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 - 第 2 页/共 118 页
十五、倘带货入口,征税之后欲以此货载寄于他国发卖,不等(?),须报知领事官查明确原箱包,则可免税;苟有假伪替换等弊,将货尽归于官。
十六、日本到中国埠货物一百五十顿以上,每顿纳钞银四钱;一百五十顿以下,纳银一钱。征交之后,海关监督给发牌照。自是日起,以四个月为期;如过四个月以外,再行征税。船到埠两日后开行,货未开舱,不用纳钞课;逾二天,则要纳税。华人船到日本埠,入口每船抽十五元,出口七元。
十七、如两国船遇风雨暂理埠湾泊或买火食,不得开舱贸易。如欲贸易,先报明海关议税。或要修船,先行禀明海关,方能运货上岸;修好后,再运货落船,无庸纳税。倘贮在岸时将货私售,其货则充入官。
十八、两国船不准装载军器并禁出口之货。如在中国,犯者货物充公;发回本国,永不准贸易。在日本国,犯者货物充公。
十九、两国战船到埠,毋庸禀报海关;船中所需之物,任其采买,毋庸纳税。倘有货发售,必要征税。
二十、两国官员在通商(埠)内开设货仓屯贮货物,要另立规条。货在仓里,毋庸纳税;若有卖出,则要纳关税、仓租。如寄往别处,止纳仓租,无用关税。
二十一、两国米关得出口运往本埠发卖,别可出海。船中所需米食多少,要报明关知给单一纸,以凭查验。
二十二、日本国船,毋得往登州及牛庄运豆饼出;若往别处运口则可。
二十三、硫磺、朴硝、白铜系中国所需之物,惟官员可以买卖。若日本人贸易此物,要到官领牌方准;无牌发卖,人治罪、货充官。日本人在中国,毋得将硫磺、朴硝、白铜出口;违者,物充官、人究办。
二十四、禁者乃系火药、炮码、鎗炮、戎马并各式军装,或新制异样战具;两国商人,毋得发售此等物件。犯此条者,物充公,人按本国例究办。
二十五、两国铜钱,只可由本国事阜载至别处,毋得出口私买;犯者,即行拿获究治。中国盐,日本人无得购买;日本盐,无得载来中国。犯者,按本国例办。
二十六、商船私往非通商(埠)外者,地方官立即拿究。在中国者,船、货充官;在日本者,货物充公,罚银一千元。凡有此等罪案,即行照会领事,以为案据。
二十七、货物不在出口货单内、惟有列在入口货单者,如将此货出口,照入口例抽税;如入口货单无、出口货单有者,照出口例抽税。
二十八、船在中途不测、未能到埠,地方官要拯救船。中国人往(?)该国领事若遇海贼,地方官用力辑贼追赃,未获者即行革职;但失主无得向官讨索赔偿。
二十九、关要严禁走漏私税,见机而行,随时设立规条;两国商人,皆要遵依。
三十、两国商人在通商埠者若欲更换规条,须禀明领事,领事转详北京钦差大臣。
三十一、倘两国日后更改条款,自互换和约之日至十年后,要预先通知,庶便酌议。
三十二、以上通商条款及所立和约,两国宜遵守毋违,永敦和好。两国大臣盖印关防,用昭信守。
四月二十四日
将军文(煜)奏为琉球国夷人遭风到闽循例抚恤该夷伴有被台湾生番杀害现饬认直查办折(四月初五日京报)
福州将军兼署闽浙总督臣文煜、福建巡抚臣王凯泰跪奏:为琉球国夷人遭风到闽,循例译讯抚恤;夷伴有被台湾生番杀害,现饬认真查办。恭折驰奏,仰祈圣鉴事。
窃据署福防同知张梦元详报,同治十一年正月十七日准台湾县护送琉球国两起难夷松大着、岛袋等五十七名到省,当即安插馆驿,妥为抚恤,一面饬传该国留闽通事谢维垣译讯。据难夷松大着供:伊是头目,官马依德——是夷官,连同跟丁、舵水一共四十六人,俱系琉球国八重山岛人,坐驾小海船一只,装载方物往中山府交纳事竣,于同治十年十月二十九日由中山府开行;是夜陡遇飓风漂出大洋,折断帆桅,船只任风漂流。十一月十二日,漂至台湾洋面;幸遇民船救护,伊等四十四人登岸,原船冲礁击碎。