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533 页/共 1125 页
又言:「岁买商人茶,从本司贸易,乞以三百万斤为额,庶使商人预知定数,不杂粗恶草木,务令中卖数多。」从之。
九年正月二十五日,诏都提举市易司,自今不得赊请钱货与皇亲及官员公人。先是手诏:「近禁止赊法系行下几处,及从是何月日施行,违者有何刑名,可具闻奏。」至是,中书奏请,故有是诏。
二月十六日,提举市易司言:「在京酒户岁用米三十万石,比江、浙荐饥,米价翔贵,本司选官往出产处豫给钱,至秋成折纳。」从之。
四月三日,诏:「在京市易司发物货为钱计直十五万缗,赴熙河市易司货易见钱为本,其货物却于截到运司钱内除破。」其后中书户房言:「近都提举市易司已发物货十五万缗为熙州市易本钱,今欲令市易司增五万缗,以十万缗输熙州,十万令在京市易司入中本路粮草。」从之。
五日日:原作「月」,原书天头注云:「月一作日」,考《长编》卷二七四亦系此事于四月五日庚寅,据改。,都提举市易司言:「奉诏支拨金六千两,应副安南道将物货五十万与淤田水利司作籴本。绿本所支钱物贯万数多,别无拨还指挥,今上界少阙钱本,欲乞支给末盐钞五十万贯转变作本末:原作「米」,原书天头注云:「米一作末」,考《长编》卷二七四亦作「末」,据改。。」从之。
二十四日,措置熙河豹利娉迥乞移通远军市易务于秦州措置:原无,据《长编》卷二七四补。,罢秦州、通远军、永宁寨市易三外场。诏刘佐相度以闻。
十一月三日,诏都提举市易司:「今日以前赊请过钱物,限外送纳本息已足,其罚钱并与免放;本息未足者,更展半年,足日准此。诸路诏到日以前见欠罚钱人户亦准
此。」
二十八日,都提举市易司言:「自置市易路路:疑当作「司」。,上界所用本钱,并是新法末盐等钱末:原作「米」,原书天头注云:「米一作末」,据改。,及于内(库藏)[藏库]借拨到五百万贯作本,内五十万贯与河北收籴斛斗封桩外,已还三百五十万,止有一百万贯系未拨还。及准朝旨,自十年为头,每年于息钱内拨二十万贯赴内藏库送纳。今见在本钱除官员将物货变转外,只有四百一十六万余贯,深虑朝非泛取拨,乞除每年已认钱二十万入内藏库外,乞岁终更办十五万贯准备朝廷支用。今后乞免非时取拨,若三五年间更有攒积钱数,即从本司别具取旨。」从之。
十年正月十九日,诏:「祁、定州民欠市易水利淤田司结籴粮,可止令依常平法出息二分纳钱。」
四月二十五日,诏:「市易务茶限二年结绝,许客茶交易。」
五月七日,诏:「应市易司计置物货场务,不依客例收税,并许勾当官申提举司,牒提刑司根究,依法施行。」
十四日,都提举市易司言:「乞定上界本钱以五百万缗为额,以本理息,及一分半,等第推恩,见在息钱先封桩,听朝廷移用。」从之。
十一月七日,诏:「都提点市易司上界本钱以七百万贯为定额,如不足,以岁所收息补满。其先借内藏库钱借:原无,据《长编》卷二八五补。,岁以息钱二十万贯还之。」
十二月十八日,诏榷场以市易司为名,余令立法以闻。
是岁,太府寺市易本、息、市例钱帐,岁收缗钱七百三十九万七千有奇,详见市易务。市易上界自熙宁五年置务,
至十年七月比较已前收息钱、市例数,熙宁十年十一月指挥以七百万为额,不足,以息补满。息钱比较讫,限次年比较前封桩,收本息。市例钱,熙宁七年:七百三十九万七千一百三十一贯五百文,本五百八十七万八千七百八十七贯七百三十五文,息一百四十三万三百五十一贯四百一十二文,市例九万七千九百九十二贯三百六十九文。
元丰元年二月一日,提举市易司俞充言:「永兴军路当两川、秦凤、熙河、泾原、环庆冲要,乞置市易务,与经制熙河路边防豹用司所置市易相为表里,以牵客旅往来。借内藏库钱四十万缗为本,候收秦州等市易钱拨还。」诏豹用司同相度以闻。后豹用司言:「切虑他官典领,以各司钱物分彼此,即往来物货或相害。乞与本司经制官同讲求,别具与置次第以闻。」从之。
