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154 页/共 1125 页

功而祈今年之福,故取岁首上辛,不拘立春之先后也。周人冬至于郊丘,大报天也,夏正又郊以祈农事,故有启蛰之说。自晋太初二年并圜丘、方泽同于二郊,是以一郊之中,有祈有报。不待启蛰而用上辛,始于此也。』又云:『齐永明元年立春前郊,王俭启云,宋景平元年、元嘉六年立春前郊,则近代明例。』梁吴操之又云:『郊应在立春之后。』本院今详礼传,正文既言建寅之月启蛰而郊,则合在正月立春之后,所用上辛不拘立春先后,则后代相承。今据礼传明文,请依彭年所奏,当于立春之后正月辛日祈谷当:原作「常」,据《太常因革礼》卷三三改。,祀昊天上帝,颁下所司,永为定式。」从之。 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太常礼院言:「准诏与崇文院检讨同详定诸祠祭事。据画日今年四月五日雩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十三日立夏祀赤帝于南郊。按《月令》:『立夏之日,天子迎夏于南郊。』注云:『迎夏为祀赤帝于南郊。』又云:『是月也,大雩。』注云:『《春秋传》曰龙见而雩。谓建巳之月,阳气盛而常旱,万物待雨而长,故祭天以祈雨。』龙星,谓角、亢也,立夏后昏见于东方。又按《春秋左氏传》云:『启蛰而郊,龙见而雩。』注云:『雩谓建巳之月,苍龙七宿之体昏见东方,万物始盛,待雨而大,故祭天,远为百谷祈膏雨也。』又按《唐书》云:『夏孟之月龙星见,雩五方上帝于雩坛。』又按《五礼精义》云:『四月大雩帝圜丘,传云龙见而雩。东方角、亢等七宿昏见南方之时,此即孟夏纯阳之月,万物待雨而长,故必祀天。』《序例》云:『自周已来,岁星差度,今之龙见或在 五月,以祈甘雨,于时已晚,但四月上旬卜日。』载详立夏之后,苍龙昏见,万物将蕃,阳气方盛,故雩祀上帝以求甘雨,即与启蛰而郊,其义无殊。后来唯用改朔,不待得节,祭于立夏之前,违兹旧礼之意。所云龙见或在五月,于时已晚,但用四月上旬卜日,苟或龙见于仲夏之时,雩祀于季春之节,相去辽阔,于理未周。欲请今后雩祀,并于立夏后卜日。如立夏在三月,则待改朔后卜日。庶节气协于纯阳,典礼符于旧史。又按《月令》云:『季秋之月,乃命冢宰,农事备收,藏帝籍之收于神仓。是月也,霜始降,上丁用乐正入学习吹。』郑玄注云:『为将飨帝也。』『是月也,大飨帝。』《正义》云:『四月大雩以祈谷,九月飨以报功。』此则季秋之月,农事既终,大飨明堂,报兹嘉谷。苟或犹未得节,尚当建酉,因而卜日,有属先时,欲望自今并过寒露然后卜日。或寒露在八月末,则待至九月乃卜,仍在上丁之后,庶符《月令》之文。自余诸祠祭,皆 礼令,无所改易。」诏从之。 天禧元年十二月一日,礼仪院言:「来年正月十七日辛亥祈谷,用立春后辛日,前二日奏告太祖一室。伏缘其月十五日朝拜太清昭应宫在致斋日内,望改用正月上辛,不以立春先后(立春)为准,即于朝拜无碍。」从之。 隆兴二年十二月八日,诏:「郊祀大礼,可遵至道典故,改用献岁上辛。令学士院降诏。」诏曰:「朕比以军兴,未遑郊 见,欲涓建巳之月涓:原作「消」,据《中兴礼书》卷一改。,以戒先庚之期。幸消弭于外虞幸:原作「辛」,据《中兴礼书》卷一改。,惧稽迟于大报。敬惟元日,正得上辛,合《鲁经》启蛰之文,法周室用骍之礼。神厘可逆,犹汉帝拜于甘泉;祖武是绳,盖太宗行于至道。式从改卜,虔举彝章。朕今以来年正月一日有事于南郊。」