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 - 第 175 页/共 398 页
副万户,六十两。
镇抚,三十两。
经历,十七两。
知事,十二两。下万户府:
达鲁花赤,钞六十两。万户同。
副万户,五十两。
镇抚,二十两。
经历,十七两。
知事,十二两。上千户所:
达鲁花赤,钞五十两。千户同。
副千户,四十两。
弹压,十三两。中千户所:
达鲁花赤,钞四十两。千户同。
副千户,三十两。
弹压,十二两。
下千户所:同中千户。百户所:
百户,钞十七两。
弹压,十二两。
诸色衙门:
盐课提举司:正提举,钞六十两。同提举,三十两。副提举,十八两。知事,二十两。
宜抚司:达鲁花赤,钞二锭。宣抚使司同。同知。六十两。经历,二十两。
宣抚司:达鲁花赤,钞二定。安抚使同。佥事,一定。经历,二十两。
各场管勾:正管勾。钞十二两。同,十两。副,八两。
蒙古提举司:提举,钞一定。同提举,三十五两。
人匠提举司:提举,十八两。副同。都目,八两。
符巡院:达鲁花赤,二十两。大使同。院副,十七两。警判,十三两。
蒙古教授:路,十二两。府,十一两。州,十两。
儒学教授:路,十二两。府,十一两,上州同。中州,十两。
医学教授:路十二两。江南路分,十一两。府,十一两。州,十两。
脱脱禾孙:正五十两。副,四十两。
各路院务司:提领,十八两。都监,十两。大使,上路十五两,下路十三两。副使,上路十二两,下路十两。平准行用库:提领三十五两,大便二十一两,副使十五两。
大军库:提领二十两,大使十二两,副使十两。军器库:提领二十两,大使十二两,副使十两。司狱:路十二两,散府十两。巡检司官,钞十两。
凡诸署、诸局、诸库等官,俸数多寡,皆依品级为则,志所不载者可以类推。至元三年定随路府州县官员职田:
上路,达鲁花赤,一十六顷;总管同。同知,八顷。治中,六顷。府判,五顷。
下路,达鲁花赤,一十四顷;总管同。同知,七顷。府判,五顷。
散府,达鲁花赤,一十顷;知府同。同知,六顷。府判,四顷。
上州:达鲁花赤,一十顷;州尹同。同知,五顷。州判,四顷。
中州:达鲁花赤,八顷;知州同。同知,四顷。州判,三顷。
下州:达鲁花赤,六顷;知州同。州判,三顷。
警巡院:达鲁花赤,五顷。
警使司:警副,四顷。警判。三顷。
录事司:达鲁花赤,三顷;录事同。录判,二顷。
县达鲁花赤,四顷;县尹同。县丞,三顷。主簿,二顷;县尉、主簿兼尉并同。经历,四顷。
十四年,定按察司职田:各道按察使,一十六顷。副使,八顷。佥事,六顷。
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诸司职田,比腹里减半:
上路,达鲁花赤八顷,总管同;同知四顷;治中三顷;府判二顷五十亩。
下路:达鲁花赤七顷,总管同;同知三顷五十亩;府判二顷五十亩;经历二顷;知事一顷,提控案牍同。
散府:达鲁花赤六顷,知府同;同知三顷;府判二顷;提控案读一顷。
上州:达鲁花赤五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同;提控案牍一顷。
中州:达鲁花赤四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都目五十亩。下州:达鲁花赤三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