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 - 第 26 页/共 32 页
天顺时,御史李纲历按南畿、浙江,劾去浙江赃吏至四百余人。时目为“铁御史”。(《李纲传》。 )河东盐池,旧止以巡按御史兼视。成化九年,始专设巡盐御史。
成化十年,定:巡按公差御史回京之日,本院堂上官仍依旧例查勘考察保结。称职者,具奏,照旧管事。若有不称,奏请罢黜。(已上《梦余录》。 )
嘉靖六年八月,敕:“今後巡按御史满日,务要严加访察。果无赃私过犯,推诿避事等项实迹,取具该道结勘明白,方许回道管事。若有不职事迹,不许朦胧具奏,照例奏请罢黜。’(《明臣奏议》。 )
九年正月,都御史汪钅宏条巡按十二事。(《明政统宗》。 )
十二年,编修王相疏:“御史出巡,事完回京,各具行过事迹复命,仍备呈都察院,考核出巡有无赃犯及乖违等项,委无违碍,方许奏准照旧管事。但御史出巡,责任甚多;今考察之例,止言赃犯乖违,未曾明具条件,使御史无所据守。臣等议得:今後御史出巡回京考察,除犯该赃犯据有实迹,照例奏请提问外,今将关系职守之大者六事,定为出巡规格。凡御史有差,备载扎付之内,令一一遵照条款,考其修否,以别勤惰。一、除革奸弊,一、伸冤理枉,一、扬清激浊,一、勘合公文急须勘报,一、要清净简约,一、要与巡抚和协共济。已上各条,如有不遵,臣等访察得实,回道之日,奏请分别降罚。”疏入,允行。(《明臣奏议》。 )
都御史汪钅宏锚劾出差御史王宣、陈大器九人,先後保荐官属,大计之日,多以贪醋不谨败,宜连坐。请敕吏部,视其多寡而议罚焉。部覆:“巡按御史滥举四人以上者,革职闲住;二人以上者,降一级调外任;一人者,罚俸半年。”从之。
万历二年十一月,谕:“御史差满考察,先朝事例甚严。近来通不遵守,一概准其回道,岂今皆称职无过?及遇京官考察时,又有纷纷议论。今後务要申明旧制,有不称者,即参奏改黜,不许回道。”
左都御史孙丕扬言:“御史按巡,必中差始畀按差,必满差始请代差,必挨次始得拟差,宪度森然。近见台规多变,臣谓仍旧贯便。顺天即近,不专賫深,见防择人。广、贵即远,不差初授,以防择地。江、浙即大,不再酌量,以防择差。不中差者,非甚缺人,不按差焉。不岁满者,即甚遐方,不拟代焉。不循次者,非果南北原籍,不易处焉。差鲜躐等,人乏欲速。如此而宪纲严明,於吏治庶有裨益。”(已上《梦余录》。 )
天启二年,曾樱为常州知府,牒南京都察院曰:“他方守令奔命一巡按,独南畿奔命数巡按。请一切戒饬,罢钅句访取赎诸陋习 ”都御史熊明遇为申约束焉。(《曾樱传》。 )
左都御史赵南星言:“按臣差满,通将其所举劾,令河南道发单各道,细加咨访,如考察之例,类送堂上官。必举劾允当真,而後为称职。否则以不职论。”
崇祯元年九月,谕吏部:“今後巡按各差御史,於考选时即加精核。在差事宜,悉依巡访总约申饬举行。回道之日,尔部院严加考察,有不称职,奏请处分。勿得概填称职,以宪纲为相沿之故套。”(已上《梦余录》。 )
四年正月,命都察院严核巡按御史。(《本纪》。 )
十五年四月,谕:“旧制:试御史必先试以小差,果能称职,历事经年,方准实授。近因缺员,一概差往巡方。及至回道,又未见严加考核。殊失慎重风宪之意。今著该院堂上官申明旧制,试御史必须分别去留,不得循资概题按差,以致贻误地方。”(《梦余录》。 )
