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 - 第 63 页/共 74 页
其年七月十八日敕。自今已后。京兆府关内诸州。应征庸调及资课。并限十月三日毕至。天宝三载三月二十五日赦文。每载庸调。八月征收。农功未毕。恐难济办。自今已后。延至九月三十日为限。
二十五年三月三日敕。关辅庸调。所税非少。既寡蚕桑。皆资菽粟。常贱粜贵买。损费逾深。又江淮苦变造之劳。河路增转输之弊。每计其运脚。数倍加钱。今岁属和平。庶物穰贱。南亩有十千之获。京师同水火之饶。均其余以减远费。顺其便使农无伤。自今已后。关内诸州庸调资课。并宜准时价变粟取米。送至京。逐要支用。其路远处。不可运送者。宜所在收贮。便充随近军粮。其河南河北。有不通水利。宜折租造绢。以代关中调课。所司仍明为条件。称朕意焉。
二十九年二月十二日敕。自今已后。应缘纳物。或有滥恶者。更不征折估。但明为殿最。责在所由者。请准二十七年二月七日赦。起请条析处分。
天宝元年正月一日赦文。如闻百姓之内。有户高丁多。苟为规避。父母现在。乃别籍异居。宜令州县勘会。其一家之中。有十丁已上者。放两丁征行赋役。五丁已上者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风教。其侍丁孝假。与免差科。
九载十二月敕。自今已后。天下两税。其诸色输纳官典。受一钱已上。并同枉法赃论。官人先解见任。典正等先决四十。委采访使巡察。若不能举按者。采访使别有处分。
广德元年七月十一日制。一户之中。有三丁。放一丁。庸调地税依旧。
大历四年正月十八日敕。天下及王公已下。自今已后。宜准度支长行旨条。每年税钱。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中上户二千五百文。中中户二千文。中下户一千五百文。下上户一千文。下中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其现任官一品。准上上户税。九品准下下户税。余品并准依此户等税。若一户数处任官。亦每处依品纳税。其内外官。仍据正员及占额内阙者税。其试及同正员文武官。不在税限。其百姓有邸店行铺及炉冶。应准式合加本户二等税者。依此税数勘责征纳。其寄庄户。准旧例从八等户税。寄住户从九等户税。比类百姓。事恐不均。宜各递加一等税。其诸色浮客及权时寄住户等。无问有官无官。亦所在为两等收税。稍殷有者。准八等户税。余准九等户税。如数处有庄田。亦每处纳税。诸道将士庄田。既缘防御勤劳。不可同百姓例。并一切从九等输税。
八年正月二十五日敕。青苗地额钱。天下每亩率十五文。以京师烦剧。先加至三十文。自今已后。宜准诸州每亩十五文。
十四年五月。内庄宅使奏。州府没入之田。有租万四千余斛。官中主之为费。上令分给所在。以为军储。
建中元年正月五日赦文。宜委黜陟使与观察使及刺史转运所由。计百姓及客户。约丁产。定等第。均率作。年支两税。如当处土风不便。更立一限。其比来征科色自。一切停罢。至二月十一日起请条请。令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其鳏寡惸独不支济者。准制放免。其丁租庸调。并入两税。州县常存丁额。准式申报。其应科斛斗。请据大历十四年见佃青苗地额均税。夏税六月内纳毕。秋税十一月内纳毕。其黜陟使每道定税讫。具当州府应税都数。及征纳期限。并支留合送等钱物斛斗。分析闻奏。并报度支。金部。仓部。比部。其月。大赦天下。遣黜陟使观风俗。仍与观察使刺史计人产等级为两税法。此外敛者。以枉法论。
