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制度考 - 第 25 页/共 27 页

一、陈水成(即陈乞)小租四石、大租六斗。   一、蔡贯农小租二石、大租三斗。   一、林春(即荣华)小租五石、大租七斗八升。   一、林连水小租一十七石、大租二石五斗。   一、刘尾小租四石、大租六斗。   一、高九(即郑要)小租四石五斗、大租六斗七升五合。   一、麦饭(即吞)小租四石、大租三斗。   一、蔡文渊小租二石、大租三斗。   土地公坑   一、林兴小租二石五斗、大租四斗。   一、黄海小租二石、大租三斗。   一、吴永小租二石、大租三斗。   一、庄钦小租二石、大租二斗。   一、洪加和小租五石、大租七斗五升。   一、黄望小租六石、大租七斗。   一、郑使小租三石、大租四斗五升。   一、李大目小租三石、大租四斗五升。   一、林贮小租五石、大租七斗五升。   一、蔡英也小租一十石、大租一石五斗。   南势庄   一、庄金水小租二百、大租二斗。   一、郑日嫂小租六石、大租九斗。   一、郑番江小租五石、大租七斗五升。   一、施天水小租二石、大租二斗。   一、林贮小租二石,大租三斗。   出栗湖   一、陈乞小租一十石、大租一石五斗。   一、郭衮记小租一十石、大租七斗。   以上陈列姓名,乃是佃人。其租业皆王义记所献与佛祖点油香者,以作福食。   每年共现收六石六斗半,其余皆欠不纳。又现收董事和兴号油四矺、大众庙租一车,现收以作福食。   ●北门外长和宫、水仙王宫香油银   收项   一、槺榔庄年贌小租榖九十石。佃人彭况。   一、番仔碑庄年贌小租榖九十石。同黄仔木。   一、番仔湖庄年贌小租榖九十石。同吴华。   一、泉州厝庄年贌小租榖五十五石。同郑青山。   一、凤鼻尾庄年贌小租榖六十七石。三斗同林立。   一、浸水庄年贌小租榖九十三石。同杨富。   共计年收小租榖四百八十五石三斗。   一、北门外米市街瓦店三座,年税银六十元。   开销   一、水仙王二季祭祀值年炉主去榖一百二十石。   一、长和宫二季祭祀值年炉主去榖一百二十石。   一、宫内和尚全年伙食去榖三十石。   一、完隆恩地基去银四角。   一、完纳隆恩去银一十八元七角。   一、雇人出庄辛金银三十二元。   一、上元火烛鼓吹并杂费去银五元五角。   一、值年炉主去榖五十五石。   一、每年纳完钱粮去银一十九元九角三点三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