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524 页/共 1125 页
额朱砂八十九斤四两,元年收二百六十斤四两。阶州大石水银务、彭城水银务。元额七百五十一斤,元年收同。凤州河池县水银务,二百四十七斤二百四十七斤:此句前疑脱「元额」二字。,元年收七百四十三斤。文州曲水县水银务,熙宁五年置。元额二千三百七十斤,元年收一千二百七十九斤。黔州土贡朱砂一十两。辰州土贡水银三十两,光明砂十五两。沅州土贡水银二十两,朱砂二十两。宜州元额:朱砂一千七百八十九斤九两七钱六分,元年收三千三百八十六斤一十四两四钱。容州土贡朱砂二十两。
坑冶祖额水银总计四千九百三十七斤,元豊元年收总计三千三百五十六斤;朱砂总计一千八百七十八斤一十三两七钱六分,元豊元年收总计三千六百四十六斤一十四两四钱。以上《续国朝会要》。按《四朝会要》云:坑冶场务兴废不定,逐年所入多寡不同,今以虞部所具绍兴三十二年内诸路州军坑冶兴废之数并干道二年七月内铸钱司比较祖额之数,以次参附云。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三 各路坑冶兴发停闭
各路坑冶兴发停闭
金坑湖南路与发一百二十四处,停闭一百三十七处。广东路停闭一处。江东路与发一处。江西路停闭一处。《中兴会要》。
银坑湖南路兴发四十一处,停闭五十处。广东路兴发四处,停闭六处。福建路兴发三十二处。浙东路兴发一十处。广西路兴发一处,停闭一十四处。江东路
停闭一处。江西路与发二处,停闭一十三处。
铜坑潼州府路与发一十九处,停闭三处。湖南路停闭一十九处。利州路兴发二处。广东路兴发四处,停闭一处。浙东路兴发一处。广西路停闭六处。江东路停闭八处。江西路兴发一处,停闭八处。福建路兴发三十二处。
铜场岁收租额总七百五万七千二百六十三斤八两。饶州兴利场胆铜五万一千二十九斤八两。信州铅山场胆铜三十八万斤。宝豊场黄铜二千斤。池州铜陵县胆铜一千三百九十八斤。兴国军大冶县黄铜一千四百斤。韶州岑水场黄铜三百一十六万四千七百斤,胆铜八十万斤。连州元鱼场黄铜一十万九千二百六十斤。潭水永兴场黄铜一百七十九万六千斤,胆铜六十四万斤。汀州长汀县黄铜六十二斤。南剑州尤溪县黄铜六万九千九百五十八斤。剑浦县大演场黄铜八千一百九十斤。建宁府浦城县因将场黄铜二万八千八百斤。崇安县黄铜一千一百四十斤。邵武军光泽县黄铜三百二十五斤。婺州永康县胆铜二千斤。今递年趁到总二十六万三千一百六十九斤九两,比租额纽计止收到三厘七毫。
信州铅山场胆铜九万六千三百三十六斤,赴饶州永平监、严州神泉监铸钱。饶州兴利场胆铜二万三千四百八十二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韶州岑水场黄铜、胆铜,赴饶州永通监及饶州永平监、赣
州铸钱院铸钱。黄铜:一万四百四十斤;胆铜:八万八千九百四十八斤。潭州永兴场胆铜三千四百一十四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建宁府因将场黄铜八千三百一十七斤四两,赴本府豊国监铸钱。池州铜陵县胆铜四百八十五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信州(戈)[弋]阳县宝豊场黄铜二十斤,附纲赴饶州永平监铸钱。连州元鱼场黄铜二千八百八十斤,赴韶州永通监铸钱。南剑州尤溪县黄铜三千六百五十四斤,赴建宁府豊国监铸钱。汀州长汀县黄铜六十二斤,赴建宁府豊〔国〕监铸钱。邵武军光泽县黄铜三百二十三斤,赴建宁府豊国监铸钱。潼(州)[川]府铜山县黄铜六千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利州青(尼)土县黄铜七千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兴州青阳钱县黄铜一千六百六十二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