其年八月。宰相杨炎上疏奏曰。国家初定令式。有租赋庸调之法。至开元中。元宗修道德。以宽仁为治本。故不为版籍之书。人户寖溢。堤防不禁。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户部徒以空文。总其故书。盖非得当时之实。旧制。人丁戍边者。蠲其租庸。六岁免归。元宗方事夷狄。戍者多死不返。边将怙宠而讳败。不以死申。故其贯籍之名不除。至天宝中。王为户口使。方务聚敛。以丁籍且存。则丁身焉往。是隐课而不出耳。遂按旧籍。计除六年之外。积征其家三十年租庸。天下之人。苦而无告。则租庸之法。弊久矣。迨至德之后。天下兵起。始以兵役。因之饥疠。征求运输。百役并作。人户凋耗。版图空虚。军国之用。仰给于度支转运二使。四方大镇。又自给于节度团练。使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于是纲目大坏。朝廷不能覆诸使。诸使不能覆诸州。四方贡献。悉入内库。权臣猾吏。缘以为奸。或公托进献。私为赃盗者。动以万计。有重兵处。皆厚自奉养。正赋所入无几。吏之职名。随人署置。俸给厚薄。由其增损。故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百姓受命而供之。旬输月送。无有休息。吏因其苛。蚕食于人。凡富人多丁。率为官为僧。以色役免。贫人无所入。则丁存。故课免于上。而赋增于下。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如是者迨三十年。炎遂请作两税法。以一其名。曰。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幸。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度支总统之。德宗善而行之。
三年五月。初加税。时淮南节度使陈少游。请于当道两税钱。每一千加税二百。度支因请诸道悉如之。
贞元二年正月诏。天下两税钱。委本州岛拣择官典送上都。其应定色目程限脚价钱物。委度支条流闻奏。
四年正月一日赦文。其京兆府今年已后。准当府每年敕额。应合给用钱物斛斗及草者。宜便于两税内比诸州府例克留。免其重迭请受。余送纳度支。其河南府亦宜准此。
八年四月。剑南西川观察使韦皋奏。请加税什二。以增给官吏。从之。
十二年十月。虢州刺史崔衍奏。所部多是山田。且当邮传冲要。属岁不稔。颇有流离。旧额赋租。特乞蠲减。臣伏见比来诸州。论百姓间事。患在长吏因循。不为申请。不患陛下不优恤。患在申请不指实。不患朝廷不矜放。有以不言受谴者。未有以言得罪者。陛下授臣以疲民。臣用不敢回顾。苟求自安。敢罄狂声。上渎聪听。辞理切直。为时所称。
元和四年十二月。度支奏。诸州府应供上都两税匹段。及留使留州钱物等。自元和四年已后。据州县官正料钱。数内一半。任依省估例征纳见钱支给。仍先以都下两税户合纳见钱充。如不足。即于当州两税钱内。据贯均配支给。其余留使留州杂给用钱。即合委本州岛府并依送省轻货中。估折纳匹段充。如本户税钱校少。不成端匹者。任折纳丝绵充数。如旧例征纳杂物斛斗支用者。即任准旧例处分。应带节度观察使州府。合送上都两税钱。既须差纲发遣。其留使钱。又配管内诸州供送。事颇重迭。其诸道留使钱。各委节度观察使。先以本州岛旧额留使及送上都两税钱充。如不足。即于管内诸州两税钱内。据贯均配。其诸州旧额供使钱。即随夏税日限收。送上都度支收入。次年旨符。便为定制。伏以诸道两税。征敛不常。闾井之间。颇闻困獘臣今类会如前。敕旨。自今已后。送省及留使匹段。不得剥征折估钱。其供军酱菜等价直。合以留州使钱充者。亦令见钱匹段均纳。仍具每州每使合纳见钱数。及州县官俸料内一半见钱数。同分析闻奏。仍使编入今年旨条。以为常制。余依。先是。方镇皆以实估敛于人。虚估闻于上。宰相裴俾有司奏请厘革。今受其赐。
五年正月。度支奏。诸州府见钱。准敕宜于管内州据都征钱数。逐贯均配。其先不征见钱州郡。不在分配限。都配定一州见钱数。任刺史看百姓稳便处置。其敕文不加减者。即准州府所申为定额。如于敕额见钱外。辄擅配一钱。及纳物不依送省中估。刺史县令录事参军。请与节级科贬。
