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集解三家注索隐正义 - 第 53 页/共 204 页
〔一〕正义沈,一作「洗」。
〔二〕正义白虎通云:「林者,众也。言万物成熟,种类多也。」
〔三〕索隐律历志云「昧薆于未」,其意殊也。
〔四〕正义音所林反。
〔五〕正义白虎通云:「夷,伤也。则,法也。言万物始伤,被刑法也。」
〔六〕集解徐广曰:「一作『阳』。」
〔七〕集解徐广曰:「一作『则』。」
〔八〕集解徐广曰:「贼,一作『则』。」索隐律历志「物坚于申」也。
〔九〕索隐按:尔雅「浊谓之毕」。
〔一0〕索隐留即昴,毛传亦以留为昴。
〔一一〕正义白虎通云:「南,任也。言阳气尚任包,大生荠麦也。」
〔一二〕索隐律历志「留孰于酉」。
阊阖风居西方。阊者,倡也;阖者,藏也。言阳气道万物,阖黄泉也。其于十母为庚辛。庚者,言阴气庚万物,故曰庚;辛者,言万物之辛生,故曰辛。北至于胃。胃者,言阳气就藏,皆胃胃也。北至于娄。娄者,呼万物且内之也。北至于奎。〔一〕奎者,主毒螫杀万物也,奎而藏之。九月也,律中无射。〔二〕无射者,阴气盛用事,阳气无余也,故曰无射。其于十二子为戌。戌者,言万物尽灭,故曰戌。〔三〕
〔一〕集解徐广曰:「一作『』。」索隐按:天官书「奎为沟渎,娄为聚众,胃为天仓」,今此说并异,及六律十母,又与汉书不同,今各是异家之说也。
〔二〕正义音亦。白虎通云:「射,终也。言万物随阳而终,当复随阴而起,无有终已。」此说六吕十干十二支与汉书不同。
〔三〕索隐律历志「毕入于戌」也。
律数:
九九八十一以为宫。三分去一,五十四以为征。三分益一,七十二以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为角。黄锺长八寸七分一,宫。〔一〕大吕长七寸五分三分(一)〔二〕。〔二〕太蔟长七寸(七)〔十〕分二,角。夹锺长六寸(一)〔七〕分三分一。姑洗长六寸(七)〔十〕分四,羽。〔三〕仲吕长五寸九分三分二,征。蕤宾长五寸六分三分(一)〔二〕。林锺长五寸(七)〔十〕分四,角。〔四〕夷则长五寸(四分)三分二,商。南吕长四寸(
七)〔十〕分八,征。无射长四寸四分三分二。应锺长四寸二分三分二,羽。
〔一〕索隐黄锺长八寸十分一宫。案:上文云「律九九八十一以为宫」,故云长八寸十分一宫。而云黄锺长九寸者,九分之寸也。刘歆、郑玄等皆以为长九寸即十分之寸,不依此法也。云宫者,黄锺为律之首,宫为五音之长,十一月以黄锺为宫,则声得其正。旧本多作「
七分」,盖误也。
〔二〕索隐谓十一月以黄锺为宫,五行相次,土生金,故以大吕为商者,大吕所以助阳宣化也。
〔三〕索隐亦以金生水故也。
〔四〕索隐水生木,故为角。不用蕤宾者,以阴气起,阳不用事,故去之也。
生锺分:〔一〕
〔一〕索隐此算术生锺律之法也。正义分音扶问反。
子一分。〔一〕丑三分二。〔二〕寅九分八。〔三〕卯二十七分十六。〔四〕辰八十一分六十四。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一千二十四。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戌五万九千四十九分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亥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
〔一〕索隐自此已下十一辰,皆以三乘之,为黄锺积实之数。
〔二〕索隐案:子律黄锺长九寸,林锺丑冲长六寸,以九比六,三分少一,故云丑三分二。即是黄锺三分去一,下生林锺之数也。
〔三〕索隐十二律以黄锺为主,黄锺长九寸,太蔟长八寸,寅九分八,即是林锺三分益一,上生太蔟之义也。正义孟康云:「元气始起于子。未分之时,天地人混合为一,故子数独一。」汉书律历志云:「太极元气,函三为一,行于十二辰,始动于子,参之于丑,得三;又参于寅,得九;又参之于卯,得二十七;又参之于辰,得八十一;又参之于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参之于午,得七百二十九;又参之于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参之于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参之于酉,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参之于戌,得五万九千四十九;又参之于亥,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阴阳合德,气种于子,化生万物者也。」然丑三分二,寅九分八者,并是分之余数,而汉书不说也。
