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制度考 - 第 4 页/共 27 页
一、中港社屯丁三十三名。
一、竹堑社屯丁九十五名。
一、霄里社屯丁二十五名。
北路日北辖下(屯丁三百名。姓名、年岁、箕斗清册在案)
一、双寮社屯丁四十四名。
一、大甲西社屯丁四十名。
一、日北社屯丁七十二名。
一、日南社屯丁七十二名。
一、大甲东社屯丁七十二名。
查此屯丁社名,惟有竹堑、中港二社归新竹管辖,余外概归苗栗管。因屯外委之官邵长发系竹堑人,故名堑屯。
口粮系每年由竹堑屯外委邵长发、日北屯外委潘有财赴布政司请领,奉布政司委就新竹应解布政司税契银给发,不干新竹收款之事。
●粮总存根款式及其它簿册
一、鱼鳞册田园款式一百一十四本。千字文四百七十七字。
一、各业户完纳钱粮花名册。
一、县丈量册(此册空白纸)。
一、各堡钱粮日征册(自光绪十四年至十八年)。
一、实征花户册(自光绪十九年至二十年,各三十三本)。
一、各堡清丈戈声图。
一、复丈各堡田园戈声。
一、各堡总抄田园甲数。
一、各堡投税红契花名簿。
一、各堡庄户家甲册。
一、户部则例书一部。
一、光绪自十六年至三十年上下忙印串根。
一、光绪自十六年至二十年上下忙流水簿。
一、台北府新竹县简明总括总册。
●衙门八房经办案件列号
一、户房案卷。
一、粮房案卷。
一、税房案卷。
一、吏房案卷。
一、礼房案卷。
一、兵房案卷。
一、刑房案卷。
一、工房案卷。
一、承发房案卷。
一、各房科卯书案卷如山。
●紧要案件目录
一、存放陈和兴生息银五百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存放叶宜记生息银五百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存放郑颖记生息银五百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李联萼、林汝梅、郑如梁、翁林萃、吴士敬五户公有登云会公款艰二千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五厘行息。
一、新竹隆恩息租榖串票五本。
一、中港隆恩息庄租榖各佃户清册一本。
一、城工店公簿。
一、各屯社番租榖数。
一、征收光绪十二年分各垦缴到隘租数目。
一、户粮总奉举充当庄书专责过户。
一、选举香山、中垄、大安等港口书、澳甲查验船只。
一、盐务竹堑馆暨南北各晒厂盐务归县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