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制度考 - 第 4 页/共 27 页

一、中港社屯丁三十三名。   一、竹堑社屯丁九十五名。   一、霄里社屯丁二十五名。   北路日北辖下(屯丁三百名。姓名、年岁、箕斗清册在案)   一、双寮社屯丁四十四名。   一、大甲西社屯丁四十名。   一、日北社屯丁七十二名。   一、日南社屯丁七十二名。   一、大甲东社屯丁七十二名。   查此屯丁社名,惟有竹堑、中港二社归新竹管辖,余外概归苗栗管。因屯外委之官邵长发系竹堑人,故名堑屯。   口粮系每年由竹堑屯外委邵长发、日北屯外委潘有财赴布政司请领,奉布政司委就新竹应解布政司税契银给发,不干新竹收款之事。   ●粮总存根款式及其它簿册   一、鱼鳞册田园款式一百一十四本。千字文四百七十七字。   一、各业户完纳钱粮花名册。   一、县丈量册(此册空白纸)。   一、各堡钱粮日征册(自光绪十四年至十八年)。   一、实征花户册(自光绪十九年至二十年,各三十三本)。   一、各堡清丈戈声图。   一、复丈各堡田园戈声。   一、各堡总抄田园甲数。   一、各堡投税红契花名簿。   一、各堡庄户家甲册。   一、户部则例书一部。   一、光绪自十六年至三十年上下忙印串根。   一、光绪自十六年至二十年上下忙流水簿。   一、台北府新竹县简明总括总册。   ●衙门八房经办案件列号   一、户房案卷。   一、粮房案卷。   一、税房案卷。   一、吏房案卷。   一、礼房案卷。   一、兵房案卷。   一、刑房案卷。   一、工房案卷。   一、承发房案卷。   一、各房科卯书案卷如山。   ●紧要案件目录   一、存放陈和兴生息银五百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存放叶宜记生息银五百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存放郑颖记生息银五百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李联萼、林汝梅、郑如梁、翁林萃、吴士敬五户公有登云会公款艰二千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五厘行息。   一、新竹隆恩息租榖串票五本。   一、中港隆恩息庄租榖各佃户清册一本。   一、城工店公簿。   一、各屯社番租榖数。   一、征收光绪十二年分各垦缴到隘租数目。   一、户粮总奉举充当庄书专责过户。   一、选举香山、中垄、大安等港口书、澳甲查验船只。   一、盐务竹堑馆暨南北各晒厂盐务归县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