〔四〕索隐此以丑三乘寅,寅三乘卯,得二十七。南吕为卯,冲长五寸三分寸之一,以三约二十七得九,即黄锺之本数。又以三约十六得五,余三分之一即南吕之长,故云卯二十七分十六,亦是太蔟三分去一,下生南吕之义。已下八辰并准此。然云丑三分二,寅九分八者,皆分之余数也。
生黄锺术曰:以下生者,〔一〕倍其实,三其法。〔二〕以上生者,四其实,三其法。〔三〕上九,商八,羽七,角六,宫五,征九。〔四〕置一而九三之以为法。〔五〕实如法,得长一寸。〔六〕凡得九寸,命曰「黄锺之宫」。故曰音始于宫,穷于角;〔七〕数始于一,终于十,成于三;气始于冬至,周而复生。
〔一〕索隐生锺术曰以下生者。案:蔡邕曰「阳生阴为下生,阴生阳为上生。子午已东为上生,已西为下生」。又律历志云「阴阳相生自黄锺始,黄锺(生)〔至〕太蔟,左旋八八为五」。从子至未得八,下生林锺是也。又自未至寅亦得八,上生太蔟。然上下相生,皆以此为率也。
〔二〕索隐谓黄锺下生林锺,黄锺长九寸,倍其实者,二九十八,三其法者,以三为法,约之得六,为林锺之长也。
〔三〕索隐四其实者,谓林锺上生太蔟,林锺长六寸,以四乘六得二十四,以三约之得八,即为太蔟之长。
〔四〕索隐此五声之数亦上生三分益一,下生三分去一。宫下生征,征益一上生商;商下生羽,羽益一上生角。然此文似数错,未暇研核也。
〔五〕索隐汉书律历志曰:「太极元气,函三为一,行之于十二辰,始动于子,参之于丑得三,又参之于寅得九。」是谓因而九三之也。韦昭曰:「置一而九,以三乘之是也。」乐产云:「一气生于子,至丑而三,是一三也。又自丑至寅为九,皆以三乘之,是九三之也。又参之卯,得二十七;参之于辰,得八十一;又参之于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参之午,得七百二十九;又参于未,得二千六百八十七;又参之于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三;又参于酉,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参于戌,得五万九千四十九;又参至于亥,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谓之该数。此阴阳合德,气锺于子,化生万物也。然丑三分,寅九分者,即分之余数也。」
〔六〕索隐实如法得一。实谓以子一乘丑三,至亥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实数。如法谓以上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之法除实得九,为黄锺之长。言「得一」者,算术设法辞也。「得」下有「长」,「一」〔下有〕「寸」者,皆衍字也。韦昭云得九寸之一也。姚氏谓得一即黄锺之子数。
〔七〕索隐即如上文宫下生征,征上生商,商下生羽,羽上生角,是其穷也。
神生于无,〔一〕形成于有,〔二〕形然后数,形而成声,〔三〕故曰神使气,气就形。形理如类有可类。或未形而未类,或同形而同类,类而可班,类而可识。圣人知天地识之别,故从有以至未有,〔四〕以得细若气,微若声。〔五〕然圣人因神而存之,〔六〕虽妙必效情,核其华道者明矣。〔七〕非有圣心以乘聪明,孰能存天地之神而成形之情哉?神者,物受之而不能知(及)其去来,〔八〕故圣人畏而欲存之。唯欲存之,神之亦存。〔九〕其欲存之者,故莫贵焉。〔一0〕
〔一〕正义无形为太易气,天地未形之时,言神本在太虚之中而无形也。
〔二〕正义天地既分,二仪已质,万物之形成于天地之闲,神在其中。
〔三〕正义数谓天数也,声谓宫、商、角、征、羽也。言天数既形,则能成其五声也。
〔四〕正义从有谓万物形质也,未有谓天地未形也。
〔五〕正义气谓太易之气,声谓五声之声也。
〔六〕正义言圣人因神理其形体,寻迹至于太易之气,故云因神而存之,上云从有以至未有是也。
〔七〕正义妙谓微妙之性也。效犹见也。核,研核也。华道,神妙之道也。言人虽有微妙之性,必须程督己之情理,然后研核神妙之道,乃能究其形体,辨其成声,故谓明矣。故下云「非有圣心以乘聪明,孰能存天地之神而成形之情哉」是也。