铁坑淮南西路兴发一十处,停闭三处。夔州路兴发七十四处,停闭二十四处。成都府路兴发二十七处,停闭一十六处。利州路兴发四处。广东路兴发九处,停闭四处。福建路兴发八十三处,停闭三十三处。浙东路兴发三十二处,停闭四十九处。广西路兴发二十处,停闭二十六处。江东路兴发二十六处,停闭一十六处。江西路兴发九十二处,停闭八十处。
铁出产岁收祖额总二百一十六万二千一百四十四斤一十二两四钱。饶州余干县一万三千三百斤。鄱阳县一万五千三百斤。德
兴县三千八百二十五斤。乐平县五千五百斤。信州铅山场一十四万七千六百七十一斤。弋阳县一十二万斤。上饶县一十二万斤。玉山县五万斤。贵溪县一万三千斤。徽州婺源县三千斤。池州贵池县四千二百一十斤八两。铜陵县六万七千九百四十三斤。抚州东山场一十三万八千四百二十四斤。隆兴府新建县三千七百六十斤。进贤县五千三百八十三斤一十一两。吉州安福县连岭场七十一万四千斤。万安县三万二百二十六斤。庐陵县黄岗场一十万六千五百斤。吉水县六万三百四十五斤。江州德安县三万一千二百四十七斤一十二两。德化县三万二千八百三十八斤。兴国军大冶县一万二千二百三十二斤。潭州浏阳县六万四千斤。衡州常宁县四百八十斤。辰州辰溪县三千一百四十四斤。叙浦县一千九百四十四斤。韶州翁源县五万斤。南雄州始兴县三万六千四百八十斤。惠州博罗县一万二千七百四十斤。广州增城县一万三千斤。番禺县一万三百斤。清远县七百斤。宾州古宾场一万四千六百四十斤。郁林州南流县一十二万六千二百四十斤一十三两四钱。建宁府浦城县四万斤。处州丽水县二千二百三十斤。青田县三万四百斤。舒州怀宁县一万二千三百八十斤。宿松县四千八百斤。今递年趁到总二十八万三百二斤一十三两,比祖额纽计止
收及四分一厘。
信州管下铁赴信州铅山场浸铜,铅山县五万九千斤。上饶县五万斤。弋阳县一十万斤。玉山县三万五千斤。贵溪县一万三千斤。饶州管下铁赴饶州兴利场浸铜,德兴县三千八百二十三斤。鄱阳县三千五百斤。余干县五千斤。浮梁县一千七百斤。乐平县三千斤,池州铜陵县三千六百四十五斤八两,赴本县浸铜。贵池县三千二百五十四斤八两,赴信州铅山场、饶州兴利场浸铜。徽州婺源县一千二百斤,赴饶州兴利场浸铜。抚州东山场一十一万七千斤,赴信州铅山场浸铜。吉州管下铁赴韶州岑水场浸铜。安福县连岭场二十二万二千八百六十二斤八两。庐陵县黄岗场二万七千九百五十斤。吉水县二万三千二百斤。万安县一万七千二百三十斤。隆兴府进贤县三千五百四十斤,赴信川铅山场、饶州兴利场浸铜。江州德安县一万三千八百二十四斤五两,赴信州铅山场、饶州兴利场浸铜。兴国军大冶县二万四千九百八十八斤,赴信州铅山场、饶州兴利场浸铜。舒州怀宁县一万五千二百八十斤,赴信州铅山场、饶州兴利场浸铜。潭州管下铁,赴本州岛永兴场浸铜。浏阳县一万二千三百五十九斤。善化县七百斤。辰州管下铁,赴饶州兴利场,信州铅山场浸铜。叙浦县一千一百斤。辰溪县二干二百斤。建宁府浦城县仁风场四万斤,赴信州铅山场浸铜。处州管
下铁,赴信州铅山场浸铜。丽水县一百斤。青田县一千二百二十斤。韶州翁源县一万二千八十八斤,赴韶州本水场浸铜。南雄州始兴县四百四十斤,赴韶州岑水场浸铜。广州管下铁,赴韶州岑水场浸铜。增城县五千斤。番禺县五百八十斤。清远县七百斤。怀集县七百斤。惠州博罗县一万二千七百四十斤,赴韶州岑水场浸铜。 (州林)[林州]南流县二万七千五百斤,赴韶州岑水场浸铜。宾州迁江县一万四千六百四十斤,赴韶州岑水场浸铜。
铅坑淮南路兴发一处。湖南路兴发一处,停闭九处。广东路兴发一处。福建路兴发一处,停闭一处。浙东路兴发共二十七处,停闭一处。江西路兴发一处,停闭四处。