六年二月制。编户之征。既有艺极。字甿之要。当恤有无。苟征敛之不时。则困弊之无日。近缘诸州送使钱物。回充上供。合送使司。又立程限。所以每至岁首。给用无资。不免量抽夏税。新陈未接。营办尤难。委观察使且以供军钱。方圆借使。辄不得量抽百姓。夏贡有差。先乎任土。周币殊等。实在便民。近日所征布帛。并先定物样。一例作中估受纳。精粗不等。退换者多。转将货卖。皆致损折。其诸道留使留州钱数内绢帛等。但得有用处。随其高下约中估物价优饶与纳。则私无弃物。官靡逋财。其所纳见钱。仍许五分之中。量征二分。余三分兼纳实估匹段。先是。天下百姓输赋于府。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自建中初定税。时货重钱轻。是后货轻钱重。齐人所出。固已倍其初征矣。其留州送使。所在长吏。又降省估使就实估。以自封殖。而重赋于人。及裴为相。奏请天下留州送使物。一切令依省估。其所在观察使。仍以其莅之郡租赋自给。若不足。然后许征于支郡。其诸州送使额。悉变为上供。故疲民稍息肩。
其年六月。令京兆府。其两税宜以粟麦丝绢等折纳。
十一年六月。京兆府奏。今年诸县夏税。折纳绫绢絁紬丝绵等。并请依本县时价。祇定上中二等。每匹加饶二百文。绵每两加饶二十文。其下等物。不在纳限。小户本钱不足。任纳丝绵斛。须是本户。如非本户。辄合集钱买成匹段代纳者。所由决十五。枷项令众。敕旨。依奏。
十四年二月敕。如闻诸道州府长吏等。或有本任得替后。遂于当处买百姓庄园舍宅。或因替代情弊。便破定正额两税。不出差科。今后有此色。并勒依元额为定。
唐会要卷八十四
租税下
元和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伏准今年闰正月十七日敕。令百僚议钱货轻重者。今据群官户部尚书杨于陵等。伏请天下两税榷盐酒利等。悉以布帛丝绵。任土所产物充税。并不征见钱。则物渐重。钱渐轻。农人见免贱卖匹帛者。伏以群官所议。事皆至当。深利公私。请商量付度支。据诸州府应征两税。供上都及留州留使旧额。起元和十年以后。并改配端匹觔两之物为税额。如大历以前租庸课调。不计钱。令其折纳。使人知定制。供办有常。仍约元和十五年征纳布帛等估价。其有旧纳虚估物。与依虚估物回计。如旧纳实估物。并见钱。即于端匹斤两上。量加估价回计。变法在长其物价。价长则永利公私。初虽微有加饶。法行即当就实。比旧给用。固利而不害。仍作条件处置。编入旨符。其盐利酒利。本以榷率计钱。有殊两税之名。不可除去钱额。但旧额中有令纳见钱者。亦请令折纳时估匹段。官既不专以钱为税。人得以所产用输。则钱货必均其轻重。陇亩自广于蚕织。便时惠下。庶得其宜。其土乏丝麻。或地连边塞。风俗既异。赋入不同。请商量委所司裁酌。随便宜处置。敕旨。宜依。
太和二年二月。兴元尹王涯奏。兴元府南郑两税钱额素高。每年征科。例多悬欠。今请于管内四州均摊。代纳二千五百贯文。配蓬州七百五十贯。集州七百五十贯。通州五百贯。巴州五百贯。敕旨。宜付所司。四年五月敕。剑南西川宣抚使谏议大夫崔戎奏。准诏旨制置西川事条。今与郭钊商量。两税钱数内三分。二分纳见钱。一分折纳匹段。每二贯加饶百姓五百文。计一十三万四千二百四十三贯文。依此晓谕百姓讫。经贼州县。准诏三分减放一分。计减钱六万七千六百二十贯文。不经贼处。先征见钱令三分。一分折纳杂物。计优饶百姓一十三万。旧有税姜芋之类。每亩至七八百。征敛不时。今并省税名。尽依诸处为四限等第。先给户帖。余一切名目敕停。敕旨。宜依。
六年。天平军奏。请起元和七年。岁供两税榷酒等钱十五万贯。粟五万石。自元和末。收复李师道十二州。朝廷不安反侧。征赋所入。尽留赡军。至是方归王府。
开成二年二月敕节文。诸州府或遇水旱。有欠税额。合供钱物斛。伏请委州县长官。设法招携。及召户承佃。其钱陆续填纳。年终后。具归复填补钱物数闻奏。并报度支。其刺史县令得替。须代替人交割。仍须分明具见在土客户。交付后人。不得递相推注。申破税钱。其所招之口。不得将当处大户。劈为小户。别有配率。