八月,都提举市易司请货滞于本司者辖:疑当作「豁」。,听临时依市价转易,如亏元直,即于每年比较桩留准备失陷钱辖除。从之。九月四日,又请欲以市易务上界见欠内藏库盐引钱一百万缗,候本务补满本钱日,依奉朝旨作二年还足。诏许自来年为始。
十一月十五日,诏:「闻熙河路商贾所至州军,并市易市司榷买,令提举成都府路茶场司李稷体量。」后稷言熙、河、岷、通远军等处商贩匹帛等,经制司寔令市易务拘买。乃诏李宪具析以闻。
十七日,诏令提举秦凤等路常平等事李孝博催
促本路州军诸处官司应干市易本息借与人户见欠钱物。
二年正月九日,诏市易司:「罢立保赊钱法。已出钱立输限,半年内输本息足者者:原作「日」,据《长编》卷二九六改。,蠲其出限罚息钱。物力虽薄而有营运者,听量力支借,毋过旧数三之一。令元体量检估官分认催收,期三年结绝。岁具所收钱数比较赏罚,委干当公事官一员催驱。其用产业抵当,留契书,岁收息一分半。检估官吏如容增直冒请,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降原减。即赊请物如旧法,毋得过其家物力之半。」
二月十九日,诏:「应置市易务处赊请钱,并依在京市易务法,听以金银、物帛抵当,收息毋过一分二厘。」
二十九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豹用司言:「凤翔府增置市易务,与秦、熙等五市易务相为表里,三州一军移用变易,四市易务各增监官一员兼领市籴,可减罢本司准备差使四人。」从之。
三月二十七日,邢州乞权住散本州岛市易司绢钱,以宽民力。诏都提举市易司按民户逋负数多州县,毋得给钱。
五月二十六日,都提举市易司言:「前市易务监官刘佐负市易钱十八万缗,乞籍本家日入屋租偿官,限二年输纳;不足,物产没官;又不足,责保人代输。自今负市易钱违限有物产仿此,自籍家产,日与免息罚。」从之。
六月一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豹用李宪言:「准诏具析擅榷熙河等州军商货事。自置司以来,除蕃商水银及盐川寨官镇两场依法禁私贩外,
市易卖买,并取情愿交易,未尝 栏原书天头注云:「 一作拘。」。臣以浅昧,终恐难逃吏议,乞独坐臣罪。」乃诏宪赴阙,令转运使蒋之奇根治劾罪之人。及狱成,宪与马申、赵济、霍翔坐奏事不寔,徒二年。诏宪等坐缘公事,宜依德音释之。
七月十三日,李宪言:「乞诏秦、凤、河、岷州、通远军五市易务募博买牙人,引致蕃货赴市易务中卖,如敢私市,许人告,每估钱一千,官给赏钱二千。如此,则招来远人,可以牢笼遗利,资助边计。」从之。
八月十三日,都提举市易司言:「诸路民以田宅抵市易钱,么不能偿,公钱滞而不行,欠户有监锢之患。欲依令赊当在官于法当卖房廊、田土,重估寔直,如买坊场、河渡法,未输钱间,官收租课,不惟少宽欠户禁锢,而公家亦享寔利。在京市易务准此。」从之。
十二月八日,都提举市易司王居卿言:「岁赐州府合药钱,乞以钱赐之半买药于市易务。」从之,地远不愿买者听。
二十四日,诏在京市易务官吏转官、减磨勘年、赐缗钱有差,以三司言市易务去年八月至今年七月,收息钱、市利钱总百三十三万余缗么。
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诏:「在京及诸路赊当市易司钱物出限者赊:原作「贩」,据《长编》卷三○三改。,展一季,如限内纳足本息,其出限息罚钱悉蠲之。」
四月三日诏:「两浙路减罢耆户长、壮丁、坊正,并拨还支酬衙前、度牒等钱百二十余万缗,其变市金帛输司农寺封桩。」从都丞吴雍请么。
九月五日,都提举市易司王居卿言:
