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 - 第 69 页/共 74 页
十四载八月四日诏。文武九品以上官员。既亲职务。可谓勤心。自今已后。每月给俸食料杂用防阁庶仆等。宜十分率加二分。其同正员官。加一分。仍永为例程。至德二年已后。内外官并不给料钱。郡府县官给半禄。
干元元年。外官给半料。与职田。京官不给料。仍敕度支使量闲剧。分给手力课。员外官一切无料。至二年九月五日诏。京官无俸料。桂玉之费。将何以堪。官取绛州新钱。给冬季料。即仰所由申请。计会支给。且艰难之际。国家是同。顷者。急在军戎。所以久亏禄俸。眷言忧恤。常愧于怀。今甫及授衣。略为赒给。庶资时要。宜悉朕怀。
大历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度支奏。加给京百司文武官及京兆府县官每月料钱等。具件如后。
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侍中。中书令。每月各一百二十贯文。中书门下侍郎。各一百贯文。东宫三太。左右仆射。各八十贯文。东宫三少。各七十贯文。六尚书。御史大夫。太常卿。各六十贯文。常侍。宗正卿。太子詹事。国子祭酒。各五十贯文。左右丞及诸司侍郎。给事中。中书舍人。御史中丞。太子宾客。殿中监。秘书监。司农等卿。将作等监。各四十五贯文。太子左右庶子。太常少卿。各四十贯文。谏议。诸司少府少监。各三十五贯文。国子司业。内侍。东宫三卿。各三十贯文。郎中。侍御史。司天监。少詹事。诸王傅。国子博士。谕德。中允。中舍。殿中。秘书。太常。宗正丞。各二十五贯文。殿中侍御史。著作郎。大理正。都水使者。总监。内常侍。给事中。各二十贯文。员外郎。通事起居舍人。王府长史。各十八贯文。监察御史。台主簿。补阙。王府司马。司天少监。太子典内。太常博士。主簿。宗正主簿。门下录事。中书主簿。各十五贯文。拾遗。司议。太子文学。秘书。著作佐郎。国子太学。四门。广文等博士。大理司直。詹事府丞。及诸寺监丞。谒者监。中书门下主事。各十二贯文。洗马。赞善。诸寺监主簿。詹事府司直。各十贯文。评事。各八贯文。诸校正。各六贯文。诸奉御。九成宫总监。诸王咨议。及诸陵令。各九贯二百文。城门。符宝。国子助教。六局郎。王府掾属。太常侍医。文学录事参军。主簿。记室诸卫及六军长史。两市令。诸副总监。武库署令。太公庙令。各五贯三百文。太子通事舍人。东宫寺丞。太学广文助教。内坊丞诸直长。内寺伯。千牛卫及诸率府长史。诸陵丞。诸陵署诸王府判司。司竹温泉监。尚书都事。都水及诸总监丞。司天台丞。太子侍医。诸司上局署令。及王府国令。苑四面副监。公主邑司令。各四贯一百一十六文。国子四门助教。律医学博士。协律郎。内谒者。诸卫六军左右卫率府等卫佐。诸王府参军。大农。都省。兵。吏。礼。考功主事。春坊录事。司竹副监。诸司中局署令。都水主簿。诸司上局署丞。及监庙邑司丞。司天台灵台郎。保章。挈壶正。太医署针医监。尚药局司医。各四千百七十五文。太祝。奉礼。省中诸行主事。门下典仪。御史台。殿中。秘书。内侍省。春坊。詹事府主事。诸寺监。诸卫六军诸司录事。诸司中局署丞。及大理狱丞。诸司府监录事。诸率府录事。殿中省医佐。食医奉辇。司库。司廪。奉乘。鸿胪寺掌客。司仪。太仆寺主乘。内坊典直。司天台司辰。司历。监候。内侍省宫教博士。东宫三寺主簿。太常太乐鼓吹丞。医正。按摩。咒禁。卜筮博士。及针医。卜助教。国子书算博士。及助教。诸王府国子丞尉。诸总监主簿。各一千九百一十七文。武官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各四十五贯文。六军大将军。左右金吾将军。各四十贯文。诸卫大将军。六军将军。各三十贯文。诸卫将军。各二十五贯文。诸卫及六军中郎。诸率府率副率。各一十一千五百六十七文。诸卫及六军郎将。诸王府典军。副典军。各九千二百文。诸卫及六军司升千牛。及左右备身。各五千三百文。诸卫及六军中候。太子千牛。各四千一百一十六文。诸卫及六军司戈。太子备身。各二千四百七十五文。诸卫及六军执戟及长上。各一千九百一十七文。京兆及诸府尹。各八十贯文。少尹。两县令。各五十贯文。奉先。昭应。醴泉等县令。司录。各四十五贯文。畿令。各四十贯文。判司。两县丞。各三十五贯文。两县簿。尉。奉先等县丞。各三十贯文。奉先等主簿。尉诸畿令。各二十五贯文。畿簿。尉。各二十贯文。参军。文学博士。录事。各一十贯文。应给百司正员文武官月料钱外。官员准式例合支给料钱如后。