四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准开成元年三月十日敕。宜令两税州府。各于见任官中。拣择清强长定纲。往来送。五万至十万为一纲。纲官考满。本州岛便与依资奏改。通计十年往来。优成与依资选。迁当处令录长马如本州岛官资望无相当者。许优成奏他处官者。伏以诸道有上供两税钱物者。大小计百余处。旧例差州县官充纲。亦不闻过有败阙。若依敕以长定纲为名。则命官不以才能。赋禄难凭僦运。况江淮财赋大州。每年差纲十余辈。若令长定。则官员长占于此流。若祇取数人。纲运当亏其大半。臣等商量。长定纲起来年已后勒停。臣又准开成元年已前旨条。州县官充纲送轻货四万已上。无欠少。不逾程限者。书上考。十万减选一。其余优奖。犹以稍轻。送二万至五万。依旧书上考。五万至七万。与减一选。七万至十万。减两选。十万至十五万。减三选。如一度充纲。优劳未足。考秩之内。情愿再差者。旨条先有约绝。此后望令开许。如年少及材质不当。但令准旧例。以课料资陪。不必一例依次差遣。其余并望准前旨条处分。敕旨。宜依。
其年十二月。邕管经略使唐宏实。当管上供两税钱一千四百七十三贯文。其见钱每年附广州纲送纳。敕。邕管两税钱八百余千。自令输纳。颇甚艰弊。宜委岭南西道观察使。每年与受领过易轻货。附纲送省。其蹴运脚钱。仍令于放数内抽折。
会昌元年正月制。租敛有常。王制斯具。征率无艺。齐民何依。内外诸州府百姓。所种田苗。率税斛。素有定额。如闻近年长吏。不守法制。分外征求。致使力农之夫。转加困弊。亦有每年差官巡检。劳扰颇深。自今已后。州县每县所征科斛。一切依额为定。不得随年检责。数外如有荒闲陂泽山原。百姓有人力。能垦辟耕种。州县不得辄问所收苗子。五年不在税限。五年之外。依例收税。于一乡之中。先填贫户欠阙。如无欠阙。即均减众户合征斛。但令不失元额。不得随田加税。仍委本道观察使每年秋成之时。具管内垦辟田地顷亩。及合征上供留州若使斛数。分析闻奏。如所奏数外。有剩纳人户斛。刺史已下。并节级重加惩贬。观察使奏听进止。仍令出使郎官御史。及度支盐铁知院官。访察闻奏。
大中二年正月制。诸州府县等纳税。祇合先差优长户车牛。近者多是权要及富豪之家。悉请留县输纳。致使单贫之人。却须雇脚搬载。从今已后。其留县并须先饶贫下。不支济户。如有违越。节级官吏。量加科殿。
四年正月制。其天下诸州府百姓。两税之外。辄不许分外更有差率。已频申饬。尚恐因循。宜委御史台切加纠察。其诸道州府应所征两税匹段等物。并留州使钱物。纳匹段虚实估价。及见钱。从前皆有定制。如闻近日或有于虚估匹段数内。征实估物。及其闲分数。亦不尽依敕条。宜委长吏。切加遵守。如有违越。必议科绳。本判官专知官当重惩责。又青苗两税。本系田土。地既属人。税合随去。从前赦令。累有申明。豪富之家。尚不恭守。皆是承其急切。私勒契书。自今已后。勒州县切加觉察。如有此色。须议痛惩。其地仍便勒还本主。更不在论理价值之限。
六年三月敕。先赐郑光鄠县及云阳县庄各一所。府县所有两税及差科色役。并特宜放者。中书门下奏。伏以郑光是陛下元舅。宠待固合异等。然而据地出税。天下皆同。随户杂徭。久已成例。将务致治。实为本根。近日陛下屡发德音。欲使中外画一。凡在士庶。无不仰戴圣慈。今独忽免郑光庄田。则似稍乖前意。况征赋所入。经费有常。差使不均。怨嗟斯起。事虽至微。系体则大。臣等备位台司。每承诫励。苟有管见。合具启陈。谨录奏闻。伏听敕旨。奉批答。省所奏具悉。朕以郑光元舅之尊。贵欲优异。令免征税。初不细思。卿等列位股肱。每存匡益。事无大小。必竭公忠。况亲戚之闲。人所难议。苟非爱我。岂进嘉言。庶事能尽如斯。天下何忧不治。有始有卒。当共守之。省览再三。良增慰悦。所奏宜体朕怀。
杂税