铅出产,岁收祖额总三百二十一万三千六百二十二斤一十四两。信州铅山场二十八万五千六百九十斤八两。兴国军永兴县八十一斤。大冶县一千三百五十斤一十三两。南安军大庾县二百三十九斤一十两。韶州岑水场四十五万八千三百六十斤七两。南恩州阳春县六百三十斤。浔州马平场三十六万六千五百斤。邕州大观场:二十三万斤。融州古带场:三万斤。宾州独女场:二千斤。衡州常宁县一万八千斤。潭州永兴场一百六十九万八千五百四十三斤。桂阳军临武县四千三百八十五斤八两。建宁府浦城县仁风场二千八百
八十斤。崇安县八千五十斤。建阳县九百二十四斤。南剑州剑浦县二千二百五斤。尤溪县三万九千四百九十八斤。福建长溪县二千斤。宁德县四百八十斤。峡州夷陵县五万五千四百五十九斤八两。衢州西安县三百六十斤。处州龙泉县七百八十斤。温州永嘉县八百八十五斤八两。舒州怀宁县四千五百斤。今递年趁到总一十九万一千二百四十九斤一十三两,比祖额纽计趁及六厘。
信州铅山场一十一万五千二百六十七斤,赴饶州永平监、严拊神泉监铸钱。兴国军永兴县三千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大冶县三千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舒州怀宁县七百二十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潭州永兴场一千八百八十一斤一十五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衡州常宁县四千一百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桂阳军平阳、临武两县六十一斤,附纲赴饶州永平监铸钱。峡(山)[州]夷陵县三千七百二十二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建宁府管下铅,赴本府丰国监铸钱。浦城县二千六百四十斤。崇安县六百二十一斤二两。建阳县一百二十六斤四两。南剑州管下铅,赴建宁府豊国监铸〔钱〕。尤溪县九千四百一十八斤四两。剑浦县一百五十斤。福州宁德县六十斤,附纲赴建宁府豊国监铸钱。衢州西安县一百二十一斤八两,附纲赴严州神泉监铸钱。处州龙泉县五百一十一斤,赴严州神泉监铸钱。温州永嘉县
二百一十五斤,赴严州神泉监铸钱。韶州管下铅,赴本州岛永通监及饶州永平监、赣州铸钱院铸钱。岑水场五千三百斤。铜岗场二千三百斤。连州桂阳县五千斤,赴韶州永通监铸钱。南恩州阳春县二百二十斤,赴韶州永通监铸钱。浔州马平场二万二千二百九十斤,赴韶州永通监并饶州永平监、赣州铸钱院铸钱。邕州大观场五千斤,赴韶州永通监及饶州永平监、赣州铸钱院铸钱。宾州迁江县五千五百四十四斤,赴韶州永通监、赣州铸钱院铸钱。
锡坑湖南路兴发七十处,停闭二十八处。广东路停闭五处。江西路兴发四处,停闭一十一处。
锡出产岁收祖额总七十六万一千二百四斤六两。南安军大庾岭八十八斤。南康县四百二十斤。赣州会昌县六百斤。贺州太平场六十八万三千九百八十斤。宜州二万二千八百九十斤。桂阳军临武县二万五千五百六十斤。平阳县二万二百二十四斤,郴州宜章县二千四百四十二斤六两。衡州常宁县三千斤。今递年趁到总二万四百五十八斤六两,祖额纽计止收及二厘七毫。衡州常宁县一千五百三十一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桂阳军平阳、临武两县三千八百八十四斤一十两,赴饶州永平监铸钱。郴州宜章县三千四百四十二斤一十二两,赴韶州永通监、饶州永平监、赣州铸钱院铸钱。贺州太
平场一万二千六百斤,赴韶州永通监、饶州永平监、赣州铸钱院铸钱。以上《中兴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三 诸坑冶务诸坑冶务:此四字原抄于天头,今移于此。
诸坑冶务诸坑冶务:此四字原抄于天头,今移于此。
