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 - 第 14 页/共 74 页

贞观二年八月。制曰。二王之后。礼数宜崇。寝庙不修。廪饩多阙。非所以追崇先代。式敬国宾。可令所司。量置国官。营立庙宇。 永淳元年十一月一日制。以周汉之后为二王。仍封舜禹成汤之裔为三恪。至神龙元年五月十日制。宜依旧以周隋为二王后。 开元三年二月敕。二王后。每年四时享庙牲及祭服祭器。并官给。及帷幄几案有阙。亦官给。主客司四时省问。子孙准同正三品荫。隋后每年给绢三百疋。米粟三百石。周后每年赐绢二百疋。粟二百石。并春秋支给。仍准见承袭人亲兄为分袭者与三分。余各一分。兄弟有得职事官者。其物即还见袭人。十五年闰九月敕。二王后为宾者。会赐同京官正三品。其夫人亦同。诸王公以下。无子孙以兄弟为会。曾经侍养者。听承袭。赠爵者亦准此。若死王事。虽不曾经侍养。亦听承袭。又二王后犯罪当除爵者。改立次贤。 天宝七载五月十三日制。自古帝王。建邦受命。必敬先代。周备礼文。既存三恪之位。汉从损益。惟立二王之后。自兹以降。且复因循。将广继绝之恩。式宏复古之道。宜于后魏子孙中。择拣灼然相承者一人。封为韩公。准酅介公例。立为三恪。 九载六月六日。处士崔昌上封事。以国家合承周汉。其周隋不合为二王后。请废。诏下尚书省。集公卿议昌负独见之明。群议不能屈。会集贤院学士卫包抗表。陈论议之夜。四星聚于尾宿。天象昭然。上心遂定。乃求殷周汉后为三恪。废韩介酅等公。以昌为赞善大夫。包为虞部员外郎。至十二年五月九日。魏周隋依旧为三恪及二王后。复封韩介酅等公。其周汉魏晋齐梁帝王庙。依旧制。六月九日。崔昌卫包等。皆贬官。太和五年正月。酅国公杨元溱奏。臣先祖隋文帝等陵四所。在凤翔一所。扬州两所。京兆府一所。准去年四月九日敕。二王后介国公先祖陵。例每陵每月合给看守丁三人。凤翔府已蒙给丁讫。其京兆府及扬州。未蒙准敕例给。敕旨各令州府准元敕处分。 开成五年十月敕。介公宇文士元亡。宜辍今月五日朝参。便为例程。 会昌三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二王后为国宾。又是一品。前年方与辍朝。请编入令式。从之。   朔望朝参常朝日附。 贞观二十二年十月八日。令百寮朔望日。服葱褶以朝。 永徽元年十月五日。京官文武五品。依旧五日一参。 神龙元年四月十四日。初令文武官五品以上。每朔望参日。升殿食。 先天二年十月敕。文武官朝参。着葱褶珂伞者。其有不着入班者。各夺一月俸。若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其行香拜表不到。亦准此。频犯者量事贬降。其衣冠珂伞。乃许着到曹司。 开元中。萧嵩奏。每月朔望。皇帝受朝于宣政殿。先列仗卫。及文武四品以下于庭。侍中进外办。上乃步自序西门出。升御座。朝罢。又自御座起。步入东序门。然后放仗散。臣以为宸仪肃穆。升降俯仰。众人不合得而见之。乃请备羽扇于殿两厢。上将出。所司承旨索扇。扇合。上座定。乃去扇。给事中奏无事。将退。又索扇如初。令以例程。 开元二十五年。御史大夫李通奏。每至冬至。及缘大礼。应朝参官。并六品清官。并服朱衣。余六品以下。许通着葱褶。如有襂故。准式不合着朱衣葱褶者。其日听不入朝。自余应合着而不著者。请夺一月俸。以惩不恪。制曰。可。 天宝三载二月三十日敕。百官朔望朝参。应服葱褶。并着珂伞。至闰二月一日宜停。自今以后。每逢此闰。仍永为例程。 六载九月二十一日敕。自今以后。每朔望朝。时于常仪一刻。进外办。每座唤仗。令朝官从容至合门。入至障外。不须趋走。百司无事。