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231 页/共 1125 页

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枢密院言:「今年干元节后赐宴,欲依 去年例,就锡庆(元)[院]赐,不作乐,不赐花。」从之。 四月干元节,赐宴,百官方入,将就班,值大雨,诏罢宴,中书、枢密、两制、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使)[史]等各赐酒食,文武百官于朝堂赐酒食,诸军副指挥使已上许取便请食。命枢密副使张士逊赴都亭驿押(拌止)[伴北]朝人使、御筵,用教坊乐。 六月二十八日,荆湖北路(展)[转]运使孙冲言:「承天节禁屠七日,其斋筵任设肉食,即不得于假内宰杀。干元节正在孟夏,南地稍热,虑成损恶。」礼仪院言:「干元节御厨肉食并于十二日宰杀,望令荆湖、江浙、淮南、福建、广南路于圣节前一日预办肉食。」从之。 六年正月十四日,诏每岁诞节,西川进奉织成功德,其悉罢之。 二月六日,诏干元、长宁节禁决大辟前〔后〕各二日,余罪唯正节日权停。 景佑元年三月十七日,客省言:「先奉诏,应诸处宫观寺院,今后香合山仪更不得进奉,其功德疏许逐处收接入递附进者。据五台山僧正广踵等下到进奉干元节银香合功德疏、山仪物色,未敢收接。」诏令客省依旧例收接,内东门司进奉者不得为例。 二十二日,诏诸处宫观、寺院,干元节进奉山仪并香合等,更不令进,功德疏入递进纳。从之「从之」二字疑衍。。 四月十三日,侍御史蒋堂言:「敕差江东(展)[转]运使,未曾朝辞,遇干元(即)[节]乞随班上寿。」诏许令陪位上寿,应授差遣未辞谢人准此例。 三年四月十三日,诏干元节听休务三日。 十一月一日,诏曰:「国家每因诞节,遍锡宴私,式均需食之恩,用答华封之祝。如闻州郡,广事炮燔,在犒饫而或宜,于暴殄而为甚。宜申戒饬,用儆过差。当隐恤于含灵,无穷极于厚味。体我好生之德,协兹示惠之方。宜令三京及诸路州、府、军、监等,今后每遇干元节,依敕命禁断屠事,所有节前宴设,即许量事烹炮,不得广杀生命。」 宝元二年四月九日,大宗正司言:「右卫率府率克修遇干元节乞上寿,更不赴锡庆院。」从之。仍令大宗正司相(庆)[度],率者,不许缀班此句似有讹误。。 庆历元年正月十九日,诏干元及天庆、天祺、天贶、先天、降圣节,自今惟正节日禁刑外,干元节仍前后各一日停断大辟罪。 二年五月十二日,诏干元节减回赐皇后以下进奉物之半,皇亲并外命妇并权罢,候边事宁日取旨。 四年三月七日,帝谓宰臣章(德)[得]象等曰:「每岁干元节,宫中先习新曲,以备上寿。今以亲王在殡,令更不习新曲,上寿日(正)[止]用旧药。」 四月七日,诏御史台:「臣僚言替未见,已授差遣、辞与未辞在京待阙者,今后如遇干元节,并许随班上寿。」 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诏干元节合奏僧道紫衣、师号人数,自今听如旧。 皇佑元年四月十二日,诏驸马都尉李玮垂拱殿上寿,次杨景宗已下别班上寿毕,却赴百官班。玮起复云麾将军、濮州团练使,景宗建宁军节度使观察留 后。 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诏以齐国献穆大长公主薨,罢(元干)[干元]节作乐。 二十七日,中书门下上表请听乐,诏答曰:「故齐国献穆大长公主,先帝同体,为朕诸姑,宗党所严,尊亲莫贰,奄(损)[捐]外馆,增悼予衷。属诞节之迩期,有称觞之彝制,俾毋举乐,用以称情。乃援降服之文,请御在庭之奏。义之所厚,情固难胜。所请宜不允。」