刘宗周擢左都御史。帝问都察院职掌何在?对曰:“在正己以正百僚。必存诸中者上可对君父,下可质天下士大夫,而後百僚则而象之,大臣法,小臣廉,纪纲整肃。职掌在是,而责成巡方,其首务也。巡方得人,则吏治清,民生遂。”乃列建道揆,贞法守,崇国体,清伏奸,惩官邪,饬吏治六事以献。(《宗周传》。 )
十六年,李邦华为左都御史。旧例:御史出巡,回道考核。邦华谓:“回道而後黜,害政已多。”论罢巡按、巡盐御史各一人。奉命考试御史,黜冒滥者一人;追黜御史无显过而先任推官著贪声者一人。台中始畏法。(《李邦华传》。 )
巡按御史复命,以销缴勘合七分为称职。(《梦余录》。 )
巡方者,例不得携家属,不得受私书,不得寻常宴会。(同上。 )○巡抚
巡抚之名,起於懿文太子陕西之行。其分遣大臣,自永乐十九年始。各省专设,自宣德五年始。加都御史衔,自景泰四年始。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总理巡视抚治等员,皆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街。(《山集》。 )
永乐十九年四月癸丑,命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分巡天下,问军民疾苦,及文武长吏扰民者,奏黜之。(《三编》。 )
时右都御史王彰舆给事中王励往河南。终明世,大臣得抚乡土者, 彰舆叶春而巳。(《王彰传》。 )
洪熙元年八月癸未,大理卿胡概、参欧叶春巡抚南畿、浙江。(《本纪》。 )
宣德五年九月丙午,擢御史于谦等六人为侍郎,巡抚各省。谦抚河南,越府长史周忱抚江苏,吏部郎中赵新抚江西,兵部郎中赵伦抚浙江,礼部员外郎吴政抚湖广,刑部员外郎曹宏抚北畿、山东,此各省专设巡抚之始。(《大政记》。 )
十年九月壬辰,诏督漕总兵及诺巡抚官,岁以八月至京,会廷臣议事。(《英宗前纪》。 )
正统十四年,苗寇胃起。广东则命侍郎揭稽,广西则命侍郎李棠,各巡抚之。(《图书编》。 )
景泰元年正月,给事中李实等奏:“近年各处镇守巡抚等官,动经三五七年,或一二十年。室家悬隔,情有可矜。乞敕各官议,许携妻子,量给本处官仓俸米以赡其家。’从之。(《梦余录》。 )
二年八月丙寅朔,命巡抚官如王文、陈镒轮换例。(《大政记》。 )三年六月乙亥,罢各省巡抚官入京议事。(《本纪》。 )
四年,耿九畴镇陕西。布政使许资言:“侍郎出镇,舆逊按御史不相统,事多拘滞。又文移往来,多窒碍难行。请改授宪职便。”乃转右副都御史。大臣镇守、巡抚皆授都御史,自九畴始。(《耿九畴传》。 )
五年八月丁酉,复命天下巡抚官赴京师议事。(《本纪》。 )
天顺元年正月,罢巡抚提督军务。石亨恶文臣不宜节制武臣,言於帝,罢之。时王巡抚江北,遂改浙江参政。(《三编》。 )
二年四月辛未,复设巡抚官。先是上语李贤曰:“朕初复位,奉迎诸人皆以巡抚官不便。一旦革去,军官纵肆,士卒疲弛。文武官不相制之过也。宜为朕举才能者复任之。”贤因请曰:“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需人最急。”上令贤舆王翱、马昂等议,乃以太仆卿程信抚辽东,山东布政王宇抚宣府,佥都御史李秉抚大同,监察御史徐翱抚延绥,山西布政陈翼抚宁夏,陕西布政芮钊抚甘肃,仍以京官巡抚地方,如旧制。(《昭代典则》。 )