检校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每月一百一十贯文。准大历十二年六月七日敕。检校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同正官例。就一高处给。殿中省进马。准开元十七年五月十四日敕置。每人准一月纳料钱一千九百一十七文。仆寺进马。与殿中进马同。内侍省。每月四十五贯文。省监。与诸少监同。度支奏。岁约加一十五万六千贯文。准旧给都当二十六万贯文以来。伏望准数。起六月一日给付。敕旨。依。仍令所司。起五月一日支给。至六月七日。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滉奏。准今年四月二十八日恩敕。加给京文武官九品已上正员官月俸。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不带正官。敕内无额。应检校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请同正官例。就一高处给。敕旨。依。至建中三年闰正月四日。中书门下奏。文武百官每月料钱一百贯以上者。三分减一。八十贯已上者。五分减一。六十贯已上者。七分减一。四十贯已上者。十分减一。三十贯以下者。不减。待兵革宁后。丰年无事。即准例程处分。仍旧给。
其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得苏州刺史兼御史大夫知台事李涵。东都河南江淮山南等道转运使。吏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刘晏。户部侍郎专判度支韩滉等状。厘革诸道观察使团练使。及判官料钱。观察使。令兼使。不在加给限。每月除刺史正俸料外。每使每月请给一百贯文。杂给准时价不得过五十贯文。都团练副使。每月料钱八十贯文。杂给准时价。不得过三十贯文。观察判官。与都团练判官同。每月料钱五十贯文。支使每月料钱四十贯文。推官每月料钱三十贯文。巡官准观察推官例。已上每员。每月杂给。准时估不得过二十贯文。如州县见任官充者。月料杂给减半。刺史知军事。每人除正俸外。请给七十贯文。如带别使。不在加限。杂给准时估不得过三十贯文。州县给料。其大都督府长史。准七府尹例。左右司马。准上州别驾例。支给料钱。刺史八十贯文。别驾。五十五贯文。长史。司马。各五十贯。录事参军。四十贯。判司。三十贯。参军。博士。各一十五贯。录事。市令等。各一十三贯。县令。四十贯。丞。三十贯。簿。尉。各二十贯。右谨具条件如前。其旧准令月俸杂料纸笔执衣白直。但纳资课等色。并在此数内。其七府准四月二十八日敕文不该者。并请依京兆府例处分。其中州中县已下。三分减一分。其额内厘务。比正官减半。其州县官除差充推官巡官及司马掌军事外。如更别带职。亦不在加给限。敕旨。宜依。
十四年正月。宰臣常衮与杨绾同掌枢务。道不同。先是。百官俸料寡薄。绾与衮奏请加之。时滉判度支。衮与滉各骋私怀。所加俸料。厚薄多由己。时诸少列。各定月俸料为三十五千。滉怒司业张参。惟止给三十千。衮恶少詹事赵惎。遂给二十五千。又太子洗马视司经局长官。文学为之贰。衮有亲戚任文学者。给十二千。而给洗马十千。其轻重任情。不通时政。多如此类。
兴元元年十二月诏。京百官及畿内官俸料。准元数支给。自巡幸奉天。转运路阻绝。百官俸料。或至阙绝。至是全给。从之。
贞元二年敕。左右金吾及十六卫将军。自天宝艰难以后。虽卫兵废缺。而品秩本高。宜增禄秩。以示优崇。并宜加给料钱。及随身干力粮课等。其十六卫各置上将军一人。秩从一品。左右金吾上将军俸料。并同六军统军。诸卫上将军。次于统军。所司条件闻奏。
一十六员诸卫上将军。左右卫本料各六十千。加粮赐等。每月各粮米六斗。盐七合五勺。手力七人。资十千五文。私马五匹。草三百束。料九石七斗五升。随身十五人。粮米九石。盐一斗一升三合五勺。春衣布一十五端。绢三十疋。冬衣袍紬一十五疋。绢三十疋。绵三十屯。二员左右金吾上将军。左右金吾卫。并准上。一十二员左右武卫等。本料五十五千。加粮料等。每月手力五人。资六千五百文。私马四匹。草三百三十二束。料六石六斗。随身一十三人。粮米七石八斗。春衣布十三端。绢二十四疋。冬衣袍紬十三疋。绢二十六疋。绵二十四屯。一十六员诸卫大将军。左右卫左右金吾卫。本料四十千五百。续加。准上。随衣一人。随物随人减料。左右武卫等杂卫。本料三十六千文。续加。每月手力各四人。资二千文。私马三匹。草一百六十束。料四石九斗五升。随身十八人。粮米六石。春衣布一十端。绢三十疋。冬衣袍紬十疋。绢三十四疋。绵二十七屯。三十员诸卫将军。左右卫左右金吾卫。本料三十六千。续加。准上。左右武卫等杂卫。本料二十千。续加。每月手力各三人。资四千五百文。私马两匹。草一百一十束。料三石三斗。随身八人。粮米四石八斗。春衣布八端。绢十六疋。冬衣袍紬八疋。绢十六疋。绵十六屯。六员统军。本料各六十五千。续加。春冬衣一付。每月粮米六斗。盐七合五勺。私马五匹。草粮随金吾同金吾随身。余准诸卫上将军。六员大将军。本料六十千文。续加。并准诸卫大将军。六军将军。本料三十千文。续加。准左武等杂卫将军。射生神策大将军。本料三十六千文。续加。私马五匹。草料准上。随身十四人。七人给衣。不给料。七人给粮米四石三斗。盐一斗五升。春衣布十四端。绢二十八疋。鞋十四两。冬衣袍紬十四疋。绢二十八疋。绵二十八屯。射生神策将军。本料三十千文。续加。私马三匹。草料准上。随身十二人。六人给衣不给粮。六人全给。粮米三石六斗。盐九升。春衣布十二端。绢二十四疋。鞋十二两。冬衣袍紬十二疋。绢二十四疋。绵二十四屯。