表再上,始从之,犹诏辍契丹使见日作乐。 至和元年二月二十四日,诏干元节度僧尼,自今两浙、江南、福建、淮南、益、梓、利、夔等路,率限僧百人度一人,尼五十人度一人,京师及他路僧尼率五十人度一人。道士、女冠不以路分,率二十人度一人。 是月,诏京畿(展)[转]运使,自今遇干元节许上寿,仍岁终一人奏事。 嘉佑元年四月,合门言:「垂拱殿上寿,旧皇亲郡王、使相、枢密使副、宣徽使、三司使至管军驸马都尉共六班,今权请合为四班,仍令减拜。」从之。 五年四月十二日,诏合门,侍卫亲军马军副都指挥使张茂实干元节上寿,依王德用例进酒,只六拜。 六年四月十三日,太子少傅致仕田况言:干元节乞依致仕庞籍、王子融例,于内东门投进功德疏。从之。 七年三月十三日,管勾斋筵所言:「干元节锡庆院十三日、十四日斋筵,文武百官并契丹人使立班谢恩,如遇阴雨立班不得,即乞放谢恩,便令赴坐。」从之。 四月八日,太子太保致仕庞籍言,干元节乞陪班上寿,不赴习仪。从之。 十四日,枢密使张 言:「干元节上寿,臣为患右臂颤弱,不敢进酒。」诏令以次进酒。 八年四月十日,契丹贺干元节使(那)[耶]律谷等进书奠梓宫,见帝于东阶。时英宗即位未改元。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五七 节二 寿圣节 寿圣节 英宗治平元年正月七日,诏减寿圣节所赐师号、紫衣、祠部牒。故事,圣节所赐三百道,而妃、修仪、公主犹别请,至是减为二百,而别请者在数中。 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太常礼院言:「正月六日上辛祀昊天上帝,致斋之内不作乐。缘正月三日寿圣节在上辛致斋之内,若依嘉佑七年正旦御殿受贺例,改用正月十六日,旧例诣慈孝寺朝谒作乐,各有妨碍。参详每遇元旦御殿、圣节上寿,虽在正月上辛祠官致斋日内,并当用乐。其大宴即乞移日,或就赐。」从之。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五七 节二 长宁节 长宁节 【宋会要】 干兴元年十一月九日,诏长宁节中书、枢密不得以金酒器为献,诸州亦罢贡奉,及不得奏请赐僧道紫衣、师名。三京诸州比试童行,比干元节,与度三分之一。中书门下上言,请前一月文武官各就大相国寺起道场,罢散日锡庆院赐会。前三日,内外命妇各进香合,至日入内上寿。在京禁刑罚、屠宰共七日。从之。其命妇进奉上寿、锡庆院赐会,并候丧制三年毕施行。 十一日,礼仪院言:「准诏,干元等节并在服内,在京进奉长宁节上寿并权罢,俟服满开乐仍旧者。按至道三年太宗皇帝十一月三日祔庙毕,至十二月二日承天节,臣僚上寿,惟不作乐。此来皇太后虽示谦德,皇帝方切孝思,其如契丹使来,如无上寿之仪,深恐礼容不便。况有旧例,亦合遵行。其长宁节、干元节,望许在京臣僚进奉及上寿,长宁节亦望许令中书、枢密院臣僚及命妇进奉。节日命妇入内上寿,逐节并就锡庆院赐宴,并不作乐。」诏干元节许臣僚上寿,不作乐。长宁节上寿权停,两节进奉权罢,惟于锡庆院赐会。礼仪院复请长宁节 臣诣内东门拜表称贺,命妇进表,从之。 十二月,太常礼院撰定长宁节上寿仪注。其日,皇太后垂帘,中书、枢密、学士、三司使、节度使、观察留后,契丹使分班立。宰臣已下进奉上寿,合门使于殿上帘外序立。宰臣升殿,跪进酒于帘外,内臣跪接以入。宰臣跪奏曰:「长宁节,臣等不胜欢忭,谨上千万岁寿。」复位,再拜,三呼万岁。内臣承旨宣曰:「得公等寿酒,与公等同喜。」咸再拜。宰臣升殿,立于帘外。俟饮讫,内臣出帘外跪授虚盏,班首跪接,复位,再拜,舞蹈,三称万岁。内臣承旨宣升殿,酌酒三行。余如干元节之仪。其日百官诣内东门拜表称贺。内取高者一人为班首。