至午后放归。无为守成。宜知朕意。至十二载十一月十三日。御史中丞吉温奏。请京官朔望朝参。着朱衣葱褶。五品以上。着珂伞。制曰。可。十三载九月。御史中丞吉温奏。朔望朝参。望自今以后。除仗卫官外。余官不到两人以上者。及本司官长。各夺一季禄。五人以上者。奏听处分。至冬令仍着葱褶并珂伞。若不具者。请准敕弹奏。从之。 十四载三月一日敕。常参官分日入朝。寻胜宴乐。 干元三年四月十五日敕。员外郎五品以上常参官。自今以后。非朔望日。许不入。贼平之后。依旧常参。时安史据河洛故也。 广德二年九月一日敕。朝官遇泥雨。准仪制令。停朝参。军国事殷。若准式停。恐有废阙。泥既深阻。许延三刻传点。待道路通。依例程。以后亦宜准此。 大历七年六月。御史大夫李栖筠奏。伏以朝廷之仪。义当祗肃。今者以手力资钱。比俸禄旧罚。请准永泰元年八月敕为定。其一司之中。有三人以上是参官。其日并不到者。本司长官。请罚一月手力资钱。其一月内三度不到者。虽每度有罚。亦准前罚一月资钱。每月仍便于左藏库折纳。其有久不朝谒。并假过百日以上者。望令本司录奏。如相容隐。台司访察弹奏。余请依后敕处分。从之。又文武常参官。或有晚入。并全不到。及班列失仪。委御史台录名。牒所由。夺一月俸。经三度以上者。弹奏。准开元二十二年五月敕。如闻朝官仗下多到门。及中书门下不散。自今以后。宜令台司纠察。除公事见宰相。一切从正门出。违者弹奏。又准干元元年敕。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 贞元二年八月一日。御史中丞窦参奏。准仪制令。泥雨合停朝参。伏以军国事殷。恐有废阙。请令每司长官一人入朝。有两员并副贰。亦许分日。其夜甚雨至明不止。许令仗下后。到外廊食讫。入中书。其余官及王府长官。并请停朝。任于本司勾当公事。泥雨经旬。亦望准此。 七年十一月诏。常参官入阁。不得奔走。其有周以下丧者。禁襂服。朝会服。衣绫袍金玉带。初。金吾将军沈房。有弟丧。公服不衣。襂服入门。上问宰臣。董晋对曰。准式。朝官有周以下丧者。许服绝缦衣。不合浅色。上曰。南班何得有之。对曰。因循而然。又曰。在式朝官。皆以绫为袍。五品以上服金玉带。取其文彩华饰。以奉上也。昔尚书郎含香。此意也。 八年十月。复命金吾置门籍。 十二年四月。御史中丞王颜奏。吏部兵部礼部侍郎郎中员外郎。共一十二员。起去年十一月一日。至今年三月三十日。并不朝。臣比谓选限内不朝。实凭格敕。去三月二十一日辍朝。前件官并阙奉慰。臣刺中书门下省并兵部吏部。检敕格无文。伏以国朝故事。开元以前。旬假节日。百官尽入朝。至天宝五载。始放旬节假日不入。近年又赐分日。伏缘优贷之厚。有改慢易之愆。诏。自今以后。吏部兵部尚书侍郎。除试人铨注唱官。并礼部侍郎。兵部南曹官试人。及入宿日。其余朝参等官。并准式。寻为吏部兵部礼部奏举。诏又可之。 十三年正月。御史台奏。诸司常参文官。隔假三月以上。并横行参假。其武班每月先配九参。比来或经冬至及岁寒食等三节。假满不足。本配入日。并不横行。事实乖阙。请从自今以后。每经三节假满。纵不是本配入日。亦请依文官例参。从之。其年六月十二日敕。卿等朝谒是常。或阴雨不闻鼓声。则不免奔波走马。忽有坠损。深轸朕怀。自今以后。纵鼓声差池。亦不得走马。及时暑稍甚。雨雪泥潦。亦量放朝参。 十五年四月。膳部郎中归崇敬。以百官朔望。朝服葱褶。非古礼。上疏曰。按三代典礼。两汉史籍。并无葱褶之制。亦未详所起之由。隋代以来始有服者。事不师古。请罢之。奏可。 元和元年三月。准吏部兵部尚书侍郎郎官。并礼部侍郎。御史中丞武元衡奏。前件等司。近起十月至来年三月。称在选举限内。不奉朝参。令式无文。礼敬斯阙。