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33 页/共 163 页
依口人陈飞
立给地基字人中北社通事巫福清
(五九)
立给垦字人蓝载升,有承祖父遗下蓝兴堡东大墩新街头油车前左边圹地一所。其地东至街路界,西至抄封地界,南至魏麟厝墙壁界,北至旧街头隘门外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王秀田欲起盖厝屋,议定给垦笔资银一十员,每年应纳地基银一员五角,不得挨延短欠。其笔资费即日交清;其地随即踏明界址,付与王秀田前去起盖,日后子孙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合立给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给垦字内笔资银一十元完足,再照。
批明:光绪十五年十一月,业主蓝载升因家费缺用,再向王秀田支出佛银二十五员,并去年实收笔资银一十员,合计三十五元,愿将右圹地指定界内,付王秀田永远筑室居住。从今以后免纳地基银,即业主遗下子孙,及房亲不得生端取讨,不得向他人卖买。今既两愿,理合批明存照。
大清光绪十四年三月日。
说合人余树
立给垦字人蓝载升
代笔人庄振良
(六○)
同立出给垦字人港尾仔庄廖朝孔,裔孙三大房,经理人廖水诚、廖得仁廖生源等,有承祖开垦店地一处,址在八张犁广福庄福坛后店地崁。其厝坐北向东,东至竹围为界,西至大戆壁路为界,南至店前街路为界,北至店后墙头,直透至厕池背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三大房人等不欲自筑居住,后引就廖宝瑞出首给垦,当日三面言定出得给垦银八大员正,五两六钱正,言约逐年要纳业主地基税银一元五角正。即日同场见立垦银字两相交收足讫;随即将店地二崁,并界内圹地、厕池等项,一应交付宝瑞前来掌管,永远居住,任从宝瑞加筑间数,不敢再加地基税银,亦不敢异言及垦耕,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两愿,仁义而行,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出给垦字一纸,永远为存照。
即日同场三大房经理人廖水城、廖得仁、廖生源亲收过给垦银八大员正,再照。
光绪十七年十一月日。
在场知见人廖正汃
依口执笔廖心玉
水城
同立给垦字人廖朝孔裔孙生源
得仁
(六一)
立给出地基字人进和、进香,情因有承祖父遗下三房兄弟阄分应得之业,系坐落土名中港,头份街后桂竹林公厅右片屋外菜地一所,东至屋滴水沟直透为界,西至郑家竹围横壆为界,南至进麟兄菜园沟为界,北至水圳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凭中说合给与陈光斗前去架造书房等项,即日陈光斗备来无利碛地银共一十大元正。自此给管以后,任从陈光斗备本架造书房,永远居住。自癸巳年起,每年陈光斗应纳地租和份一元,香份一元,共二大元正,永不得加减,和兄弟永不得异言折屋还地等弊,而斗亦不得讨回碛地银等因。此系二比允欢,两无逼勒,恐口无凭,合共立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和、香兄弟面实收到字内陈光斗备来碛地银共一十大元正足讫,立批。
光绪十八年(壬辰岁)十一月日。
为中人陈阿壬
在场兄林进麒
代笔人吴拔英
进和
立给出地基字人林
进香
(六二)
立给出店地基字人杨佳母,昔年间有承芳枝祖建置之埔地一所,坐落土名桃涧堡大树林头庄。踏出店地一坎,坐北向南,前至火车路为界,后至过水横墙路为界,左片至本店墙路石脚直为界,右片至本店墙路石脚直透墙围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乏银别创,相商愿将此店地基一坎给出,爰是托中招得佃人简金土前来自备工本,同中当场三面议定给出店地,进连过水,土备出佛面银八大员正。即日立字,母亲收过给地基银足讫。约定此坎店地一年配纳地基租银一大员正,随即踏明界址,交付简金土前去起造瓦屋成店,任从居住出税。其地基银年纳年清,不得少欠分文亦不得拖延过限;如有少欠分文,自应归管。保此店地系杨佳母承芳枝祖建置之地,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给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上年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母出首一力抵挡,不干架造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爰给出店地基字一纸,永远付执为照。
即日母经中人手亲收过给出字内佛银八大员正足讫。
光绪十八年二月日。
代笔人杨天祥
为中人杨水玉
在场见人杨新富
立给出店地基字人杨佳母
(六三)
立给地基字忠义祠,兹有头份术栅门外一带地方,奉宪充归忠义祠为公所管理,为香祠费用。情因苏阿丁乏店居住,前来向得公地给出店地一所,坐西朝东,东至街路为界,西至谢恩古屋毗连为界,南至王泰山店毗连为界,北至罗鸿盛店毗连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当日言定,苏家即备出地基佛银十二大元正,经忠义祠经理人张兆麟、徐亦轩、陈光海、张大安收到,为买店修街路并筑石壆工资一切费用,原非经理人自己支用。此店言定每年应纳地租香油银五角,均作六月、十二月中两季完纳,缴公费用,不得少欠分文。自给之后,任凭架造店屋居住,振作生理,日后永不得异言等情。口恐无凭,立给地基字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忠义祠经理人实收到苏家地基银十二员正,立批。
又批明:店后抽有小巷一条,直透至大圳唇,以为出入通行之路,又批。
光绪十八年十月日。
秉笔人林金台
徐亦轩
张兆麟
立给地基字经理人
陈光海
张大安
(六四)
同立给起盖字人张广福,即鹏程,有地基一坎,址在兴直堡新庄公馆口街,坐南向北,东至张家壁为界,西至张家壁为界,南至张家菜园为界,北至车路中为界;照四至界址,俱各明白。本街吴琴德有向张广福,即鹏程,贌出地基一所,时三面同中言约,备出现销银四大元正,交鹏程收足讫,每年应纳地基大租的佛银二大元正。四至界址内听付吴琴德前去自备工本,起盖房屋一进,连过水沟井在内。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同立给起盖字一纸,付执为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