〔八〕正义言万物受神妙之气,不能知觉,及神去来,亦不能识其往复也。
〔九〕正义言圣人畏神妙之理难识,而欲常存之;唯欲常存之,故其神亦存也。
〔一0〕正义言平凡之人欲得精神存者,故亦莫如贵神之妙焉。
太史公曰:(故)〔在〕旋玑玉衡以齐七政,即天地二十八宿。〔一〕十母,〔二〕十二子,〔三〕锺律调自上古。建律运历造日度,可据而度也。〔四〕合符节,通道德,即从斯之谓也。
〔一〕正义宿音息袖反,又音肃。谓东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井、鬼、柳、星、张、翼、轸,西方奎、娄、胃、昴、毕、觜、参,北方斗、牛、女、虚、危、室、壁,凡二十八宿一百二十八宿星也。
〔二〕正义十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三〕正义十二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四〕正义度音田洛反。
【索隐述赞】自昔轩后,爰命伶纶。雄雌是听,厚薄伊均。以调气候,以轨星辰。军容取节,乐器斯因。自微知着,测化穷神。大哉虚受,含养生人。
史记卷二十六
历书第四
昔自在古,历建正作于孟春。〔一〕于时冰泮发蛰,百草奋兴,秭鳺先滜。〔二〕物乃岁具,生于东,次顺四时,卒于冬分。〔三〕时鸡三号,卒明。〔四〕抚十二〔月〕节,卒于丑。〔五〕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幽者幼也,幽明者雌雄也。雌雄代兴,而顺至正之统也。日归于西,起明于东;月归于东,起明于西。正不率天,又不由人,〔六〕则凡事易坏而难成矣。
〔一〕索隐按:古历者,谓黄帝调历以前有上元太初历等,皆以建寅为正,谓之孟春也。及颛顼、夏禹亦以建寅为正。唯黄帝及殷、周、鲁并建子为正。而秦正建亥,汉初因之。至武帝元封七年始改用太初历,仍以周正建子为十一月朔旦冬至,改元太初焉。今按:此文至于「十二月节」,皆出大戴礼虞史伯夷之辞也。
〔二〕集解徐广曰:「秭音姊,鳺音规,子鳺鸟也,一名鷤。」索隐按:徐广云「秭音规」者,误也,当云「秭音姊,鳺音规」,盖遗失耳。言子鳺鸟春气发动,则先出野泽而鸣也。又按:大戴礼作「瑞」,无释,未测其旨,当是字体各有讹变耳。鷤音弟,音桂。楚词云「虑鷤之先鸣,使夫百草为之不芳」,解者以鷤为杜鹃。
〔三〕索隐卒,子律反。分,如字。卒,尽也。言建历起孟春,尽季冬,则一岁事具也。冬尽之后,分为来春,故云冬分也。
〔四〕集解徐广曰:「卒,一作『平』,又云卒,斯也。」索隐三号,三鸣也。言夜至鸡三鸣则天晓,乃始为正月一日,言异岁也。徐广云卒,一作「平」,又作「斯」,于文皆便。
〔五〕正义抚犹循也。自平明寅至鸡鸣丑,凡十二辰,辰尽丑又至明朝寅,使一日一夜,故曰幽明。
〔六〕索隐正不率天,亦不由人。此文出大戴礼,是孔子称周太史之词。
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始初,改正朔,易服色,推本天元,顺承厥意。〔一〕
〔一〕索隐言王者易姓而兴,必当推本天之元气行运所在,以定正朔,以承天意,故云承顺厥意。
太史公曰:神农以前尚矣。盖黄帝考定星历,〔一〕建立五行,起消息,〔二〕正闰余,〔三〕于是有天地神祇物类之官,〔四〕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五〕民以物享,〔六〕灾祸不生,所求不匮。
〔一〕索隐按:系本及律历志黄帝使羲和占日,常仪占月,臾区占星气,伶伦造律吕,大桡作甲子,隶首作算数,容成综此六术而着调历也。
〔二〕正义皇侃云:「干者阳,生为息;坤者阴,死为消也。」
〔三〕集解汉书音义曰:「以岁之余为闰,故曰闰余。」正义邓平、落下闳云「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按:计其余分成闰,故云正闰余也。每一岁三百六十六日余六日,小月六日,是一岁余十二日,大计三十三月则一闰之耳。
〔四〕正义应劭云:「黄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纪官。春官为青云,夏官为缙云,秋官为白云,冬官为黑云,中官为黄云。」按:黄帝置五官,各以物类名其职掌也。
〔五〕集解应劭曰:「嘉谷也。」索隐应劭云:「嘉谷也。」