初以近晦改卜郊日,礼官讨论用来年孟夏,应文武百僚、将校、文学、进士恩例,并依前郊赦,内外诸军赏给,于今年冬至日先给,已令学士院降诏。至是,臣僚言边隅未安,恐或亲巡劳帅,乞于近期行礼,故有是命。 太祖干德元年十一月十三日天头原批:「郊祀事务四。」,宿斋于崇元殿。十四日,赴太庙。五鼓,朝飨。质明,赴南郊,斋于帷宫。十六日,合祭天地于圜丘。自是亲郊宿斋、朝飨率如仪。 开宝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九年四月三日,并亲郊。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六年十一月十七日、雍熙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淳化四年正月月二日、至道二年正月月十日,并亲郊。 (直)[真]宗咸平二年十一月七日、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景德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并亲祀南郊。 大中祥符七年二月十六日,以朝谒太清宫,于京城东郊置坛,恭谢天地。 天禧元年正月十一日,南郊。 三年十一月十六日,奉天书于天安殿,斋于殿内。翌日,奉〔天书〕赴景灵(官)[宫],荐献于天兴殿。礼毕,斋于太庙。十八日,行朝飨之礼,扶侍使等奉天书先赴青城,帝斋于郊宫。十九日,奉 天书升坛,合祭天地。 仁宗天圣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景佑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宝元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庆历元年十一月二十日、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并亲祀南郊。 皇佑二年,诏以大庆殿为明堂。九月辛亥,有事于明堂。 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亲郊。 英宗治平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祀南郊。 神宗熙宁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合祭天地于圆丘。 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己未、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并亲祀圆丘。 元丰六年十一月五日丙午冬至,祀圆丘。 哲宗元佑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元符元年十一月二十日,并冬至祀圆丘。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崇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大观四年十一月三日、政和三年十一月六日、六年十一月十日、宣和元年十一月十三日、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并冬至祀圆丘。