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 第 158 页/共 271 页

典制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   典设署,秩从五品,令、丞各四员,书史一员,书吏四人,掌内府术剌赤二百二十户。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掌仪署,隶内宰司。泰定元年,复为典设。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都目一员,司吏二人,部役二人。至元八年置。初隶缮珍司,至大三年改隶章庆司。章庆罢,凡造作之事悉归之。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局,秩正九品,院长一员,直长一员,管勾一员。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中统五年,命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户,习诸色匠艺,立管领怯怜口总管府,以司其造作,秩正四品。至元九年,升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改缮珍司。延祐六年,升徽仪使司,秩正二品。七年,仍为缮珍司,官属如旧。至治三年,复改都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二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其属附见:   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各一员。至元十九年立。至大元年,增达鲁花赤一员。至治三年,省增置之员,设官如旧。   金银器盒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染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杂造局,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泥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上都葫芦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器物局,副使一员。中统五年置。   砑金局,大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鞍子局,大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云州管纳色提领所,提领一员,掌纳色人户。至元七年置。   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置。其属附见:   双线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大小木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元贞元年,并领皇后位下木局。   盒钵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七年立,受府札。   管纳色提领一员,受府札,管铜局、筋局、锁儿局、妆钉局、雕木局。至元三十年置。   成制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掌缝制之事。至元二十九年置,设官四员,受院札。大德二年,升提举司。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复置。   上都、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提领二员。至元九年置,受府札。二十七年,给从七品印,改受省札。大德十一年,给从六品印,改受敕牒。至治三年,仍改受省札。其属附见:   大都软皮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斜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上都软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无十三年置。   牛皮局,大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金丝子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二年置,掌金丝子匠造作之事。   画油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毡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三年,收集人户为毡匠。二十六年,始立局。   材木库,大使、副使各二员。至元十六年置,掌造作材木。   玛瑙玉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至元十四年置。   大都奥鲁提领所,提领一员,掌理人匠词讼。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奥鲁提领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掌理人匠词讼。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异样毛子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毡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劄。   上都斜皮等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蔚州定安等处山场采木提领所,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元十二年置。   上都隆兴等路杂造鞍子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直长二员。至元二十二年置,受詹事院札。   真定路冀州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造作之事。至元十九年置。   珠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胭粉人户总管府,秩正四品。至元十四年,打捕鹰房达鲁花赤,招集平滦散逸人户。二十九年,立总管府。大德十一年,拨隶皇太后位下。延祐六年,升正四品,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首领官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怜口民匠总管府,国初招集怯怜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余户,中统元年,立总管府。二年,给六品印,掌户口钱帛差发等事。至元九年,拨隶安西王位下。皇庆元年,又属公主皇后位下。延祐元年,改隶章庆司。天历二年,又改隶储政院。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俱受御宝圣旨;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俱受安西王令旨;知事一员,令史二人。其属附见:   织染提举司,秩正七品,掌织造段匹。提举一员,受安西王令旨;同提举一员,本府拟人;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俱受安西王傅札;司吏一人。   管民提领所,凡三,大都路兼奉圣州提领六员,曹州提领二员,河间路提领三员,受本府札。   管地提领所,凡二,奉圣州提领三员,东安州提领三员,受本府札。   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元七年,招集析居从良还俗僧道,编籍人户为怯怜口,立总管府以领之。十四年,以所隶户口善造作,属中宫。十六年,立织染、杂造二局以司造作,立提领所以司徭役。二十五年,改升正三品。延祐六年,改缮用司,仍三品。七年,复改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其属附见:   各处管民提领所,秩正七品。   河间,益都,保定,冀宁,晋宁,大名,济宁,卫辉,宣德。   以上九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相副官二员,典史一人,司吏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