死徙者甚众。有司奏诛延,明帝以至亲不忍,徙阜 陵王〔一〕。延因以见侵怨望,至是复有告延与子男鲂等谋反者,有司〔奏请〕槛车征延诣廷尉〔二〕,帝不听。诏:“贬延为阜陵侯,赦鲂等罪一切勿治。延在 国,谒者一人当监护,不得与吏民通。”
〔一〕 延原为淮阳王。
〔二〕 据范书阜陵质王延传补。
司空长史江革为五官郎将〔一〕,每朝会,天子常目礼之。时有疾不会,辄令大官送餐醪,恩宠莫与为比。于是京师贵戚卫尉马廖、侍中窦宪等慕其行,各奉书致礼,革畏慎,一无所受,上益善之。
〔一〕 郎将上省一“中”字。
革字次伯,齐国临淄人也。居家专心于孝养,不为修饰之行,务适亲意而已。尝自为母炊爨,不任妻子。每至岁时,当案比〔一〕,革以母老,不欲劳动,自在辕中挽车,不用牛马。由是邻里称之曰“
江 巨孝”。太守尝以礼召之,〔以〕母老不应〔二〕。及母卒,哭泣不绝声,常寝冢庐,服竟,不忍除。太守遣掾释服,固请以为吏。举孝廉,为郎,补楚太仆。月 余,自劾去,楚王英驰遣官属追之,遂不肯还,复使中傅赠送,辞不受。既为中郎将,复上书乞骸骨,转谏议大夫。告归,遣子奂诣阙谢病笃。天子思革笃行,诏齐 相曰:“谏议大夫江革前以病归,今起居如何?夫孝,百行之(本)冠〔三〕,众善之始也。国家每惟忠孝之士,未尝不及革也。县以见谷千斛赐‘巨孝’,尝以八 月长吏存问,致羊一头,酒二斛,〔以厥〕终身〔四〕,以显异行。如有不幸,祠以中牢〔五〕。”由是“ 巨孝”之名,行于天下。
〔一〕 周礼地官小司徒曰:“三年则大比,大比则受邦国之比要。”注曰:“大比,谓使天下更简阅民数及是其财物也。受邦国之比要,则亦受乡遂矣。郑 司农云:‘五家为比,故以比为名。今时八月案比是也。要,谓其簿。’”据此可知,汉时每岁八月检查户口地宅,因需貌阅,故江革自挽车,载其母以往。
〔二〕 据范书江革传补。
〔三〕 “本”字据范书删。全后汉文以“冠”字为衍文,删去之。然“冠”与下文“始” 相应,当以范书为是。
〔四〕 据全后汉文严校而补。
〔五〕 惠栋曰:“案章帝此诏,用昭帝赐韩福故事也。”按汉书王贡两龚鲍传曰:“自昭帝时,涿郡韩福以德行征至京师,赐策书束帛遣归。诏曰:‘朕闵 劳以官职之事,其务修孝弟以教乡里,行道舍传舍,县次具酒肉,食从者及马。长吏以时存问,常以岁八月赐羊一头,酒二斛。不幸死者,赐复衾一,祠以中牢。 ’”又传言王莽依韩福故事,复诏遣楚龚胜、琅邪邴汉归故里。汉标榜以孝道治天下,故优待孝悌清行之士,屡有发生。袁宏类书江革、毛义、薛苞诸孝子,实本华 峤书之孝义传,而范晔亦因而不革,两汉风俗于此可见一斑。
庐江毛义以孝行称,南阳人张奉慕其名,故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适至,以义为守令,义喜甚,动于颜色。奉者,志尚士也,心贱之,自恨来,固辞去。 义母死,弃官行服,进退必以礼,贤良公车征,皆不至。张奉叹曰:“贤者之心,故不可测。往日之喜,乃为亲也,所谓‘家贫亲老,不择官而仕’也〔一〕。”天 子闻而嘉之,赐谷千斛,八月长吏问起居,加赐羊、酒。
〔一〕 语出韩诗外传第一章曾子语。
汝南薛苞〔一〕,字孟尝。丧母,以至孝闻。后母憎苞,出令别居。日夜号泣,不肯去,被欧打,不得已庐住门外,旦夕洒埽进养。父怒之,又庐于里 头,晨昏不废。积岁,父母惭而还之。后行六年服,丧过其哀,而弟子求出居,苞不能止。乃中分财,奴婢引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庐取其 荒者,曰:“吾少时所治,意所恋也。”器取朽者,曰:“我服之久,身所安也。”征拜侍中。苞性恬虚,以死自乞,有诏听焉,礼如毛义。
〔一〕 范书作“薛包”。东观记与袁纪同。惠栋曰:“先贤传云西平人。”按西平属汝南郡。
华峤曰:孔子称:“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一〕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养,死无以葬。”子曰:“啜菽饮水, 孝也。”〔二〕钟鼓非乐云之本,而器不可去;〔三〕三牲非孝养之主〔四〕,而养不可废。夫务器而忘本〔五〕,乐之过也〔六〕;崇养以伤行,养之累也 〔七〕。故〔言〕(定)以道养,周公之礼〔八〕,致四海之祭;〔言〕(定)以义养,则仲由之粥,无骄慢之性〔九〕。夫患啜菽粥之粗〔十〕,干禄以求养,是 以〔耻〕禄亲也〔十一〕。孜孜于致孝,孝成而禄厚者〔十二〕,此能以义养也。孔子称:“孝哉闵子骞,人不间于其父母兄弟之言。”〔十三〕言其孝皆合于道, 莫可复间也。先代石氏父子称孝,子庆相齐,人慕其孝而治〔十四〕。此殆所谓‘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也〔十五〕。若二子者,推至诚以 为行,行信于心而感于人,以成名受禄,可谓能孝养也。
〔一〕 出孝经圣治章。
〔二〕 礼记檀弓下曰:“子路曰: ‘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孔子曰: ‘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樽,称其财,斯之谓礼。’”
〔三〕 “乐云”,典出论语阳货,其文曰:“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马融曰:“乐之所贵者,移风易俗,非谓钟鼓而已。”
〔四〕 范书孝义传所录华峤序,“ 孝养”作“致孝”。按孝经纪孝行章曰:“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故华峤言“三牲非孝养之主”。
〔五〕 “务”,范引华峤序作“存 ”。
〔六〕 “过”,范引华峤序作“遁 ”。
〔七〕 范引华峤序,“养”作“孝 ”。
〔八〕 范引华峤序,此句作“脩己以致禄,养之大也。故言能道养”云云。袁纪恐有脱文。且“定”系“言”之误。陈璞曰:“‘言’,草书似 ‘定’也。”故据以改,下句同。又“礼”,范引华峤序作“祀”。
〔九〕 范引华峤序作“则仲由之菽,甘于东邻之牲”。
〔十〕 范引华峤序作“患小菽之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