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 第 82 页/共 103 页
此据《宣和录》崇宁元年十月二十五日事。诏旨系之八月二十五日,今不取。但《宣和录》不载责降人前官及差遣,今却取诏旨所载增入,其差误者仍改正。诏旨又于八月二十五日载刘安世、范纯粹居住光、鄂,皆误也。八月二十五日,安世,秘罢沂州,十月二 十五日,乃令光州居住。纯粹罢金州在十月六日,其居往鄂州亦在十二月十五日。诏旨并罢及居住于一日载之,今不取。诏旨又载吕仲甫落集撰于八月二十五日,今从之。《宣和录》于十月二五日亦不载吕仲甫姓名也。《宣和录》于十月二十五日胡田下又有孟在姓名,今从诏旨,移入八月二十五日。
十二月庚申,臣僚上言:『臣闻谥以易名,所以昭其人美恶,而宠辱之宜,不可以忽也。夫虑国忘家之谓忠,美闻周达之谓宣。若范纯仁者,以「忠宣」命之,可乎?当时定议之博士、覆议之郎官承顺风旨,不恤国是,谥其美而上之。其谥议具存,而议之者固在也。其世济忠直既不得名其碑,则前日未尝未谥,理所应论,不特纯仁而已。有如司马光之谥文正、吕公著之谥正献,其类不一,顾于此时,皆当夺本议,各谥其恶,以训万世。』诏:『范纯仁谥定议、覆议官各罚铜十斤,其范纯仁神道碑如已镌立,令颍昌府毁磨。』丙寅,诏:『应责降安置及编管羁管人,令所在州军依元符令常切觉察[6],不得放出城。』
二年正月乙酉,中书检会任伯雨等上言云云。诏任伯雨除名勒停,编管昌化军。陈瓘除名勒停,编管廉州;龚夬除名勒停,编管象州;马涓除名勒停,编管澧州;陈祐除名勒停,编管归州;李深除名勒停,编管复州;张庭坚除名勒停,编管鼎州;江公望责授衡州司马、永州安置;邹浩除名勒停、昭州居住。以上并永不得收叙。王觌除名勒停、临江军居往,责授道州别驾、台州安置;丰稷除名勒停,建州居住;奉议郎监中岳庙陈次升除名勒停、建昌军居住;降授承议郎管勾玉隆观谢文瓘除名勒停、邵武军居住;责授楚州团练副使张舜民除名勒停、房州居住。
三月乙酉,诏:『应元祐及元符之末党人亲子弟,不论有官无官,并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阙下,令开封府界各据地分觉察,如当职官知而不纠,或不用心控缉,遂致容隐,别因事败露者,并重行黜责。其应缘趋附党人、罢任在外指射差遣及得罪停替臣僚,并依党人子弟施行。』辛卯,朝奉郎、管勾玉隆观黄庭坚除名勒停,送宜州编管。湖北转运判官陈举奏庭坚撰《荆南承天院碑》,语言涉谤讪也。
本传云: 采摘其间数语,以为幸灾。此碑今不传。
四月丁巳[7],诏焚毁苏轼《东坡集》并《后集》印板。
臣僚上言,当考姓名明著之。只云『从某人之言』,即可不失事实,其言不须具载。诏旨有之。
戊辰,诏:『应自元祐以来,将元丰、熙宁臣僚责降及自元符三年责降绍圣、元符臣僚,除已降指挥牵复外,其合得恩数,有尚拘存亡之限,仰吏部勘会。元非犯赃罪,看详指实,计其合得官,除俸给外,不以存亡,并特与给还。应见贬谪命官,除元祐奸臣及到贬所未及年外,未量移者与量移。应合叙用人,依该非次赦恩与叙。』