凡税租之入,银总三万八千三百二十六两。荆湖南路:夏一万三千六百三十六两,秋一万四千三百六十一两;福建路:夏九千三百八十九两;梓州路:夏八十三两,秋六十七两;夔州路:夏三百九十两。
凡山泽之入,金一千四十八两。京东东路:五百一十一两,西京(路南)〔南路〕:四百二十九两;永兴军等路:四两;福建路:五十三两。银一十二万九千四百六十两。京东东路:二千六百三两;永兴军路:一万四千二百四十两;秦凤路:四百八十三两;两浙路:五百一十二两;江南东路:八万六千六百九十三两;西路:一千五百七十一两;荆湖南路:三千四百二十七两;福建路:一万八百八十七两;广南东路:九千四十四两。铜二千一百七十四万四千七百四十九斤。永兴军路:九万一千一百四十五斤;两浙路:七万四千五百四十一斤;江南东路:四万六千八百二十斤;西路:一百一十四斤;福建路:四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一斤;广南东路:二千一百八万八千八百一十九斤;梓州路:四百五十九斤。铁五百六十五万九千六百四十六斤。京东东路:四十七万二千九百九十九斤;西路:一十九万七千四百斤;永兴〔军〕路:一百二十五万六千六百六十三斤;秦凤路: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五十七斤;河北西路:一百六万七千二百三十二斤;河东路:六万四千七百八十六斤;江南东路:二万一千七百六十九斤;西路:一百七十四万一千八百九斤;荆湖南路:三十一万二千七百二十四斤;福建路:六万九千二百二十四斤;广南东路:三万一千三百四十四斤;成都府路:七万六千六百一十一斤;梓州路:五千七百七十一斤;利州路:二十万三千九百六十五斤。铅七百九十四万三千三百五十斤。两浙路:一十三万五千八百斤;江南东路:二十七万三千二百六十七斤;西路:一万九千五百一十斤;荆湖南路:五十五万五千六十三斤;福建路:二百三十一万五千八百七十四斤;广南东路:四百六十四万二千七百三十六斤。锡六百一十五万九千
二百九十一斤。永兴军路:三百二十六万六千九百九十六斤;两浙路:一十三万五千八百斤;江南西路:四十二万五千七百六十斤;荆湖南路:三十一万三千七百二十四斤;广南东路:三百一万八千一十一斤。朱砂二千七百八斤。永兴军路:二百五斤;广南西路:二千五百三斤。水银二千一百一十五斤。永兴军路:六百二十一斤;秦凤路:一千四百九十四斤。
凡税总收之数,金三万七千九百八十五两,在京一千五百一十四两,诸路一万八千二百四十三两。京东东路:一万三千五百七十九两;京西南路:一千一百六十两;北路:三十一两;永兴军路:二十八两;秦凤路:一十五两;河北东路:二十二两;西路:三十四两;河东路:一百三十两;淮南东路:一十四两;西路:一十七两;两浙路;二十二两;江南东路:一百八十三两;西路:一两;荆湖北路:二百一十六两;南路;一千二百四十七两;福建路:二百两;广南东路:三百二十一两;西路:一两;成都府路:一十三两;梓州路:七十四两;利州路:六十七两;夔州路:八百五十四两。银二百九十万九千八十六两。在京七万二千三百六十一两,府界二两,诸路一百四十一万八千三百七十九两。京东东路:三千五百七十八两;西路:八百一十三两;京西南路:三千八百三十五两;北路:六百九十七两;永兴军路:二万八千三百七十五两;秦凤路:九千一百五十一两;河北东路:一万四百八十八两;西路:一万八千二百八两;河东路:八百三十二两;淮南东路:八百五十九两;西路:一千四百四十三两;两浙路:三万八百六十七两;江南东路:四十万一千八百五十九两;西路:四万三千四百四两;荆湖北路:二万一千五百四十五两;南路:一十四万九千六百九十八两;福建路:三千八万四千五百八十五两;广南东路:一十七万八千九百六十一两;西路:一万三千八百六十七两;成都府路:一万八千九十三两;梓州路:三万二千六十九两;利州路:二万七千一百三十四两;夔州路:三万七千九百八十三两。