夏至祭方泽四:政和七年、宣和二年、五年、八年。先诏而未及祭。 干德元年八月十八日干德元年:原无,据《长编》卷四补。,礼仪使陶谷言:「享庙、郊天,两日行礼,从祀官前七日皆合于尚书省受誓戒。自来一日之内受两处誓戒,有亏虔洁。今用十一月十六日行郊礼,望依礼文于八日先受从飨太庙誓戒,九日别受郊天誓戒,其日请放朝参。」从之。 十月十五日,又言:「准礼例,皇帝崇元殿致斋日至郊祀日,京城内及坊市禁断凶秽,不得 闻哭泣之声,礼毕仍旧。」诏依。 十一月十三日,帝宿斋于崇元殿。翌日,赴太庙。五 ,朝飨礼毕,质明赴南郊,斋于帷官。十六日,合祭天地于圆丘。 六年九月十四日,南郊礼仪使言:「旧制,皇帝致斋于崇元殿。伏见干元殿乃正寝受朝之所,宜为斋庭。」诏宿斋干元殿。 开宝四年十一月,冬至亲郊,宿斋文明殿。 九年三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言:「皇帝四月四日有事于南郊,请前二日致斋于天福殿。」诏依。 四月二日,(辛)[幸]西京亲郊,斋于文明殿。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十一月,冬至亲郊,复斋干元殿。 四年八月十三日,诏重修后土庙,命河中府岁时致祭。下太常礼院定其仪,礼院请依先代帝王用中祠礼,行事官以本州岛长官为初献,上佐官已下为亚献、三献。诸献官各散斋二日于正寝,致斋一日于庙所。散斋理事如旧,唯不吊丧问疾,不判刑杀文书,不行刑罚,不预秽恶。致斋惟祀事得行,其余悉断。其祭官已斋而阙者,通摄行事。诸祭官至斋之日,各习仪于斋所。 九年十一月十一日,礼仪使扈蒙言:「郊祀受誓戒,文武百僚于尚书省,亚献、三献于中书。其诸王如赴尚书省,缘在宫城内,虑恐不及。又亚献、三献及诸王随皇帝宿斋,未审斋于何处。」诏韩王元休以下三人及皇侄孙惟吉随亚献于中书受誓戒,仍于本官厅内宿斋。 神宗熙宁元年十一月,上斋于郊宫,罢临观阙,不幸苑 囿。故事,车驾至青城少休,即召从臣幸后苑,阅水嬉,复登端门观太常警严。至是,上精意奉祠,悉罢游观,遂减彻门阙亭苑,省草木禽兽千七百余事。至十年,又罢去寝殿从至宝华门花砖砌道,着为定制。 元丰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谨按唐《开元礼》并本朝《开宝通用礼》,皇帝致斋前一日,尚舍奉御设御座于正殿西序及室内,俱东(西)[向]。礼仪注:堂东西墙谓之序墙:原作「坛」。按《大戴礼 王言》:「曾子惧,退负序而立。」清人也广森注云:「序,东西墙也。」据改。。至日皇帝出自西房,即御座东向。又唐《郊礼录》:『凡致斋必东向者,变听政之位也。』盖取《论语》『斋必变食,居必迁坐』,殊为舛误。伏请南郊致斋,皇帝自内寝居大庆殿御幄易服,有司奏中严外办毕办:原作「辩」,据《长编》卷三○五改。,即大庆殿御座南向,百官北面再拜奏请讫,皇帝就斋所,更不设东房、西房及御榻东向位。明堂致斋文德殿依此。」从之。 四年十月六日,又言:「《周礼》太宰之职,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祀大神祇亦如之,享先王亦如之。又大司寇,禋祀五帝禋:原作「烟」,据《周礼注疏》卷三四改。,则戒之日 誓百官日:原作「曰」,据《周礼注疏》卷三四改。,戒于百族。盖王者奉天地、祖宗之神,必具百官以扬其职,百官废职则服大刑,非先事聚众以警之,使失礼而入刑,则亦罔人而已。