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413 页/共 1125 页
断遣。如遇赦恩,并仰禁系具所犯奏裁。」自是,凡将大礼肆赦,皆申明此诏。
二年正月二十六日,诏:「闻京师有壮年为盗被黥者,多纵不逞,以扰平民。宜令开封府具名捉搦,分隶于外州。」九月,诏禁京城诸厢察盗人扰民者。先是,京城无赖辈系名于厢司,畜养用以巡捕奸盗,常在阛阓中诱致愚昧,多设欺以取物,而其主不敢言。上封者请擒捕收窦,以绝其弊,故有是诏。
四年三月二十日,诏自今遣使出外捕贼,不得制造陵迟盗贼之具。先是,内侍杨守珍捕贼京东,移牒应天府,令造木驴并钉架各二,准备陵迟贼人,本府以闻,故条约之。
久之,知干殁贼,臣等寻尽获贼人。」诏赐知干家米麦缗钱,仍给复三年。 十月二十一日,陕府西路提举巡检捉贼许怀言言:「昨因擒捕贼人,其贼突入百姓游知干地分,知干率家人持杵格
五年正月十一日,京东都大巡检胡守节言:「部民王吉知 贼匿所,密以告官,请俟擒获,以其赃给之。」帝曰:「如此,则被盗之家,无乃重伤乎 宜赐官钱三万,赃物悉归其主。」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如闻沿汴护堤河清卒贼害行客,取其资帑,弃尸水中,颇难彰露,可明标赏典,许人纠告。」
六年五月八日,河北沿边安抚副使贾宗言:「诸处捕获贼徒,经本州岛勘断,内有通指连带别州为盗之处,彼处以捕缉未获,其捕贼官吏依限决断,两不相知。欲望自今后应如此类,并关
报被贼(州)军销破贼数。内若未获全火,即令同共用心捉搦,免致虚行责罚。」从之。
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诏:「应巡检捉贼使臣,许于手下选有行止干事兵士三五人,给与贴文,令于地分内缉捉贼人。」
九月十二日,入内供奉官、提举陕府西路捉贼杨守珍等言:「自今捕到强劫贼内合死者,请以付臣陵迟,用戒凶恶。」诏曰:「法所以禁奸暴,明重轻,苟增峻于常科,寔滋章于政典。朕每览载籍,详思令猷,汉文帝因缇萦而废肉刑,唐太宗读明堂而减徒罪。惟刑之恤,在邦必闻。岂于安平之时,而行惨毒之事 宜令杨守珍等捉贼盗内累曾杀人为恶者,送所在州府照应诣寔奏裁,自余并送所在,依法论决。」
十一月十二日,上封者言:「川陕州军民被盗者,多为村耆隐匿,不(便)[使]画时申官擒捕。欲望自今如有违犯,其耆长押赴阙决隶军籍。」从之。
九年八月八日,定州言:「安喜县尉尚至忠遇贼力敌,亲被流矢,贼逃走,至忠独跃马挟弓矢,逐之七十里,从行无及者。踰县界,斩二首而回,以获非全火,人数且少,无超奖之例。」诏令铨司替还,磨勘引见。
十七日,命入内殿头赵怀宝、高品李允文率步骑四百往并、代州捕贼。
九月二十四日,命御前忠佐廉州刺史郑怀德、内供奉官李知信发青州(虞)[虎]翼军与京东提举都巡检使何荣、赵继昌等,同捕盗贼。
十月五日,诏:「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巡检使臣、县尉,自
今获贼,如赃伏露验,事寔显白,而拒抗不即承引及隐蔽徒伴者,许量拷讯,数勿过二十。无得因缘伤平民,容贼妄指雠隙,重成烦扰。」先是,捕获强贼,例皆拒抗,复不许决问,以是率多透漏。故有是诏。
