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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一员。正统十年、
命侍郎巡抚保定等处。未有专设。成化八年、始从居庸关、中分為二巡抚。遂专设都御史、巡抚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广平六府。提督倒马、紫荆、龙泉等关。驻真定。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巡抚辽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遣都御史巡抚。遂為定制。后加赞理军务
巡抚宣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
命都御史出巡塞北。凡兵粮边备、并听釐正。巡抚之设自此始。然或兼理大同、不专一镇。至成化十四年、始定设。后加赞理军务
巡抚大同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永乐六年、
命都御史出镇大同。旋罢。正统元年、始与宣府共设巡抚、至景泰三年、大同始专设。后復兼理。至成化十年、復专设。加赞理军务提督鴈门等关、兼巡抚山西地方一员。宣德五年、
命兵部侍郎、巡抚河南山西。至正统十三年、始
命都御史、专抚山西、镇守鴈门。天顺成化间、暂革。寻復置。嘉靖间、给旗牌四面副。隆庆三年、令秋冬暂驻寧武关、就近调度。定為巡抚山西、提督鴈门等关都御史
巡抚延绥等处、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遣都御史出镇、而无专设。景泰元年、以都御史参赞军务。遂為定制。成化九年、徙镇榆林。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寧夏地方、赞理提督一员。宣德六年、
命侍郎、理陕西甘肃寧夏屯政。十年、
命都御史、镇守陕西延绥寧夏等处。未有专职。正统元年、以都御史镇抚寧夏地方、参赞军务、整飭边备。遂為定制。天顺元年、革。二年、復设。去参赞军务。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陕西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间、
命尚书、侍郎、出镇。正统间、
命右都御史、出入更代镇守。景泰三年、改都御史巡抚。遂為定制。成化二年、加提督军务。后改赞理军务
巡抚甘肃等处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
命侍郎、镇守甘肃地方。正统元年、甘凉多事。
命侍郎参赞军务出镇。於是甘肃以文臣参赞。遂為定制。景泰元年、定為巡抚都御史。至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提督军务、巡抚四川等处地方一员。宣德五年、
命都御史抚镇。事寧停遣。正统十四年、遣都御史巡抚四川。遂定设。万历十一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粮餉一员。正统九年、
命侍郎参赞军务。一年、始
命侍郎镇抚。天顺元年、革。成化十二年、復设。嘉靖三十年、加兼理军务。四十三年、改赞理。隆庆二年、加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正统四年、
命都御史出镇。十四年、以土苖乱。
命侍郎总督军务、镇守其地。景泰元年、大理寺丞巡抚、始有专职。成化八年、革。十一年、復设。正德二年、革。五年、復设。嘉靖七年、设云贵四川湖广等处总制、抚勦苗蛮土夷。事平、革。二十七年、復设。沅州驻札。四十二年、復革。令贵州巡抚、兼督湖北川东、提督军务
巡抚广西地方一员。广西旧有巡抚。沿革不常。隆庆元年、改总督两广都御史、兼巡抚广西地方。三年、復设广西巡抚
【以上俱见在督抚】
总制宣大偏关保定等处军务一员
总督湖广川贵军务一员
巡抚凤阳等处地方一员
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一员。永乐九年、遣尚书治河。自后间遣侍郎、或都御史。成化弘治间、始称总督河道。正德四年、始定设都御史提督。驻济寧。凡漕河事、悉听区处。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三省河患。隆庆四年、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革
总督南京粮储一员整飭北直隶山西河南等处军务粮餉一员
巡抚广东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
【以上俱嘉靖二十年以前设、陆续住补】
总督宣大山西偏保等处军餉一员
勘处湖广贵州夷情一员
督理承天工务一员
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寧漳泉等处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巡视浙江、兼制邻境福建沿海地方一员
採木左副都御史一员。右副都御史一员
经略居庸山海东西二路关一员
清理两淮两浙山东长芦等处盐法都御史一员
淮徐兗州等处地方招抚营田一员
北直隶地方督理屯政一员
山西宣大地方督理屯政一员
经略易州地方一员
驻守昌平州地方一员
通州驻札右僉都御史一员
总理江南等处屯盐副都御史一员
总理江北等处屯盐僉都御史一员
总理山西等处屯盐副都御史一员
山西宣大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蓟辽保定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陕西延绥寧夏固原甘肃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以上俱嘉靖十九年以后、因事题设、事毕住补】
永乐十九年、
敕大臣十三员、各同给事中一员、巡行天下
○宣德间、令巡抚官、每岁八月、一赴京议事
○五年、定巡抚官赴京议事例。辽东、大同、每年一次。寧夏、延绥、甘肃、二年一次。俱四月初一日至京。南北直隶、及北方腹里者、仍每年一次。四川、及南方者、亦二年一次。俱八月初一日至京。其二年一次者、若果地方寧靖、事有应议者。听从一年一次
○成化十年、免巡抚官赴京议事
○嘉靖三年令、各巡抚都御史、遇有迁秩、或以忧去者。必候代离任。代者亦宜亟往。如违、言官劾奏
○隆庆二年题准、凡遇推补督抚员缺、吏部移咨兵部、差人齎文前去、如以别官陞迁巡抚、及在原籍起用者、限文到五日、以巡抚陞总督者、限交代次日、即各起程赴任、仍将起程日期、於所在衙门申报各巡按具奏。如咨文已到、不即起程。或已交代、未便离任、或未交代、擅自回籍者、并参治
○万历三年题准、文到之日、限半月以里、起程赴任
各道分隶
国初、设十二道监察御史、照刷卷宗。衙门各有分属。具载诸司职掌。后定為十三道、各理本布政司、及带管
内府监局、在京各衙门、直隶府州卫所、刑名等事。今具列带管衙门于后。其本布政司、及
王府衙门、各都司、行都司、行太僕寺、苑马寺、盐运、市舶、宣慰、长官等司、在各布政司境内者、不復书
浙江道
中军都督府
茂陵卫 留守中卫
府军左卫 广洋卫
神策卫 金吾左卫
金吾右卫 金吾前卫 【旧隶北平道】
和阳卫 武功中卫
武功后卫 应天卫
直隶庐州府 庐州卫
六安卫 牧马千户所
江西道
前军都督府 豹韜卫
府军前卫 天策卫
宽河卫 龙驤卫
燕山左卫 永清卫
龙江左卫 龙江右卫
直隶淮安府 直隶武清卫
直隶邳州卫 九江卫
大河卫 淮安卫
龙门卫
福建道
印造局 抄纸局
宝钞提举司 承运库
行用库 广盈库
赃罚库 供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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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字库 丁字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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