〔六〕正义刘伯庄云:「物,事也。人皆顺事而享福也。」
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乱德,〔一〕民神杂扰,不可放物,〔二〕祸菑荐至,〔三〕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四〕使复旧常,无相侵渎。
〔一〕集解汉书音义曰:「少皞时诸侯作乱者。」
〔二〕索隐于音昉,依也。
〔三〕索隐上音在见反,古「荐」字,假借用耳。荐,集也。
〔四〕集解应劭曰:「黎,阴官也。火数二;二,地数也:故火正司地以属万民。」索隐按:左传重为句芒,木正;黎为祝融,火正。此言「南」者,刘氏以为「南」字误,非也。盖重黎二人元是木火之官,兼司天地职,而天是阳,南是阳位,故木亦是阳,所以木正为南正也;而火是地正,亦称北正者,火数二,二地数,地阴,主北方,故火正亦称北正:为此故也。臣瓒以为古文「火」字似「北」,未为深得也。
其后三苗服九黎之德,〔一〕故二官咸废所职,而闰余乖次〔二〕,孟陬殄灭,〔三〕摄提无纪,历数失序。〔四〕尧复遂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而立羲和之官。明时正度,则阴阳调,风雨节,茂气至,民无夭疫。年耆禅舜,申戒文祖,〔五〕云「天之历数在尔躬」。〔六〕舜亦以命禹。〔七〕由是观之,王者所重也。
〔一〕正义孔安国云:「三苗,缙云氏之后诸侯也。」按:服,从也。言九黎之君在少皞之世作乱,今三苗之君从九黎乱德,故南北二官皆废,使历数失序。
〔二〕集解汉书音义曰:「次,十二次也。史推历失闰,则斗建与月名错。」
〔三〕集解汉书音义曰:「正月为孟陬。闰余乖错,不与正岁相值,谓之殄灭。」索隐按:正月为陬。陬音邹,又作侯反。楚词云「
摄提贞乎孟陬」。言历数乖误,乃使孟陬殄灭,不得其正也。
〔四〕集解汉书音义曰:「摄提,星名,随斗杓所指建十二月。若历误,春三月当指辰而指巳,是谓失序。」索隐摄提失方。按:天官书云「摄提三星,若鼎足句之,直斗杓所指,以建时节,故曰摄提格」。格,至也。言摄提随月建至,故云格也。
〔五〕集解徐广曰:「戒,一作『敕』。」正义言于文祖之庙以申戒舜也。
〔六〕集解何晏曰:「历数谓列次也。」
〔七〕集解孔安国曰:「舜亦以尧命己之辞命禹也。」
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盖三王之正若循环,穷则反本。天下有道,则不失纪序;无道,则正朔不行于诸侯。
幽、厉之后,周室微,陪臣执政,史不记时,君不告朔,〔一〕故畴人子弟分散,〔二〕或在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禨祥废而不统。〔三〕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而春秋非之。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四〕举正于中,〔五〕归邪〔六〕于终。〔七〕履端于始,序则不愆;举正于中,民则不惑;归邪于终,事则不悖。
〔一〕集解郑玄曰:「礼,人君每月告朔于庙,有祭,谓之朝享。」
〔二〕集解如淳曰:「家业世世相传为畴。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学。」索隐韦昭云:「畴,类也。」孟康云:「同类之人明历者也。」乐产云:「畴昔知星人。」
〔三〕集解如淳曰:「吕氏春秋『荆人鬼而越人禨』,今之巫祝祷祠淫祀之比也。」晋灼曰:「禨音『珠玑』之『玑』。」
〔四〕集解韦昭曰:「谓正历必先称端始也,若十一月朔旦冬至也。」
〔五〕集解韦昭曰:「气在望中,则时日昏明皆正也。」
〔六〕集解音余。
〔七〕集解韦昭曰:「邪,余分也。终,闰月也。中气在晦则后月闰,在望是其正中也。」
其后战国并争,在于强国禽敌,救急解纷而已,岂遑念斯哉!是时独有邹衍,明于五德之传,〔一〕而散消息之分,以显诸侯。而亦因秦灭六国,兵戎极烦,又升至尊之日浅,未暇遑也。而亦颇推五胜,〔二〕而自以为获水德之瑞,更名河曰「德水」,而正〔三〕以十月,色上黑。然历度闰余,未能睹其真也。
〔一〕正义传音竹恋反,五德,五行也。
〔二〕集解汉书音义曰:「五行相胜,秦以周为火,用水胜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