「市易之法有三:结保赊请,一么;契书金银抵当,二么;贸迁物货,三么。三法之中,惟赊保之法行之积年,逋负益众。去岁有旨先罢结保见钱,惟赊请物货旧法未革,然尚恐么远未便,何则 旧欠之户,多以出限规避不输,既费催督,又继以再赊物货之人,势亦如此,宿贷新贳,岁增月累原书天头注云:「贳岁一作旧户。」,其间消折不能备偿者十有四五,则与赊取见钱,同归于弊。欲乞自今后市易务许人户赊请物货,岁不得过二百万贯,别置簿支收,听旧户赊请,以济接在京行铺之家,期以五年,所收息已逾元数,然后或止或行。其非旧请人户,则惟用抵当、贸迁二法,可以敛滞货、通余豹矣。其诸路市易钱各以四分为率,量留一分济接旧户外,亦不行赊借之法。乞于每岁所收息钱内量减万数,其监官等酬奖,亦与降等推恩。虽取息稍薄,而所收皆实利,庶使法行无弊。」诏中书户房立法以闻。已而户房乞:「在京物货许旧欠户赊请,敛而复散,通欠数不得过三百万贯。诸路市易货以四分为率,以一分许旧欠户赊请,敛而复散,通欠数不得过一分,并别置簿支收。」从之。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提举广南东路常平等事吴潜言:「广州自置市易司,七年本息钱七十四万缗,去岁驱磨欠五十五万缗,始用本钱三十万缗,今于本钱尚少十万有余。可废罢。」诏都大提举市易司委官根究。其后市易司言:「本路钱物纔经林颜根磨,虽有逋欠,
然转运司有钱二十七万余缗尚未拨还,以此可见出息不少。」会三司度支副使蹇周辅亦以为言,乃诏本路提点刑狱司催理,限一年了绝。
五月十八日,诏:「内外市易司民户见欠屋业等抵当并结保赊请钱物息罚钱,并等第除放,其本钱分三季输纳输:原无,据《长编》卷三一二补。,息钱并出限罚钱分为三分,第一季本钱纳足者,息罚钱并放,第二季放二分,第三季放一分。出限尚欠,即估卖抵当,及监勒保人填纳。所催钱物,在京于市易务下界、在外提举司封桩。」
十二月三日,前淮南东路提点刑狱范百禄、通判扬州傅扆、签书判官邵光、林旦、陈奉古各展磨勘二年,右班殿直张岁闰罚铜二斤。岁闰监高邮县樊良镇税镇:原无,据《长编》卷三二一补。,有市易司经税饶、润竹木过镇,更税之,百禄再委扆等定夺,称合尽税。市易司言百禄等意在沮坏市易法故么。
八日,都提举市易司贾青乞于新旧城内外置四抵当所,委官专主管,罢市易上界等处抵当,以便内外民户。从之。
五年四月二十八日,诏内外市易务钱展三年,均作月限纳,限内罚息并除之。
五月二十九日,都提举市易司贾青言:「市易既革去结保赊请之弊,专以平准物价,及金银之类抵当,诚为良法。乞推抵当法行之畿县。」从之。
七月五日,太府寺言:「提举市易司状:赊贷人户所欠至多,已得旨,展限三年催纳。其先降指挥并以催到分厘计数,追夺酬奖。请俟至所展三年满日
施行之。上曰:「朝廷市易法本要平准百货,盖《周官 泉府》之政。官失其职,一切赊贷,公私颇不便之。虽云有收息之数,名存寔亡。今已改用金银钞帛抵货,最为善法。其元催致欠官吏重行追夺,亦其宜么。」遂从之。
六年正月十九日,太府寺言:「抵当之法纔行于畿邑,外路殊未施行。欲乞许将诸路常平司市易赊借钱及宽剩钱,五路各借十万缗,余路各借五万缗,充抵当本钱。」从之。
六月十一日,诏拨市易下界收到市易欠钱六万缗与上界,仍更给度僧牒千道、钱十三万缗。以上界见阙本钱故么。
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尚书省言:「自行官制以来,诸寺诸:原作「请」,据《长编》卷三四五改。、监不治外事,唯太府寺市易按与诸路相关。看详兴置市易置:原作「制」,据《长编》卷三四五改。,当令所在官司量度州县闲要闲要:原无,据《长编》卷三四五补。,过贱则买,遇贵则卖。元诏半年出息一分,一年以上出二分。然所在物价增减,难以定期,而一州一县价所增减,相去亦必不甚远,则货或积而难售。所在州县物价不同,又不能 知。今若每旬令一路州军估定物价,报提举司,提举司报辖下州,州下所属,暝募人出抵当或见钱,市易司收息至一分至二分,令商人自卖,则官已收二分之息,而又有余利以资贩者,则商贾流通,货无堙滞,税额敷羡,物价常平。若无客抵当,而货须变易者,但不亏元价,亦许卖。」诏具为令。
八月二十四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司存留一半见钱,以二分为市易抵当。」