三年六月辛酉,复命巡抚官以八月集京师议事。命户部移文各巡抚,以地远近,分年赴京议事。(《三编》。 )
六年,山西巡抚李侃以考察属吏,奏罢布政使王允、李正芳以下百六十人,并自请罢。诏不许。(《李侃传》。 )
成化四年,辽东巡抚张岐得罪,吏部举代者。帝曰:“辽东自王翱後,屡更巡抚,多不称。可於大臣中求之。”乃改侍郎彭谊右副都御史,以往。镇守中官横徵诺属卫,谊下令:“凡文牒不经巡抚审定者,所司毋辄行。”虐焰为息。(《彭谊传》。 )
畿辅八府,旧止设巡抚一人,驻冀州。成化八年五月,给事中梁以御边不能兼顾,请顺天、永平二府分设一巡抚,以蓟州边务属之。令巡抚陈濂专抚保定六府,兼督紫荆诸关。朝议从之。遂为定制。(《梁传》。 )
韩雍以两广地大,事殷,请东西各设巡抚。帝可之。命陈濂抚广东,张鹏抚广西,而雍专理军事。(《韩雍传》。 )
宏治七年,兵部尚书马文升奏:“自宣德间,各地方添巡抚官以节制三司,时惟河南、山西、陕西、南直隶、苏松等府设有巡抚官,其余布政司止是不时差遣大臣巡视,或一年二年而回。今江西巳添巡抚官,止管南、赣二府及福建汀州、广东韶州、南雄、湖广郴州一带,不预民事?三司官员未听节制,难以行事。本部先建议,请於福建、浙江添设巡抚官员,未蒙俞允。今日之势,非前数年比。乞敕吏部会同本部,推举练达老成二员,为都御史,巡抚浙江、福建地方。其江西都御史金泽,就令巡抚江西,驻南、赣二府,兼管广东韶州、南雄,湖广及郴州、桂阳一带。”疏入,帝不纳。
十一年,何孟春奏:“宣德间始设巡抚於南直隶、河南、山、陕。今则除浙江、福建外,悉有常置。臣见吏部推各处巡抚,腹裹则会户部,边方则会兵部,审酌已定,而後请上亲择,何谨如之。然受任往往不久,甚者属府未及按部,下情未及体悉,六条未及举刺,庶务未及兴革,而座巳非矣。今制:岁差御史一员巡按各处。若巡抚不久任,舆巡按无异,何复用巡抚为哉?宋司马光有言:气古者各守一官,终身不易。’臣谓:陛下欲行久任之道,宜从巡抚始。近例:巡抚每年一次赴京议事。然当议事之年,多有以地方有事不果行者。臣请限以腹裹三年,边方五年,必须一次赴阙。陛下亲降德立,询问民瘼。一、示以优异,一、观其底裹。六部各奏其所行。果有成绩,蕃锡而慰遣之。其或不职,科道指实而论之。夫既择其人於先,而又久其任於後。於更互赴阙之际,有增秩锡金之褒,有削官夺爵之罚。则彼必思有益於地方而无负陛下矣。”疏入,帝从之。
兵部题准:巡抚官员每年,在边於四月内,腹裹於八月内,到京议事。如该地方有事难以遽离,将应议事件奏请定夺。(已上《明臣奏议》。 )正德二年十月甲申,逮各边巡抚都御史下狱。(《本纪》。 )
五年三月,以江西贼炽,御史沙鹏奏言:“南、赣地远,界连湖广、广东、福建三省,不相统属。乞专遣大臣一人总其事。”吏部议:“南、赣旧有巡抚,近年裁革。宜如鹏言,添设巡视。”乃以南京右佥都御史王哲巡视江西南、赣等处。(《通纪》。 )
嘉靖七年正月癸未,考核天下巡抚官。(《本纪》。 )九月,裁江西巡抚官。(《大政记》。 )
十二年,王相疏:“都御史列街内台,奉敕巡抚一方,非在外守土之臣可比。地方事情可以共议,而名分体统则不可越。今後,巡抚都御史当正坐,居前班。巡按御史,不论副都、佥事,其坐旁坐,其班後列,以正体统。”(《明臣奏议》。 )
十四年八月,帝舆费宏论辽东兵变事。上曰:“抚臣处置失当耳!”宏因言:“推举巡抚,内地者,向由吏部会户部,边方则会兵部,恐不能尽得人材。臣欲会九卿推之,如京堂例。”上曰:“善。”命著为令。(《实录》。 )