天禧元年三月二十三日,给威猛卒二百人隶京东都巡检使何荣、滨棣水陆巡检使赵继昌棣:原作「 」,据《长编》卷八九改,下同.,其捕盗有劳者奖之。时上封者言滨、棣、淄、齐、郓、伓州茭莽翳荟,寇盗所伏,巡逻地远,请益兵以儆故也。
敌,获劫盗十人已上,虽不全火七人已上,不及七人而强恶者,并奏裁。」 九月三日,诏:「自今令、尉躬自
八日,寿州言:「城西镇将李文谅与勇健军校孙兴结徒十二人,贼杀沿淮巡检殿直王骥,权都监右班殿直王日用捕杀之。」擢日用为左班殿直、合门祗候、本州岛兵马都监,仍赐器帛,录骥子仁静为三班借职。
二年三月,诏诸路转运司,应部内诸州有神庙不系赐额佛堂,无僧主持,据山险孤迥之地,为盗贼藏伏者,并令毁拆。时坊州有 盗结构于山中佛舍,至是捕获,上封者以为言,故有是诏。
四月十四日,(招)[诏]河东转运司:「自今寇盗攻劫居民,令村保实时申官收捕,敢隐而不言,干系人悉寘于罪。」先是,上封者言边郡民有被盗者,本村耆保抑而不言,望赐条约,故有是诏。
闰四月三日,诏:「如闻自京西泗州沿汴两岸,有盗杀伤行人,及沿河邸店官私舟中潜害旅寓之人,弃尸河流,没其衣
服财货。可令开封府、京东西、淮南转运司督沿河地分巡检、催纲巡河使臣捕盗,官吏旦夕巡察。如有旷慢,重寘其罪。仍许同舟邻保诸色人及同谋知情者首告,释罪旌赏,知而不告,并案如法。」
五月十五日诏:「先是,许巡检使臣选所辖兵士,给牒令探刺盗贼行止之所。如闻不禀朝旨,辄取停废军士及无赖之民充选,搔扰平民,自今并依元诏,违者当寘于罪。」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诸路州县乡村耆保、公人,自今除强盗失于申报及捕盗迁延,并依旧条科违制之罪。自余小可窃盗,并依捕盗官员例,从违制失定断。」先是,都官员外郎严颍言:「凡乡村有盗,耆保失于申报追捕者,悉科违制之罪;轻重未适。乃命法官详议而申明之。
十二月,诏:「开封府诸县巡检、捉贼使臣,自今后若捉到强劫贼人,有通指徒伴,即须据的寔藏避所,密行追捉,仍详闻赃伏去着,方得申解。不得妄出文引差人下村,勾追平人作眼,执缚恐喝钱物,搔扰户民。」
五年五月四日,判河南府王钦若言:「渑池县民为贼亡走,禁其妻仅三百日,昼日令众,迫于饥寒。臣寻令本县 放知在。望告示诸路,有禁留令众一季,不获正贼者,责保知在,或朝廷悯其淹延,止责地分巡检、县尉、耆长、保人,依限缉捕。」诏从之。
八月十一日,驸马都尉王贻永言王贻永:原脱「永」字。按《宋史》卷四六四《外戚传》,王贻永于咸平中尚郑国公主,授驸马都尉。今据补。:「诸州捕盗,每限内不获,其耆壮、弓手、典吏并行决罚。缘典吏止行遣文字,与弓手、
耆长情理不等,望自今俟三限、不获,典吏从杖七十区断。」从之。
仁宗天圣元年十一月十八日,诏令后诸道州府弓手、耆长、壮丁、百姓等,因捉杀人贼伤中重者,支钱二千,轻者一千,以系省钱充。
二年二月十二日,诏淮南、江浙、荆湖、福建路巡捉茶盐司:「巡检捉贼使臣、县尉,除依宣命比折酬奖外,如二万斤以上,更能捉获数目,委制置转运司保明,优与酬奖。」
