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 - 第 175 页/共 398 页

副万户,六十两。   镇抚,三十两。   经历,十七两。   知事,十二两。下万户府:   达鲁花赤,钞六十两。万户同。   副万户,五十两。   镇抚,二十两。   经历,十七两。   知事,十二两。上千户所:   达鲁花赤,钞五十两。千户同。   副千户,四十两。   弹压,十三两。中千户所:   达鲁花赤,钞四十两。千户同。   副千户,三十两。   弹压,十二两。   下千户所:同中千户。百户所:   百户,钞十七两。   弹压,十二两。   诸色衙门:   盐课提举司:正提举,钞六十两。同提举,三十两。副提举,十八两。知事,二十两。   宜抚司:达鲁花赤,钞二锭。宣抚使司同。同知。六十两。经历,二十两。   宣抚司:达鲁花赤,钞二定。安抚使同。佥事,一定。经历,二十两。   各场管勾:正管勾。钞十二两。同,十两。副,八两。   蒙古提举司:提举,钞一定。同提举,三十五两。   人匠提举司:提举,十八两。副同。都目,八两。   符巡院:达鲁花赤,二十两。大使同。院副,十七两。警判,十三两。   蒙古教授:路,十二两。府,十一两。州,十两。   儒学教授:路,十二两。府,十一两,上州同。中州,十两。   医学教授:路十二两。江南路分,十一两。府,十一两。州,十两。   脱脱禾孙:正五十两。副,四十两。   各路院务司:提领,十八两。都监,十两。大使,上路十五两,下路十三两。副使,上路十二两,下路十两。平准行用库:提领三十五两,大便二十一两,副使十五两。   大军库:提领二十两,大使十二两,副使十两。军器库:提领二十两,大使十二两,副使十两。司狱:路十二两,散府十两。巡检司官,钞十两。   凡诸署、诸局、诸库等官,俸数多寡,皆依品级为则,志所不载者可以类推。至元三年定随路府州县官员职田:   上路,达鲁花赤,一十六顷;总管同。同知,八顷。治中,六顷。府判,五顷。   下路,达鲁花赤,一十四顷;总管同。同知,七顷。府判,五顷。   散府,达鲁花赤,一十顷;知府同。同知,六顷。府判,四顷。   上州:达鲁花赤,一十顷;州尹同。同知,五顷。州判,四顷。   中州:达鲁花赤,八顷;知州同。同知,四顷。州判,三顷。   下州:达鲁花赤,六顷;知州同。州判,三顷。   警巡院:达鲁花赤,五顷。   警使司:警副,四顷。警判。三顷。   录事司:达鲁花赤,三顷;录事同。录判,二顷。   县达鲁花赤,四顷;县尹同。县丞,三顷。主簿,二顷;县尉、主簿兼尉并同。经历,四顷。   十四年,定按察司职田:各道按察使,一十六顷。副使,八顷。佥事,六顷。   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诸司职田,比腹里减半:   上路,达鲁花赤八顷,总管同;同知四顷;治中三顷;府判二顷五十亩。   下路:达鲁花赤七顷,总管同;同知三顷五十亩;府判二顷五十亩;经历二顷;知事一顷,提控案牍同。   散府:达鲁花赤六顷,知府同;同知三顷;府判二顷;提控案读一顷。   上州:达鲁花赤五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同;提控案牍一顷。   中州:达鲁花赤四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都目五十亩。下州:达鲁花赤三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