凡诸路上供之数,金一万七千四两,京东东路:九千九百六十一两;西路:六两;京西南路:四百四十六两;北路:二十三两;河西路:一两;河东路:四十一两;淮南东路:八两;西路:三十二两;两浙路:一十九两;江南东路:三千三百一十一两;西路:二千六百八十两;荆湖北路:一两;南路:三十五两;福建路:一百四十二两;广南东路:二百六十二两;梓州路:三十六两。银一百一十四万六千七百八十四两。京东东路:七百九十一两;西路:一百三十二两;京西南路;二千五百五十四两;北路:九百七(百)[十]两;秦凤路:二百两;河北东路:三十五两;西路:二十三两;河东路:九十一两;淮南东路:二十万四
千三百四十二两;西路:一千六百三十五两;两浙路:二万九千五百七十七两;江南东路:二十四万二千八百二十一两;西路:二十万一千五百四十七两;荆湖北路:四万九千五百八两;南路:三万八千一百六十八两;福建路:二十三万二千二百七两;广南东路:一十二万一千三百五十七两;西路:一万六千四百七十三两;成都府路:三百四十二两;梓州路:四千一十两。
凡赋入之数,金一万七千九十七两,诸路茶税九两,买扑七两,市舶一十两,入中博籴买卖一万七千七十一两。银一百二十三万一千二百七十七两。课:成都府路一千三百四十两,梓州路一万九千六百一十四两,夔州路四千三百十十三两十十:疑当作「一十」。,榷场四万一千七百四十九两。诸路茶税二千七百三十三两,杂税二千四十六两,买扑三千三百五十九两,酒曲买扑三万三千三百一十九两,房州二百九十二两州:此字疑误。,市舶二千二百五十四两,入中博籴买卖一百一十二万二百五十八两。水银六百六十一斤。榷场二百一十八斤,诸路杂税五十八斤,买扑一百五十四斤,酒曲买扑六斤,市舶二百二十五斤。以上《国朝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坑冶 矾场 坑冶杂录 各路产物买银价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坑冶矾场坑冶杂录各路产物买银价
白矾晋州炼矾,庆(历)[历]元年置;临汾县矾场务,旧置;襄陵县官泉务,庆(历)[历]六年置,熙宁七年罢;芹泉务,端拱二年置,熙宁九年废,给京师支用并客旅筭请。无为军昆山场,旧以兵匠煎炼,天圣二年罢,置场收买,给在京染院及淮南州军客旅入中筭请。
绿矾隰州温泉县务,太平兴国八年置,镬户煎炼,给在京染院及河东州军茶客入中筭请。池州铜陵县务,旧置。给「给」字下:疑有脱字。。信州铅山场无定额。韶州涔水场年额一十万斤。无为军昆山场祖额一百二十万斤,自绍兴十四年后,年额六十万斤。淮南、江南、两浙、荆湖路,凡赋入之数总三百一十万五千八十九斤,河南路一百四十二万五千七百斤,淮南西路一百六十八万一百八十九斤「淮南」一条,原抄于「池州」条后,原书天头注云;「淮南一条写在无为军条后。」据此移于此。。
太祖建隆三年三月,监晋州催矾务催:疑当作「榷」,《宋史》卷二六三《刘熙古传》作「受诏制置晋州榷矾」,可证。、右谏议大夫刘熙古言:「幽州界有小盆矾,民多私贩,望令禁止。」诏自今犯者严断,募人告捉,给赏有差。
开宝三年二月,诏三司:「先定(司)[私]矾条流颇甚严峻,犯者皆至极刑,宜示改更,特从宽贷。其私贩幽州矾入界者,旧条不计斤两多少,并知情人并决杖处死,告人据等第给赏。自今所犯至十斤处死,十斤已下等第断遣。告人获一人,赏绢十匹;二人,二十匹;三人已上,不计多少,并赏五十匹。」先是,周显德二年 ;犯矾不计多少,并知情人悉处死,至是始差减之。私煎者旧条三斤处死,并场务主者及诸色人擅出场务内矾或将盗贩,及逐处官场务以羡余矾衷私自卖,旧条十斤处死,已下等第断遣,自今依刮咸煎炼私盐条例,至十五斤已下等第断遣,赏钱亦依盐法。已上罪至死者,
仍具奏裁。
