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526 页/共 1125 页

王 策,议其可否。」十一月十四日,知婺州永康县余王 奉旨赴都堂,开具条目。诏令耿延年详余王 所陈事理,疾速躬亲前去相度利便奏闻。 十三年正月二十八日,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耿延年言:「遵禀指挥,行下信州及铅山县官铅山场官 并本司属官,先次措置招召民户从便采凿,卖铜入官。据逐官报到,各于地头榜谕,经今两月,并无情愿应募之人。除已节次具因依申尚书省并户、工部照会外,躬亲至信州铅山场,同官属吏卒登诸山相视,推寻故迹, 历高下,讲求昔时十万坑丁采凿之由与夫目今已行之事,利害源流,悉已洞见。臣交领职事三年有五月,晨夕疾心,惟务与民共利,经久可行,不欲专利于官而有害于民,不欲取办一时而贻患于后,故累年铜、铅、铁、锡课利视旧来稍稍办集,至如貌平山取采垢土淋铜之利,亦已逐时旋增置讫。其山特铅山场一小山尔,况其地穿凿极甚,积土成山,循环复用,岁月寖久,兼地势峻倒,不可容众。今奉旨,令臣相度。其地有不可增置之处,不敢自嘿,谨尽录奏闻。如朝廷别遣使命见此遗利,在臣则有欺隐之罪。臣今来又检踏出叶坞山巅秤平数处,更可增四十槽,其合用添招兵匠、起造屋宇所费本钱因依,并铸钱司见行事务与臣任内先已创复坑冶去处,悉皆条去去:疑误。,随状缴进。」户、工部契勘:「当来余王 所言信州铅山之铜,乞专委提点官就铅山置局,采访旧例兴复坑户,穿玩取垢,增价买铜。今来提点官耿延年相度条具画一事因,除第四项内欲于竹叶坞山巅见有地稍平数处可以更增置淋铜盆槽四十所,得铜二万斤,会计合用本钱一万八千一百余贯,可添铸折二钱八 千贯文外,别无相度。条具到可以铅山县置局,招集坑户采凿取垢,增价买铜合行利便事件。况今来提点官耿延年奉旨行下招召坑丁,已踰两月,并无人应募,可见此事难行。其提点官却于竹叶坞山巅躬亲踏逐数处,可以更增置盆槽淋铜添铸钱一节。本部今勘会,欲下江淮等路铸钱司更切契勘,如所奏是理委是诣实,及目今鼓铸所费不过,兼系经久可行利便,即从本司一面措置施行。」从之。以上《孝宗会要》 李煜尝因唐旧制,于饶州永平监岁铸钱六万贯,江南平,增为七万贯。常患铜少不克用,张齐贤任转运使,求得江南旧承旨丁钊尽知饶、信、处等州山谷出铜,即调发诸县丁夫采之「李煜」至「丁夫采之」,原书前后涂墨,然未有注说明,疑为衍文。。 干道七年,权发遣处州姚述尧言:「被旨措置银铜坑,缘当来银铜兴发之初,本州岛就令业主开采,却别令豪户请佃,又所差监官多用本土进纳等人,以致互起争讼。今本州岛龙泉等县见有石堰等银坑十处,库山等铜坑九处,合将银、铜分作两所,银坑即令采银官监折合以分数与坑户,铜坑即令取铜官监烹炼,以银作本,立定价值,就坑户收买,使采银者不为铜课之迫,采铜者别无意外之望。两处合差监官两员,互相提督,并用监辖使臣两名往来机察,庶无日前土豪稍勾干没销毁钱宝之患。」方言「稍勾」,谓利上取利之意。从之。 【宋会要】 元年原书「元年」前被涂「绍圣」二字。,措置烹炼,候见次第,即置炉冶。从权户部尚书蔡京请也。 ,诏令户部选官一员,募南方谙晓烹铜工匠往陕西,同转运官差官于商、虢界踏逐铜 【宋会要】 ,烹炼得铜。乞差通判河中府皮仲客采取。」从之。 康定元年,三司言:「商州百姓高英等按寻到铜 【续会要】 淳熙四年三月十九日,诏停闭藤州平罗古社金坑,以诸司言岁收净利一十一两四钱,所入微细故也。 十年六月十二日,诏废罢昭州管下金坑五处,以广西运司言岁纳金一十四两、钱五十余贯,所入不多故也。 食货 ~ 禁铜禁铜:原无,原书天头注云:「此当另标禁铜。」据补。 禁铜禁铜:原无,原书天头注云:「此当另标禁铜。」据补。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有司言:「江南诸州铜先未有禁法,请颁行之。」诏从其请,除寺(劝)[观]先有道、佛像、锺、磬、铙、钹、相轮、火珠轮、铎及人家常用铜鉴外,民间所蓄铜器,悉送官,给钱偿之。敢有匿而不闻者,论如律。 二年,诏:「应私铸铜器蠹坏钱货,建康府、台、明、湖州犹甚,可专委守臣严切禁止,除锺、锣、磬、铙、钹、铃、杵、镜、贝于、 并依已降指挥,内锺、磬、铃、杵许投税获凿出卖。」 