二十三年,张永明奏:“巡抚都御史事繁责重,近年迁转太速,虽雅志有为,乍到地方,咨询未悉,迨其谙习,则除书巳下,何以责其成功?先年南畿抚臣熊概则以大理寺卿在任,周忱则以侍郎继升尚书在任,李敏则以侍郎在任。乞敕吏部查照近年题准事例,各处抚臣必须久任。其有年劳积久,相应抡擢者,疏请加升职街,照旧管事。必使地方宁谧,功绩有成,然後迁任。”疏入:从之。(《明臣奏议》。 )
二十七年,诏改巡抚浙、闽为巡视。时巡抚朱纨严海禁,闽、浙人恶之。御史周亮闽人也,上疏请改为巡视,以杀其权。後纨被逮,仰药死。自是,并巡视亦罢不设。(《朱纨传》。 )
三十一年七月壬寅,以倭警命巡抚山东都御史王忄予巡视浙江,兼辖福建滨海诸府。自朱纨罢後?巡抚并巡视官不设者四年,倭患益炽。於是给事中王国桢、御史朱瑞登交章言:“海氛不靖,自裁革巡视後,三省军民无有钤辖 虽设有海道副使,而权轻不便行事,往往狼狈失职。请复设都御史便。”吏部议:“既设巡腼,必当兼总督、巡抚,使之节制诸军,方可责其成功。”上从其言,且令暂复巡视,遂以命忄予。(《实录》。 )
三十三年三月甲辰,以南京兵部侍郎屠大山兼佥都御史,巡抚应天,提督军务。时吏部尚书李默言:“松、苏巡抚所辖一十二府、州,地远不便兼辖。况当军兴之际,调兵转饷,难责一人。请增设提督军务大臣一员,专责剿贼,而令巡抚专督军饷。”兵部言:“兵粮两分,行事不便。不若依近年浙江添设提督军务都御史例,令提督、巡抚合为一人,以专责任。”上然之。巡抚之兼提督,自此始。(《续通典》。 )
三十六年正月丁卯,改巡抚浙江阮鹗於福建。其浙江巡抚,命总督胡宗宪兼理,从赵文华之请也。福建沿海之地向归浙江巡抚兼辖;至是,文华请特设之,遂以命鹗,(《实录》 )
是年,倭扰江北。廷议以督漕御史兼理巡抚,不暇办寇,请特设巡抚。乃命前提督操江李遂抚凤阳四府。(《李遂传》。 )
四十五年闰十月庚子,诏:广东新设巡抚,驻惠州府城,有警,移驻长乐县,调度惠、潮二府兵食,以参政李佑为之。又以四川巡抚谭纶总督两广军务,兼巡抚广西。(《续通典》。 )
隆庆三年,海瑞以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属吏惮其威,墨者多自免去。有势家朱丹其门,闻瑞至,黝之。中人监织造者,为减舆从。(《海瑞传》。 )
四年,李迁以兵部侍郎总督两广。给事中光懋言:“两广向设提督,事权画一。今两巡抚,相牵掣不便。”乃改迁提督兼巡抚广东,而特命殷正茂为广西巡抚。後遂为定制。(《殷正茂传》。 )
万历十三年,令:各处巡抚官历任年久,方许推升。不得骤迁数易,以滋烦扰。(《会典》。 )
二十八年,帝以楚地辽阔,擢江铎佥俞都御史,巡抚偏沅。湖广设偏沅巡抚,自铎始。(《李化龙传》。 )
天启五年,贵州巡按傅宗龙上言:“不合滇、蜀,则黔不能平贼。不专总督任,则不能合滇、蜀兵。请以巡抚蔡复一兼督四川,开府遵义。而移蜀抚驻永宁,滇抚驻沾益,黔抚驻陆广,沅抚驻偏桥,四面并进。更设黔、蜀巡抚。”帝皆从之。(《傅宗龙传》。 )
崇祯元年九月,谕吏部:“今後推用巡抚,务选谙练周知民隐者,畀以保厘之寄。治有成绩,加衔久任。(《春明梦余录》。 )
宁远自毕自肃遇害,遂废巡抚官,以经略兼之。崇祯三年二月,议复设,以邱禾嘉巡抚共地,兼辖山海关诸处。九月,命谢琏代。十一月,廷议:山海别设巡抚。诏罢琏,令方一藻抚宁远,禾嘉仍巡抚山海、永平。(《邱民仰传》。 )