三年六月。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李泌奏。加百官俸料。各具品秩。以定月俸。随曹署闲剧。加置手力资课杂给等。议者称之。
四年。中书门下奏。京文武及京兆府县官。总三千七十七员。据元给及新加。每月当钱五万一千四百四贯六百十七文。一年都当六十一万六千八百五十五贯四百四文。旧额三十四万八千五百贯四百文。新加二十六万八千三百五十五贯四文。文官一千八百九十员。三太。各二百贯文。三公。各一百八十贯文。侍中。中书令。各一百六十贯文。中书门下侍郎。左右仆射。太子三太。各一百三十贯文。六尚书。御史大夫。太子三少。各一百贯文。常侍。太常。宗正卿。京兆尹。各九十贯文。左右丞。诸司侍郎。给事舍人。御史中丞。太子宾客。詹事。国子祭酒。诸卿监。内侍监。各八十贯文。谏议。庶子。太常。宗正少卿。各七十贯文。司业。少詹事。诸少卿。少监。内侍。各六十五贯文。谕德。诸曹郎中。东宫三卿。各五十贯文。员外郎。起居舍人。侍御史。王府长史。著作郎。太子中舍。中允。国子博士。太常。宗正。殿中。秘书等丞。大理正。都水使者。京都总监。内常侍。各四十贯文。补阙。殿中侍御史。通事舍人。各三十五贯文。拾遗。监察。司天少监。王府司马。赞善。洗马。奉御陵令。内给事。典内。太常博士。司舍。太常。宗正。御史台主簿。中书主书。门下录事。各三十贯文。太子文学。秘书郎。著作佐郎。城门。符宝郎。大学。广文。四门博士。大理司直。大理。詹事诸寺监丞。内谒者监。中书门下主事。各二十五贯文。评事。国子助教。王府咨议。及司天正。宫正六局郎。诸卫六军长史。诸寺及詹事主事。詹事司直。太子通事舍人。东宫三寺丞。太子文学。广文助教。千牛卫及率府长史。七品陵丞。都水丞。诸直长。各二十贯文。四门助教。协律郎。诸卫及六军卫佐。校书。正字。奉礼。大税尚书都事。九成宫总监。各十六贯文。诸寺监。内侍省。詹事府。司天台录事主事。各八贯文。王府掾属。录事参军。主簿。侍御医。两市令。中书武库署令。武成王庙令。司天丞。各十贯文。内坊丞。内寺主。王府判司。王府国令。诸司上局署令。太子侍医。公伯邑司。总监丞。司竹温泉监。七品陵庙令。司天台主簿。各六贯文。律学博士。内谒者。王府参军。诸司中局署令。王府大农诸司上局署丞。邑司丞。司天灵台郎保章。挈壶正。京苑四面监。太常医博士。及监医。八品陵庙令。尚药局司医。司竹温泉监丞。各四贯文。诸司中局署丞。大理狱丞。鸿胪掌客。诸司府监作监事计官属佐食医。各二贯文。尚辇。太仆主乘。仆寺典乘。军卫率府。亲勋翊府兵曹。典膳两令。司天台司辰。司历。监候。内坊典直。内侍省宫教博士。太常寺乐正。及医卜正。九品陵庙丞。苑四面监丞。王府国丞尉。按摩。禁。卜筮博士。及针医助教。诸总监主簿。国子书算及律助教。各一千文。武官八百五十六员。七十二员四品。各十七千三百五十文。一百三十六员五品。各一十千八百文。九十六员六品。各七千九百五十文。九十八员七品。各六千一百七十四文。一百三十六员八品。各三千七百十二文。五百五十八员九品。各二千八百七十五文。并杂给校簿。每贯加五百文支给。京兆府县官。唯两县簿尉加五千文。余并同大历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敕。右中书门下准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敕。京官宜加料钱。准敕商量。谨条件如前。敕旨。依。
十年二月。诏应文武朝官有薨卒者。自今已后。其月俸料宜皆全给。仍更准本官一月俸钱。以为赙赠。若诸司三品已上官。及尚书省四品官。仍令有司举旧令闻奏。行吊祭之礼。务从优备。初。左庶子雷咸。以是月朔卒。有司以故事计其月俸。以月数给之。上闻之。故有是命。
十五年十二月诏。今年十月三日。权减诸道诸州刺史判军事料。及专知勾当官加手力课。并减州县官手力。门仓库狱囚子驿馆廨宇等钱。宜一切却仍旧。初。献计者言收诸道军事钱。及手力资课等。当得百数十万贯。可以助军。于时判度支。又赞成之。及算计大数。止于三十万贯。而数中更有耗折杂破。纔得十余万贯。舆论甚以为不便。韦皋张建封。又相次奏。言所得甚微。所失体大。又因此人心颇不安。故命复古也。