太宰治官,所以佐王事神祇祖考,独掌誓戒者,欲人之听于一也。大司寇刑官,戒之日 誓者,失礼乃入刑故也。国朝沿唐制,以太尉掌誓戒。太尉三公官,所谓坐而论道者,非掌誓之任,未合礼意。伏请亲祠,命吏部尚书一员掌誓戒,刑部尚书一员 之。」诏从之。内掌誓戒以左仆射。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尚书礼部言:「旧礼,大祀前七日平明,太尉誓百官 于尚书省。近制,亲祀南郊、明堂、太(尉)[庙],掌誓戒用左仆射,阙即以右仆射,以刑部〔尚〕书 之。今有司摄事,大祀即初献官掌誓戒,前期七日南(飨)[向]读誓文,无 誓之官。又吏部、刑部官于岁时常祭皆不联事,实为阙误。臣窃惟祭祀之有誓戒,所以要之以刑,重失礼也。古者掌誓戒有专官,欲人之听于一也。周以大宰掌百官之誓戒,谓其为天官之长,且佐王治;而以大司寇 誓百官誓:原无,据《周礼注疏》卷三四补。,戒于百族,盖言失礼则入刑也。唐以太尉掌誓戒,亦缘任隆公辅、地居冢司故也。《周礼》三公无官,必兼冢宰然后可以佐王治。《书》曰:『惟周公位冢宰,正百工。』故以大宰掌百官之誓戒。今以宰相、亲王、执政官、宗室使相郡王节度使以上为初献,即掌戒得其职矣。盖与周冢宰、唐之太尉同意。自余初献,止是礼部尚书以下,既不为摄太尉而亦掌誓戒,误矣。又按《周礼》,小宰『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联事』,谓一官不能独举则六官共有事于此,故曰官联。今尚书省六曹,乃周六官之任,诸祠祭以礼部为献官,户部、兵部、工部为奉俎官,而吏部、刑部无事于其间,非所谓官联也。伏请自今大祠,宰相、亲王、执政官、宗室使相郡王节度使以上为初献行事,依旧掌誓戒,余以吏部尚书或侍郎掌之。盖吏部,天官之任也。仍用刑部尚书 誓,阙即以侍郎,并不致斋,不与行事。其掌誓之西别为一班,亦南向。受誓戒者,献官礼官以西 为上,奉俎官以东为上,分献官立于献官之后,并北向。监祭使执事位自如故事。亲祠即依元丰四年十月六日诏,用左、右仆射掌誓,刑部尚书 誓。」从之。 十一月二日,将亲郊,斋于大庆殿。三日,斋于太庙。四日,斋于南郊之青城。五日冬至,祀天于圆丘。 政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诏夏祭前一日宿方泽斋宫内殿致斋,更不宿大庆殿。 四年五月十二日,皇帝亲祭地于方泽。前期,皇帝散斋七日于别殿,致斋七日于内殿,一日于斋宫。 ,旷古所未闻也。因尝下诏以其日名天应、宁贶节,且禁刑杀,止屠宰,所以承神祇之休无所不至。窃谓凡遇亲祠,虽行事等官受誓戒,及有司不奏刑杀文书,然其余百司庶府及四方郡县,盖未尝有禁也。切缘亲祠之日,各随冬、夏之日至,与天应、宁贶节每日不同。伏望凡遇冬祀、夏祭亲祠之日,俾天下并止刑杀、屠宰一日,着之于令。」诏今后冬祀、夏祭亲祠日,禁止刑杀、屠宰一日。 宣和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太府卿卢法原言:「顷者冬祭而天神降,夏祭而地祇出,圜丘、方泽,雪应变异,万目咸 高宗绍兴十三年三月八日,权礼部侍郎王赏等言:「国朝礼例,每遇冬祀大礼,依仪皇帝宿斋三日,内一日于大庆殿,一日于太庙,一日于青城。今唯复依绍兴十年明堂大礼例,并于前殿宿斋。」诏依祖宗礼例,即不得创造斋殿。又言:「已得旨,郊祀斋宫更不 修盖,止令计置幕殿。