八年四月八日,
中书省言:「今年正月九日赦书:应人户市易钱物,仰所属勘会元请本息等钱并纳、欠数条具闻奏,其息钱当议减放。今在京未见有司依赦以闻。」诏监察御史刘拯诏:原无,据《长编》卷三五四补。、兵部员外郎杜常、大常少卿宋彭年赴御史台置局点磨欠息,大姓户放七分,下户全放外,以合纳数关所属催纳,具无欺弊闻奏具:原作「其」,原书天头注云:「其一作具」,今据此及《长编》卷三五四改。。
六月二十一日,诏:「户部提辖拘催市易钱物,准赦除放息钱外,其合纳本钱,特与展限三年。」
七月二日,诏诸镇寨市易抵当并罢,仍立法。
八月八日,诏:「诸路州军抵当取息至薄,民间缓急赖之,可以存留其半市易,余并罢。如抑勒,依给纳常平钱物法。」从户部请么。
十一月十二日,诏:「在京物货场见在物货应输钱者,并蠲免。」
十八日,诏蠲大姓户所欠市易分息钱,从叶祖洽请么。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十二日,监察御史娉升言:「朝廷立市易之法,意在抑兼并,使商贾通流货豹,平准物价。而行法之初,吕嘉问寔领其事,附会柄臣,奋行私智,引用兼并之徒,杜绝商贾之利,罔上坏法,肆为奸欺。簿帐不明,首尾无据,官吏隐庇,曾无关防。以致蠹害之酷,奸弊之深,货物纔行赊请,息钱已计分厘,县官所得虚名,官吏皆冒寔赏。先朝察知弊害,废灭殆尽,自元丰四年置局拘催,取责内外所欠九百二十一万五千九百余贯,今近五年,除放免息钱、支拨皇亲公人旧欠外,纳未及其
半。其间失陷固多,自京师以及四方之人破家丧身者不可胜数,害及公私,毒流天下者,嘉问怀私坏法,寔为之首。」诏朝散大夫、光禄卿吕嘉问知淮阳军。
闰二月十八日,诏户部:应诸路人户欠市易息钱,并特与除放。
二十八日,诏:「应内外见监理市易官钱,在京委(大)[太]府寺、开封府界令提点司、诸路令转运司,各限一月,取索逐户元请官本点勘,特计已纳过息罚钱充折。如已纳及官本,即便与放免。坊场净利钱准此。以上通折外,尚欠官本钱并净利,而家业荡尽,及无抵保,或正身并保人孤寡者,权住催理。及今日以前积欠免役钱,与减放一半一半:原无,据《长编》卷三七○补。,余分限三年,随夏税带纳。近勘会欠负指挥勿行。」并从右司谏苏辙请么。
六月十六日,监察御史韩川言:「市易之许,就使获利,寔佐国用,尚不可,今所收不补所费。其市易务监官、监门请各留一员催纳结绝。」从之。
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变卖市易司元丰库物,从三省请么。
绍圣三年十一月七日,户部言:「府界诸路折纳籍没市易产业,请依在京已得指挥,限十年纳元价收赎。」从之。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户部、太府寺同详熙宁立法意,复置市易务,许用见钱交易,收息不过二分,不许赊请。监官惟立,任满,赏法即不得计息赏。其余应杂物并不许辄有措置,限十日条画以闻。」从三省请么。
元符三年五月,市易务改名平准务。
十月二十八日,
尚书省勘会:「平准务见置官吏、公人等,所费请给不少,兼差官出外计置物色,不无搔扰;及石炭自近年官中收买,置场出卖,后来在市价转增高,寔于细民不便。」诏罢平准务,仍今后更不官买石炭出卖,其户部、太府寺应缘平准务添置官吏及请给并罢。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十月二十一日,户部言:「内外咤欠市易钱物,折纳屋业田产,准指挥更不出卖,令人户承赁住佃。又准今年二月十六日朝旨:闲慢处屋业许行出卖。伏缘诸路市易折纳田产土有肥瘠,皆可耕种,见今却依冲要屋业一例不许出卖。况天下户绝田产,不以肥瘠,并行出卖。其市易折纳田产,今相度,欲乞并依户绝田产法。」从之。