元和六年闰十二月敕。河东。河中。凤翔。易定四道。州县久破。俸给至微。吏曹注官。将同比远。在于治体。切要均融。宜以户部钱五万五千贯文。充加四道州县官课。
七年五月。加赐泽、潞、磁、邢、洺五州府县官料钱二万贯文。其年十二月。以麟、坊、邠三州官吏。近边俸薄。各加赐其料钱。
其年。中书门下奏。国家旧章。依品制俸。官一品。月俸三十千。其余职田禄米。大约不过千石。自一品以下。多少可知。艰难以来。网禁渐弛。于是增置使额。厚请俸钱。故大历中。权臣月俸有至九千贯者。列郡刺史无大小。给皆千贯。常衮为相。始立限约。至李泌又量其闲剧。随事增加。时谓通济。理难减削。然有名存职废。额去俸存。闲剧之间。厚薄顿异。将为定式。须立常规。制从之。乃命给事中段平仲。中书舍人韦贯之。兵
部侍郎许孟容。户部侍郎李绛等。详定减省。从之。
十二年四月敕。京百官俸料。从五月以后。并宜给见钱。其数内一半充给。元估疋段者。即据时估实数。回给见钱。
其年十一月敕。工部尚书邢士美。以疾未任赴京。宜就东都将息。疾损日赴任。其料钱准上官例。令有司支给。
十三年六月。以德棣沧景四州。顷遭水潦。给复一年。遂定四州官吏俸钱料。刺史每月一百五十千。望紧上县令。每月四十千。余有差。
十四年四月。复位淮西州县俸禄。以蔡州为紧。刺史月俸一百八十千。申光二州为中。刺史月俸一百五十千。长史已下有差。
十五年六月。敕曰。朕闻帝王所重者国体。所切者人情。苟得其体。必臻于太和。如失其情。是由于小利。况设官求理。颁禄责功。既有常规。宁宜就减。近者以每岁经费。量入不充。外官俸料。据数抽贯。朕再三思度。终所未安。念彼遐方。或从卑官。一家所给。三载言归。在公当甘于廉洁。受禄又苦于减克。待我庶吏。岂其然乎。虽忧国之诚。固须赡助。而恤人之虑。将起怨咨。必若水旱为虞。干戈未戢。事非获已。人亦何辞。今则幸遇丰登。又方宁谧。九州岛之内。永绝妖氛。三边之上。冀除烽警。自宜克己以足用。安可剥下而为谋。临轩载怀。实所增愧。其度支所准五月二日敕。应给用钱。每贯抽五十文。都计一百五十万贯文。并宜停抽。初。宰相以国用不足。故权请抽减课官。及言事者累陈表章。以为非便。故复下此诏以罢之。
唐会要卷九十二
内外官料钱下
长庆元年二月敕。司徒兼中书令韩宏。疾未全平。尚须在假将息。其俸料宜从敕下日。便令所司支给。
四年五月敕。近日访闻京城米价稍贵。须有通变。以公济私。宜令户部应给百官俸料。其中一半合给段疋者。回给官中所粜粟。每斗折钱五十文。其段疋委别贮。至冬籴粟填纳太仓。时人以为甚便。
太和四年七月敕。吏部奏。应比远道州县官课料。请令依元额料计支给。不得更有欠折。敕旨。依奏。
其年七月敕。应外任官带一品正官京职。纵不知政事。且依俸料。宜付所司。并令兼给。
七年一月。户部侍郎庾敬休奏。应文武九品已上。每月料钱。一半合给段疋丝绵等。伏以自冬涉春。久无雨雪。米价少贵。人心未安。自德音放免逋悬。赈恤贫民。中外群庶。已感皇慈。至于衣冠之家。素乏储蓄。朝夕取给。犹足为忧。以臣愚见。若令百官料钱内。一半停给段疋丝绵等。回给太仓粟。每斗计七十文。在众庶必见欢康。于公家无所亏减。待至麦熟。米价稍贱。即依前却给段疋等。酌于事理。庶协变通。敕旨。宜依。
八年八月。剑南东川观察使杨嗣复奏。管内普合渝三州刺史元请料钱。每月各四十五贯。请各添至六十贯。敕旨。依奏。
九年六月敕。宰相俸料。宜依元和十四年以前旧例。并给见钱。
开成二年八月。户部侍郎李奏。京诸司六品以下官。请假往外府。违假不到。本官停给料钱。敕旨。违限停俸料。余依准令式。
四年三月敕。侍讲学士兼太子少师王起。宜兼给料钱。
五年三月。中书门下奏。准今年二月八日赦节文。应京诸司勒留官。令本处克留手力杂给钱与摄官者。臣等检详诸道正官。料钱绝少。杂给手力则多。今正官勒留。亦管公事。俸入多少。事未得中。臣等商议。其料钱杂给等钱。望每贯割留二百文与摄官。其职田禄米。全还正官。从之。
会昌元年。中书门下奏。河东陇州鄜坊邠州等道比远官。加给课料。河东等道。或兴王旧邦。或陪京近地。州县之职。人合乐为。祇缘俸课寡薄。官同比远。伏准元和六年闰十二月十二日及元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敕。河东。凤翔。鄜坊。邠州。易定等道。令户部加给课料钱。共六万二千五百贯文。吏曹出得平流官数百员。时议以为至当。自后访闻户部所给零碎。兼不及时。观察使以其虚折。皆别将破用。徒有加给。不及官人。近地好官。依前比远。臣等商议。伏望今日以后。令户部以实物仍及时支遣。诸道并委观察判官专判此案。随月加给官人。不得别将破用。如有违越。观察判官远贬。观察使奏取进止。选人官成后。皆于城中举债。到任填还。致其贪求。罔不由此。其今年河东陇西鄜坊邠州新授比远官等。望许连状相保。户部各借两月之数。加给料钱。至支给时克下。所冀初官到任。不滞息债。衣食稍足。可责清廉。从之。
内外官职田