乙亥,诏三苏、黄、张、晁、秦及马涓文集、范祖禹《唐鉴》、范镇《东斋记事》、刘攽《道话》、僧文莹《湘山野录》等印板悉行焚毁。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戊寅,臣僚上言:『故宰相王珪遭遇神宗,擢左政府,凡十六年。其所蒙被恩泽,无与比伦。逮神宗违豫,至于大渐,是宜早建储君,以定人心,而乃迟疑顾望,语及同列,谓「他自家事,外庭不当管」,又密召高士充,欲成其奸谋。其为悖逆,前后臣僚言之甚详云云。伏望检会元符三年后来指挥,并令改正,依所得指挥。』旋诏[8]:『王珪追赠官并谥、王仲端、王仲薿并放罢,遗表恩例减半。』臣僚上言:『谨按:通直郎致仕程颐学术颇僻,素行谲怪,专以诡异,聋鼓愚俗。顷在元祐中,因奸党为引,朝廷遂命以官,劝讲经筵,则进迂阔不经之论,有轻视人主之意。议法太学,则专出私见,以变乱神考成宪为事。』诏:『程颐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其入山所著书,令本路监司常切觉察。』(诏旨)
五月甲午,诏颁梁安国等二十二人昨上书谤讪节文云云。诏宝文阁直学士、左中散大夫、知应天府路昌衡落职、提举明道宫;朝散大夫、直秘阁、管勾太极观张恕落直秘阁,降授朝奉大夫、添差监高邮军酒务;朝请郎、管勾鸿庆宫杨瑰宝降授朝奉郎、添差监宿州盐酒税;降授奉议郎、权发遣华州陈并降授承事郎、添差监涟水军盐茶酒税;降授宣德郎、新差签书秀州判官事周锷降授承务郎、添差监泉州茶盐院;朝散郎、管勾崇禧观萧利降授承议郎、添差监漳州盐税;右朝散大夫、管勾崇福宫赵越降授朝散大夫、添差监无为军盐酒税;丁忧人前承议郎倪直孺降授宣德郎、添差监南剑州盐税;朝奉郎滕友特降授奉议郎、添差监泗州盐税;梁安国、何大受、苏迥、檀固、王箴并勒停,永不收叙。安国齐州,大受襄州,迥华州,固湖州,箴通州,并羁管;邓允中、梁俊民、江恂、陆表民、方适并特冲替,私罪事理重,永不得改官,叶世英追夺元授假承务郎,刘经国前死,不及责。
安国等五人、允中等六人及世英、经国并不见所居官,当考。此十三人本末具载之。《实录》但载路昌衡等二十二人责罚,其所上书词并削去,今复具载于前。
七月乙巳,吏部言:『责降官程颐子端彦见任鄢陵县尉,即于有子弟不得任在京府界差遣指挥。诏端彦放罢,今后似此之子依此。』
八月丁未朔,诏:『湟州近已收复,其元行废弃及迎合议论、沮坏先烈之人,理当更加黜降,曾布已责廉州司户参军、衡州安置外,龚夬移送化州,张庭坚送象州,并编管;责授崇信军节度副使韩宗彦、责授磁州团练副使汉阳军安置安焘责授祁州团练副使依旧汉阳军安置,右正议大夫、知杭州蒋之奇降授中大夫,依旧知杭州;降授朝议大夫、少府监、分司南京、徐州居住范纯礼责授静江军节度副使、徐州安置;除名勒停人陈次升送循州居住,降授承议郎、权发遣坊州都贶降授宣义郎、添差监抚州盐矾酒税务,任满更不差人;钱景祥、秦希甫并勒停;李清臣身死,其男祉当时用事,移送英州编管;降授复州防御使姚雄特勒停、光州居住。
九月壬午。诏宗室不得与元祐奸党人子孙及有服亲为婚姻,内已定未过礼者并改正。庚寅,吏部言:『勘会责降官已有碑石籍定姓名外,其子弟系选人者,即未有指挥。今欲将降官子弟选人,令所属开具,申部籍记,不许注在京及府界差遣。』诏吏部:『应系今来状内责降人子弟,告不候参选及到阙日,并于家状内供父亲、兄弟系与不系籍记之人,及后来续添王珪、张商英、李格非、商倚、吴俦、邓忠臣、陈琥、朱绂、姚雄,亦仰照会施行。』癸巳,诏于元祐籍记姓名人子弟在外指射差遣指挥内,添人『亲兄』二字。丙申,诏:『建中靖国元年及元符末奸党并合焚毁文字等,并依元祐辛丑。』臣僚上言:『近出使府界陈州,士人有以端礼门石刻元祐奸党姓名问臣者。其姓名、朝廷虽尝行下,至于御笔刻石,则未尽知也。陛下孚明赏罚,奸臣异党,无问存没,皆第其罪恶,亲洒宸翰,纪名刊石,以为天下臣子不忠之戒。而近在畿内辅郡,犹有不知者,况四远乎?欲乞特降睿旨,具列奸党,以御书刊石端礼门姓名下,外路州军,于监司、长吏厅立石刊记,以示万世。』从之。御史台钞录到下项:
