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 第 159 页/共 271 页

汴梁,曹州,大同,开元,大宁,上都,济南,真定。   以上八所,提领、副提领、相副官各一员,典史一人,司吏一人。   大都,归德,鄂汉。   以上三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相副官一员,大都增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织染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杂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弘州衣锦院,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丰州毛子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缙山毛子旋匠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徐邳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司吏各一人。   广备库,大使、副使各一员,俱受院札。   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国初,立息州总管府,领归附六千三百余户。元贞元年,又并寿颍归附民户二千四百余户,改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掌各屯佃户差发子粒,隶徽政院。泰定元年,改隶詹事院,后隶储政院,其属库一,提领所八,管佃提领十二。   常盈库,大使、副使各一员。   提领所:   新降户,真阳,新蔡,息州,汝宁,陈州,汴梁,郑州,真定。   以上八所,每所提领各一员,副提领、相副官有差。   管佃提领:   汝阳五里冈,许州郾城县,青龙宋冈,陈州项城商水等屯,分山曲堰,许州临颍屯,许州襄城屯,汝阳金乡屯,颍丰堰,遂平横山屯,上蔡浮召屯,汝阳县烟亭屯。   以上十有二处,各设提领二员。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总管各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十五人,奏差十五人,译史一人,典吏三人。至元十六年,以宋谢太后、福王所献事产,及贾似道地土、刘坚等田,立总管府以治之。大德四年罢,命有司掌其赋。天历二年复立,其赋复归焉。   储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杭州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其属附见:   安庆等处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建康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   建康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黄池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池州等处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平江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   杭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设官同上。   陕西等处管领毛子匠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国初,收集织造毛子人匠。至元三年,置官二员,皆世袭。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秩正三品。都总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六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至顺二年立,凡文宗潜邸扈从之臣,皆领于是府。其属则宫相、膳工等司。   宫相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二员,同知二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承发架阁各一员。至顺二年,罢宫相府并鹤驭司,改怯怜口钱粮总管府为本府。   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照磨各一员。至元二十年,为管领织染段匹匠人设总管府。元贞二年,以营缮浩繁,事务冗滞,升为都总管府,隶徽政院。天历元年,改隶储庆使司。三年,改属宫相。   织染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三年,改织染提举司为局。   绫锦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八年置。九年,以招收析居放良还俗僧道为工匠,二百八十有二户,教习织造之事,遂定置以上官。   纹锦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国初,以招收漏籍人户,各管教习立局,领送纳丝银物料织造段匹。至元八年,设长官。十二年,以诸人匠赐东宫。十三年,罢长官,设以上官掌之。   中山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国初,以招收随路漏籍不当差人户,立局管领,教习织造。至元十二年,以赐东宫,遂定置局官如上。   真定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国初,招收户计。中统元年置,掌织染造作。至正十六年,以赐东宫,设官悉如旧。   弘州、荨麻林纳失失局,秩从七品,二局各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五年,招收析居放良等户,教习人匠织造纳失失,于弘州、荨麻林二处置局。十六年,并为一局。三十一年,徽政院以两局相去一百余里,管办非便,后为二局。   大名织染杂造两提举司,秩正六品。至元二十一年置,掌大名路民户内织造人匠一千五百四十有奇,各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员。三十年,增置杂造达鲁花赤一员。   供用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员,受徽政院札。国初,为绫锦总库。至元二十一年,改为供用库。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都总管、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掌人匠一万三千有奇,岁办税粮皮货,采捕野物鹰鹞,以供内府。至元十二年,赐东宫位下,遂以真定所立总管府移置大都,隶詹事。十六年,合并所管之户,置都总管以总治之。三十一年,詹事院罢,隶徽政。至大四年,隶崇祥院。延祐六年,又隶詹事。天历元年,隶储庆使司。至顺元年,改属宫相府。   管领上都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大使司,大使、副使各一员。   管领顺德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达鲁花赤、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冀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大都左右巡院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固安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中山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