武德元年十二月制。内外官各给职分田。京官一品十二顷。二品十顷。三品九顷。四品七顷。五品六顷。六品四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雍州及外州官。二品十二顷。三品十顷。四品八顷。五品七顷。六品五顷。七品四顷。八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亩。
贞观十一年三月敕。内外官职田。恐侵百姓。先令官收。虑其禄薄家贫。所以别给地子。去岁缘有水旱。遂令总停。兹闻卑官颇难支济。事须优恤。使得自资。宜准元敕。给其地子。
景龙四年三月。敕旨颁行天下。凡属文武官员五品以下。各加田五亩。五品以上。各加田四亩。
开元十年正月。命有司收内外官职田。以给逃还贫民户。其职田以正仓粟亩二升给之。
其年六月敕。所置职田。本非古法。爰自近制。是以因循。事有变通。应须删改。其内外官所给职田地子。从今年九月以后。并宜停给。
十八年三月敕。京官职田。将令准令给受。复用旧制。
十九年四月敕。天下诸州县。并府镇戍官等职田顷亩籍帐。仍依允租价对定。无过六斗。地不毛者。亩给二斗。
二十九年二月敕。外官职田。委所司准例仓中受纳。纳毕一时分付。县官亦准此。
其年三月敕。京畿地狭。民户殷繁。计丁给田。尚犹不足。兼充百官苗子。固难周济。其诸司官令分在都者。宜令所司。具作定额。计应受职田。并于都畿给付。其应退地。委采访使与本州岛长官给贫下百姓。其应给职田。亦委采访使与所由长官勘会同给。仍永为例程。
天宝元年六月敕。如闻河东河北官人职田。既纳地租。仍收桑课。田树兼税。民何以堪。自今以后。官人及公廨职田有桑。一切不得更征丝课。
十二载十月敕。两京百官职田。承前佃民自送。道路或远。劳费颇多。自今已后。其职田去城五十里内者。依旧令佃民自送入城。自余限十月内便于所管州县并脚价贮纳。其脚价五十里外。每斗各征二文。一百里外不过三文。并令百官差本司请受。
上元元年十月敕。京官职田。准式并令佃民输送至京。
广德二年十月。宰臣等奏。减百司职田租之半。以助军粮。从之。
大历二年正月诏。京兆府及畿县官职田。宜令准外州府县官例。三分取一分。至十月。减京官职田。一分充军粮。二分给本官。
十四年八月敕。内外文武官职田。及公廨田。准式。州县每年六月三十日勘造白簿申省。与诸司文解勘会。至十月三十日征收。给付本官。近来不守常规。多不申报。给付之际。先付清望要官。其闲慢卑官。即被延引不付。自今以后。准式各令送付本官。又准式。职田黄籍。每三年一造。自天宝九载以后。更不造籍。宜各委州县。每年差专知官巡覆。仍造簿依限申交所司。不得隐漏。及妄破蒿荒。如有违犯。专知官及本典。准法科罚。
贞元四年八月敕。准田令。永业田。职事官从一品。郡王。各五十顷。国公若职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顷。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各三十五顷。县公若职事官从三品。各二十顷。侯若职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顷。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各十一顷。
十四年六月。判度支于请收百官阙职田。以赡军须。从之。
元和六年八月诏。百官职田。其数甚广。今缘水潦。诸处道路不通。宜令所在贮钱。充度支支用。百官却令据数于太仓请受。
十三年三月诏。百司职田。多少不均。为弊日久。宜令每司各收职田草粟等数。自长官以下。据多少人作等差。除留阙官外分给。
长庆元年七月敕。百司职田。在京畿诸县者。访闻本地多被所由侵隐。抑令贫户佃食蒿荒。百姓流亡。半在于此。宜委京兆府勘会均配。务使公平。
其年十月敕。司兼中书令合属内官。各依旧外。再加田五亩。七品以下仍旧。
宝历元年四月制。京百司田散在畿内诸县。旧制配地出子。岁月已深。佃户至有流亡。官曹多领虚数。今欲据额均入。地盘万户。供输百司。尽得随税出子。逐亩平摊。比量旧制。孰为允便。宜委京兆府与屯田审勘计会。条流闻奏。
开成二年五月。判国子祭酒事门下侍郎平章事郑覃奏。太学新置五经博士各一人。屯田素无职田。请依王府官品秩例。赐以禄粟。从之。
会昌六年十月。京兆府奏。诸县征纳京百司官秩职田斛斗等。伏请从今已后。却准会昌元年已前旧例。上司官斛斗。勒民户使自送纳。所冀输纳简便。百官各得本分职田。县司所由。无因隐欺者。并从之。