崇宁元年六月十七日,户部言:「平准之法,所以制物价之轻重,通豹贿之有无,使辟阖散敛之权归于公上而已,佗司无得与焉。近者本部申请,得旨于诸路起发钱一百万贯充本支用,即目兑使,渐有数目,然未有约束。窃虑官司申请支借,或直行取拨,则平准钱物遂见侵耗。欲乞应平准务钱物,官司并不许借用或乞取拨,虽奉特旨,并许本部奏知不行奏知:疑误。。提举常平司钱物准此。」诏申请支借取拨以违制论。
二年四月十一日,户部言:「苏州人户旧欠市易官本钱米,系熙宁、元丰年所逋欠钱物原书天头注云:「所一作中。」,元符元年赦敕展限三年,分为十二季送纳。未足,准朝旨,权住催理。后复准敕:不许
除放。提举司请再与展作二年八季。」诏据住催月日并行除豁,指挥到日,依元降催科指挥施行,外路依此。
六月十八日,诏:「府界诸县除万户,及虽非万户而路居要系去处,市易抵当已自许官置局外,其不及万户处,非冲要并诸镇有监官却系商贩要会处,依元丰条例,并置市易抵当,就委监当官兼领。」
七月九日,户部言:「湖北提举司申:县镇不及万户处,虽非商旅往来兴贩之地,除市易务不须置外,却有井邑翕集,兼在避远正、民间缓急难得见钱去处,欲乞依旧存留抵当库,令逐处官兼领。看详欲诸路并依六月十八日已降朝旨施行。」从之。以上《续宋会要》。
高宗绍兴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御史台检法官李元沦言:「欲望严赐戒敕,应诸司抛买,并须置场和市。」诏:「今后军器所、宣抚、安抚司合用军须物色,并仰州县依市价和买,如诸司一面收买过物,亦仰具数申尚书省。即不得抑配科扰,如违,并令提刑司按劾闻奏。」
四年二月三日,诏:「今后诸路州县进奉天申节礼物,并置场和买,不得于民间科配。」
八月三日,户部侍郎梁汝嘉言:「来年诸军百司、诸司等合用春衣,欲置场从本部委官依市价和买。」从之。
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赦:「诸路监司州县抛买应用物色,多不以时支给价钱,虽已降指挥立限支还,尚虑视为文具,狃习前弊。仰漕臣常
切约束,觉察按治。监司违戾,令诸司互察,御史台弹劾,仍许人户越诉。」
二十九年四月二十日,诏:「桩管激赏库出卖川布,今后止令杂买场及临安府置场出卖,不得抑令三衙收买。
三十年八月二十五日,诏:「今后官告院阙少犀象、轴头,并令工部申取朝廷指挥,更不于行市及市舶司收买。」
十月二十五日,臣寮言:「江东诸郡监司守将则有公库之例,属官僚吏则有直厅之行,凡百供须,比之市价,大率十亏四五,盖由市易司剥下婿上,恣为低昂。夫营生之艰,莫若小民,终日市厘,仅餬其口。在官者常有以利之犹惧不给,况可瘠之以自肥乎 违制伤廉,理宜痛革!望饬监司、郡守,自今公库私家凡金缯器用、食饮之所须,一切以市价为率,毋循旧弊置行并直厅。」从之。
十二月四日,权发遣严州樊光远言:「本州岛依例收买今年御炉木炭五千四百五十秤原书天头注云:「一作五千四十五秤。」,颗块炭二千秤,均下诸县计置买发。元降指挥,于添酒钱取拨。其钱隶属经总制窠名,从前不敢取拨,即无价钱支还诸县。诏与免收买。上谕辅臣曰:「御炉炭不过冬月欲其暖尔。闻有司须限定尺寸,至于要脂麻文青鸽色两头斧痕,此复何益 反以扰民。不若只令临安府每岁收买,更不须严州科敷。」陈康伯奏:「臣等谨当遵稞行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八 和 市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八
和市
神宗熙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原书「神宗熙宁二年」前小字注云:「前《会要》名市易,以修立熙宁以后市易法为一门,易此名以别之。」,诏:「每岁上供谷六百万石,权截五十万变易金银上京。」从三司请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