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 - 第 260 页/共 713 页

奖諭 宗室為善者、奖諭示劝。故有 赐敕赐物之例 凡旌表节孝。正德八年奏准、 王府如有节孝、及卓异行跡、查奏前来、礼部照例请 敕奖諭。但不许奏请建立牌坊 ○嘉靖九年定、 宗支有孝行实跡等项、应旌奖者、许 亲王奏来。若係 亲王、则令抚按官奏来。仍行勘明、写 敕遣官往諭。并赐以银(土商)羊酒 ○万历十年议准、 宗室中有孝友兼至、及妇女守节贞烈、足以激励风化者、各具实跡奏闻。以凭覈勘明白、或立坊旌表。或请 敕奖论。或加赠封号。长史教授官并宗仪人等、不许需索抑勒。亦不许扶同欺罔、有孤 恩典 过犯【禁例附】 凡过犯有重轻。轻者治其党与。重者本身发高墙、或閒宅。子孙降為庶人、或俱禁住。其后或以 庆恩、子孙间得开释云 凡 宗室过犯。洪武六年定、 亲王有过重者、遣 皇亲、或内官宣召。如三次不至。再遣流官同内官召之。至京、 天子亲諭以所作之非。果有实跡、以在京诸 皇亲、及内官、陪留。十日之间、五见 天子、然后发放。虽有大罪、亦不加刑。重则降為庶人。轻则当因来朝、面諭其非。或遣官諭以祸福、使之自新 ○弘治九年令、 亲王所行未善。长史等官从容諫正。至再至三不听、事情重者、密切具奏。其 郡王所為不合礼度者、教授劝正、如其不听、啟 亲王密切戒勉。如再不听、 亲王具奏。事情轻者、降 敕切责。若干宫壼重事、差内官 皇亲前去体勘、至日处治。 亲王有过、专罪辅导官。 郡王有过、专治内使教授。其 亲王府辅导官、务日请 王讲读经史。 王子亦要读书习礼。各府将军、该府 亲郡王自行禁治。若互相容隐、不行禁治、许镇巡等官、将所為不法事、会本具奏、上请区处 ○正德四年议准、宗支罪犯深重、降革爵秩者、 郡王将军而下、不许代為请復。违者、罪坐辅导官 ○嘉靖十六年奏准、 宗室有犯事情轻者、照常奏请。犯该杀死平人、及事情重大者、从重奏请定夺。投充拨置之人、查照见行事例问拟 ○四十四年议准、 郡王以下、有非法不道、怙恶违训者、俱降為庶人、押发高墙居住 ○又议准、 宗室有罪降革、迁发省城内閒宅者、子孙不得瀆奏倖脱 凡罪宗。万历十年议准、罪宗庶人止与名粮。 【见户部】 凡男女婚嫁之资、一概免给。其高墙閒宅正犯已故、所遗家属、许各该抚按官、奏请释放、送回本府居住。 【嘉靖四十四年例】 仍备查先年所犯情由、如係党逆干纪、罪恶深重者、子孙止从宽释、不许滥请名粮。若犯该败伦伤化、人命强盗等情、见在子孙、许其请名。岁各给本色米十二石。身终即止。其有止犯越关訐奏等项请名之后、亦各岁给本色米十二石。日后子孙如之。 【万历九年例】 如止遗母妻、无子孙可倚赖者、岁给养赡米各六石终身。私收妾媵、止许释放、不在养赡之列凡庶人冠带。万历十年议准、凡罪犯革爵、及擅婚、滥妾、越关、过期、各庶人。准给口粮养赡、俾无失所、已為恩厚。更不许请乞冠带、以滥 朝廷名器。如违例瀆奏、一概立案不行 禁例 洪武六年令、凡 王国内、除额设诸职事外。并不许延揽交结奔竞佞巧智谋之士。亦不许接受上书陈言。如有此等之人、 王虽容之、 朝廷必正之以法。然不可使 王惊疑。或有智谋之士、献於 朝廷勿留 ○弘治十二年议准、抚按并三司以下衙门、如遇各长史司、传道一切 令旨。须看详计议。当施行者、即為施行。若事情重大、会奏请 旨。其长史司官、奉 王令旨行事、务要停当。有窒碍难行者、当竭忠諫止。如有怀姦倚势、拨置 亲王、以售私情、害地方者、抚按三司等官、会同参奏治罪 ○十三年奏准、各处乐工、纵容子女、擅入 王府、及容留各府将军中尉、在家行姦、并军民旗校人等、与将军中尉赌博、誆哄财物、及擅入府内、教诱為非者、俱问发边卫充军。该管色长革役 ○十六年、令各处军民人等、不得私交 王府、因而借索财物、诱请游宴、拨置為非。违者、所在官司、体访拏问。 郡王以下教授等官、諫阻不从、啟 亲王奏闻区处 ○正德四年议准、 王府如有无藉之徒、假以烧丹炼药等项為由、往来誑惑、以致坏事者、镇巡等官、从重问发 ○又令 王府不许僧尼女冠、出入宫禁、及私自建立寺观 ○十六年 詔、各处无藉姦人、游食术士、及无名内使、私自净身人等、有託故擅入 王府、因而拨置害人、貽累 宗室者、抚按官严加禁治 ○嘉靖十年题准、凡 亲王名讳。今后文武衙门、除备抄各 王奏词、并各衙门题奏本内不讳外。其餘一应文移。係各该衙门自行出语者、止许称爵、不得书名 大明会典卷之五十八 蕃国礼 国初诸蕃来朝、必见 皇太子、及 亲王。 皇帝亲御殿侍宴。后止朝见 上。赐宴会同馆、命礼部待之。其蕃使进表、亦不宣读 蕃王来朝仪【蕃国遣使进表朝贡仪附】 洪武二年定 凡蕃王来朝。至龙江驛、驛官具报应天府、府报中书省、及礼部、以闻。遣侍仪通赞捨人二员接伴。遣应天府知府至驛礼待。前期、馆人於正厅陈设蕃王座於厅之西北东向。知府座於厅之东南西向。知府至馆、以宾主接见、具酒食宴待毕。知府还。蕃王送出门外。次日清晨、从官復伴送蕃王入会同馆。礼部尚书奉 旨、即馆中宴劳。尚书至。蕃王服其国服出迎。相见宴享如龙江驛。酒行作乐。宴毕。尚书及从官皆出。蕃王与其从官送至馆门外。明日中书省奏知、命官一员诣馆如前宴劳。礼部告示侍仪司、以 蕃王及其从官、具服於天界寺、习仪三日、择日朝见。前一日、内使监陈设 御座香案於 奉天殿。尚宝司设宝案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