大中元年十月。屯田奏。应内外官请职田。陆田限三月三十日。水田限四月三十日。麦田限九月三十日。已前上者。入后人。已后上者。入前人。伏以令式之中。并不该闰月。每遇闰月。交替者即公牒纷纭。有司即无定条。莫知所守。伏以公田给使。须准期程。时限未明。实恐遗阙。今请至前件月。遇闰即以十五日为定式。十五日以前上者。入后人。已后上者。入前人。据今条。其元阙职田。并限六月三十日。春麦限三月三十日。宿麦限十二月三十日。已前上者入新人。已后上者。并入旧人。今亦请至前件月。遇闰即以十五日为定式。所冀给受有制。永无诉论。敕曰。五岁再闰。固在不刊。二稔职田。须有定制。自此已后。宜依屯田所奏。永为例程。
唐会要卷九十三
诸司诸色本钱上
武德元年十二月。置公廨本钱。以诸州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于吏部。所主纔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文。岁满授官。
贞观元年。京师及州县。皆有公廨田。以供公私之费。其后以用度不足。京官有俸赐而已。诸司置公廨本钱。以番官贸易取息。计员多少为月料。
十一年。罢诸司公廨本钱。以天下上户七千人为胥士。视防阁制。而收其课。计官多少而给之。
十二年。复置公廨本钱。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言七十余司。更一二岁。捉钱令史六百余人受职。太学高第。诸州进士。拔十取五。犹有犯禁罹法者。况廛肆之人。苟得无耻。不可使其居职。太宗乃罢捉钱令史。复给百官俸。又令文武职事三品以上。给亲事帐内。以六品七品子为亲事。以八品九品子为帐内。岁纳钱千五百。谓之品子课钱。凡捉钱品子。无违负者。满二百日。本属以簿附朝集使。上于考功兵部。满十岁。量文武授官。
十八年。以京兆府岐同华邠坊州隙地陂泽可垦者。复给京官职田。
二十一年二月。令在京诸司依旧置公廨本钱。捉以令史府史胥士等。令回易纳利。以充官人俸。至永徽元年。废之。以天下租脚直为京官俸料。其后又薄敛一岁税。以高户主之。月收息给俸。寻颛以税钱给之。总十五万二千七百三十缗。
光宅元年。秘书少监崔沔请计户均出。每丁加升尺。所增盖少。流亡渐复。仓库充实。然后取于正赋。罢新加者。至开元十年。中书舍人张嘉贞。又陈其不便。遂罢天下公廨本钱。复税户以给百官。籍内外职田。
开元十八年。御史大夫李朝隐奏。请籍百姓一年税钱充本。依旧令高户及典正等捉。随月收利。将供官人料钱。并取情愿自捉。不得令州县牵捉。
其年。复给京官职田。州县籍一岁税钱为本。以高下捉之。月收赢以给外官。复置天下公廨本钱。收赢十之六。
天宝元年。员外郎给料。天下白直。岁役丁十万。有诏罢之。计数加税以供用。人皆以为便。自开元后。置使甚众。每使各给杂钱。
至德二年七月。宣谕使侍御史郑叔清奏。承前诸使下召纳钱物。多给空名告身。虽假以官。赏其忠义。犹未尽才能。今皆量文武才艺。兼情愿稳便。据条格议。同申奏闻。
干元元年敕。长安万年两县。各备钱一万贯。每月收利。以充和雇。时祠祭及蕃夷赐宴别设。皆长安万年人吏主办。二县置本钱。配纳质债户收息。以供费。诸使捉钱者。给牒免徭役。有罪府县不敢劾治。民闲有不取本钱。立虚契。子孙相承为之。
宝应元年敕。诸色本钱。比来将放与人。或府县自取。及贫人将捉。非惟积利不纳。亦且兼本破除。今请一切不得与官人及穷百姓并贫典吏。拣择当处殷富干了者三五人。均使翻转回易。仍放其诸色差遣。庶符永存官物。又冀免破家。
大历六年三月敕。军器公廨本钱三千贯文。放在人上。取利充使以下食料纸笔。宜于数内收一千贯文。别纳店铺课钱。添公廨收利杂用。
贞元元年四月。礼部尚书李齐运奏。当司本钱至少。厨食阙绝。请准秘书省大理寺例。取户部阙职官钱二千贯文。充本收利。以助公厨。可之。
其年九月八日敕。自今后。应征息利本钱。除主保逃亡转征邻近者放免。余并准旧征收。其所欠钱。仍任各取当司阙官职田。量事粜货。充填本数。并已后所举。不得过二十贯。
十二年。御史中丞王颜奏。简勘足数十王厨。二十贯文。十六王宅。三百九十二贯八百二十五文。门下省。三千九百七十贯四十文。中书省。五千九百九十八贯文。集贤院。四千四百六十八贯八百文。崇元馆。五百贯文。宏文馆。七百二十六贯二百文。太清宫。一千贯文。史馆。一千三百一十贯四百文。尚书都省。一万二百一十五贯二百三十八文。吏部尚书铨。三千一百八十二贯二十文。东铨。二千四百四十五贯三百一十文。西铨。二千四百三十三贯六百六十一文。南曹。五百八十贯文。甲库。二百八十四贯六十五文。功状院。二千五百贯文。流外铨。三百贯文。急画。五百贯文。主事。五百贯文。白院。五千六百二十三贯文。考功。一千五百二十六贯一百九十五文。司勋。二百二十八贯文。兵部。六千五百二十贯五百五十二文。户部。六千贯五百五十六文。工仓部。四百二十七贯三百三十文。刑部。六十贯文。礼部。三千五百二十八贯五百三十七文。工部。四千三百二十贯九百五十九文。御史台。一万八千五百九十一贯文。东都御史台。五百贯文。西京观察使。五千四十六贯八百五文。三卫使。五百贯文。军器使。