二十二日,诏:「诸处盗贼败获,根勘前后行劫度数极多,长吏已下,止常行遣,殊无申奏,巡检捉贼使臣、复不能用心捉贼,本路转运使、提点刑狱亦不举觉奏闻。凡有贼盗,多为村耆告属,或抑逼被劫之家,私陪钱物,更不申报,及减落贼人数目,规避科校,及至贼败,即便陈首。兼乡村内多藏贼盗逃军及诸恶迹之人,或利资财,或惧雠报,并不告官。其巡检、捉贼使臣,亦避见不获盗贼批书历子,并不觉察申举,诸州军当职官复不能觉察,严行惩诫以止绝。乡川惰农凶恶之人,每诸县捕送正贼,多被贼人亲党用幸于司理院等处,作弊漏泄,故出贼人。仰诏到日,委诸路转运司具录遍牒诸州府军监,自今常切觉察管属诸县,每有盗贼,画时据寔申报本州岛军,候见所报,实时(捉)[差]巡检使臣捉杀。敢依前住滞,其耆〔长〕及应干捕贼人情理重者,并当决配,命官亦当重断,更不在陈首之限。仍令乡村人户耆邻、村保递相觉察,有(随)[惰]农凶恶为盗之人,
并受财窝盘贼人家,明告具官,耆保邻人与免盖藏之罪。诸州军每有盗贼,立便填寔日奏闻,仍追取巡检捉贼使臣历子,依条批书,候获,即与销破。如捕到贼人,委本州岛提举勘鞫,不得出入罪及漏泄狱情,违者并当重断,经赦不原。应巡检捉贼使臣捉获全火贼,或累行劫盗强恶之人,当行酬奖。如不用心,致贼盗害民,及比较一界所捉贼之数少,亦当严行朝典。仍令委转运使体量管下提举捉贼,及都同巡检驻泊捉贼、管界并在城巡检,捕贼有劳及旷慢、年老懦弱者,各具事状以闻。」
二十六日,诏:「觉察缉贼公人、军人,如自作非违,及受幸放纵贼人,仰勘罪闻奏,当行严断。即不得差军人监逐耆长等,于别州军缉捉,违者重行朝典。」
四年正月十八日,纠察在京刑狱司章得象言:「今后应有指引贼徒打劫人户财物人等,乞别立条制定断。」审刑院、大理寺众官参详,欲乞今后如有指引贼人、受赃入己,并减元谋一等;若不受赃,又减一等。本条重者,自从重断。」从之。
六月十一日,金部员外郎尚霖言:「郓州平阴县弓手在家窝盘贼人,结连徒党,资给粮糗,供借器仗,利其厚赂,庇此凶人。欲望自今应捕盗公人停藏贼人,虽遇赦,并奏候朝旨。」从之。
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诏:「自今应强劫并杀人,许人陈告。如捕获一名,支赏钱五贯,内军人仍转一资,公人百姓仍除二税、衙前差徭外,与免户下三年
诸杂差徭。如系全火败获者,告人据数支钱外,更(扰)[优]与酬奖。所支赏钱,以犯人家财充。如不足,即以系官钱充。」先是,供备副使张君平上言:「贼众行劫之后,散往它处寓藏,典卖脏物。军民虽有知者,以事不干己,不敢告官。望立条约。」故有是诏。
十二月八日,诏:「应诸处如获捉强劫贼人与民为害者,虽该赦文,合行释放,亦仰奏候指挥。其首身贼人该赦免罪者,委是强恶与民为害,不可存留在彼,即押送赴阙。」
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审刑院、大理寺上言:「自(如今)[今如]敌捉贼全火以上,伤与不伤,该旧 酬奖者,内历任资考合入令录,并授京官,仍赐绯章服。若全火不及十人而伤中者,亦授京官。」奏可。 县尉躬亲
敌,捉杀全火十人以上强劫贼人,伤与不伤,令除朝官, 八年八月七日,诏:「诸处令、尉捉杀到贼人,刑部详定,多称不该先降 命酬奖。窃虑用功捉贼官吏无以激劝,须议别行条贯:应自今令、尉亲领弓手(卫)[尉]资考合入令录者除京官,未合入令录除节察推官,仍赐绯。全火不及十人已上伤中者,令亦除(官朝)[朝官]敌捉杀七人以上不全火,并五人以上 敌,能设方略亲自捉获全火十人以上,令除京官,尉除令,如资考未合入令录除节察推官。 敌捉杀十人已上不全火,并七人以上全火,及虽不 ,尉资考合入令录者除京官,未合入令录除节察推官。虽是全火伤中不及三人者,奏取旨。