一年之内。半岁不朝。准贞元十二年。中丞王颜。奉敕厘革。载在明文。寻又因循。辄自更改。若以兵部礼部。选举限内事繁。即中书门下御史台度支京兆府。公事至重。朝请如常。而况旬节。已赐归休。常参又许分日。一月之内。纔奉十日朝参。其间甚热甚寒。皆蒙颁放。臣以为王颜举奏甚详。当时敕文。处分甚备。请准贞元十二年四月敕旨。自今以后。永为例程。他年妄改前条。请委台司弹奏。庶使班行式序。典法无亏。依奏。 二年十二月。御史台奏。文武常参官。准干元元年三月敕。如有朝堂相吊慰及跪拜。待漏行立不序。谈笑喧哗。入衙门执笏不端。行立迟慢。至班列不正。趋拜失仪。言语微喧。穿班仗。出合门。不即就班。无故离位。廊下食行坐失仪语闹。入朝及退朝。不从正衙出入。非公事入中书。每犯夺一月俸。今商量旧条。每罚各减一半。有犯必举。不敢宽容。如所由指挥。尚抵拒非。即请准旧例。录奏贬官。从之。 四年十月。御史中丞李夷简奏。准贞元十二年四月。中丞王颜。元和元年三月。中丞武元衡奏。兵部吏部礼部侍郎官。每年举选限内。不奉朝参。又今年所造选格。不详敕文。复请明日朝参。臣合弹奏。敕。宜准贞元十二年四月敕处分。 九年十二月敕。起来年正月以后。每朔望日。刑部侍郎。郎中。员外。大理卿。少卿。及中丞一人。时对。其日。宰相并次对。中朝官并不用来。 十年三月壬申朔。御延英殿。召对宰臣。故事。朔望日。御宣政殿见群臣。谓之大朝。元宗始以朔望陵寝荐食。不听政。其后遂以为常。今之见宰臣时。特以事召也。其年六月。敕御史台。自今以后。常参官每入班。以见到人名衔进来。其朔望及双日勿进。是月诏。自今以后。许寅后二刻传点。及是质明后。朝骑有尚在街中者。待坐紫宸殿久之。而朝班未至。因命宰臣宣谕之。乃复。时命宰臣戒九卿御史。以中丞裴度遇盗故也。 十四年二月诏。朔望据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仍委御史台纠察闻奏。至大中四年十月望。不视事。比之大祠故也。 太和元年六年敕。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御史中丞魏谟奏。准兵部吏部礼部三司。尚书侍郎等官一十二员。主举选试。五个月不朝参。近已降流闻奏讫。奉敕。前后敕文处分。有司不合妄更奏论。准贞元十二年。元和四年弹奏。前件三司。除试人及入宿外。并不合不朝参。敕文曾未经年。三司复此论奏。今具前后敕文。如前敕者。本是五个月不朝。今许不过一两月。奏不权放。必恐拥滞。准兵部选事劳逸。尤与吏部不同。选限内。遇公事繁并日。任具事由牒台。寻常不在放朝参限。 天佑二年十二月敕。汉宣帝中兴。五日一听朝。历代通规。宜为例程。今后每月。只许一五九日开延英。计九度。其入合日。仍于延英日一度指挥。如有大段公事。中书门下具牓子奏请开延英。不拘日数。 三年六月敕。文武百僚。每月一度入合于贞观殿。贞观大殿。朝廷正衙。正至之辰。受群臣朝贺。比来视朔。未正规仪。今后于崇勋殿入合。    廊下食 贞观四年十二月诏。所司于外廊置食一顿。出国朝故事。正史。检不获。 贞元二年九月。举故事。置武班朝参。其廊下食等。亦宜加给。 唐会要卷二十五   辍朝 开元十八年十二月。左丞相燕国公张说薨。辍朝五日。废元日朝会。 二十九年十一月。宁王宪薨。辍朝十日。 贞元十五年七月。以黔府观察使王础卒。辍朝一日。故事。团练观察使卒。未有废朝者。自础始焉。其年九月。义成军节度使卢群卒。辍朝。故事。节度使卒。从旨先废朝。然后除代。至是。先除尚书右丞李光素。然后辍朝。非也。十六年。以徐泗濠等州节度使张建封卒。辍朝。近例。节度使带仆射以上卒。辍朝三日。