七年三月,三司奏:「绿矾矾贱矾矾:疑当作「矾价」。,请别定价。江南胆子矾侵夺江北课利,望行止绝。」诏绿矾自今约白矾在京每斤估百文省,胆子矾依旧不禁。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十二月,诏曰:「晋州矾官岁鬻不充入旧贯,盖小民逐末,不服 亩,因而为盗,复赍贩以交化外。自今贩者一两已上不满一斤,杖脊十五,配役一年,告人赏钱十千,一斤以上不满二斤,杖脊十七,配役二年,告人赏钱十五千;二斤已上不满三斤,杖脊二十,配役三年,告人赏二十千;三斤处死,告人赏钱三十千。场务主者并诸色人擅出场务内矾或偷盗兴贩,及逐处场务将羡余矾货衷私出卖,一两已上不满一斤,量罪断遣,捉事人赏钱五千;一斤已上不满三斤,决脊杖十五,配役一年,捉事并告者赏钱十千;三斤以上不满五斤,决脊〔杖〕十七,配役二年,捉事并告者赏钱十五千;五斤已上不满十斤,决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捉事并告者赏钱二十千;十斤处死,捉事并告者赏钱三十千。私煮及贩,已论决而再犯者,虽所犯不如律,亦杖脊,配隶远恶处。会赦释放而又犯者,无(轻虑)[虑轻〕〔重],悉处死。买及受寄隐藏者,二两得一两、二斤得一斤之罪;如受而转卖者,依元卖人例断遣。」
淳化元年三月,三司言:「准敕,以慈州绿矾积留,令别为条约。缘小民多于山岩深奥之处私煎规例例:疑当作「利」。,侵夺官课,今若依白矾条例,即绿矾价低,白矾刑名太重。或
依旧以漏税条制区分,又刑名过轻,人无所畏。今请依太平兴国二年所定私茶例科断,告捉人赏钱亦依私茶盐条数支给。」从之。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司农少卿李湘言:「晋、慈州矾铺户多杂外科煎炼,致官矾积滞,货卖不行。」诏禁止之,其产私矾坑窟牢固,封塞觉察,犯者许人告捉,依刮咸煎炼私盐条例断遣;绿矾即依私茶条例。
二年八月,废无为军煎矾务,官自置场收买,旧卖价每斤百五十文,自今斤减三十文。时无为军牙吏许明献言:「矾务遗利颇多,且民多冒法私炼,请废其务,置场收买。」事下三司,言其议甚便,可以施行,故有是诏。六年,又令每斤减三十文。十年,又从知军王汝能之请,每斤复减三十文。
六年十一月,诏:「巡捉私矾使臣、县尉捕得私煎白、绿矾,并依私茶盐万数酬赏;如透漏者,并当批罚。」
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诏两川自今放行白矾。
十年九月四日,江淮发运司言:「准条:私贩白矾依刮咸例、绿矾依私茶例科罪。近杭州民陈爽往信州市土矾二千斤,此矾比绿矾色味俱下,若从杖科刑,即太轻典,望别定刑名,并下信州封矾坑,以禁私鬻。」下法寺,请据斤两比犯私茶减三等定罪,巡警透漏,告捉到百斤已下,全给告者;五百斤已下,给半;已上,并给三分之一。使臣透漏三百斤,夺一月俸,三百斤三百斤:此三字下疑脱「已上」二字。,加半月,罪止罚一季俸。奏可。
神宗熙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知庆州
王广渊言:「河东路矾、盐为利源之最。欲乞于河东、京东、河北、陕西别立矾法,专置官提举。减罢巡捉使臣,只委巡检委:原作「为」,据《长编》卷二一六改。、县尉收捕,朝臣一员管勾往来提举。合行法则与转运司同共商量。」诏差光禄寺丞杨蟠乘驿计会逐路转运司相度利害奏闻。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二十三日,诏江、淮、荆、浙六路矾,依旧从人户取便赴官收买,从部请也「部」字上疑脱一字。。
八年二月二日,户部言:「无为军昆山白矾,元条禁官自出卖。昨权许通商,每百斤收税五十文。准《元佑 禁矾》:给引指住赏处纳税,沿路税务止得引后批到发月日,更不收税。其无为军昆山矾欲依禁矾通商条例。」从之。