十年七月,因应天巡抚张国维言,割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四府,别设巡抚,擢史可法任之。安庆不隶江南巡抚,自此始也。(《张国维传》。 )
明世,举於乡而仕至巡抚者,隆庆朝止海瑞,万历朝张守中、艾穆。庄烈帝破格求才,得十人:邱民仰、宋一鹤、何腾蛟、张亮以忠义著,刘可训以武功闻,刘应遇、孙元化、徐起元皆以勤劳致位,而陈新甲官最显。(《民仰传》。 )
◎总督〓总制
正统六年正月,征麓川,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王骥传》。此设总督之始 )七年十二月,以佥都御史王翱提督辽东军务。(《王翱传》。 )
景泰三年,浔、梧犭乱。总兵董兴、武毅推委不任事。于谦请以翁信、陈旺易之,而特遗一大臣督军务。乃以命翱。两广有总督,自翱始。(《王翱传》。 )然事已即归,不恒设。(《图书编》。 )
两广自罢总督不殴,帅臣观望相推诿,寇盗滋蔓。(《陶成传》 )
成化五年,佥事陶鲁言:“两广地势错亘,当如臂指相使,不可离析。近,贼犯广西。臣与广东三司议调兵,币月未决,以是贼得大肆劫掠。乞仍命大臣总督便。”会佥事林锦、巡按御史龚晟亦以为请,乃罢两巡抚,而起复韩雍右都御史,总督如故。(《韩雍传》。 )
十年正月癸卯,命王越总制三边。前年冬,刑部主事张鼎言:“延绥、甘肃、宁夏三边镇抚,不相统一。宜推文武重臣一人总制。”章下所司。乃议:设制府於开城,控制三边,总兵、巡抚而下,皆听节制。诏即以越任之。三边设总制自此始。(《三编》。 )
十四年,朱英为两广总督。故事:镇守中官舆督、抚、总兵官坐次:中官居中,总督居总兵官左。时总兵官陈政以伯爵,欲抑英居右。英不可,奏乞裁定。命解英总督,止为巡抚,居政下。尚书余子俊言:“英招徕功多,当增秩褒赏,乃反削其事权,恐无以饬诸蛮。”帝是之。乃擢英右都御史,仍总督,位次如故。(《朱英传》。 )
弘治十年,起王越总制甘、凉边务兼巡抚。越言:“甘镇兵弱,非藉延、宁两镇兵,难以克敌。请兼制两镇,解巡抚事。”从之。(《王越传》。 )
正德四年四月,命工部尚书才宽总制延绥、宁夏、甘肃等处军务。先是各镇、巡等官奏,“三镇有警,不相应援。”兵部乃请仿王越、秦弦等故事,仍设文职大臣总制三边,镇、巡以下,皆受节制。遂有是命。(《实录》。 )
弘治以前,文臣止参赞军务,郎有重寄,惟节制本省及随行官军而已。正德中,陈金破东乡姚源盗,总制江西、浙江、福建、湖广、南畿等处;洪钟破蓝鄢盗,总制湖广、郧阳、陕西、河南、四川等处;嘉靖中,王守仁平田州乱,总督广东、广西、江丙、湖广等处;翟鹏拒北虏,总督宜、大、辽、蓟、北畿、山西、河南等处;胡宗宪平江西寇,总督两浙、南畿、江西、福建等处;俱听便宜行事,镇、巡等官俱听节制。(《山集》 )
嘉靖二十年九月,添设雁门、宁武、偏头三边总督。(《昭代典则》。 )
三十年二月,以定边大臣不许称总制,改为总督。(《大政记》。 )
三十九年五月乙亥,总督浙、直胡宗宪上疏,请得节制三省巡抚及操江都御史,如三边故事。帝即晋兵部尚书,如其请。(《胡宗宪传》。 )
四十二年二月,命提督两广都御史张臬总督广、闽军务。时巡按御史李邦珍劾巡抚幅建游震得,兴化之败,一筹莫展。宜简命大臣有济变才者,假以重权。遂有是命。未几,臬罢。部议:以闽、广道远,不便兼辖,请罢总督,止以提督兼巡抚。从之。(《实录》。 )