敌捉杀全火,虽不及五人,亦许具收捉次第保明闻奏,当议比类量赐酬奖。内有朝廷曾降指挥,或待遣使臣收捕未获,今来令、尉能亲自捉获者,别与指挥。若不该前项条贯酬奖,当时三分捉获二分,与减三选,加三阶;一分与减两选,加两阶,一分以下,与减一选,加一阶。若该前项条贯,合除京朝职事官者,内流外出身人,当议比类闻奏。其今日以前得替已经参选磨勘者,不在此限。所有随行兵士、弓手,内有用命杀贼,显有功劳者,亦仰具等第奏闻。所有诸司使、副已下班行使臣等,枢密院比类指挥。」 敌与不 敌捉到十人以上不全火,七人以上全火,令除执事官,尉资考合入令录者除万户县令,未合入令录除万户簿尉,仍并与家便差遣。凶恶贼徒以为民害者,令、尉能亲自 全火,及不
九年八月十九日,合门祗候李大夫言:「乞许巡检、县令、尉、军士、弓手缉捕寇盗,事下法寺,请止听于本军、县择弓手一名缉探。每季一代,仍与诸县轮差,常切钤辖,无纵搔扰闾里,恐喝财物,及有剩数,违者重治其罪。」奏可。
二十二日,侍禁杨遵请令岚、石、隰州逐铺制小沙锣 ,寇到,鸣鼓集众,迭相救援。其鸣 ,止听下、上两铺驰救,余则各为警备。从之。
闰十月二十一日,鼎州赵简易言:「州县镇铺郭门外有盗,望委令、尉厢镇同捕。」从之。
十年五月十日,尚书刑部言:「省司准中书批送诸处申奏,令、尉
敌捉杀,不该酬奖。按编 ,应转运司及诸州军部内令、尉获贼合该酬奖,仰保明申奏,如不应条贯,妄有申奏,仰刑部疏驳闻奏。 称捕捉强劫贼,乞依天圣八年敕酬奖者。检元案看详,多是捕捉限内因缉逐根勘关连之人,或先获一两人,相次捉获,或移牒别州捉送,虽有数目,缘不是聚集(所今)[今所]敌之状。其贼须具凶恶情由,或朝廷专使收捉不获,今来捉杀次第,应得元 合该酬奖,保明闻奏。即委刑部以断贼案,勘会施行。若州军长吏推避拖延,不为保明申奏,致有陈诉者,亦重行朝典。如妄有保明,自依元 施行。」奏可。 敌捉杀,赶称四散,粘袭捉杀到,明有器仗、捕捉方略、围掩 敌次第、及素来凶恶、能设方略之状,便请酬奖。欲乞自今后应捉杀强劫贼,委是行劫之后不曾分散,及自来结集,虽各潜藏,捕获之时一处拒敌,及 奏者,多称据状及下县分析,官吏又不保明,便只卤莽闻奏。如选人进状,亦称于历子内批到,又将勘会,多与元奏案人数不同,须至再下本州岛,兼取保明。其当职官吏若或移罢,多不保明,只凭所司分析,淹延舛谬,易生伪滥。又不详天圣八年八月 意,不具
明道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诏县弓手不得充巡检司捕盗贼。
九年八月敕文九年:天头原批:「明道无九年」。「九年」疑为衍文。,禁民间诱聚兵民赌博之家,官司严行捕捉,人得告言。犯者具狱,当议投配恶地。告言有赏,纵而不察,有司论罪。
景佑元年
正月十六日,京东安抚司言:「诸处捉获强劫贼人,有情理切害巨蠹者,许逐处凌迟。」诏:「应灾伤州军捉获强劫贼人,内有曾杀害人命及累行劫盗情理巨蠹者,即许凌迟处死。」二月十五日,京东提点刑狱崔有方言:「体问得齐、郓州界有军贼打劫人户,期 变主不敢申报。乞今后仰县令(知县)选差弓手二人缉探。如有贼盗打劫,画时申报。」诏依奏,候丰稔日依旧。六月十八日,审刑院言:「自今巡检、县尉下军人、弓手,以缉贼为名,捉搦平人,执缚拷决,逼取资财。乞从强盗定断,至死奏裁。」从之。