咸平四年,江南转运使冯亮言:「旧 ,犯铜禁者七斤而上,并处极法奏裁。多蒙减断,待报踰时,颇成淹缓。请别定刑名,以为永制。」诏自(令)[今]满五十斤以上取 裁,余递减之。 景德三年,神骑卒赵荣伐登闻鼓,言能以药点铜为踰石。帝曰:「民间无铜,皆镕钱为之,此术甚无谓也。」诏禁止之,其来自外蕃者,不在此限。 元年原书「元年」前有「元佑」二字被涂去。,枢密院言:「乞禁私卖锡、铜、踰石器,犯者依私有法。」从之。 十三年原书「十三年」前有「绍兴」二字被涂去。,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韩球言:「窃见诸路提举茶盐司昨申降指挥,于从来紧要私盐所行道路专置巡盐使臣一员,量置土军。缘所置巡盐使臣止管巡察私盐外,别无兼领事务,所有应干铜、铅并产锡地分若有私采盗贩,皆是违犯禁榷之物,正与私盐事体一同。欲乞将应专置巡盐使臣,并一就责委兼管巡捉私贩铜、铅等事务,余并依见行条法。」从之。 淳熙三 内批,禁中发下铜器八千余两付尚书省。前此高宗寿皇皆曾禁约,终不能止。今陛下此举,四方传闻,必且耸动,庶几自此令行禁止。臣等欲出黄榜揭之通衢,使中外共知。」上曰:「可」。 年闰六月十三日,宰执言:「恭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郡县每月责都监巡尉状有无私铸铜器及纳不尽之数,如因事骨罣,将巡尉、都监一并收坐,守倅并议责罚。仍令御史台觉察,监司不觉察,与同罪。」从臣僚请也。 十二月七日,诏:「访闻日来州县城郭乡村依旧铸造踰石、铜器等货卖,令诸路提刑司密切禁止,如有违戾,具当职官及巡尉职位名申尚书省,取旨重作施行。其买卖人并使用之家,并照累降指挥,一例断遣追赏,并不以官荫论。仍许诸色人陈告,如提刑司不觉察,御史台按劾闻奏。」从都省请也。 十月七日,四川总领所言:「利州青平、青(尼)土两场,逐年铜户输纳漕司铜八千五百斤,军器铜一百斤,却有余剩草铜可以收买。若与不拘岁额多寡,令见卖官司立定价直,据买到数逐年随纲解发江州交卸,转发至饶州铸钱司,非惟官司得铜鼓铸,而私铜亦有所归,不致作为器皿,干犯法禁。」从之。 【宋会要】 嘉泰元年五月三日,临安府言:「承降指挥禁戢铜器,数内该载官民户除日前见腰带金朵 及鞍辔作子照子外,应有铜器不许使用,僧道合用锺、磬、铙、钹、铃、杵,民间及船户置到防护铜锣,仰寺观主首及民户各具件数结立罪赏,经州府陈状,排立守号,当官镌凿,给付凭由照用。官、民户锺磬准此。照得寺院、民户许用锺、磬、铙、钹、铃、杵、铜锣,又恐日复一日,或有损坏。乞令申所属,许赍元物赴文〔思〕院照元斤两量立工钱换造,仍镌凿文思院换年月。在外准此。」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采铅 采铅 李煜尝因唐旧制,于饶州永平监岁铸钱六万贯,江南平,增为七万贯。常患铜少,不充用。张齐贤任转运使,求得江南旧承旨丁钊尽赴饶、信等处州山谷出铅,即调发诸县丁夫采之「李煜」至「丁夫采之」,原书天头注云:「重出。」。 三年原书「三年」前有「建炎」二字被涂去。,虞部言:「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张澄奏,乞将管下坑场专责监官点检(遇)[过]银坑兴发,其见元铜、铅等如愿采作,即先经官认定逐时所卖铜、铅课额,比旧数增羡,方得采作。银坑或未经行使铜、铅坑冶之人,愿作银坑,亦令兼使铜、铅坑冶。如不愿趁办铜、铅课利,即不得专使银坑。仍乞逐月置历抄上卖过铜、铅、银数,如铜、铅及得元立定额,其银价即尽数支给;若或所卖铜、铅不及元立定额数,即未得全支银价,候次月卖定铜、铅,方得尽行支给。其有银坑兴发浩瀚去处,亦乞依此施行。」从之。张澄又言:「乞将韶州曲江、潭州(刘)[浏]阳、信州铅山三县知县依旧来饶州德兴、信州弋阳知县体例,衔位带主管铜铅等事,责令同监场官协力收趁岁额。如弛慢之人,从本司按劾取旨,重行停降。」从之。 十三年原书「十三年」前有「绍兴」二字被涂去。,韩球言:「韶州铜冈场、连州元鱼(扬)[场]银铜铅坑,已见发泄,人户见今兴采。乞将两场旧置监官下吏部,差注监官各一员」从之。 