尚书以下都团练观察使则否。洎贞元八年嗣曹王皋。十一年李自良。皆以节度使带尚书卒。各辍朝三日。至十四年。樊泽以仆射卒。辍朝一日。十五年。黔府观察使王础卒。时为辍朝一日。 元和九年六月丙子。天德军经略使周怀义卒。辍朝一日。经略使废朝。自怀义始也。 太和元年七月。太常博士崔龟从奏大臣薨辍朝曰。伏以废朝轸悼。义重君臣。所贵及哀。尤宜示信。自顷以来辍朝。非奏报之时。备礼于数日之外。虽遵常制。似不本情。臣不敢远征古书。请引国朝故事。贞观中。任瑰卒。有司对仗奏闻。太宗责其乖礼。岑文本既殁。其夕。为罢警严。张公谨之亡。哭之不避辰日。是知悯悼之意。不宜过时。臣谓大臣薨。礼合辍朝。纵有疑务急速。便殿须召宰臣。不临正朝。无爽事体。如此则由衷之信。载感于幽明。弥情之文。无亏于礼典。太常寺参定上言曰。伏以近日文武三品以上官薨卒。皆为辍朝。其间有未经亲重之官。今任是列散者。为之变礼。诚恐非宜。自今以后。文武三品以上。非曾任将相。及曾在密近。宜加恩礼者。余请不在辍朝例。其余并请依元敕。又中书门下奏覆。古有当祭告丧。义在申情同体。过时而哭。于理为乖。礼院所请合辍朝者。各以闻丧之时明日。请依。余约太常寺所奏。别具品列轻重进定。谨按仪制令。百官正一品丧。皇帝不视事一日。又准官品令。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以上。正一品。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以上。从一品。侍中。中书令以上。正二品。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三京牧。大都护。上将军。统将以上。从二品。门下中书侍郎。六尚书。左右散骑常侍。太常。宗正卿。左右卫及金吾大将军。左右神策。神武。龙武。羽林大将军。内侍监以上。正三品。御史大夫。殿中秘书监。七寺卿。国子祭酒。少府监。将作监。京兆河南尹以上。从三品。缘令式旧文。三品以上薨殁。通有辍朝之制。伏以君臣之间。礼情所及。事必繁于委遇。官则以时重轻。一用旧仪。咸乖中道。臣等参配色目如前。其留守。节度。观察。都护。防御。经略等使。并请各据所兼官为例。依奏。其年九月。中书门下奉。近奏定合辍朝官品。敕已寻行。其致仕官。多是优礼。合同贞观敕例。未该须有处分。自今以后。其致仕官。如非曾任三品以上正官。及历四品清望。并不在此例。依奏。敕。应官至丞郎亡殁。合有废朝。况班在诸司三品之上。自今以后。宜准诸司三品官例处分。因尚书左丞庾敬休薨。乃降是敕也。 太和八年七月。太仆卿段伯纶卒。伯纶。秀实之子。自古殁身以利社稷。无如秀实者。文宗乃特加赠。仍辍朝一日。以礼忠臣之嗣。 会昌三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亲王公主葬日。准德宗以前实录。并合辍朝一日。请自今以后。准故事处分。又京官一品。尚书省二品。及时旧相。方臻此位。比来同刺史曾任监例。辍朝一日。恐轻重不伦。起今后。并望辍朝两日。又二王后为国宾。又是一品。前年方与辍朝。请编入令式。又驸马登朝之初。例除四品。既是国戚。不合系于品秩。望辍朝一日。并依奏。 大中十一年。右羽林统军郑光卒。上之元舅也。诏赠司徒。辍朝三日。御史大夫李景俭上疏曰。郑光是陛下亲舅。外族之爱。诚轸圣心。今以辍朝之数。比于亲王公主。即前例所无。纵有似不可施用。何者。先王制礼。所贵防微。大凡人情。于外族则深。于宗属则薄。先王制礼。割爱厚亲。据开元礼。外祖父母亲舅丧。止服小功五月。若亲伯叔亲兄弟。即服齐缞周年。所以疏其外而密于内也。有天下者。