检会在京青城宫殿大内门曰泰禋,东偏门曰承和,西偏门曰迎禧,正东门曰祥曦,正西门曰景曜,后门曰拱极,大殿门曰端诚,大殿曰端诚,便殿曰熙成。将来如车驾前一日赴青城宿斋,令仪鸾司同临安府豫先体仿青城制度绞缚。其行事、执事、陪祠官宿斋幕次,亦乞排办。」诏令随宜绞缚,不得侈大。 二十一日,太常寺言:「大礼依仪,前三日皇帝诣大庆殿宿斋。前(三)[二]日皇帝服通天冠、绛纱袍,乘玉辂诣景灵宫圣祖天尊大帝行礼,差侍从官分诣元天大圣后并诸殿神御前行礼毕,皇帝服通天冠、绛纱袍,乘玉辂诣太庙宿斋。前一日,皇帝诣太庙诸室前行礼毕,皇帝服通天冠、绛纱袍,乘玉辂诣青城宿斋。冬至日,皇帝诣圜坛行礼。礼毕,择日恭谢景灵宫,遍诣诸殿行礼。」从之。 十一月九日,礼部、太常寺言:「伏见郊祀大礼,皇帝前期斋于正殿,圣心虔诚,令尚食进素膳,望宣付史馆。」从之。 【宋会要】 孝宗干道三年,月行近心大星,宰执次日奏对,上忧惧天戒,形于玉色。因言:「近时祭祀全不严肃,何以感格天地 可令礼官条具,措置约束。」 闰七月七日,宰执以礼官定郊庙祠祭事进呈,上曰:「访闻致斋处多饮酒喧笑者,可令监察御史,须俟祠祭一切了毕,方许退。」 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太常少卿林栗言:「朝献行礼前一日,欲令宰 执并赴尚书省宿斋。或值雨分诣,则行事官皆已斋戒,于礼为宜。」从之。 九年二月一日,太常寺言:「郊祀并前二日朝献景灵(官)[宫],前一日朝飨太庙,皇太子亚献。参酌典故,乞前祀十日质明,诣太庙斋坊受誓戒。誓文参照《开宝通礼》及干道逐次礼例。其日早二刻开丽正门,以俟右丞相一员掌誓,依礼例立班。及将来宿斋,欲依太平兴国中典故,第一日就本官厅。」并从之。 光宗绍熙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熙:原作「兴」,据《宋史》卷三六《光宗纪》改。,应行事、执事、陪祠官赴大庆殿奏请皇帝诣斋殿。二十五日,皇帝诣景灵宫朝献礼毕,赴太庙斋宿。二十六日,朝飨于太庙。礼毕,诣青城斋宿。二十七日,亲郊于圜坛。 国朝亲祭祀,举大礼,沿唐制置五使,以宰臣为大礼使,太常卿为礼仪使,御史中丞为仪仗使,兵部尚书为卤簿使,知开封府为桥道顿递使。是后太常卿、中丞、兵部尚书或阙,乃以学士及他尚书、丞郎为之,其职掌用礼部、御史台、兵部吏如故。仪卫、名物,卤簿使掌之;仪仗使无专掌,但以中宪督察诸司。如叙使司,则桥道顿递使最下。国初京尹有亲王为之者,即升次大礼使,或以大礼、顿递并为一使。真宗东封西祀,皆以辅臣为五使。仁宗籍田、恭谢、大享明堂、夆飨大飨明堂夆飨大飨明堂:按「大飨」二字为旁批添入,疑为「太庙」之误。盖前已有「大享明堂」之文,此处为重复,且「袷飨」为合祭远近祖宗,多于太庙举行。,并循用故事。大中祥符七年,上玉皇圣号,时宰臣向敏中次当礼仪赞导,以年耆不任罄折,改命参知政事丁谓,以敏中领仪仗。后互 差仪仗、卤簿使。至和初,用贾黯议,始改正焉。唐自元和以前,史籍不载。长庆后有礼仪使,太常卿为之;大礼使,御史中丞为之。哀帝时,中丞为仪仗使而不载大礼使。梁以河南尹为大礼使,余二使如旧。又有仪仗、法物二使,以武将为之。后唐以宰相为大礼使,兵部尚书为(大)礼仪使,御史中丞为仪仗使,兵部侍郎为卤簿使,开封尹为顿递使。周唯以礼仪使归太常,余如之。唐有礼仪判官,五代有大礼副使、判官、修装法物使,国朝皆不置,顿递使增桥道之名,而命内臣与诸司同修饬法物云。 