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 - 第 4 页/共 16 页

李云:议和条款,不应如停战条款之太甚!   伊云:我想并不太甚。   李云:只恐过甚难以商办!   伊云:此正两国所以派使臣会商也。下次会议日期,可否先定?   李云:且待细想。复文办妥,或面交、或差送?   伊云:听便。   李云:复文办好,即遣人定期相会!   伊问陆奥,答应如此办理。   李云:惟愿贵大臣力顾大局,所拟和款务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办则幸矣?   伊云:本大臣亦愿力顾大局,有裨两国;但不知贵国以为何如?   中堂乃离席,分散。   第三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钟,与伊藤、陆奥第三次在原处会议;坐定,寒暄毕。   李云:前次会议停战要款节略,兹已作复。   即诵英文,由中堂将华、英文二份亲送伊藤。伊阅英文、陆阅华文数遍,即指后半篇交其书记译出东文。陆奥详阅,又与伊藤对换华、英文详校;复与伊东书记以东语相商甚久,似未能遽决之状。于是   伊乃云:停战之议,中堂是否搁起不提?   李云:暂且搁起;我来时专为议和起见。   伊复将英文反复细看,伊东乃以东语解之。伊复取烟卷,延时细想。   乃云:中堂未动身之先,自已与贵国深明辰下战局形势,诚心讲和,重修旧好。   李云:我已年迈,从未外出;今本国目睹时艰,且知我与贵大臣有旧,故特派来此。足征我国诚心讲和,我不能辞。   伊云:所议之事,一经议定,必须实力践行。查贵国与外国交涉以来,所允者或未照行。我国以此事所关重大,派我来办;凡已应允者,必能见诸施行。惟望贵国亦然。   李云:贵大臣所言,想系道光季年我国与外国初交之时;咸、同以后,所定一切约章皆经批准施行;即十数年前与俄国所办伊犁之约稍有龃龉,随后即派使妥结矣。   伊云:额尔金之约,固未批准。我两国既派头等大臣会商定议,若不施行,有伤国体,而战端必致复起;且所以议和者,不独为息战,且为重缔旧好计。我忝为敝国总理内阁大臣,凡所议定必能实践;亦望中堂实能施行议定之事为幸!   李云:我忝派钦差头等大臣,此次进京,召见数次,实因此事重大,奉有明白训条。前屡与贵大臣言及,日后和款,必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为。果可行者,当即应允;其难行者,必须缓商,断非三数日所可完议。请贵大臣即将和款出示!   伊云:请俟明日交阅!   李云:明日何时?   伊云:请中堂择定。   李云:十点钟可否?   伊问陆奥,首肯。   李云:所示和款,若与他国有关涉者,请贵大臣慎酌!   伊云:何意?   李云:如所示和款或有牵涉他国权利者,必多未便;我两国相交有素,故预为提及。   伊云:此次议中、东两国之事,他国皆在局外,未便搀越。   李云:去年曾请英国从中调停,贵国不以为然,自无须他人调处。我两人商议之事,如不能成,恐无人能成矣!   伊云:万一不成,则贵国大皇帝可以亲裁;欧洲各国议和,皆由国主亲议。   李云:中国则不然;即恭亲王总理译署多年,亦未亲议条约。两国暂行相争,终久必和;不如及早议定为妥。去岁战端伊始,本大臣即苦口劝和;今已迟矣!   伊云:战非幸事,亦有时不免。   李云:能免不更妙乎?前美国总统格兰德游历过津,与本大臣相好;云『当我国南北交争,伤亡实多;后居总统,总不轻起争端,后常以此奉劝同志。中堂剿灭发、捻,卓著战争;我劝中堂,亦不可轻言战事』。本大臣尝奉此语为圭臬。此次起衅,贵大臣岂不知非我本意!   伊云:兵,凶事也;伤人实多。有时两国时势交逼,不得已而用之。   李云:战非仁人所有;况今日器械锐利,杀戮更众。我年迈矣,不忍见此;贵大臣年岁富强,尚有雄心。   伊云:此次战争之始,议和甚易。   李云:当时我亦愿息争;乃事多拂逆,时会使然。   伊云:其时所求于贵国之条款,无甚关系;未蒙应允,大为可惜!初战之始,我两国譬如两人走路,相距数里耳;今则相距数百迈,回首难矣!   李云:终须回头;贵大臣总理国事,何难之有!   伊云:相距数百迈,回走又须数百迈矣。   李云:少走几迈,不亦可乎?纵令再走数千里,岂能将我国人民灭尽乎?   伊云:我国万无此心。所谓战者,乃两国将一切战具如兵船、炮垒、器械等彼此攻灭以相弱耳,奥两国人民毫无关涉。   李云:现国家已愿和矣,自可不战。   伊云:我兵现驻金州等处,见所有华民较朝鲜之民易听调度,且做工勤苦;中国百姓诚易治也!   李云:朝鲜之民,向来懒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