闰六月一日,梓州提点刑狱王端言:「今后杀人者,许人陈告,乞给赏钱三十贯。」诏杀人贼未获,许人告捉,赏钱五十贯,以犯事人家财充;不足,以系省钱添给。
二十八日,刑部言:「今后强劫贼在三限内,县尉能亲自领人诸处捉获七人以上全火,十人以上不全火,乞与免选注近官。」从之。
八月七日,刑部言:「令、尉捕盗合该加阶减选及超资者,乞移文逐州,批上历子,代还,委铨曹磨勘。」从之。
三年八月五日三年:按下条为「三年正月」,则此条当是「二年」。,门下中书言:「应诸路州府、军监等,今后如有委实强劫凶恶杀人,结连徒伴十人以上,累行打劫,伤害人命,收捕未获者,即官中出(卖)[赏]钱一百贯文,许人告捉。」奏可。
三年正月十三日,开封府范仲淹言:「上元放灯夜贼许人告捉,等第给赏钱。」从之。
五月二十日「五月二十日」下,据文意当脱「诏」字。,诸令、尉捉杀强劫贼人,刑部定夺,多
称不是躬亲,不该酬奖。深虑不切用心,甚非激劝之意。自今令、尉如能设方略,差人捕杀强劫贼全火七人以上,不全火五人以上,及以为民害凶恶贼三人以上,并逐处保明闻奏,当议比类酬奖。合加阶减选而不愿者,合入远即与近地,合入近即与家便。
七月十九日,侍禁、(阁)[合]门祗候、咸平都监刘安道捕得逃卒张兴引集亡命于禁门前渠内止宿,号无忧洞,诏开封府劾其事以闻。
宝元二年十一月四日,知青州赵 请自今厢界耆长、弓手捕盗人等如交替,即有未获立限捕贼,并交割管认,将交割限内日数中分,定入限一半日以前交到。(今)[令]后人管认;捕获以后,交到令前人管认。捕捉不获,依条科决。第一限内交替,即前界认第一限科校,自余并后人管认科校。其在第二、第三限内交替,准此。
杀有劳,当超资酬奖。」 康定元年十月三日,诏:「诸处强恶贼有未获者,委流内铨三班院出榜募人捉杀,许于中书、枢密院投状。如能巧设方略,亲行
十一月四日,江淮制置发运使张锡言:「沿江淮南岸都同巡检使臣、县尉,自今并乞令通管江淮内贼盗公事,不得止以中流为界。如不获盗,依条科罚。」从之。
二年七月十四日,广东(铃)[钤]辖司言:「问得海商邵保称,昨入占城市香药,见军贼鄂邻等百余人遁去本国,国人言国王见縻羁(人)[之],恐大朝求取。」诏降诏占城示谕,赐与器币,令本路转运与
广州选牙校或使臣二人赍往赐占城国王,仍推贼首五七人羁致阙下,余党于本国殄戮。其选去牙校,还日与班行,使臣循资。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一一 捕贼 捕贼一
捕贼一下卷亦署「捕贼」,此处标题当删。
【宋会要】
庆历元年十一月,诏:「如闻淄、济等州民间置教头习兵杖,聚人为社。自今为首者处斩,余决配远恶州军牢城,仍令人告捕之,获一人者赏钱三十千。」
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诏:「府界持仗劫粟盗贼未捕获者六百九十余人,恐结成群党,转为民患,令开封府应曾伤财主及元谋三人即加擒捕,依法处断,余限百日归业,除其罪。」
八月二十八日,以侍御史仲简、崇仪副使王整为京东路体量安抚,并提举催捉贼盗。
闰九月二十四日,江南西路转运使齐廓言:「今后有结党行贩禁盐之类,望许其徒举告,节级加赏。」从之。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凡有劫盗入州县城者,其长吏、都监、巡检、令长并劾罪以闻。」