该处民人将伊等带赴凤山县衙门,转送台湾县安顿公所;尚有同伴二人,并蒙凤山县续送至台湾县衙门,蒙给衣食、钱文。讵跟伴永森宣一名患痘身故,给棺收殓;一面派委员弁,将伊等配船护送来省。又据难夷岛袋供:同船上下六十九人,伊是船主,琉球国太平山岛人。伊等坐驾小海船一只,装载方物往中山府交纳事竣,于十年十月二十九日由该处开行;是夜陡遇飓风漂出大洋,船只倾覆,淹毙同伴三人,伊等六十六人凫水登山。十一月初七日,误入牡丹社生番乡内。初八日,生番将伊等身上衣物剥去,伊等惊避条力庄地方;生番探知,率众围住,上下被杀五十四人,只剩伊等十二人因躲在土民杨有旺家,始得保全。二十一日,将伊等送到凤山县衙门,转送台湾县安顿;均蒙给有衣食,由台护送来省,现在馆驿等供。由布政使潘霨造册详请具奏,声明牡丹社生番围杀球夷,应由台湾文武前往查办等情前来。
臣等查琉球国世守外藩,甚为恭顺。该夷人等在洋遭风并有同伴被生番杀害多人,情属可悯!应自安插馆驿之日起,每人日给米一升、盐菜银六厘。回国之日,另给行粮一个月;照例加赏物件,折价给领。于存公银内动支,一并造册报销。该难夷等船只倾覆击碎无存,俟有琉球便船,即令附搭回国。至牡丹社生番见人嗜杀,殊形化外;现饬台湾镇、道、府认真查办,以儆强暴而示怀柔。
除咨部外,臣等谨合词恭折驰奏,伏乞圣鉴!谨奏。
奉旨:『览奏已悉。着照例办理;并着督饬该镇、道等认真查办,以示怀柔。钦此』。
五月初九日
中外杂闻(一则)
绎西字日报云:『中国通商各码头人口多寡,细为查出:计上海二十五万、宁波十一万五千、镇江十三万、九江四万、汉口六十万、烟台二万六千、天津九十三万、牛庄六万、福州六十万、淡水五万、厦门三十五万、汕头四万五千、广东一百万。甚矣!生齿之繁也;可谓庶而富者矣』。
五月十九日
淡水植茶
淡水地方,向多种植靛树;参天黛色,一望如染。顾居人之艺此者,其利虽溥;然较之栽植龙团、雀舌者,诚未若也。兹者该境人心慕业茶之利,而又审厥风土甚宜于茶,乃改植茶树;凡高陇平壤,多艺此焉。今该境生理渐广于前,实由此巨宗之所致也。
五月二十一日
上谕(五月初二日京报)
上谕:『文煜、王凯泰奏「查明告病副将侵吞营饷各情,请饬调赴福建追办」一折,告病闽浙督标中军副将杨在元,前署台湾镇总兵任内侵吞营饷三千六百余两,且有滥委营缺、私收练兵贴费各情;亟应勒追查办,以儆贪婪。着王文韶饬令杨在元迅赴福建,听候勒追查办。如敢饰词违抗,即着严参押解,毋许逗遛!钦此』。
五月二十六日
南海奇事(一则)
琉球一岛僻在东瀛,向时臣服于日本而入贡于中国。蕞尔弹丸,几如黑子;财赋亦甚微,帑饷时绌。其国民穷土瘠,故不能振作有为;一切皆循旧制,不敢稍更。
现闻有遭风难船两艘抵闽,经地方官救护抚恤;自述在台湾岛被杀于生番,情形甚惨。一船名大着,舵工、水手共四十六人。有琉球官二人,长曰大着、副曰马依德,俱系其国八重山岛人;坐驾海舶,装载方物往中山府交纳——中山府者,国王所居地也。
回棹之夜,陡遇飓风漂出大洋,帆断桅折,任风飘流。继至台湾洋面,为台民所拯,得以不死;原船为风浪所击碎,已无片木。凤山县中为之支给衣食、妥为安顿,转送之福州。一船名岛袋,即遭生番之害者也。船中共六十九人,系其国太平山岛人,亦由载物至中山事竣而回。同时遇风出洋,船舶倾覆,淹毙者三人;余六十六人凫水登山,误入牡丹社生番乡内。生番见之喜甚,以为今乃得朵颐也;尽褫其上下衣,意将搏噬。琉球人恐甚,急避至条力庄,匿于丛林密箐中。生番知之,率众而往,围而歼焉,膏其刃者五十四人。十二人遁于士民家,始得无恙;亦由凤山县派人送至福州。督臣特为奏闻于朝,以为琉球国世守外藩,甚为恭顺;今遭风难民为台湾生番杀害,情殊可悯!应由台湾文武前往查办。其民俟有便舶,送回其国。