建中元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常平轻重本钱。从之。赞于是条奏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之。充常平本钱。时军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随尽。竟莫得充本储积焉。
四年六月。判度支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大田。天下田计其顷亩。官收十分之一。择其上腴。树桑环之。曰公田公桑。自王公至于匹庶。差借其力。得谷丝以给国用。诏从其说。赞熟计之。自以为非便。皆寝不下。请行常平税茶之法。又以军须迫蹙。常平利不时集。乃请税屋闲架等。除算陌钱闲架法。凡屋两架为一闲。屋有贵贱。约价三等。上价闲出钱二千。中价一千。下价五百。所由吏秉算执筹。入人之庐舍。而计其数。衣冠士族。或贫无他财。独守故业。坐多屋出算者。动数十万。人不胜其苦。凡没一闲者。杖六十。告者赏钱五十贯。取于犯家。除陌法。天下公私给与贸易。率一贯旧算二十。益加算为五十。给与他物。或两换者。约钱为率算之。市牙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牙者。给其私簿。无私簿者。投状自集。其有隐钱百者没入二千。杖六十。告者赏十千。出于犯罪人家。法既行。而主人市牙。得专其柄。率多隐盗。公家所入。曾不得半。而怨讟之苦。嚣然满于天下。至兴元二年正月一日赦。悉停罢。贞元九年正月。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使张滂奏曰。伏以去岁水灾。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已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之。诏曰。可。仍委张滂具处置条奏。自此每岁得钱四十万贯。茶之有税。自此始也。然税茶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税茶钱拯赡。
元和三年十月。禁采银。一两已上者。笞二十。递出本界。州县官吏。节级科罚。
长庆元年。盐铁使王播奏。茶税一百。增之五十。左拾遗李上疏论之曰。榷率救弊。起自干戈。天下无虞。即宜蠲省。况税茶之事。尤出近年。在贞元元年中。不得不尔。今四海镜净。八方砥平。厚敛于民。殊伤国体。其不可一也。又茶为食物。无异米盐。人之所资。远近同俗。既袪渴乏。难舍斯须。田闾之闲。嗜好尤切。今增税既重。时估必增。流弊于民。先及贫弱。其不可二也。且山泽之饶。出无定数。量斤论税。所冀售多。价高则市者希。价贱则市者广。岁终上计。其利几何。未见阜财。徒闻敛怨。其不可三也。臣不敢远征故事。直以目前所见陈之。伏望暂留聪明。少垂念虑。特追敕。更赐商量。陛下即位之初。已征聚敛。外官抽贯。旋有诏停。洋洋德音。千古不朽。今若榷茶加税。颇失人情。臣忝职谏司。不敢缄默。时禁中造百尺楼。因计不充。王播希恩增税。疏奏不省。
太和七年四月。御史台奏。伏准太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赦文。天下除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者。臣伏以方今天下无事。圣政日修。务去烦苛。与人苏息。臣昨因岭南道擅置竹练场。税法至重。害人颇深。博访诸道。委知自太和三年准赦文两税外停废等事。旬月之内。或以督察不严。或以长吏更改。依前即置。重困齐民。伏望起今后。应诸道自太和三年准赦文所停税外。科配杂榷率等。复已却置者。仰敕到十日内。具却置事由闻奏。仍申报台司。每有出使郎官御史。令严加察访。苟有此色。本判官重加惩责。长吏奏听进止。敕旨。宜依。