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右正言、集贤校理余靖言:「朝廷所以威制天下者,执赏罚之柄也。今天下至大而官吏弛事,细民聚而为盗,诚不能禁止者,盖赏罚之不行也。若非大设堤防以矫前弊,则臣忧国家之患不在夷狄,而起于封域之内矣。南京者,天子之别都也,贼入城,斩关而出。解州、池州之贼不过十人,公然入城虏掠人户。邓州之贼不满二十人,而数年不能获。又清平军贼人入变,城主泣告,而军使反闭门不肯出。其弊如此,而官吏皆未尝重有责罚。欲望贼盗(哀)[衰]息,何由可得 今京东贼大者五七十人,小者三二十人,桂阳监贼仅二百
,动有死亡之忧,避不入贼,止于罚铜及罚俸。谁惜数斤之铜、数月之俸,以冒死伤之患哉!乞朝廷严为督责捕贼赏罚,及立被贼劫质、亡失器甲,除名追官之法。」从之。 人,建昌军贼四百余人,处处蜂起,而巡检、县尉未知处以何罪,当职大臣尚规规守常,不立法禁,深可为国家忧。且以常情言之,若与贼
八月二十六日,诏:「陕西北有贼张海、郭邈山,群行剽劫,州县不能制。其令左班殿直曹元(诘)[ ]、张宏,三班借职黎遂领禁兵往捕之。」
九月一日,置开封府诸县巡检各一员,又分东、西二路,置提举捉贼各一员。
二十九日,诏诸路提点刑狱司专管勾巡检贼盗公事。
十月二日,诏利州路转运司,如闻群盗入金州劫居民,其令梁、洋二州出兵邀击之。
十三日,诏:「有盗贼掠人,其捕盗官吏并当日具所杀掠人数,申本属州军。逐州军亦限当日上奏。如敢隐落而辄稽违者,并以违制论。」
二十二日,资政殿大学士、知河南府范雍兼都大提举京西四路诸州军兵甲巡检贼盗公事,内陈州提举蔡、许、汝、颍四州,河阳提举郑、滑二州,邓州提举唐、随二州、信阳、光化二军,襄州提举郢、均、房、金四州。仍诏今后并选差两省以上或曾任转运使、提点刑狱、知大漏人知大漏:疑有脱误字。,令体量辖下都监、监押、巡检、县尉内有怯懦、老疾、贪滥苛酷者,管兵使臣、将校不善部辖教阅者,具名闻奏。每遇部内有贼盗处,催促捉杀。如
大段惊劫,便仰勾抽兵马,疾速擘画救应,不管走透。仍令部内逐州军长吏、巡检、县尉,如邻近州军有贼盗但地分相近处,立便关报救应,仍申所隶提举官司,仰候见报,即火急救应。提举官如懈怠,朝廷察访得知,或因言事官论奏,并行降黜。如在任举职,致贼不犯境,或能除寇盗,并当升擢。
四年三月十二日,赐荆湖南路捕击山徭军士缗钱,仍令内侍赍手诏体量捉杀次第以闻。
二十三日,诏:「如闻近日多有无图之辈,虚称有贼惊劫,扇摇人户,官吏不仔细巡察的实,惟务张皇,便作奏闻,惊扰人户,动惑众情。其谕官吏,凡有申报,并仔细体谅徒党人数、行径次第的实,关报邻近州县,(遁)[递]相关报,不得便凭虚声张皇贼势,卤莽行遣关报邻州,惊(优)[扰]人情,别致失事,走透奸贼,必重行朝典。」
四月五日,帝谓辅臣曰:「前发兵捕衡、道、永州徭贼,如闻误杀山下居民,其令每口给绢五匹,仍抚存其家。」
六月七日,枢密院言:「桂阳监等处蛮贼邓文志、黄四等已行剪除。今据知潭州刘沆等奏,逐人有状悔过,乞放罪招安。」诏降 膀下衡、道、永州、桂阳监,应邓文志、黄四等洞内一行徒党,并许首身,特放罪,仍等第安排及支袍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