尤不可使外戚强盛。今郑光辍朝日数。望速改。诏命辍朝一日。或两日。示其升降有差。恩礼无僭。垂之百王。永播芳烈。疏奏。乃诏罢朝两日。   杂录 开元元年十二月敕。诸文武官三品以上。及中书黄门侍郎。若遇雨。听着雨衣及帽。至殿门外。并听着出入。又诸文武三品以上带职事者。欲向田庄。不出四面关者。不须辞见。致仕朝朔望者。准此。 二年闰二月七日敕。每受朝日。平明后。仗未下。前皇城内正南街。宜断人马来往。 十五年十月敕文。诸道遥授官。自非路便。即不须赴谢。天宝十三载七月敕。自今以后。应正衙引辞官。当日不发。委御史台察访闻奏。 贞元十三年六月诏。自今以后。时暑及雨雪泥潦。亦量放朝参。 十五年正月丁亥。不视事。以公卿等朝拜诸陵故也。初。是月七日。拜陵官发。其日。本视事。适会董晋卒。废朝。至十六年二月。公卿拜陵发日。遂不亲视事。迄今因循行之。 元和元年三月。御史中丞武元衡奏。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以上官。尚书省四品以上官。诸司正三品以上官。及从三品职事官。东都留守。转运。盐铁。节度。观察使。团练。防御。招讨。经略等使。河南尹。同。华州刺史。诸卫将军三品以上官除授。皆入阁谢。其余官。许于宣政南班拜讫便退。从之。 三年六月。百官初入待漏院。候禁门启入朝。故事。建福望仙等门。昏而闭。五更而启。与诸里门同时。至德中。有土蕃自金吾仗亡命。因敕晚开。宰相待漏太仆寺车坊。至是。始令有司各据班品。置院于建福门。 五年十二月。义武军节度使张茂昭。举族归朝。至京师。故事。双日不坐。是日特开延英。 十四年八月。上谓宰臣曰。今天下虽渐平。尤须勤于政治。若遇休假。频不坐朝。有事即诣延英请对。勿拘常制。 十五年正月十三日。延英阁宰臣及群官往对。已而上却不坐。以中书侍郎令狐楚有事于太清宫故也。其年十月下元假。召宰臣对于延英。议边事也。 太和七年正月。户部侍郎庾敬休奏。当司未有待漏院。今请于盐铁度支待漏院侧创造。依奏。 九年八月。御史台奏。应文武朝参官新除授。及诸道节度观察经略防御等使。及入朝赴镇。并合取初朝谢日。先就廊下参见台官。然后赴正衙辞谢。或有于除官之日。及朝觐到城。忽遇连假三日以上。近例便许于宣政门外见谢讫。至假开。亦须特到廊下参台官者。请自今以后。如遇连假已见谢讫。至假开。亦须特到廊下参台官。依奏。 开成元年正月敕。自今以后。每遇入阁日。次对官未要随班并出。并于东阶松树下立。待宰臣奏事退。令齐至香案前。各奏本司公事。左右史待次对官奏事讫。同出。其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自今以后。除刺史。并望延英对了奏发。日限促。不遇坐日。许于台司通。将待延英开日。辞了进发。从之。 三年二月御史台奏宣。自今以后。遇延英开。拟中谢官。委司台立一日。依官班具名列奏。如先奏。即不在中谢限。又敕新授方镇。延英开日。便令中谢。其两省官中谢。即不在。令本司前一日奏闻。余依其年二月堂帖。奉宣。新授刺史。于合内及延英中谢。不必须候延英开。其月。中书门下奏。仆射尚书侍郎。左右丞。五监九寺大卿监。准开成元年三月敕。每遇延英开。并令候对。如入合日班退后。各于紫宸殿前东西松树下。依位立。本司有公事。即闻奏者。伏以两衙坐日。宰臣及次对官奏事。比及退朝。已是辰巳之间。若更祗候。即废阙公务。今日延英面论。并请停罢。如须顾问。隔宿及临时宣召。必不稽迟。依奏。其年十月。昭恪太子薨。中书门下奏。辍朝合至月末。旧无起居之礼。颇乖臣子之心。臣等商量。隔三日一赴延英。进问起居。应协情礼。从之。 四年正月。中书门下奏。