元祐奸党曾任宰臣:
文彦博(故) 吕公著(故) 司马光(故) 吕大防(故) 刘 挚(故)
范纯仁 韩忠彦 王 珪(故)
曾任执政官:
梁 焘(故) 王岩叟(故) 王 存(故) 郑 雍(故) 傅尧俞(故)
赵 瞻(故) 韩 维(故) 孙 固(故) 范百禄 胡宗愈(故)
李清臣(故) 苏 辙 刘奉世 范纯礼 陆 佃(故)
安 焘
曾任待制以上官:
苏轼(故) 范祖禹(故) 王钦臣(故) 姚勔(故) 顾临(故)
赵君锡(故) 马 默(故) 孔武仲(故) 王 汾(故) 孔文仲(故)
朱光庭(故) 吴安持(故) 钱 勰(故) 李之纯(故) 孙 觉(故)
鲜于先(故) 赵彦若(故) 赵 卨(故) 孙 升(故) 李 周
刘安世 韩 川 贾 易 吕希纯 曾 肇
王 觌 范纯粹 杨 畏 吕 陶 王 古
陈次升 丰 稷 谢文瓘 邹 浩 张舜民
余官:
秦 观(故) 汤 戫 杜 纯(故) 司马康 宋保图
吴安诗 张 耒 欧阳棐 吕希哲 刘唐老
晁补之 黄庭坚 黄 隐 毕仲游 常安民
孔平仲 王 巩 张保源 汪 衍 余 爽
郑 侠 常 立 程 颐 唐义问 余 卞
李格非 商 倚(故) 张庭坚 李 祉 陈 祐
任伯雨 陈 郛 朱光裔 苏 嘉 陈 瓘
龚 夬 吕希绩(故) 欧阳中立 吴 俦
诏:『缘奸党入籍,并子弟等,除曾任监司罢任指定与知州人外,将其余不得到阙、合授差遣人,今后并令于所在州依条审量,具官吏保明堪与不堪厘务。内初出官,仍验付身,令召保二人依条式声说委保事因,各连家状,一就缴申吏部。』从吏部尚书何执中奏请也。乙巳,诏建中靖国元年及元符末奸党并合焚毁不用文字等,并并依元祐。【杰按:应是衍一“并”字。】
十二月庚戌,诏:『应元祐系籍人,并依寄禄官与请给,更不注差遣。见有差遣人并罢。其子并亲兄弟,并与宫观、岳庙差遣。内系选人者,与监当差遣,不得与改官。』
臣僚姓名当检,附姓名已见九月二十五日、三年十月末。张商英罢提举灵仙观,当考。
癸酉,臣僚上言:『伏睹元符之末,朋党递用,陛下以先定之志,独见之明,屏斥奸回,以断国是,自总揽以至于今,百废具举,效应显著。绍述大有为之功,斯既成矣。陛下复惩前日纷更之由,深思远虑,谓事虽小,而其端足以成害者,不可不禁,乃诏有司自元丰八年三月五日以后,至绍圣元年四月十三日已前,及元符三年正月十二日以后,至崇宁元年正月以前,凡官司比例,勿复引用,盖所以防微杜渐,遏绝其萌芽,以垂无疆之休也。然臣区区之愚,尚以为崇宁元年六月以前奸党犹在朝,其怀私害正,持心不移,与夫官吏,希望风旨于下者。或因人以废事,或因事以废法,其所立一时之例,若谓其在崇宁正月以后而用之,则与建中靖国之例相去几何哉?陛下嘉静天下,以隆太平,事无大小,其坐朋党而害政者,不可以不尽也。』
十一月辛巳,诏:『元祐系籍人通判资序以上,依新条与管勾宫观;知县以下资序,与注监岳庙,并令在外投状指射差注。』乙酉,朝奉大夫江南西路提举常平韩宗直、朝请大夫知亳州孙载并放罢。臣僚论宗直暴刻昏昧,载庸邪贪墨,皆尝附元祐奸党以得进用故也。
十二月丁巳,诏:『应臣僚姓名与奸党等人相同者,并令改名。』从权开封府吴拭奏请也。
《故事》二十五卷,有拭全奏可考。改名: 朱绂、李积中、王公彦、江洵、张铎。
