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40 页/共 163 页

为中人林志钦   立退佃田底字人朱盛美   知见人汪琳   (二)   立退佃田底字人邱道,有承先人开垦滥田四甲六分正,坐落大武郡小漆林庄,年带吴头家大租粟三十六石八斗正,车工圳费照例配纳,圳水通流灌溉。今因积欠大租粟二百零石,又新旧车工圳费银三十九元零,愿此业抽出一半田二甲三分,退耕抵还所欠大租粟及车圳银一半,面会折番银七十元;余欠一半大租粟及车圳银,仍带在余一半田二甲三分之额。先问房亲叔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业主吴郡山出首承坐,三面议定着下时价番七十元。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讫,抵还大租;其抽出一半田,随踏明退归郡山前去掌管输课,日后不敢再言找赎。保此田二甲三分果系道承先人开垦之业,与房亲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道自出头抵挡,不干郡山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退佃田底字一纸,送执为照。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邱养   知见人邱达   立退佃田底字人邱道   代书人林春   (三)   立退佃字人镇平庄佃刘天赐,偕侄万魁,有承父祖刘如庆名下水田一甲二分二厘半正。因拖欠租粟,无粟可征完,又兼抛荒欠乏工本耕作,愿将此田送还业主萧另行招佃别耕,以资课项,赐等叔侄永不敢反悔异言。恐口无凭,立退佃字一纸,送执为照。   乾隆五十四年十月日。   知见人(弟)龙福   秉笔(兄)钦斗   刘天赐   立退佃字人   刘万魁   (四)   立招佃字人业主王本馆,有二重湳庄佃黄宗淑积欠大租车工水银,已将自己阄分应份水田,坐址二抱竹洋田业二甲三分正,东至苏家田为界,西至伊侄田为界,南至圳岸为界,北至大路为界;四至明白,退归本馆变卖抵价,永无赎还矣。兹因欲银费用,将此田业托中招到郑教官前来承受为佃,三面言议愿收田价佛银七十大员正。即日收清足讫;其田即付郑教前去管业,输纳本馆大租榖一十八石四斗正,其车水银照贴纳,不许欠缺租项。此系本馆退归田业,甘愿招佃前来耕种,永为己业,口欲有凭,立招佃字一纸,并上手退耕字共二纸,付执为照。   业主王。   嘉庆三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黄章程   巫绍开   立招佃字人业主□□□   (五)   本业主吴,有水漆林庄,土名罗庄仑仔脚前荒田一所,原属本户下佃丁刘思、刘道明、黄可畅、黄烈南等田额,被水浸浚,不堪耕种,该佃等逋负榖致累本业主赔征课饷多年。兹有郭盛宗前来承认给佃,就该处底下荒田一所,鱼池大小三口,凭定南北,照大口池岸直透至东福兴庄竹仔脚出水沟为界。其荒田一所,不许将田开凿鱼池等项,年定输纳本业主大租银八大员。嘉庆五年始,逐年租银,至十一月清完,给单执照;倘有至期拖欠租银,以及防碍滋事,听本业主另招佃,宗不得藉给滋蔓,混侵界限等情。给佃批一纸,付宗执照。   嘉庆五年三月日给。   (六)   本衙管下睦宜庄,有添亨田六甲八分,因积欠大租榖无力完纳,将田底退为本衙管掌为业。兹据陈永萃亨到馆求给此田底。其田六甲八分,坐在睦宜庄前,丘数不等,东至金陈宅,西至叶宅田,南至大圳,北至陈宅为界;四至明白,三面议定价银六十四大员。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田底听永萃亨前去掌管耕种,永为己业。年该纳大租榖五十四石四斗正,照庄例自备干净好粟,车运到本衙鹿港仓交纳,不得短欠升合;如有短欠,听业主吊起别耕。今欲有凭,立给批一纸,付执为照,行。   嘉庆五年七月日。   中人黄为玉   立给批施伯慎   批明:陈英观、陈鹤观、陈珠明同买过田六甲八分,作三分均分,每份分田二甲,珠明二分六厘六丝,再照。   (七)   立收工本字人林张氏,同男林番,缘因住居罩兰,夫在日,赁开业主詹天送头家埔地一处,原丈二分一厘。今因自己别从,不能耕作,将田送回于天送头家,氏母子情愿收回工本银十五员半正。其银母子即日亲收足讫;其田系夫同男亲开,与房亲叔伯兄弟无涉,田交还田主另招别佃耕作,中间并无来历不明多生枝节等情;如有别情,系收工本人一力抵挡,不干田主之事。一收清白,永断葛藤,日后断不敢言添言赎。口恐无凭,立收工本字一纸,并上手孝里希茅格一纸,共二纸,付执存照。   即日母子收过字内工本银十五员半正,一足清白,批照。   嘉庆十八年九月日。   代笔梁为兰   见收工本(男)梁林番   场见李季   收工本字人林张氏   (八)   立转退契字人邱对,有本年四月内,承退得黄六兄山场、埔园、竹木、果仔等项,四址面踏,原契载明。坐落土名芎蕉庄背狮仔顶东片窝合面一处,因自己无力耕种,情愿出退于人,尽问房亲人等俱各不能承受,托中送至与古钦就兄出首承退,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价佛银三十七大员正。即日契价两交明白,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亦无重复典当他人;倘有上手来历不明,系出退人一力抵挡。自退之后,交与古钦就永远耕种管业,架造房屋住居。一退千休,永无增赎。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恐口无凭,特立转退字一纸,并付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批明:实收到退字内银三十七元正收清足讫,是实。   再批明:此山业每年应纳山租粟二斗三升正,是实。   大清道光□年元月七日。   輋邻叔三   邱叶森伯   知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