太祖建隆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天头原批:「郊祀事务五。」,以亲郊命宰臣范质为大礼使,翰林学士承旨陶谷为礼仪使承:原作「丞」,据《宋史》卷二六九《陶谷传》改。,吏部尚书张昭为卤簿使,御史中丞刘温叟为仪仗使,皇弟开封尹为桥道顿递使按此使未记姓名,应是下条所述之(赵)匡义。。 干德六年八月七日,以亲郊命宰臣赵普为大礼使,翰林学士承旨陶谷为礼仪使,翰林学士王着为卤簿使,枢密直学士赵逢为仪仗使,皇弟开封尹匡义为桥道顿递使。 开宝四年七月十二日,以亲郊命宰臣赵普为大礼使,参知政事薛居正为礼仪使,吕余庆为卤簿使,太子宾客、权判御史台边光范为仪仗使,皇弟开封尹匡义为桥道顿递使。 九年正月二十六日,以西京亲郊,命皇弟晋王为大礼使,翰林学士李昉为礼仪使,知制诰扈蒙为仪仗使,李穆为卤簿使,彰德军节度使、知河南府焦继勋为桥道顿递使。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八月一日,以亲郊命皇弟齐王廷美为大礼、桥道顿递使,翰林学士李昉为礼仪使,扈蒙为仪仗使,知制诰李穆为卤簿使。 六年亲郊,五使阙。 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罢封禅,亲郊,命宰臣宋琪为大礼使,翰林学士承旨扈蒙为礼仪使,翰林学士宋白为卤簿使,贾黄中为仪仗使,右谏议大夫、权知开封府事辛仲甫为桥道顿递使。仍令铸五使印。先是,郊禋大礼皆权借诸司印记行移文字,至是始各铸印焉。 雍熙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以籍田命宰臣李昉为大礼使,开封尹陈王元僖为桥道顿递使,翰林学士宋白为礼仪使,贾黄中为卤簿使,御史中丞张宏为仪仗使。 淳化三年九月一日亲郊,命宰臣李昉为大礼使,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为礼仪使,尚书户部郎王沔为卤簿使,御史中丞王化基为仪仗使化:原无,据《宋史》卷二六六《王化基传》补。,开封尹许王元僖为桥道顿递使。 至道元年八月七日,以亲郊命宰臣吕端为大礼使,翰林学士承旨宋白为礼仪使,给事中贾黄中为卤簿使,御史中丞李昌龄为仪仗使,开封尹寿王德昌为桥道顿递使。 真宗咸平二年七月十六日,以亲郊命宰臣张齐贤为大礼使,翰林学士承旨宋白为礼仪使,礼部尚书温仲舒为卤簿使,御史中丞魏庠为仪仗使,工部侍郎、权知开封府魏羽为桥道顿递使。 五年七月二日,以亲郊 命宰臣吕蒙正为大礼使,翰林学士承旨宋白为礼仪使,翰林侍读学士夏侯峤为卤簿使,御史中丞温仲舒为仪仗使,刑部侍郎、权知开封府寇准为桥道顿递使。 景德二年七月十四日,以亲郊命审臣毕士安为大礼使,翰林学士赵安仁为礼仪使,资政殿学士王钦若为卤簿使,御史中丞吕文仲为仪仗使,户部侍郎、权知开封府张雍为桥道顿递使。 三年八月三日,以宰臣王旦为大礼使,知枢密院事王钦若为礼仪使,参知政事冯拯为仪仗使,赵安仁为卤簿使,知枢密院事陈尧叟为桥道顿递使。又以旦为天书仪卫使侍:原作「持」,据《宋史》卷二八三《丁谓传》改。,钦若、安仁副之,三司使丁谓为扶侍使据《长编》卷七四所载,此下当为大中祥符三年事,以文字相连,不便补入,附识于此。,供备库使蓝继宗为扶侍都监,内侍周怀政、皇甫继明为夹侍,发陕西、河东兵五千人赴汾阴给役,置急脚递铺,出厩马增驿传。 大中祥符五年闰十月三日大中祥符:原无,据《长编》卷七九补。