开成二年十二月。武宁军节度使薛元赏奏。泗口税场。应是经过衣冠商客。金银羊马斛见钱茶盐绫绢等。一物已上并税。今商量。其杂税物请停绝。敕旨。淮泗通津。向来京国。自有率税。颇闻怨讟。薛元赏到镇之初。首请除去。表章适至。5诛已兴。泗口税据元赏所奏并停。所置当官司所由并罢。委元赏当日榜示。其泗口税额。淮徐泗观察使今年前后两度奏状。内竖共得钱一万八千五十五贯文。内十驿一万一千三百贯文。委户部每年以实钱逐近支付。泗宿二州。以度支上供钱赐充本军用。其它未赡。委任才臣。共息怨咨。以安行旅。
大中六年正月。盐铁转运使兵部侍郎裴休奏。诸道节度使观察使。置店停止茶商。每斤收搨地钱。并税经过商人。颇乖法理。今请厘革横税。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课利自厚。今又正税茶商。多被私贩茶人侵夺其利。今请强干官吏。先于出茶山口。及庐寿淮南界内。布置把捉。晓谕招收。量加半税。给陈首帖子。令其所在公行。从此通流。更无苛夺。所冀招怀穷困。下绝奸欺。使私贩者免犯法之扰。正税者无失利之叹。寻究根本。须举纲条。敕旨。宜依。其年四月。淮南及天平军节度使浙西观察使。皆奏军用困竭。伏乞且赐依旧税茶。敕旨。裴休条疏茶法事极精详。制置之初。理须画一。并宜准今年正月二十六日敕处分。
租庸使
开元十一年十一月。宇文融除殿中侍御史。勾当租庸地税使。天宝二年四月。陕郡太守韦坚。兼知勾当租庸使。六载十一月。杨慎矜加诸郡租庸使。至德元年十月。第五琦除监察御史。充江淮租庸使。中书侍郎房管谏曰。往者。杨国忠厚敛。取怨天下。陛下即位以来。人未见德。琦。聚敛臣也。今复宠之。是国家斩一国忠。而用一国忠矣。将何以示远方。归人心乎。上曰。天下方急。六军之命若倒悬。无轻货则人散矣。卿恶琦可也。何所取财。管不能对。自此恩减于旧矣。
广德元年十月。代宗居陕。考功郎中裴谞。怀考功及南曹二印赴行在。上将以为御史中丞。为元载所排。出为河东道租庸盐铁等使。时关辅大旱。谞请入计。召见便殿。问谞榷酤之利。一岁出入几何。久之不对。上复问之。对曰。臣有所思。上曰。何思。对曰。臣自河东来。其闲所历三百里。见农人愁叹。谷菽未种。臣谓陛下轸念。先问人之疾苦。而乃责臣以利。孟子曰。治国者仁义而已。何以利为是。以未敢即对。上前坐曰。微公言。吾不闻此。拜左司郎中。
永泰元年三月。京兆尹第五琦奏。租庸使请一切并停。唯差判官一人巡官二人催遣。从之。
两税使
建中三年八月。初分置汴东西水陆运两税盐铁使。至十二月二十日。包佶。崔纵分为之。
八年四月。以东都。河南。江淮。岭南。山南东道两税等钱物。令户部侍郎转运使张滂主之。东渭桥以东诸道巡院。悉隶滂。以关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财物。令户部尚书度支使班宏主之。其后宏滂互有短长。宰相赵璟陆贽。具以其事上闻。由是参用大历故事。如刘晏韩滉所分焉。
贞元七年六月。太常卿崔纵为汴西水陆运两税盐铁等使。田悦军败。魏州婴城自守。河东。朔方。昭义。河阳及神策兵围之。军乏食。乃以纵兼魏城四节度都粮料使。军食稍给。泾原兵反。上居奉天。四方援兵。未有至者。时纵先知。乃潜告朔方节度使李怀光。说令奔命。怀光从之。纵乃悉敛军财。与怀光俱来。调给甚备。怀光军士。久战河外。及次河中。迁延未进。纵以货币先渡河。谓怀光军士曰。若济河。悉所赍以分将士。众利之。乃肯西济。
元和四年六月敕。两税法总悉诸税。初极是便民。但缘约法之初。不定物估。粟帛转贱。赋税自加。民力不堪。国用斯切。须务通济。令其便安。欲遣使臣巡行国邑。邮驿所届。岂免烦劳。鼗车遽驰。曾未周悉。度支盐铁。泉货是司。各有分巡。置于都会。爰命帖职。周视四力。而易从。庶协权便。政有所弊。事有所宜。皆得举闻。副我忧寄。其盐铁使杨子留后。宜兼充淮南。浙西。浙东。宣歙。福建等道两税使。其江陵留后。宜兼充荆南。山南东道。鄂岳。江西。湖南。岭南等两税使。其上都留后。宜兼充荆南。山南东道两税使。度支山南西道分巡院官。宜兼充剑南。东西川。山南西道两税使。其陕内五监。旧属盐铁使。宜割属度支使。便委山南西道两税使兼知粜货。各奉所职。期于悉心。
