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13 页/共 163 页

在场见人王其昌   邵玉印   为公亲人林元亨   蔡汉阳   代笔人曾彩云   周义锥   同立拨还垦资契字人周凤伦   周麟祥   (二六)   立杜卖永耕尽根水田契字房里社番林彩观、摆勺,承父明买过吞霄南势湖大埔水田一处,东至胡家、许家沟为界,西至张家田为界,南至圳沟为界,北至苏家田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通踏明白。原带溪圳水灌溉,递年带纳吞霄社番口粮租粟一硕五斗正,永远定例。观今因乏银凑用,愿将此田杜卖永耕,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侄番等俱各不能承领,外托中引就汉人林仕章出首承买永耕,当日凭中言断定时值杜卖永耕尽根价银二百三十大员正。即日其银同中见现交观亲收足讫,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其田立契交付银主掌管,收租纳粮,永为他人财物等情,并无上手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系观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永耕尽根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永远存照。   即日批明:实收过契内佛头银二百三十大员正足讫,再照。   道光十五年正月日   为中屯首潘永茂   莫乌蚋   男加骂   张妈生   表兄瓦厘   知见瓦厘加拔   在场王理观   通事詹套观   代笔侄乌蚋清   番林彩观   立杜卖永耕尽根水田契字房里社   妻摆勺   (二七)   立出永耕字社头番通事林玉春,番差义耆番拔魁、林海等,有埔堀一个,址在湳港西庄,年纳通事饷银二分。今因隔远看守不及,以招到湳港西庄陈文法领承耕作掌管,当日同中议定出得时值永耕价银一员五毫。其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归用;其埔堀随即交付与文法官前去掌管,永为己耕物业。保此埔堀系春等交付文法永耕,与别番无干。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同立永耕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永耕字内佛银一员五毫完足,再照,行。   道光十六年八月。   知见人林永茂   为中人周川   代笔人拔魁   立永耕字通事□□□   番差□□□   (二八)   立阄分约字人彰化县海丰港堡昌南庄陈锦望馆,即陈雍,承祖陈国辉向南社番蛤肉荖、加腊万等明买荒埔草地一所,应份阄分草地界址,东至陈克光草地界,西至海为界,南至虎尾溪;北至陈廷钦草地为界。其草地应的番银七百六十大员,各人就阄业管掌,收租纳课,相安相乐,不可争收。每年应纳正供榖四十石,应纳丁银二两二钱,纳耗银二两,应纳番饷银八两,各执规例。此系各人管理,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阄分约字,各执一纸永为存照。   道光十七年十二月日。   代书陈云庆   陈锦博   族亲   陈锦英   立阄分约字人陈雍观   陈景福   公人   陈景谟   (二九)   立给永耕田契字大甲西社番东虎豹厘,有明买过妻舅番庆金、季连熟耕水田一所,坐贯土名在名顶店铁砧山脚过大圳下,东至大圳为界,西至王家田为界,南至大圳为界,北至水沟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原带大安溪水通流灌足,每年配纳大租大甲西社番私租粟□斗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退耕,先尽问房亲及社中人等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汉人郑玉磬官出首承耕,当日三面言定时值田价佛银六百六十五大元正。其银、契字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遂即将田踏明界地,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一给千休,价足契清,厘及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生端等语。保此田系厘明买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情弊,厘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永耕田契字一纸,并缴李红赎耕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永耕字内佛银六百六十五大元正足讫,再照。   道光二十一年十月日。   代笔东明哲   为中人郭志成