己未,诏:『元祐系籍人子并亲兄弟,若因功赏各该酬奖,改官循移,知、令只于阶下官上循移,仍不得实任知、令差遣。』庚申,诏: 『应责降不注在京差遣及缘党与停替未该叙复之人,并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阙下。其合注差遣,令在外指射,吏部检会姓名,关送开封府觉察。』壬戌,诏: 『元祐系籍人子并亲兄弟,系大使臣、路分都监已上资序,与诸路宫观、岳庙差遣,系亲民资序,与外路监庙差遣;系监当资序并小使臣,与外路监当差遣;差使、借差,与外路合人差遣。』己巳,准都省批,应籍记人子孙并亲兄弟选人与监当差遣,不得改官,自不合举送吏部照会。
校勘记
[1]汤戫 原本『戫 』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九补。原本校云:『戫 』,原本并误作『馘』,今悉改正。
[2]指射 原本『射』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九补。
[3]惟□ 《长编拾补》卷十九无墨丁。兹仍其旧。
[4]□□□施之政事 《长编拾补》卷十九无三墨丁。兹仍其旧。
[5]散漫□□ 《长编拾补》卷宗十九无二墨丁,兹仍其旧。
[6]常切觉察 原本脱『切』字,据文意补。
[7]四月丁巳 原本作『丁巳四月』 ,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一乙正。
[8]旋诏 原本作『施诏』 ,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一改。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二
徽宗皇帝
禁元祐党人下
崇宁三年正月,诏三苏集及苏门学士黄庭坚、张耒、晁补之、秦观等集并毁板。
二月□□[1],诏翰林学士张康国编类元祐臣僚章疏。
四月甲辰朔,尚书省勘会党人子弟,不问有官无官,并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阙下。令具逐路责降安置、编管等臣僚姓名下项。除名勒停、编管人:
广南路:
广州: 王庭臣(武) 潮州:崔昌符(武)
连州: 吉师雄(武。连州非广南,此必误。)
封州:李 愚(武) 康州:钱 盛(武) 梧州:李嘉亮(武)
桂州:张庭坚 昭州:邹 浩 龚州:范正平
宾州:郭子旂(武) 象州:龚 夬 惠州:潘 滋(武)
连州:陈 瓘 昌化军:任伯雨 琼州:赵庭臣
湖南路:
柳州:曹 盖 全州:柴 衮(郢州又有柴衮) 道州:葛茂宗
归州: 陈 祐(归州属湖北,此恐误) 澧州: 马 涓(澧州属湖北,此恐误)
英州: 李 祉(英州属广南,此必误) 南安军: 张 琳(南安军属江南西路,此必误)
江南路:
江州:洪 羽、李 骧 太平州:李之仪 饶州:苏 昞、李 茂
信州:郑居简 歙州:曾 焘 池州:裴彦臣
洪州:李积中 南康军:尹正言 全州:陈 琳
淮南路:
庐州: 金 极[2] 高州:卞 有(高州属广州)
福建路:
福州: 王化基(高州又有王化基)
京东路:
单州:李 贲 曹州:石 芳 登州:黄 策
密州:邓世昌(内臣)、赵希德(武) 广济军: 张 夙
京西路:
随州: 赵天佐 金州:李穆(內臣。全州又有李穆) 均州: 冯百药
郢州: 柴 衮(已见全州)
陕西路:
同州:安信之 成州:郭执中
河北路:
相州:宁 景 深州:王 察 邢州:李 僴
棣州: 王 贯
除名勒停羁管人:
湖南路:
全州:李 穆(已见金州) 安州:顾禹臣 复州:李 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