其外命妇旧入内者即入内上寿,不入内者进表。其日前殿百官退,内臣先引内命妇上寿,次引外命妇,如百官仪。从之。 天圣三年正月五日天圣:原无,据《长编》卷一○三补。,契丹遣使萧从顺、韩绍芳来贺长宁节,见于崇政殿崇政殿:原作「崇德殿」,据《长编》卷一○三改。。 十二日,开封府言,长宁节请如干元节,度僧道三百八十人。诏止度三百人。 四月六日,殿前都指挥使王守斌言:「圣节合进寿觞,以臣在假多时,万难拜跪,今欲随班起居后,却令马军副指挥使杨崇勋代臣上寿,庶免失仪。」从之。 十二月,诏长宁节皇亲、臣僚家命妇入内上寿者,并前一日入内。 八年九月一日,诏长宁节赐 臣衣及天下州郡上庆作乐,并准干元节例,准进奉章表附驿以闻。先是,有上言者论其事,内刊去姓名付中书门下。至是宰臣等奉而行之。 十二月十六日,诏长宁节百官上寿于崇政殿。初,帝(论)[谕]辅臣曰:「昨郊礼毕,朕尝率 臣贺皇太后于会庆殿。明年长宁 节,宜定百官上寿仪。」下太常礼院议,而请御会庆殿上寿,皇太后不欲御会庆殿,故降是诏。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五七 节二 坤成节 坤成节 【宋会要】 元佑元年六月十六日,礼部言:「坤成节用干兴年故事,权罢上寿;其在京并诸州军依故事依:原作「旅」,据《长编》卷三八○改。,赐宴不作乐。」从之,兴龙节亦如之。 二年五月八日,诏坤成节听臣僚进奉,如兴龙节例。 二十四日,开封府言:「坤成节请依长宁节故事度僧道,共三百人为额。」从之。 六月十二日,诏开启坤成节道场斋筵,许依例用乐。 十八日,诏坤成节依天圣三年长宁节故事,文武百官、诸军将校于崇政殿上寿,及许臣僚进奉,内外命妇前三日各进香合,至日入内上寿。 七月二十三日,诏还坤成节臣僚所进金酒器。 三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坤成节崇政殿上寿,皇亲团练使以上并赴,百官表贺于内东门。 十二月七日,诏宗室在式假,兴龙节许易带上寿。 四年正月十八日,诏坤成节进奉物色,准天圣八年九月故事留本处,止奉表附驿以闻。 绍圣元年九月十三日,诏兴龙节上寿并进奉尚书省斋筵并罢,开启日仍不作乐,其辽国使人就驿赐筵。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五八 谥 宋会要辑稿 礼五八 谥 【宋会要】 王公及职事官三品以上薨,本家录行状上尚书省考功,移太常礼院议定,博士撰议,考功审覆,判都省集合省官参议,具上中书门下,宰臣判准,始录奏闻,敕付所司,即考功录牒,以未葬前赐其家。省官有异议者,听具议以闻。蕴德丘园,声实名著,虽无官爵,亦奏赐谥曰先生。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诏增周公《谥法》五十五字:美谥七十一字为一百字,平谥七字为二十字,恶谥十七字为三十字。仍令翰林学士承旨扈蒙、中书舍人王祜详定。蒙等奏议曰:「上所增五十五字皆可用,其沈约、贺琛《续广谥》请停废。」从之。 雍熙四年五月,直史馆胡旦言:「旧制,文武官臣僚皆以功行上下各赐谥法,近朝以来,遂成阙典,皆须本家请谥,而所费甚多。今有建隆以后文武臣僚三品以上合赐谥者百余人,望令史馆编录文状,送礼官定谥,付馆收入国史。今后臣僚薨卒至,并令礼官取本家行状定谥,送考功详覆,仍令考功关送史馆,永为定式。」从之。 真宗景德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诸王府侍讲孙奭言:「臣闻周公制《谥法》,大行受大名,小行受小名,所以劝善而惩恶,节惠而尊名也。