隆庆元年十月,总督三边王崇古奏给四镇旗牌,抚臣得用军法督战。(《王崇古传》。 )
张瀚督两广军务时,两广各设巡抚,事不关督府。瀚请如三边例。乃悉听节制。(《张瀚传》。 )
二年五月,以谭纶总督蓟、辽、保定诺务。纶请舆戚继光专任其事,勿合巡按、巡关御史参预其间。未几,巡抚刘应节果异议。巡按御史刘、巡关御史孙代又劾纶自专。穆宗用张居正言,悉以兵事委纶,而谕应节等毋挠。(《谭纶传》。 )
天启三年十二月己酉,并蓟辽总督於经略。时督师大学士孙承宗言:督师、总督,可勿兼设。请罢己;不可,则弗推总督。并请以辽抚移驻宁远。从之。(《孙承宗传》。 )
崇祯十四年,山海关内外设二督,昌平、保定设四督,於是千里之内有四督,又有宁远、永平、顺天、密云、天津、保定六巡抚。(《范志完传》。 )
十五年,廷议:殴重臣总督江西、湖广、应天、安庆军务,驻九江,以袁继咸为之。(《继咸传》。 )○经略
经略之名,起於永乐十年,侍讲杨荣经略甘肃。(《职官志》云:始于宋应昌。兹据《本纪》。 )万历二十年,兵部右侍郎宋鹰昌经略备倭军务,皆不加都御史衔。及杨镐、熊廷弼、袁应泰、王在晋先後经略辽东,具兼都御史衔。(《俱见《本纪》。 )崇祯四年,并入总督。(《职官志》。 )
◎总督漕运
洪武元年,置漕运使。十四年,罢。永乐投漕运总兵官。宣德中,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运。至景泰二年,始设漕运总督於淮安,以副都御史王为之。(《职官志》,《食货志》。 )
初,宣宗命运粮总兵官、巡抚、侍郎,岁八月赴京,会议明年漕运事宜。及设漕运总督,则并令总督赴京。万历後,始免。凡岁正月,总漕巡扬州,经理瓜、淮过闸。总兵驻徐、邳,督过洪入闸。(《食货志》。 )
隆庆五年,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王宗沐以河决无常,运道终梗,欲复海运,条上便宜七事。未几,廷臣言不便,遂寝。(《王宗沐传》。 )○总督河道
永乐九年,遗尚书治河。自後,闾遗侍郎、都御史。成化後,始称总督河道。正德四年,定设都御史。(《职官志》。 )
嘉靖四十四年,朱衡以右副都御史总理河漕,议开新河,舆河道都御史潘季驯议不合。来几,季驯以忧去,诏衡兼理其事。(《朱衡传》。 )
万历五年,命吴桂芳为工部尚书,兼理河漕,而裁总河都御史官。(《河渠志》。 )十六年,复起季驯右都御史,总督河道。自桂芳後,河漕皆总理,至是复设专官。(《潘季驯传》。 )
卷三十五 职官七
◎通政司(元有四方献言详定司。其置通政院,职掌不同。 )
洪武三年三月,置察言司,以王文卿、原本为司令,掌受四方章奏。寻罢。(《大政记》。 )十年七月甲申,置通政司,设通政使正三品,左右通政正四品,左右参议正五品。以曾秉正为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谕之曰:“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勿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十二年,拨承敕监、给事中、仪礼司、九开通事使隶焉。建文中,改司为寺,通政使为通政卿,通政、参议为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成祖复旧制。(《职官志》。 )