二千一百九十一贯一百三十文。监食使。七十四贯五十文。秘书省。四千七十贯文。殿中省。二百三十八贯五百文。太常寺。一万四千二百五十四贯八百文。太常礼院。一千七百贯文。光禄寺。一百五十六贯文。卫尉寺。一千二百四贯八百七文。宗正寺。一千八百八十四贯文。大理寺。五千九十二贯八百文。大仆寺。三千贯文。鸿胪寺。六千六百五贯一百二十九文。司农寺。五千六百五贯二百八十二文。太仓诸色供。七百八十七贯四百二十四文。太府寺。二千二百八十一贯六百三文。左藏库将作监。七百贯文。少府监。六百七十八贯七百文。中尚。七百七十贯文。国子监。三千三百八十二贯三百六十文。詹事府。一千七百一十六贯七百三十二文。家令寺。七百八十七贯九百文。仆寺。四百贯文。左春坊。一百八十四贯六百文。右春坊。二百八十贯文。崇文馆。八百一十贯文。司天台。二百八十贯文。皇城留守。一千二百三十四贯八百文。右金吾卫。九千贯文。右金吾引驾仗。三千三百六十九贯文。右街使。一千八百六十贯八百三十文。左金吾卫。九千九贯五百文。左金吾引驾仗。六千一百二十贯文。左街使。三千九百十六贯三百八十文。总监。三千贯文。京兆府。四万八千八百八十九贯二百二十四文。京兆府御递院。二千五百贯文。
二十一年正月制。百官及在城诸使息利本钱。征放多年。积成深弊。宜委中书门下与所司商量其利害。条件以闻。不得擅有禁钱。务令通济。
其年七月中书门下奏。敕厘革京百司息利本钱。应征近亲。及重摊保。并远年逃亡等。今年四月十七日敕。本利并放讫。其本事须借钱添填。都计二万五千九百四十三贯六百九十九文。伏以百司本钱。久无疏理。年岁深远。亡失颇多。食料既亏。公务则废。事须添借。令可支援。伏望圣恩。许令准数支给。仍请以左藏库度支除陌钱充。敕旨。宜依。
诸司诸色本钱下
元和二年六月。中书门下上言。圣政维新。事必归本。疏理五坊户色役。令府县却收。万民欣喜。恩出望外。臣等敢不厘革旧弊。率先有司。其两省纳课陪厨户及捉钱人。总一百二十四人。望令归府县色役。敕旨。从之。
六年四月。御史台奏。诸使虑有捉利钱户。请同台省例。如有过犯差遣。并任府县处置。从之。
其年五月。御史中丞柳公绰奏。请诸司诸使应有捉利钱户。其本司本使给户人牒身。称准放免杂差遣夫役等。如有过犯。请牒送本司本使科责。府县不得擅有决罚。仍永为例程者。臣昨因奉进止。追勘闲厩使下利钱户割耳进状。刘嘉和诉。被所由分外科配等事由。因勘责刘嘉和所执牒身。所引敕文。检敕不获。牒闲厩使勘敕下年月日。又称远年文案失落。今据闲厩使利钱案。一使之下已有利钱户八百余人。访闻诸使。并同此例。户免夫役者。通计数千家。况犯罪之人。又常侥幸。所称捉利钱户。先亦不得本钱。百姓利其牒身。情愿虚立保契。文牒一定。子孙相承。至如刘嘉和情愿充利钱户事由。缘与人殴斗。打人头破时。便于闲厩使情愿纳利钱。得牒身免府县科决。实亦不得本钱。已具推问奏闻讫。伏奉进止。今臣具条流奏闻者。今请诸司诸使所管官钱户。并依台省举本纳利人例。诸司诸使更不得妄有准敕给牒身免差遣夫役。及有过犯。许作府县处分。如官典有违。请必科处。使及长官。奏听进止。其先给牒者。并仰本司本使收毁。入后在人户处收毁不尽。其官典必有科责。其捉钱户原不得本钱者。亦任使不纳利。庶得州府不失丁夫。奸人免有侥幸。敕旨。宜依。
九年十一月。户部奏。准八月十五日敕。诸司食利本钱。出放已久。散失颇多。各委本司勘会。其合征钱数。便充食钱。若数少不充。以除陌五文钱。量其所欠。添本出放者。令准敕各牒诸司勘会。得报。据秘书省等三十二司牒。应管食利本钱物五万三千九百五十二贯九百五十五文。各随司被逃亡散失。见在征数额。与元置不同。今但据元置数额而已。秘书省。三千三百八十四贯五百文。太常寺。六千七百二十二贯六百六文。光禄寺。一千二百九十九贯六十四文。宗正寺。一百十七贯九十五文。卫尉寺。一千二百五十贯九百文。太仆寺。一千九贯五百文。大理寺。五千九百二十四贯七百四十文。鸿胪寺。二千六百六十贯文。司农寺。二千七百三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太府寺。一千五百八贯九百文。殿中省。九百九十贯五百五十文。詹事府。一千一百九十一贯三百七十七文。国子监。二千六百四十四贯二百五十文。少府监。一千三百三十四贯七百三十一文。将作监。一千六百十七贯文。左春坊。一千三百八贯七百七文。右春坊。一千贯文。司天台。三百八十贯文。家令司。一千八百一十贯七百文。太仆寺。四百三十六贯六百五十文。总监。二千六百七十二贯文。左藏库。六百二十贯文。尚食局。三百三十八贯文。尚舍局。三百七十四贯三百文。尚辇局。一百贯文。太仓。二千四百十五贯六百八十一文。内中局。六百三十六贯二百文。万年县。三千四百贯六百文。长安县。二千七百四十五贯四百三十三文。左卫。五百四十贯文。左司御帅府。二百一十贯文。右司御帅府。一百贯文。敕。宜委御史台仔细简勘。具合征放钱数。及量诸司闲剧人目。加减条流奏闻。