按台湾生番久居王化之外,非可以情理相喻。其人亦有火器,甚为猛烈,盖昔荷兰之遗也;时出滋扰,即熟番亦惧之。其巢穴所在,莫得而迹。多结屋于林树之巅,穿林度涧,迅捷如鸟;欲治之者,非纵火焚林,以千百尊大炮环而攻之,尽杀乃止,庶乎其害可除也。不然,失风之船,未有不为其食肉寝皮者!彼其人无礼义、无知识,去禽兽不远也。
六月初十日
署闽浙总督文(煜)等奏台湾府属之淡水、噶玛兰二厅人文日盛恳恩分别增广学额添设学校折(五月十九日京报)
福州将军兼署闽浙总督臣文煜、福建巡抚臣王凯泰跪奏:为台湾府属之淡水、噶玛兰二厅人文日盛,恳恩分别增广学额、添设学校以广登进;恭折具奏,仰祈圣鉴事。
窃照台湾府属之淡水厅自雍正元年建设厅治,应试童生先系附入彰化县考试;迄嘉庆二十一年间奏准设学,即以彰化县学训导移设淡水厅。其所属童生归厅考试,额进文生六名,廪、增生各补取四名,四年一贡;又额进武生二名。噶玛兰厅系嘉庆十五年归入版图,并无学额,文童向在淡水六名之中分进一名;续准酌加二名,以五名分给淡童、以三名分给兰童,廪增生亦酌加二名,于淡、兰二厅附生内考补。嗣因该二厅绅商士民历年捐输军饷,咸丰八年间经前任台湾道裕铎奏准:淡水厅永远加广文武学额各二名、噶玛兰厅永远加广文武学额各一名。溯自淡水厅设学以来及噶玛兰附入并取,迄今五十余年;生齿日繁,人文渐盛。据台湾道、府转据前署淡水同知陈培桂、署噶玛兰通判王文棨查得淡水厅属烟户大小丁口共有四十二万零,较前计多十四余万口;内应试文童六百余名,初学作文者二百三、四十名。请将淡水厅学援照彰化县学之例,将原设训导改为教谕;岁、科两试,均照彰化县学定额取进。噶玛兰厅学援照淡水厅学之例,设立训导一员;岁、科两试,均照淡水厅学定额取进:由福建藩、臬两司核详请奏前来。
臣等查台湾府属淡水、噶玛兰二厅户口既已日繁,人文亦较前日盛,应俟文童多至倍蓰,自宜增广学额、添设学校以兴文教而励人材。拟请俯如该道、府等所议:淡水厅学援照彰化县学之例,将原设训导改为教谕。岁、科两试,均照彰化县学原定额进文生一十五名,另加淡属奏定永远加广二名,共取进一十七名;廪、增贡生各补取一十五名,二年一贡。每试武生,亦照彰化县学原额取进八名,加淡水永远广额二名,共取进十名。噶玛兰厅援照淡水厅之例,另设训导一员。岁、科两试,各取进文生八名,另加兰属奏定永远广额一名,共取进九名;廪、增生各补取六名,四年一贡。每试武生,亦照淡水厅原额取进二名,加兰属永远广额一名,共取进三名:各归各厅考取。至拨进府学,仍由台湾道于三厅、四县临时酌取匀拨,即与内地福州府属十县酌拨相同,毋庸预定。所有淡水厅学改设教谕、噶玛兰厅添设训导应换应给各钤记,并请敕下礼部分铸颁发启用,以昭信守。噶玛兰厅现请添设训导应给俸廉、廪膳及岁贡旗匾、乡饮酒醴等项,请照「淡水厅志」额编数目,每年应额编银一百四十二两八钱九分二厘五毫,即在该厅额征余租项下分别支解造销。其应行添建文庙、学署并祭乐各器,概由就地方官绅士庶捐办,将来免予造册报销。尚有未尽事宜,请俟覆准后再由台湾道、府分饬筹议详办。
除咨部查照外,合将淡水、噶玛兰二厅学请增广学额、增设学校缘由,臣等谨会同福建学政臣孙毓汶合词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军机大臣奉旨:『礼部议奏。钦此』。
六月十三日
赫税务司到申
前录总税务司赫公德前往琼州办理海南开埠通商事宜,因中有章程数端未臻妥协;而粤督瑞节相所定条例,又嫌烦多。是以停开,必须筹商北京总理衙门方能定夺。赫公遂回香港,旋驾坐「凌风」炮船遍游汕头、厦门、台湾、福州、宁波等埠,历观各通商口岸之情形并各海关之条例焉。兹于昨日已抵沪渎,不日将旋往津门;想海南之役,当即可以定议矣。各商均拭目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