五年。诛李师道。收复淄青十二州。未定户籍。乃命谏议大夫王彦威。充十二州勘定两税使。朝法振举。人不以为烦。
七年七月。荆南两税使崔倰赐紫金鱼袋。浙江东道两税使程异赐朝散大夫。以入计叙劳也。
十五年闰正月。命度支郎中赵佶使淄。青。兖。海。郓。曹。濮。蔡。申。光等州。定两税。
户口数
永徽三年七月。户部尚书高履行奏。计户三百八十万。
神龙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户部尚书苏瑰奏。计户六百一十五万六千一百四十一。
开元十四年。户部进计帐。言今年管户七百六万九千五百六十五。
二十年。户部计。户七百八十六万一千二百三十六。
二十四年。计户八百一万八千七百一十。
天宝元年。计户八百五十三万五千七百六十三。
十三载。计户九百六万九千一百五十四。
至德元年。计户八百一万八千七百一十。
干元三年。计户一百九十三万一千一百四十五。
广德二年。计户二百九十三万三千一百二十五。
建中元年十二月。定天下两税户。凡三百八十五万五千七十六。
元和户。二百四十七万三千九百六十三。
长庆户。三百九十四万四千九百五十九。
宝历户。三百九十七万八千九百八十二。
太和户。四百三十五万七千五百七十五。
开成四年。计户部管四百九十九万六千七百五十二。
会昌户。四百九十五万五千一百五十一。
杂录
贞观二十年。太宗问民部侍郎卢承庆。历代户口多少之数。承庆叙夏殷之后。迄于周隋。皆有依据。太宗嗟赏久之。
永徽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上问户部尚书高履行。去年进户多少。履行奏言。去年进户。总十五万。上以天下进户既多。谓长孙无忌曰。比来国家无事。户口稍多。三二十年。足堪殷实。因问隋有几户。今见在几户。履行又奏。隋开皇中。有八百七十万。即今现户三百八十五万。上曰。自隋末乱离。户口减耗。迩来虽复苏息。犹大少于隋初。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敕。朕以百姓为心。固非一人独理。委之牧宰。辑宁兆庶。若考论政绩。在户口存亡。不有甄明。何凭赏罚。自今已后。天下诸州户口。或刺史县令有离任者。并宜分明交付。州县仍每至年终。各具存亡及增加实数同申。并委采访使重复报省。所司明为课最。具条件奏闻。随事褒贬。以旌善恶。
贞元三年五月。诏曰。诸州户口减耗。三分去二。其官员亦合减省。
元和二年十二月。史官李吉甫等。撰元和国计簿十卷。总计天下方镇。凡四十八道。管州府二百九十三。县一千四百五十三。见定户二百四十四万二百五十四。其凤翔。鄜坊。邠宁。振武。泾原。银夏。灵。盐。河东。易定。魏博。镇冀。范阳。沧景。淮西。淄青十五道。七十一州。并不申户口数。每岁县赋入倚办。止于浙西。浙东。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等道。合四十州。一百四十四万户。比量天宝供税之户。四分有一。天下兵戎。仰给县官。八十三万余人。比量士马。三分加一。率以两户资一兵。其它水旱所损。征科妄敛。又在常役之外。
六年二月制。自定两税以来。刺史以户口增减。为其殿最。故有析户以张虚数。或分产以系户名。兼招引浮客。用为增益。至于税额。一无所加。徒使人心易摇。土著者寡。观察使严加访察。必令指实。