绍圣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江淮荆浙等路制置发运司言:「官员躬亲捕获私矾,累及一万斤至十万斤,等第推赏。未获犯人者,以三比一;差人捕获,以三之半比一。」从之。
元符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崇仪使林像奏;「河北所产土矾今皆禁人收采,及于河东辇致晋矾就相州置场出卖。夫利之所在,舍死而趋,虽法令严密,未必能禁,况土地所产,本以养人,而国家理财,宁分彼此 与其远地辇致,岂若取诸近之为便 今若于河北产矾处官为置场收买,量增价出卖,则官中坐获净利,而免般运之劳;居民得资地利,而无犯法之弊。此亦一举而两得也。」诏户部勘当,申尚书省。
徽宗大观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尚书省勘会:「河东、河北所产矾,系通入
京畿、京西、京东、陕西六路,无为军矾系通入江、淮、荆、浙、广、福九路。今条画:许客人就榷货务入纳见钱,给公据前去矾场等,请其通商路分。欲令转运司官一员各兼行提举措置外,河东、河北、淮南路分系出产矾去处,各合转差官前去提举措置。」从之。
三年三月二十日,江东转运副使余彦明奏:「本路矾货乞就委本司并逐州管勾茶事言兼行管勾言:当误。。从之。六月十六日,诏江西、两浙、湖南、北、广东、西、福建、淮南八路准此。
政和二年(年)二月三日,诏:「自政和二年为始,将东南九路岁买矾依熙宁旧法,九路官般去出卖,仍将每岁合发上供卖矾钱并依《绍圣 》条,令发运司管认旧额三万三千一百贯起发上京,以助经费。所有见措置淮南路矾事司依旧并归发运司,其官吏等并罢。」以户部奏「臣僚言无为军昆山县矾事旧属发运司总领,每年认定净利钱三万贯,自大观二年,专置司差官措置,立定年额九百贯,令无为军出备钱收买。至今约计五年,矾货山积,变转不行,虚占本钱,利息甚寡,官吏、军兵、公使等钱所费不轻。乞依旧法出卖」故也。
宣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已降处分,两浙、江东路茶盐权免比较增亏,不得辄行抑配,所有卖矾亦合依上件指挥,速申明行下。」
六年六月十七日,中书省、尚书省言:「户部状:提举河北东路盐香茶矾事司申:矾季状通商并产矾路分矾季状:疑误。,矾事司
已有供申约束,惟逐州、军未有立定期限责罚。户部勘当,欲逐路州军每季具住卖过矾数,每季限五日供申提举矾事司,如违限不报,从本司按劾。所(是)[有]矾事司类聚州军比较文状,欲与展限五日,通作半月供报。余依已降指挥。诸路依此施行。」从之。
高宗建炎二年正月十三日,同专一措置财用黄潜厚言:「宣和三年闰五月十五日 :淮南矾场取客人从便,于榷货务入纳请买公据外,亦许客人用金、银、钱、帛等依数就矾场入纳筭请,所有纳下金、银、匹帛等,并令矾场监守封记团并上京。及承建炎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淮南无为军矾,权许客人通贩入晋、相矾地货卖。今欲乞许客人贩淮南矾通入河北、河东、京东、京西、在京并东南九路,除在京榷货务买到公据外,仍许就行在入纳见钱、金银、物帛等请买公据钞引,可免矾场般辇脚费。」从之。
绍兴二年闰四月六日,江西运副韩球言:「虔、吉州、临江军等处有见管白矾、青矾、土矾三十余万斤,州郡不敢擅行出卖。」诏令榷货务据上供矾指数给降矾引,赴本路茶盐司出榜召人筭请。其收到钱数,发赴行在所属。」
八年六月四日,淮西运判李仲孺言:「契勘本路无为军昆山场入纳金银、见钱筭请钞引,般贩指州县货卖「指」字前疑脱「所」字。,每引纳钱一十二贯,贩正矾一百斤,并加饶二十斤,共一百二十斤。照应矾场先买纳下白矾,除支发外,截日尚有