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韩球言:「窃见诸路提举茶盐司昨申降指挥,于从来紧要私盐所行道路专 置巡盐使臣一员,量置土军,缘所置巡盐使臣止管巡察私盐外,别无兼领事务,所有应干铜、铅并产锡地分,若有私采盗贩,皆是违犯禁榷之物,正与私盐事体一同。欲乞将应专置巡盐使臣并一就责委兼管巡捉私贩铜铅等事务,余并依见行条法。」从之「江淮荆浙」至「从之」,原书天头注云:「重出。」。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坑冶杂录原书于天头云:「杂录」、「坑冶。」 坑冶杂录原书于天头云:「杂录」、「坑冶。」 南渡原书天头注云:「南渡以下另行接前,仍可采入。」 ,坑冶废兴不常,岁入多寡不同。今以绍兴三十二年金、银、铜、铁、铅、锡之冶废兴之数 一千一百七十,及干道二年铸钱司比较所入之数附之:湖南、广东、江东西金冶二百六十 七 ,废者一百四十二;湖南、广东、福建、浙东、广西、江东、西银冶一百七十四,废者八十 四;潼川、湖南、利州、广东、浙东、广西、江东、西、福建铜冶一百九,废者四十五。旧 额岁七百五万七千二百六十斤有奇,干道岁入二十六万三千一百六十斤有奇。淮西、夔州、 成都、利州、广东、福建、浙东、广西、江东、西铁冶六百三十八,废者二百五十一,旧额 岁二百一十六万二千一百四十斤有奇,干道岁入八十八万三百斤有奇。淮西、湖南、广东 、福建、浙东、江西铅冶五十二,废者一十五,旧额岁三百二十一万三千六百二十斤有奇, 干道岁入一十九万一千二百四十斤有奇。湖南、广东、江西锡冶一百一十八,废者四十四 ,旧额岁七十六万一千二百斤有奇,干道岁入二万四百五十斤有奇。 宋初,诸冶外隶转运司,内隶金部;崇宁二年,始隶右曹;建炎元年,复隶金部、转运司。隆兴二年,坑冶监官岁收买金及四千两、银及十万两、铜锡及四十万斤、铅及一百二十万斤者、转一官;守倅部内岁比祖额增金一万两、银十万两、铜一百 万斤,亦转一官;令丞岁收买及监官格内之数,减半推赏。 庆元二年,宰执言:封桩银数比淳熙末年亏额几百五十万,今务场所入岁不满三十万,而岁奉三宫及册宝费约四十万,恐愈侵银额。欲权以三分为率,一分支银,二分支会子。」上曰:「善」。 端平三年,赦曰:「诸路州县坑冶兴废,在(观寺)[寺观]、祠庙、公宇、居民坟地及近坟园林地者,在法不许人告,亦不得受理。访闻官司利于告发,更不究实,多致扰害。自今许人户越诉,官吏再讼者重寘典宪。及有坑冶停闭、苗脉不发之所,州县勒令坑户虚认岁额,提点铸钱司核实追正。」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各路产物买银价 各路产物买银价 万斤原书天头注云:「上原缺。」,内四十万斤变转 见钱买银。 熙宁十年,买到银八千三百二十八两四钱五分。江南东路:绢四十七万三千三百八十 疋,紬一千三万二千九百二十三疋,额钱五万贯,买紬、绢、银、绵、纸池州大 抄连 纸,宣州大抄、三抄连纸,南康大抄、三抄、小抄,江西大抄、小抄,歙州诏纸降样,常样 大抄、 三抄连纸。三百二十五万五千四百张。江南西路:纸兴军国大抄、三抄 、小 抄,洪州表纸大抄、三抄、小抄,筠州表纸大抄、三抄、小抄。一百二十七万四千张 ,绢三十四万疋,紬六万二千疋,额钱五万贯买银。荆湖南路:额钱一十万贯买银。 荆 湖北路:绢一十三万疋,紬四万疋,额钱五万贯买紬、绢,内一万贯买绢一万疋,应付广西 鄂州连纸、峡州小钞、岳州大钞、三抄、小抄。五十五万九千五百五十张 「广西」下疑脱「纸」。。福建路:荔支一十七万颗,额钱一十五万贯买银应 副。发运司钱五万贯,本司不移用,省司(句)[拘]收买银。干姜一十万 斤,价钱一千一百六十八贯文足。买银,熙宁十年限勘会未到。成都府路 :布六十一万疋,是巳 本钱三百七十九贯八百文变转轻货。广南东路:额钱一十万 贯买银, 和买银一万八千五百九十六两八钱六分,金八两。广南西路:额钱五万贯买银、砂,内二万 贯 拨赴贺州买锡。桂州:布一十万疋,潭州卸泛抛、三司非泛抛买,应副在京支遣,逐年数目 不足,今各取一年抛买数,罗、布、丝、麝香、作袄、芦发、枣、生青等,计七十 四万 四千七百四十疋、两、领、斤、脐。胡桃、石榴不在数。河北:丝四十九 万三千两。元丰元年、二年。淮南路:干笋一万斤,合蕈二百斤,黑木一 千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