会昌五年八月制。朕闻三代已前。未尝言佛。汉魏之后。佛教寖兴。是逢季时。传此异俗。且一夫不耕。有受其馁者。一妇不织。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胜数。皆待农而食。待蚕而衣。贞观开元。亦常厘革。除不尽。流衍滋多。中外诚臣。协予正意。济民利众。予不让焉。天下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千余人。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
移户
贞观元年。朝廷议户殷之处。听徙宽乡。陕州刺史崔善为上表曰。畿内之地。是谓殷户。丁壮之民。悉入军府。若听移转。便出关外。此则虚近实远。非经通之义。其事遂止。
天授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徙关外雍同秦等七州户数十万。以实洛阳。
开元十六年十月敕。诸州客户。有情愿属缘边州府者。至彼给良沃田安置。仍给永年优复。宜令所司。即与所管客户州计会。召取情愿者。随其所乐。具数奏闻。
宝历元年五月敕。黔首如有愿于所在编附籍帐者。宜令州县优恤。给与闲地。二周年不得差遣。
唐会要卷八十五
团貌
武德六年三月。令以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
开耀二年十二月七日敕。百姓年五十者。皆免课役。至神龙元年五月十八日制。二十二成丁。五十九免役。因韦庶人所奏。至景云元年七月二十一日敕。韦庶人所奏成丁入老宜停。省司举征租调。殿中侍御史杨玚执之曰。韦庶人临朝当国。制书非一。或进阶卿士。或赦宥罪人。何独于已役中男。重征丁课。恐非保人之术。省司遂依玚所执。奏停。
延载元年八月敕。诸户口计年将入丁老疾应免课役及给侍者。皆县亲貌形状。以为定簿。一定以后。不得更貌。疑有奸欺者。听随事貌定。以付手实。
开元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敕。天下诸州。每岁一团貌。既以转年为定。复有籍书可凭。有至劳烦。不从简易。于民非便。事资厘革。自今已后。每年小团宜停。待至三年定户日。一时团貌。仍令所司。作条件处分。
天宝三载十二月二十三日赦文。比者。成童之岁。即挂轻徭。既冠之年。便当正役。悯其劳苦。用轸于怀。自今已后。百姓宜以十八已上为中男。二十三已上成丁。至广德元年七月十一日赦文。天下男子。宜二十五岁成丁。五十五入老。
四载七月二十日敕。今载诸郡。因团貌宜便定户。自今已后。任依例程。应缘察问。对众取平。准今载三月五日敕处分。
八载闰六月五日制。其天下百姓。丈夫七十五已上。宜各给中男一人充侍。仍任自简择。至八十已上。依例程处分。
九载十二月二十九日敕。天下郡县。虽三年定户。每年亦有团貌。计其转年。合入中男成丁。五十九者。任退团貌。
杂录
武德九年十一月。简点使左仆射封德彝等。以中男十八已上。简取入军。敕旨已出。给事中魏征执奏不可。上怒。乃召征作色谓。中男若实小。自不点入军。若实大。是其诈妄。依式点入。于理何嫌。卿过如此固执。征正色曰。臣闻竭泽而渔。非不得鱼。明年无鱼矣。焚林而畋。非不获兽。明年无兽矣。若次男以上。并点入军。租赋杂徭。将何取给。且比国家卫士。不堪攻战。岂其为少。但为礼遇失所。遂使人无斗心。若多点取人。还充其数。虽多终是无用。若精简壮健。遇之以礼。人百其勇。何必在多。陛下每云诚信待物。欲使官人百姓。并无矫诈之心。今之共治。所寄惟在县令刺史。年常貌阅。并悉委之。至于简点。即疑诈伪。望下诚信。不亦难乎。上曰。初见卿固执。疑卿蔽于此事。今论国家不信。乃是人情不通。所令取中男宜停。
定户等第
武德六年三月。令天下户量其赀产。定为三等。至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诏。天下户三等。未尽升降。依为九等。
永徽五年二月八日敕。天下二年一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