见管一千八十九万八千余斤,每斤本钱一十三文及二十文,占压本钱共一十四万九百余贯。其矾堆积累年,支发迟细,盖缘客贩本重利薄,如贩至所指地头,每斤止卖到钱二百文,豁出买引官钱一百文外,息钱不多,是致贩者稀少。即今官卖引钱,每斤除元买矾本外,有净利八十余文。措置欲量减引钱,招诱发泄。」诏见卖每斤价上量减二十文,每斤作一百文,一引一十二贯,共量减钱二贯文,每引作一十贯文召人筭请。
九年六月十九日,无为军申:「勘会本军管下昆山矾场,合用折纳金银法物系蒙朝廷铸造镌凿花样,给降下场使用。缘本场作建炎之后作:疑作「系」。,贼马侵犯,毁坏不存,前任知军吕云叟逐急措置下作院,用生杂铜制造逐等法物一副,虑恐久远,未得均当。乞行下工部下文思院制造给降。」从之。五十两法物一个,二十三两法物一个,二十两法物一个,十五两法物一个,十两法物一个,五两法物一个,一两法物一个,半两法物一个,一钱法物一个。
七月二十六日,户部言:「淮西茶盐司申:乞将无为军昆山场见卖六十斤笼篰住罢织造,责委所属别行织造四十五斤、二十斤两等笼篰,发下昆山矾场桩管给卖。内四十五斤笼篰,每只除工费外,收息钱四十文;二十斤笼篰,每只除工费外,收息钱二十文。据榷货物务勘会;无为军昆山矾见卖三等矾引,大引一百斤,中引五
十斤,小引三十斤,兼有加饶贴买之数,所造盛矾笼篰却止以六十斤一等织造,委是未得适中。今来淮西提举茶盐司申乞事理,委的得允当得:疑衍。。」从之。
十年二月六日,淮东常平司言;「本司契勘楚、泗州市易务先蒙支降到矾钞引各一千道,缘本处不是就便去处,是致无人承买。今来泗州市易务已得指挥罢局,所有本务元承支降到矾引共一千道申部,乞指挥施行。户部据榷货务勘会:泗州市易务既已罢局,其未卖矾钞若令发回本务,本州岛至行在道路遥远;或令拨赴楚州,又缘本处亦有未卖之数。今契勘得无为军昆山场系出产矾货去处,见有降到矾钞客人多是就便算买,可以发泄。今欲将泗州市易务未卖矾钞引改拨赴无为军昆山场,招诱客算。」从之。
十一年十二月四日,工部言:「铸钱司韩球奏:据铅山知县同本场监官申,截自七月二十日终,煎炼到青胆矾六千七百六十斤,扫到黄矾四千五百六十四斤在库,乞变卖施行。据榷货务条具下项:一、检照建炎四年十月九日指挥:给卖抚州青胆矾,每斤价钱一百二十文省,土矾每斤价钱三十文省。其铅山场所产矾货,今体问得比之抚矾稍高,内青胆矾欲放抚州矾体例,每斤作一百五十文。黄矾比土矾亦是稍高,每斤作八十文,仍乞将逐色矾依昆山场白矾例,每引各作一百斤。一、契勘自来客人赴务算请矾货,系依
茶、盐钞引例,每贯纳头子市例钱二十文,每贯纳顾人钱一文,每引纳工墨钱二十文。今来客筭青胆、黄矾,欲乞依本务见今收纳则例。一、契勘客人纳钱赴榷货务筭请矾货,系给钞引付客人执前去矾场照会请矾,其引系矾场批凿月日付客人,随矾照会货卖,合行预降合同号簿。欲令太府寺交引库速行印造,差本务号簿官押发前去信州铅山场收管,勘同支矾。」并从之。
十二年六月十三日,榷货务言:「先承指挥,许将坑场所出青(黄胆)[胆、黄]矾,并从铸钱司委官措置监辖煎炼,具数申户部,报榷货物给引出卖。候人户前来筭请过矾数,即申户部。乞留五分应付资助铜本,仍乞于诸色上供钱内兑拨。后来续据信州铅山场煎炼到青胆、黄矾一万一千三百余斤,本务已行招诱客人,入纳到钱二千三百余贯,及令客人于矾场贴买一分矾,收纳价钱专充矾本支用。今来铸钱司乞量行支拨三二千贯,应付信州铅山场充煎矾工料本钱,欲下江、淮等路铸钱司于信州合起经总制钱内截拨钱一千贯文,与本场收到一分矾钱相兼,充煎矾本钱支用。所有日后入纳到逐色矾正钱,依已立定十一分为率,除将六分赴本务送纳外,其余五分令客人指留就矾场送纳,专充煎矾工料本钱支使。」从之。
十月二十二日,户部言:「榷货务契勘铸钱司具到铅山场七月十六日终收到青胆矾三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