通政司门下有一红脾,书云:“奏事使。”盖恐下情不得上达,执此牌可以直入内府,守内官不敢阻。(《梦余录》。 )
通政司所以出纳王命,为朝廷之喉舌。洪武永乐间,实封皆自御前开拆,故奸臣有事即露,无幸免者。白天顺间,有投匿名书言朝廷事者,於是始有关防。然其时但拘留进本人在官候旨,旨出即纵还,未尝窥见其所奏也。厥後乃有“拆封类进”及“副本备照”之说、一有讦奏左右内臣及勋戚大臣者,本未进而机巳泄。被奏者往往经营幸免,具奏者多以虚言受祸。祖宗关防奸党、通达下情之意,无复存矣。(《菽园杂记》。 )
永乐四年,诏通政司:“凡上书奏民事者,虽小,必以闻。”(《本记》。 )
七年六月,上谓廷臣曰:“近日郡县数奏水旱,朕甚不宁。”右通政马鳞等曰:“水旱出於天数,尧汤之世不免。今间一二处有之,不为大害。”上曰:“尔此言,小学故也。《洪范》‘恒雨、恒’皆本於人事不修。”顾尚书方宾等曰:“朕与卿等皆常修省,更须择贤守令。守令贤则下民安。民安於下则天应於上。麟言,岂识天人感应之理!’麟惭而退。(《世法录》。 )
仁宗即位,通政司请汇四方雨泽章奏,送给事中收贮。帝曰:“祖宗令天下奏雨泽,欲前知水旱,以施恤民之政。积之通政司,既失之矣。今又令收贮,是欲上之人终不知也!自今,奏至即以闻。”(《三编》。 )
成化二年,增设誊黄右通政,列衔本司,不与司事。後革。(《梦余录》。 )
弘治五年,中官传旨,擢通政司经历高禄为本司参议。禄,寿宁伯张峦妹婿也。王恕方在告。吏部侍郎周经言:“非面承旨,又无御札,不敢奉诏。”复舆恕上疏曰:“天下之官,以待天下之士。勿私贵戚,妨公议。”不纳。(《王恕传》。 )
十一年,定通政司五月至七月,日引奏五事;余月,日七事。(《大政记》。 )
嘉靖中,赵文华与严嵩结为父子。嵩念“己过恶多,得私人在通政,劾疏至,可豫为计。”故以文华任通政使。(《严嵩传》。 )○大理寺(元大理寺,职掌不同。 )
吴元年七月辛丑,置大理司卿。洪武元年,革。三年,置磨勘司,寻亦革。十四年十一月己亥?复置大理寺卿,正五品;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又置审刑司,共平庶狱。凡大理寺所理之刑,审刑司复详议之。是年,命李仕鲁为大理寺卿。十九年,罢审刑司。二十二年,复卿秩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二十九年十片,罢大理寺,尽移案牍於後湖。建文初,复置。改寺为司,卿为大理卿,左右寺正为都评事,寺副为副都评事。成祖初,仍置大理寺。其左右寺设官,复如洪武时。(《职官志》。 )
洪武二十四年六月壬午,升大理寺丞周志清为卿,上谕之曰:“大理之卿,即古之廷尉。历代任斯职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国,唐称戴胄。盖由其处心公正,议法平恕,狱以无冤,故流芳後世。今命尔为大理寺卿,当推情定法,毋为深文,务求明允,使刑必当罪。庶几可方古人,不负命也。”(《昭代典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