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及诸卿监等。遇两衙坐日。宜令两人循环于阁内。及延英祗候者。敕前件官等。若当待制之日。重差定宪。虑妨公事。起今以后。合祗候官。请不在待制之限。依奏。其年二月。御史中丞高元裕奏。伏以近日丞郎以上官。未就食之前。时有称疾。便请先出。请自今。合候对官。遇延英开日。有事要与宰臣商量者。即请拜食后先出。仍事须前牒台司。或年齿衰迟。不任每度就食者。量许三度仗下后先出。其余官不在此限。如违。请每月终。一度具名闻奏。依奏。   百官奏事 旧制。六品以下官奏事。皆自称官号臣姓名。然后陈事。通事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则不称官号。 贞观四年五月五日。上谓房元龄等曰。君于臣子。情亦无别。前如晦亡。朕为不视事数日。恻怆之。今任瑰亡。岂有内外殊异。所司不进状。乃对仗便奏。此岂识朕意。如朕子弟。不幸死亡。公等可如此奏耶。今日后不得如此。 永徽二年十二月诏。五品以上上封事。不能进。听仗下面奏。 景龙二年二月七日敕。仗下奏事人。宜对中书门下奏。若有秘密。未应扬露。及太史官。不在此限。至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敕。诸司欲奏大事。并向前三日。录所奏状一本。先进。令长官亲押。判官对仗面奏。其御史弹事。亦先进状。至开元五年九月十二日诏。比来百司及诏使奏陈。皆待仗下。颇乖公道。须有革正。自今以后。非灼然秘密。不合彰露者。并令对仗。如文书浩大。理文杂着。仍先进状。其太史官。自依旧例。至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诏曰。百司及奏事。皆合对仗公言。比日以来。多仗下独奏。宜申明旧制。告语令知。如缘曹司细务。及有秘密不可对仗奏者。听仗下奏。 开元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敕。五品以上要官。若缘兵马要事。须面陈奏听。其余常务。并令进状。 兴元元年九月。上谓宰臣曰。近者朝官谏言。都不陈奏。时之利病。何以知之。自今每正衙及延英坐日。常令朝官三两人。面奏时政得失。庶有宏益。 贞元十四年二月。太常卿齐抗奏。元日朝贺奏事。户部尚书司天监奏。开元礼。并令于横班。同群官拜讫。然后依次奏事。自后并未拜以前。先就阶上立奏。事毕。随例便退。既无礼度。则有阙仪。今请依开元礼。户部尚书以上。于南班再拜讫。便随上公升于阶。就东向位立。准仪注奏事。以补旧仪。可之。 十八年七月。嘉王府咨议高宏本。正衙奏事。自理逋债。因下敕曰。比来百官。每于正衙奏事。至于移时。为弊亦甚。自今以后。不须于正衙奏事。如要陈奏者。并于延英进状请对。正衙奏事。不易之制。贞观之间。孜孜治道。讲陈政事。其后正衙奏御。凡在列位。无不上达。今宏本自理。罪之可也。因人而废其事。不可。 长庆二年七月。御史台奏。文武常参官阁内奏事。近年无例。昨者。威卫将军高扶。援引德音。迥出班位。缘非弹奏本条。未敢举勘。起今以后。其文武常参官。应有谏论。合守进状常例。有违。即请奏弹。从之。会昌元年六月敕。今后应有朝官及上封事人进章表。论人罪恶。并须证验明白。状中仍言请付御史台。不得更云请留中不出。如军国要机。事关密切。不在此例。   亲王及朝臣行立位 贞观十二年正月十五日。礼部尚书王珪奏。言三品以上。遇亲王于途。皆降乘。违法申敬。有乖仪注。上曰。卿辈皆自崇贵。卑我儿子乎。特进魏征进曰。自古迄兹。亲王班在三公之下。