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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共逃
同僚犯公罪
公事失错
共犯罪分首从
犯罪事发在逃
亲属相為容隐
吏卒犯死罪
处决叛军
杀害军人
在京犯罪军民
化外人有犯
本条别有罪名
加减罪例
称乘舆车驾
称期亲祖父母
称与同罪
称监临主守
称日者以百刻
称道士女冠
断罪依亲颁律
断罪无正条
徒流迁徒地方
卷之一百六十二
律例三[吏律]
职制
选用军职
大臣专擅选官
文官不许封公侯
官员袭廕
滥设官吏
贡举非其人
举用有过官吏
擅离职役
官员赴任过限
无故不朝参公座
擅勾属官
官吏给由
姦党
交结近侍官员
上言大臣德政
公式
讲读律令
制书有违
弃毁制书印信
上书奏事犯讳
事应奏不奏
出使不復命
漏泄军情大事
官文书稽程
照刷文卷
磨勘卷宗
同僚代判署文案
增减官文书
封掌印信
漏使印信
漏用钞印
擅用调兵印信
信牌
卷之一百六十三
律例四[户律一]
户役
脱漏户口
人户以籍為定
私刱菴院及私度僧道
立嫡子违法
收留迷失子女
赋役不均
丁夫差遣不平
隐蔽差役
禁革主保里长
逃避差役
点差狱卒
私役部民夫匠
别籍异财
卑幼私擅用财
收养孤老
田宅
欺隐田粮
检踏灾伤田粮
功臣田土
盗卖田宅
任所置买田宅
典买田宅
盗耕种官民田
荒芜田地
弃毁器物稼穡等
擅食田园□果
私借官车船
婚姻
男女婚姻
典雇妻女
妻妾失序
逐婿嫁女
居丧嫁娶
父母囚禁嫁娶
同姓為婚
尊卑為婚
娶亲属妻妾
娶部民妇女為妻妾
娶逃走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