《周礼》,卿大夫之丧,太史赐谥读诔,皆于葬而举谥。故《谷梁传》曰:『谥所以成德也,于卒事乎加之矣。』言谥者行之迹,所以表德,人之终卒事毕于葬,故于葬定称 号也。自唐丧乱,不守典经,乃有葬后定谥。近者宰臣毕士安、枢密使王继英皆葬后议谥,此于朝政恐或阙遗。望令有司详求典故,如别无明据,则请自今依旧葬前定谥,于祖奠时遣官读诔,庶合礼文。」从之。 大中祥符五年正月二十二日,诏文武薨卒当定谥者,自今如本家申请,即准故事施行,不须先具奏入俟报。唐制,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亡者,其佐吏录行状申考功,考功责历任勘校送太常礼院拟谥讫,复送考功,都堂集省官议奏闻。赠官同职准无爵者称子,先是皆禀进止而议,及降是诏,乃议讫以闻。 仁宗天圣五年十月四日,直集贤院王 言:「伏闻谥者行之表也,善行有善谥,恶行有恶谥,盖闻谥之行以为劝戒。《六典》太常博士掌王公以下拟谥,皆迹其功德而为之褒贬。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佐吏录行状申考功,下太常议谥讫,申省议定奏闻。近日臣僚薨卒,虽官品合该拟谥,其家子弟自知父祖别无善状,虑定谥之际斥其缪戾,皆不请谥。窃以《谥法》自周公以来垂为不刊之典,盖以彰善瘅恶,激浊扬清,使其身殁之后是非较然,用为惩劝。今若任其迁避,则为恶者肆志而不悛。欲乞今后凡有臣寮薨谢,不必候本家请谥,并令有司举行。如此,则隐匿无行之人有所沮劝。若谓须佐吏录行状申讫方行拟议,臣略观方册,别无明证。惟《春秋》卫公叔文 子卒,其子戍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臣谓春秋之时,周德下衰,于时礼坏乐缺,公叔之卒有司不能明举旧典,故至将葬始请谥于君。且周制太史掌小丧赐谥,小史掌卿大夫之家赐谥请诔,以此知有司之职,自当举行明矣。」(设)[诏]礼院详定,后如所请。 景佑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权判尚书都省宋绶言:「本省集官覆谥,而请谥之家皆自具饮馔。夫考行易名,用申劝沮,而飨其私馈,颇非政体,请自今官给酒食。」从之。 干兴元年已即位,未改元。四月十七日,诏太常礼院议改谥恭孝太子之号以闻。按礼经既葬言谥,盖为陈其行迹,录以为名。卫公叔文子卒,其子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是皆考行于阖棺之后,读诔于会葬之际也。恭孝薨逝仅三十年,当时节惠尊名既定矣,又恭孝之称亦云美矣,今乃易号为褒宠之恩,非旧典也。先朝临御之初,但加赠兄叔诸王官秩,今循此制可矣。掌礼者不能援古抗执,时论惜之。 嘉佑二年九月一日,翰林学士承旨孙抃等言:「故翰林侍读学士、兼侍讲学士、尚书吏部郎中王洙陪侍讲筵垂二十载,欲望特于赠官外,依冯元、杨徽之、杨亿例赐谥号。」诏特赠给事中,仍赐谥曰文。敏而好学曰文。既而御史吴中复等言洙官不应得谥,及其子力臣等亦以非例辞不敢。从之。 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太常礼院言:「自今文武臣 寮薨卒,法当谥者,考功于未葬前取索行状,移礼官考定。如其家速葬,集议不及,则许赐之。其有勋德,既葬而未尝请谥者,亦听取旨。」从之。 六年十月三日,诏以太常礼院见置局编纂礼书,委本院编纂官以周公、《春秋广谥》,沈约、贺琛、王彦威及雍熙中所编定《谥法》类聚详酌,取方今可行用者编定以闻。