今三品皆天子列卿。乃八座之长。为王降乘。非王所宜当也。求诸故事。则无可凭。行之于今。又乖国宪。上曰。国家所以立太子者。拟以为君也。然则人之修短。不在老幼。设无太子。则母弟次立。以此而言。安得轻我子者。征又曰。殷家尚质。有兄终弟及之义。自周以降。立嫡以长。所以绝庶孽之窥窬。塞祸乱之源本。为国者宜知所慎。于是。遂可珪奏。 开元六年八月一日。右散骑常侍褚无量上疏曰。臣谨详诸史氏。案以礼经。有亲亲之义。尊尊之道。所以重王室。敬耆年。今陛下缵旧惟新。睦亲尚齿。朝仪品列。宜更申明。至若命以嗣主。用崇主祭。养夫国老。盖在乞言。会于朝班。合从上列。准令嗣王正一品。今乃居庶官之次。颇为闲杂。须有甄明。臣伏见开府仪同三司。在三品前立。望请嗣王。亦与开府同行。诸致仕官。各于本司之上。则重亲尚齿。典礼式存。五日敕。九族既睦。百官有序。至于班列。宜当分位。嗣王实光于主祭。国老有贵于乞言。比在朝仪。尚为闲杂。非所谓睦亲敦旧之义也。嗣王宜与开府仪同三司等致仕官。各居本司之上。用永为例程。 七年八月敕。诸王入朝。及别恩。近至朝参日未入。闲于便近处坐。仍令所司陈设。 建中元年十一月诏。亲王出合就本列。至贞元三年七月诏。宗庙尚爵。朝廷尚官。今嗣郡王。爵虽居高。官或在下。列于上官之上。非制也。至四年七月敕。自今以后。嗣郡王列于本官之下也。 贞元二年十月九日。御史台奏。每有庆贺。及须上表。并合上公行之。如无上公。即尚书令仆以下行之。其嗣王合随宗正。若有班立。位合依三品。 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敕。今后嗣郡王列于官班之上。庶子宜在卿之上。   文武百官朝谒班序 贞元二年六月。御史中丞窦参奏。起今以后。班七人以上。同日不到者。请具名闻奏。从之。其年九月五日敕。应文武百官朝谒班序。 中书门下。侍中。中书令。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各以本官序。供奉官。左右散骑常侍。门下中书侍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起居郎。及舍人。左右补阙。左右拾遗。通事舍人。在横班序。若入阁。即各随左右省。其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史。在左。殿中侍御史。在右。通事舍人。分左右立。若横行参贺辞见。御史大夫在散骑常侍之上。中丞在谏议大夫之下。御史台。御史大夫在三品官之上。别立。中丞在五品官之上。别立。留守。副元帅。都统。节度使。观察使。都团练。都防御使。并大都督。大都护。持节度者。即入。班在正官之次。余官兼者。各从本官班序。御史在六品班之后也。诸使司下无本官。准授内供奉里行者。即入班。亦在正官之次。有本官兼者。各从本官班序。如本官不是常参官。并宪官是摄者。惟听于御史班中辞见。殿中省官监。少监。尚衣。尚舍。尚辇奉御。分左右随伞扇立。若入阁亦如之。 一品班。 三太。三公。太子三太。嗣郡王。散官开府仪同三司。爵开国公等同班。 二品班。 尚书左右仆射。太子三少。京兆。河南牧。大都督。大都护。散官特进。光禄大夫。爵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并勋官上柱国柱国同。 三品班。 六司尚书。太子宾客。九寺卿。国子祭酒。三监京兆等。七府尹。詹事。亲王傅。中都督。上都护。下都护。下都督。上州刺史。五大都督府长史。上都督府下都护。散官金紫光禄大夫。爵开国侯。勋上护军。下护军。 四品班。 