其年十二月敕。比缘诸司食利钱。出举岁深。为弊颇甚。已有厘革。别给食钱。其御史台奏。所勘责秘书省等三十二司食利本钱数内。有重摊转保。称甚困穷者。据所欠本利并放。其本户中纳利。如有十倍已上者。既缘输利岁久。理亦可矜。量准前本利并放。其纳经五倍已上。从今年十二月以前。应有欠利并放。起元和十年正月已后。准前计利征收。其余人户等。计其倍数。纳利非多。不可一例矜放。宜并委本司准前征纳。其诸司所征到钱。自今以后。仍于五分之中。常抽一分。留添官本。各勒本司以后相承收管。其诸司应见征纳。及续举放所收利钱。并准今年八月十五日敕。充添修司廨宇什物。及令史驱使官厨料等用。仍委御史台勾当。每常至年终。勘会处分。其诸司除疏理外。见在本钱。据额更不得破用。如有欠失。即便勒主掌官典所由等。据数填赔。其中书门下两省。及尚书省御史台。应有食利钱外。亦便令准此条流处分。
十年正月。御史台奏。秘书省等三十二司。除疏理外。见在食利本钱。应见征纳及续举放。所收利钱。准敕并充添修当司廨宇什物。及令史驱使官厨料等用。准元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仍委御史台勾当。每至年终。勘会处分。及诸司疏理外。见在本钱。据额不得破用。如有欠失。即便勒主掌官典所由等填陪者。其诸司食利本钱疏理外。合征收者。请改案额为元和十年新收置公廨本钱。应缘添修廨宇什物。及令史府史等厨并用。勒本司据见在户名钱数。各置案历。三官通押。逐委造帐。印讫入案。仍不得侵用本钱。至年终勘会。欠少本利官典。诸节级准法处分。庶官钱免至散失。年额既定。勾当有凭。敕旨。宜依。
十一年八月敕。京城百司诸军诸使。及诸道应差所由。并召人捉本钱。右御史中丞崔从奏。前件捉钱人等。比缘皆以私钱添杂官本。所防耗折。裨补官利。近日访闻商贩富人。投身要司。依托官本。广求私利。可征索者。自充家产。或逋欠者。证是官钱。非理逼迫。为弊非一。今请许捉钱户添放私本。不得过官本钱。勘责有剩。并请没官。从之。
其年九月。东都御史台奏。当台食利本钱。从贞元十一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十倍以上者。二十五户。从贞元十六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七倍以上者。一百五十六户。从贞元二十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四倍以上者。一百六十八户。伏见去年京畿诸司本钱。并条流甄免。其东都未蒙该及者。窃以淮寇未平。供馈尚切。人力少疲。衣食屡空。及纳息利年深。正身既没。子孙又尽。移征亲族旁支。无支族。散征诸保人。保人逃死。或所由代纳。纵倪旄孤独。仰无所依。立限踰年。虚系钱数。公食屡阙。民户不堪。伏乞天恩。同京诸司例。特甄减裁下。敕旨。从奏。
十二年正月。门下省奏。应管食利本钱。总三千四百九十八贯三百二十一文。宰相已下至主录等食利三百七十八贯三百四十余文。直省院本钱。准建中三年四月十五日敕。以留院入钱置本。中书省奏。当省食利本钱。共五千贯文。宰相以下官至主录等食利钱一千贯。直省院食利本钱。准建中二年四月敕。当院自敛置本。准元和九年十二月九日敕。令勘会疏理。其见在合征钱。准敕合充添修当司廨宇什物。其省院本钱。缘是当院自敛置本。请便充本添厨等用。敕旨。依奏。
十四年十月。御史中丞萧俛奏。应诸司诸军诸使公廨诸色本利钱等。伏缘臣当司及秘书省等三十二司利钱。伏准本年七月十三日赦文。至十倍者。本利并放。展转摊保。至五倍者。本利并放。缘前件诸司诸使诸军利钱。节文并不该及。其中有纳利百姓。见臣称诉纳。利已至十倍者。未蒙一例处分。求臣上达天听。臣已面陈奏讫。伏以南北诸司。事体无异。纳利百姓。皆陛下赤子。若恩泽均及。则雨露无偏。伏望圣慈。特赐放免。敕旨。从奏。
十五年二月诏。内外百官食利钱十倍至五倍以上。节级放免。仍每经十年。即内外百司各赐钱一万贯充本。据司大小。公事闲剧。及当司贫富。作等第给付。
其年八月。赐教坊钱五千贯。充本以收息利。
长庆元年三月敕。添给诸司本钱。准元和十五年五月十一日敕。内外百司。准二月五日赦文。宜共赐钱一万贯文。以户部钱充。仍令御史台据司额大小。公事闲剧。为等第均配。
三年十一月。赐内园本钱一万贯。军器使三千贯。
其年十二月。赐五坊使钱五千贯。赐威远镇一千贯。以为食利。
太和元年十二月。殿中省奏。尚食局新旧本钱。总九百八十贯文。伏以尚食贫虚。更无羡余添给。伏乞圣慈。更赐添本钱二千贯文。许臣别条流方圆诸色改换。收利支用。庶得不失公事。敕旨。赐本钱一千贯文。以户部五文抽贯钱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