于是判太常寺兼礼仪事、翰林学士范镇等,与编纂官秘书丞姚辟、霸州文安县主簿苏洵言:「谨按世之以谥著书而可以名家者止于六家,其王彦威之徒皆祖述旧文,无所增损。六家之中,其名周公者最无条贯,同谥异条,或分见数处,纷纭杂乱,难以省览。其余《春秋广谥》,沈约、贺琛、扈蒙虽纲目具存,而脱谬已甚,或当时之妄误,或传写之讹失,有司行用,实难依据。臣等今已讲求别本,证之史传,别其同异,去其重复,刊缪补缺,务令完正。其有讹谬已久,世俗承用不复疑,如以壮为庄,以僣为替,如是者亦不敢辄改,皆随件加注。」凡注数十百条,号曰《六家谥法》二十卷,八年上之。苏洵既于此条注舛误,又别撰《谥法》,并上之。下其书两制看详,有言不可用者,遂不用。 神宗熙宁三年八月九日,考功言:「故工部尚书李兑以八月三日葬,葬之日行状方上考功。按治平编敕:『文武臣寮薨卒合定谥者,本家于葬前陈请定谥。在外州者,本州岛据本家所请奏闻,在京者具状申考功。仍并取索自出身 至赠官已来行状三本,缴连申考功,即牒太常礼院即日集官议谥,下考功复议,判都省官即于都堂集合省官议定闻奏,牒本家及史馆遵行。赠官同职事,无爵者称子。或本家自不请谥者,本州岛取索子孙诣实文状奏闻,下尚书省,合太常礼院众官议生平履行善恶,依公定谥,并须葬前牒付本家,并牒史馆。如谥不以实,曲徇私情,或报仇偿忿,横加恶名,即依选举不以实论。如已葬方有奏请者,更不定谥。』伏详敕意,盖缘臣下薨卒间或有年祀久远,其子孙方为请谥,则善恶之行传闻于人,有所不及,而聚官集议所凭者本家行状而已,虚美隐恶,缘是而起。虽欲直笔,何由辨明 故近制限以葬前谥,既葬而后陈请者更不定谥,所以防岁久之易诬也。如唐郭知运既逾五十年矣,而其子英乂乃以为请,若此者虽勿许可也。颜杲卿、卢奕辈忠烈在人,既葬赐谥,则又有之。今李兑卒未逾年即葬,其子幼弱,未知公家事体,致行状到省与葬同日,窃谓亦宜定谥。虽不及事而赐之私家,使告庙主,及送史馆,以昭示善恶之报。伏况近制,本家虽不请谥,犹下尚书省依公合议,盖主于劝惩善恶而已。伏乞裁酌,特赐依常法定谥。并乞今后应有臣寮薨卒合依谥之人,如葬前曾请谥,或本家不请谥者,虽葬后并与定谥。」从之。 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六宅副使、知丹州宋孟孙言:「外曾祖故赠仆射扈 蒙官列尚书,殁未曾请谥,乞特赐以谥。」礼院言蒙卒已八十余年,其人行实与今之士大夫闻见不接,难以考议。从之。 哲宗绍圣四年二月六日,新提点河东路刑狱徐君平奏:「谥有美恶,所以示劝沮也。方今赐 臣谥,定于太常,覆于考功,集议于尚书省,非不重矣。然集议官聚于庑下,考功吏方约所覆状示之,读未终篇,趣书名而去,至或漠然不知谁何,虽欲建明而仓卒不暇矣。愿诏有司,凡集议前期三日,以考功状 示,当议之先紬绎,而后集于都堂询之,庶有所见者得以自伸。」从之。 元符元年三月二十五日,权吏部尚书叶祖洽言:「伏见太常寺定到韩缜谥议,申吏部复议。按缜在垂帘之初,内则交结张茂则、梁惟简以取宰相,外则附司马光辈逐蔡确,为自安之计。至今更改法度,缜尝阴致其力,凶虐贪秽之迹暴着中外,庄敏美谥,非缜所宜。」诏更不定谥。 高宗绍兴三年正月二十一日,中书舍人陈与义等言:「旧来百官谥不命词,至政和、宣和以后,有不经太常、考功议定、百官集议而特赐谥者,始命词。近来乃一概命词,乞改正。今后特恩赐谥命词给告外,余给 。」从之。 五年十一月四日,诏:「文臣光禄大夫、武臣节度使以上身亡,依条取索本家行状,方许定谥。自军兴以来,因金贼侵犯,守臣守御,临难不屈、死节昭著之人,若限以官品赐谥,即节义之人其名不显,无以激劝。应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