尚书左右丞。六司侍郎。太常少卿。宗正少卿。左右庶子。秘书少监。左右七寺少卿。国子司业。少府。秘书少监。京兆河南太原少尹。少詹事。左右谕德。家令。率更令仆。亲王府长史。司马。凤翔等少尹。中州刺史。下州刺史。大都督大都护司马。散官正议大夫。通议大夫。大中大夫。中大夫。爵开国伯。勋官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 五品班。 尚书诸司郎中。国子博士。都水司使者。万年等六县令。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殿中丞。尚食。尚药。尚舍。尚辇。奉御。大理正。中允。左右赞善。中书舍人。洗马。亲王咨议友。散官中散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爵开国子。开国男。勋官上骑都尉。骑都尉。 武班供奉。宣政殿前立位。 从北。千牛连行立。次千牛中郎将。次千牛将军一人。次过状中郎将一人。次接状中郎将一人。次押柱中郎将一人。次又押柱中郎将一人。次排阶中郎将一人。次又押散手仗中郎将一人。以上在横阶北次南。金吾左右大将军。入阁升殿。夹阶座左右。从南。千牛将军一人。次千牛郎将一人。次千牛将军一人。次千牛连行。立柱外。过状中郎将一人。接状中郎将一人。次押柱中郎将一人。次又押柱中郎将一人。排阶中郎将一人。阶下排散手仗中郎将一人。金吾将军俱分左右立。应当本日入阁人。各依前件立。其不合入阁人。各依本职事立。非当上人。遇合参日。并从本官品第班序。其入阁升殿。除千牛卫将军中郎将外。余并以左右卫中郎将充。其诸卫及率府中郎将。皆不得升殿。 一品班。 郡王。散官骠骑大将军。爵国公。 二品班。 散官。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爵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勋官上柱国。柱国。 三品班。 左右卫。左右金吾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大将军。诸卫将军。散官。冠军大将军。云麾将军。爵开国侯。勋官上护军。护军。 四品班。 左右千牛卫。左右监门卫中郎将。亲勋翊卫中郎将。太子左右卫。太子左右卫司率。清道内率。监门副率。太子亲勋翊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中府折冲都尉。散官忠武将军。壮武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爵开国伯。勋官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 五品班。 亲勋翊卫郎将军。太子亲勋翊卫郎将。亲王府典军。亲王府副典军。下府折冲都尉。上府果毅都尉。散官定远将军。宁远将军。游骑将军。游击将军。爵开国子。开国男。勋官上骑都尉。骑都尉。 尚书省官。 据周礼。先叙六官。准六典。尚书为百官之本。今每班请以尚书省官为首。 东宫官。王府官。外官。 东宫官既为宫臣。请在上台官之次。王府官又次之。三太。三少。宾客。右庶子。王傅。既为师傅宾相。不同官属。请仍旧。 太常宗正丞。 并随寺望。合在秘书丞上。 尚食奉御。尚药奉御。 本局既隶殿中省。合在殿中丞之下。 诸王府官。行列合以王长幼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