,以恭谢太庙,命宰臣王旦为大礼使,向敏中为礼仪使,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王钦若为仪仗使,陈尧叟为卤簿使,枢密使马知节为桥道顿递使。故事,每大礼以宰相领大礼使,而礼仪等使皆署申状。东封岁,上特命中书、枢密院领五使,汾阴亦如之。至是,旦言:「顷岁臣叨备相位,钦若以下皆知枢密院、参知政事。今敏中洎钦若、尧叟悉同平章事,询于事体,颇似非宜。」帝曰:「第依近制可也。」 六年十月九日,以朝谒太清宫恭谢天地,命宰臣王旦为奉祀大礼使,向敏中为礼 仪使,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王钦若为仪仗使,陈尧叟为卤簿使,参知政事丁谓为桥道顿递使。先是,帝谓宰臣曰:「朕自封岱山,祀汾阴,再朝陵寝,亲奉高真以来,已尝恭谢天地。今既谒太清,欲别筑坛,展告谢之礼。如专言太清,即不见恭谢之意。」遂命以奉祀经度制置使为名,又以旦为天书仪卫使,钦若为同仪卫使,谓为仪卫副使,兵部侍郎赵安仁为天书扶侍使侍:原作「持」,据《长编》卷八一改。。 九年五月三日,以恭上宝册、朝飨太庙、南郊恭谢,命宰臣王旦为恭上宝册南郊恭谢大礼使,向敏中为仪仗使,枢密使王钦若为礼仪使,枢密副使张旻为卤簿使,曹利用为桥道顿递使。又以旦为天书仪卫使,钦若为同仪卫使,兵部尚书、参政事丁谓为仪卫副使,尚书右丞赵安仁为扶侍使。又以谓为修奉宝册使、恭上宝册参详仪制使,户部侍郎林特为修奉宝册副使,翰林学士陈彭年为参详仪制副使。七月,命枢密直学士、权知开封府任中正勾当南郊桥道司事。九月,彭年参知政事,为天书仪卫副使、参详仪制修奉宝册使,秘书监、知礼仪院杨亿为参详仪制副使。 天禧三年七月十四日,以亲郊命宰臣向敏中为大礼使,翰林学士承旨晁迥为礼仪使,枢密直学士王(晓)[曙]为卤簿使,翰林学士钱惟演为仪仗使,给事中、权知开封府马元方为桥道顿递使。仍命敏中兼天书仪卫使,宰臣寇准同仪卫使,参 知政事丁谓为仪卫副使,李迪为扶侍使。自大中祥符后,特命辅臣领五使之职,至是复旧制。故事,三岁一亲郊,不郊辄代以他礼,庆赏(兴)[与]郊同,而五使皆辅臣,不以官之高下。天圣二年,翰林学士领仪仗,御史中丞领卤簿,始用官次。 仁宗天圣二年七月十四日,以亲郊命宰臣王钦若为大礼使,翰林学士承旨利瓦伊为礼仪使,翰林学士晏殊为仪仗使,权御史中丞薛奎为卤簿使,龙图阁待制、权知开封府王臻为桥道顿递使。故事,御史中丞为仪仗使,兵部尚书为卤簿使,是后中丞、兵部尚书或阙,乃以学士及它尚书、丞郎为之。今有中丞而换使额,非旧制也。祥符中,向敏中次当礼仪赞导,以年耆不任罄折,乃改命王钦若与丁谓,以敏中领仪仗,遂互差仪仗、卤簿使,其胥吏互换,颇为非便。自后沿误而不复改。 五年七月十三日,以亲郊命宰臣王曾为大礼使,翰林学学士承旨刘筠为礼仪使,翰林学士宋绶为仪仗使,龙图阁学士冯元为卤簿使,翰林学士、权知开封府陈尧咨为桥道顿递使。八月,尧咨知天雄军,以枢密直学士、权知开封府陈尧佐代。 八年七月十二日,以亲郊命宰臣吕夷简为大礼使,资政殿学士晏殊为礼仪使,翰林学士盛度为仪仗使,御史中丞王随为卤簿使,翰林学士、权知开封府徐奭为桥道顿递使。九月,奭卒,以枢密直学士、权知开封府寇瑊代。 景佑二 年七月九日,以亲郊命宰臣吕夷简为大礼使,翰林学士承旨章得象为礼仪使,翰林侍读学士冯元为卤簿使,御史中丞杜衍为仪仗使,龙图阁学士、权知开封府王博文为桥道顿递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