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文献通考 - 第 566 页/共 807 页
天命六年释辽阳系狱官民
十年
诏赦国中死罪以下人犯
十一年赦汉官汉民罪奉
谕汉官汉民从前有潜逃及与奸细往来者事属已往虽举首不论
天聪元年
命寛盗犯时以嵗饥盗贼刼杀所在多有诸臣请按律严
惩
上恻然曰彼皆不得已而为盗耳缉获者鞭而释之可也
遂
命是嵗谳狱姑从寛典
十年以受
尊号礼成大赦除十恶不赦外余悉原之
崇徳二年
皇子生大赦
五年以
万夀圣节大赦
七年以
圣躬违和大赦凡重辟及械系人犯俱令集
大清门外宣
谕曰尔等众犯有罪应死者有应责应罚者今俱释尔罪其各改过自新毋再干国典
八年
上不豫大赦
又
世祖章皇帝御极大赦
顺治元年定鼎
京师
颁诏中外大赦天下
设恤刑官五年一差慎选廉明者居之
又赦伪官土冦前罪自流贼作叛以来民间毎将掳杀不赦等罪纷纷互告是以
特谕凡伪官投诚及明降贼官员并土冦为乱改过自新者咸赦前罪
二年饬内外刑官毋得淹滞狱犯御史赵开心奏言监犯淹滞可悯请
勅刑部遣司官五日一查速行审结并令直省抚按通饬有司除重罪宜加详审外其余十日即与结案从之
又以陜西平定
诏赦该省罪犯
定盗贼分别免罪御史马兆煃奏毂辇之下盗贼窃发及至捕获少长尽置之法臣以为歼厥渠魁胁从罔治其老稚不能弯弓操刀者望加矜宥以广罪人不孥之意
又以江宁平定
诏赦河南江南江北等处罪犯
定争讼小事毋滥行监禁从山东巡抚丁文盛请也
三年以四川平定
诏赦该省罪犯
四年以浙闽平定
诏赦两省罪犯
又以广东平定
诏赦该省罪犯
申定赦例凡犯十恶杀人盗官财物及强盗窃盗放火发冢受賍诈伪犯奸畧人畧卖和诱人口奸党谗言左使杀人故出入人罪知情故纵聴行藏匿説事过钱之类虽遇赦不原其过悮犯罪及因人连累官吏有犯公罪并从赦宥赦书临时
钦定其特免及降减从轻者不在此限徒流人在道遇赦计程无故过限者不得以赦放若会赦在逃虽在程限内亦不放免其逃者身死所随家口愿还者聴迁徙安置人准此其徒流迁徙安置人已至配所及谋反叛逆造畜蛊毒采生折割人杀一家三人缘坐应流者不在此限
五年恭奉
太祖髙皇帝配
天并追尊
四祖考妣礼成
诏赦天下
定矜恤狱囚之例毎日给仓米一升冬给绵衣一袭夜给灯油有患病者令医生诊视给药并酌寛刑具
八年
上亲政
诏赦天下
定热审减等之例时以天气渐热饬刑部通察五城司坊顺天府京县各监犯分别减释嗣于顺治十年定毎年小满后十日内外直省一体举行十年
诏赦土贼等罪凡啸聚山林刼掠道路曽为土贼者无论人数多寡罪犯大小但能自首投诚尽赦前罪又矜免死罪重犯时朝审重辟有张学者伤人应抵伊子玉儿泣请代死法司以
闻
上矜其请特免死遣戌辽阳仍
谕后不为例
十一年以
大婚礼成恭上
皇太后徽号
诏赦天下
増定热审减等之例定例各省犯案在热审之先到部者准行减等至是刑部奏准各省在热审之时具题到部者虽过热审之期亦准减等发落又
上以灾异修省
诏赦天下
十二年定卹刑事例凡卹刑官审录罪囚有死罪可矜疑及事无证佐可结者具奏处置流徒以下减等发落充军人犯除已经发解外其余不分曽否详允及虽经定卫尚未起解者逐一闗送审录内有应释应减者会同巡抚酌量发落又军罪有不用全律摘引例文及不分首从滥坐者如未发遣即附入矜疑疏内题请开释杂犯死罪准徒五年者并已徒而又犯徒总徒四年者各减一半例应枷号就近释放其余徒流等罪各减等发落笞罪放免其賍犯除侵盗官银五十两粮一百石以上者照旧监追如应还官银不及五十两并入官给主百两以上各賍监追至五年或正犯身故逮及子孙勘无家产者奏请豁免其各处盘查坐賍追赔银两草束亦聴查勘正犯存亡家产有无具奏
裁夺
停止秋决以直省卹刑官审录未竣也嗣准左都御史龚鼎孳奏毎遇卹刑年内外一体停决十三年以
乾清宫成
诏赦天下
又停在京秋决奉
谕朝审秋审系刑狱重典朕必详阅招册始末情法允协令死者无寃今决期伊迩朝审甫竣招册繁多尚未详细简阅骤行正法朕心不忍今年着暂停秋决至明年
九月
上以内外刑辟宜同一视命各省秋决亦暂停一次定旗下官民死罪援免例满洲防古汉军官员有祖父伯叔兄弟阵亡及身出征负重伤者皆免死一次罪不至死者折赎强盗重犯不得援免又以册封
皇贵妃礼成
诏赦天下除十恶不赦等罪外其余死罪皆减等军罪以下咸赦除之在京朝审决重犯及直省秋决重犯皆与减等发落
十四年恭奉
太宗文皇帝配
天礼成
诏赦天下
十五年以
皇太后圣体康豫
诏赦天下
十七年以地震嵗祲
上省躬
诏赦天下
定正月停刑之例左都御史魏裔介奏正月系万物发生之初应停止行刑以广
皇仁从之
又
命监各犯概从减等停止秋决以明年辛丑恭过皇太后万夀节因有是
防遂撤恤刑各官
定赦罪减等例刑部议覆给事中杨鼐疏言臣伏读
上谕凡秋决各犯俱令减等第按律减死一等皆为流罪而迩来则例不同法曹聚讼或主内流或主逺徙未有定论若概遵新例悉流边逺非所以仰体
皇上矜宥生全之意请
勅法司各照定例减等以广
皇仁从之
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